2024闽0524破3号安溪县广达静电粉末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裁定受理公告
2024闽0524破3号安溪县广达静电粉末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裁定受理公告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闽0524破3号
本院根据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闽05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立案受理安溪县广达静电粉末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安溪县广达静电粉末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李珍珍独任审理,由书记员高黎明担任记录。你(你单位)应于2024年3月25日前向安溪县广达静电粉末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海丝国际中心1号楼13层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申报联系人:林福建律师 183*****396、程丽芳律师156*****505】。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你单位)补充分配,你(你单位)同时还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4年3月29日下午15:00在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第七法庭以现场+网络视频会议的方式(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另,会议其他事项详询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安溪县人民法院
标签: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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