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关于“平安工地建设”宣传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关于“平安工地建设”宣传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平安工地建设”宣传服务项目采购。
二、采购内容
(一)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视频素材要求》拍摄制作3支四分钟的区报建施工工地事故警示片。
(二)按照甲方拍摄需求,跟随拍摄甲方主办或参加的各类会议或活动,拍摄内容及时存档并转至甲方,根据甲方需求对拍摄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内容包括:会议或活动全过程拍照15次、录像12次)。
三、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20万元,预算依据如下:
序号 | 服务项目 | 具体内容要求 | 单价(元) | 金额(元) |
1 | 素材拍摄及活动跟拍 | 拍摄事故警示片、宣传片等素材,各类活动、会议的录像,全年合计12次。 | 1416 | ***** |
安排摄影师负责各类活动、会议拍照,全年15次。 | 1000 | ***** | ||
2 | 视频制作 | 3支四分钟事故警示片(包括但不限于:脚本创作、后期剪辑、配音、片头制作) | ***** | ****** |
总价(含税) | ****** |
四、结算方式
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计算公式:中标价金额/采购预算金额×预算单价×次(支)。
五、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定标,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三)截至开标时间为止,未被深圳市各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指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
(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方式
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经营资质文件、经营范围说明、诚信记录、投标价格及相关评分证明材料等,密封(格式自拟)后送至地址:宝安区西乡街道桃源商务大厦2座3单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温工,0755-********。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2月26日。
附件:评分细则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
2024年2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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