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新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2新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新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化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新化县财政局
新化县民政局
新化县乡村振兴局
住建(人防)【2022】26号
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国有林场、街道办事处、高新区: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为扎实做好我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如下:
一、重点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全县脱贫攻坚质量水平和成色,关系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局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各地务必站在践行初心使命、坚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政治高度,高度重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统筹安排、强力推进,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落实落地落细,实现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动态排查、动态改造、动态保障,朝着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继续前进,彰显党的根本宗旨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二、明确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范围、原则和方式
(一)明确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范围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上述重点对象,如果其住房因自然灾害变成危房的,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乡镇人民政府应提供当时灾损情况证明)。已享受过农村厕所革命“厕改”政策的上述对象,经鉴定属C、D级危房的可纳入危房改造。已纳入当年应急、自然资源局避险安置、移民库区新建等其他享受财政资金住房补助的农户,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属于上述重点对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支持范围。
(二)把握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原则
坚持农户主体。农户是住房安全保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及时排查房屋安全隐患,发现小隐患应及时主动修缮,避免变成大隐患。经乡镇城建部门工作人员鉴定为C、D级危房或属无房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要及时向村支两委(社区)申请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及时制定改造方案、筹措资金、投工投劳、实施改造。
坚持安全为本。房屋质量和安全是住房安全保障的生命线。农户应及时办理建房审批手续,按照建筑施工图与结构施工图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施工,并签订施工合同,选择质量合格的建筑材料,积极参与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全过程,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支两委应建立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加强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和质量安全技术指导服务和巡查,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同时各乡镇应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系统内,对属于低收入群体的农户,要及时掌握其住房安全情况,对需纳入危房改造的及时制定计划,在2022年前全部消除安全隐患;对不属于低收入群体的农户,要及时督促农户在2023前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但不纳入危房改造补助范围。
坚持按规操作。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标,农户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危房等级,自主选择住房保障方式和危房改造方式,根据《湖南省农村建房管理办法》的要求未经批准和定位放线,村民不得建设住房。未经批准建设住房的,供水、供电、供气单位不得提供用水、用电、用气服务。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定位放线位置、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做好施工记录,保留施工资料。乡镇人民政府应引导农户多途径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总体要求是:既实现改善住房条件目标,又不得因建房造成大额负债导致农村低收入群体返贫致贫,其中新建住房以《宅基地批准书》批准的占地面积为准,以《乡村规划许可证》批准的高度和建筑面积为准。
坚持提升品质。在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基础上,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采取多种保障方式和改造方式实现农村住房安全保障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各乡镇也可以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对置换的房屋进行安全等级鉴定,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可纳入改造范围,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置换协议及相关佐证资料,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老人住危房且义务赡养人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应责成义务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妥善解决好老人住房安全问题。各乡镇可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三、加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管理
(一)健全动态监测机制
各乡镇与民政、乡村振兴、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属于行政村的农户,要充分利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及时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房屋开展安全性鉴定;属于社区的农户,根据农户申请,及时组织安全性鉴定。及时将鉴定结果为C、D级危房的农户各乡镇反馈民政、乡村振兴、应急和自然资源部门比对,经比对后,将C、D级危房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二)规范对象认定程序
农户申请。尊重农户意愿,引导居住在C、D级危房或无房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积极申请实施危房改造。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支两委(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对于危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但必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村级评议。建制村应组织村支两委干部和5名以上村民代表对提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的农户开展村级评议。
联合审核。各乡镇城建部门应会同财政、民政、乡村振兴、应急、自然资源、退役军人等管理部门对初审通过的名单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合格名单报县住建部门。各乡镇应对近两年分户且无房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进行重点审核,防止突击分户套取资金。
三级公示。应严格执行村、乡镇和县级三级公示制度,将联合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分别在村务公开栏、乡镇政府和镇区主要街道、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其中村级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基本情况(户主姓名、家庭人口、重点对象类型)、房屋安全性等级、评议结果、面积、补助金额等。
函告农户。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拟补助对象函告制度,将改造方式、拆除旧房、新建(修缮)房屋进度要求、质量安全要求和补助差异化标准等相关内容函告农户。
各乡镇,村支两委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纳入支持范围。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强化质量安全责任。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及其委托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
加强质量检查和技术指导服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开展现场质量检查,覆盖全部危房改造户,并做好现场记录。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积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合同。县住建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建立技术帮扶机制,帮助技术力量薄弱的乡镇落实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等相关技术要求,确保鉴定结果准确。
加强竣工验收。2022年的危改任务原则上在2022年8月底前完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乡镇、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按照《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指南(试行)》的验收基本要求和《农村房屋基本安全评定指南》开展,填写《基本安全评定表》,作为农房安全性认定的基本依据。验收标准:1、合理设置厨房及水冲式三格式无害化卫生厕所、通水通电,满足基本使用功能要求。同时注重与农村卫生厕所改造、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村庄风貌管控、乡村旅游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政策和资源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全面提升改造效果(传统村落规划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改建、修缮、新建时,在通过乡镇初审后,须报住建局批准后方可实施)。2、通过修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的,必须消除房屋危险性评定中发现的危险点和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禁止单独进行简单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3、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施工单位)共同参加竣工验收,并100%竣工验收到位。农房竣工验收后,应填写《基本安全评定表》,作为农房安全性认定的基本依据,基本安全评定合格是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和拨付补助资金的前提条件。县住建局会同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组织开展抽查和验收,发现不符合验收基本要求,基本安全评定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或取消当年补助。
(四)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在确保住房安全有保障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所有农户需严格按设计图施工,不得违反《湖南省农村建房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把控一至二人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的占地面积与建筑面积审批范围,为防范其亲属或其他人借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名义报批用地许可,造成国家资源浪费及流失,建议乡镇审批建筑面积时不得超过50平米,多批多建的改造户不予纳入危房改造。其他农户的面积按乡镇审批的建筑面积为准。继续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五)加强资金管理和激励引导
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县级财政在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合格一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实施统建的,在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可按施工进度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乡镇、村委会或施工单位。
畅通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咨询和信访投诉渠道。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各乡镇要通过多渠道将资金补助情况及时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举报,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加强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明确绩效目标,加强执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充分发挥其正向激励作用,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效。
(六)加强档案信息系统管理
各乡镇应逐户建立档案,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填写完善档案内容,规范档案管理,确保纸质档案真实、完整、准确。根据省厅的参考模版,制定全县统一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格式。纸质档案实行一村一汇总、一乡镇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原则上纸质档案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填报、整理,竣工验收后装订成册,每册须有名单目录,完善后统一交县级住建部门保存档案(乡镇保留复印件)。建立健全村级、乡镇、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台账制度。
四、强化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落地
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部门协商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调度,定期通报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建管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工程实施,统筹做好项目、资金、人力调配,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予以倾斜支持。要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持续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妥善帮扶,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二)加强资金保障
县财政要加强对统筹资金的合理使用与保障,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统筹考虑农户贫困程度和改造方式,不搞平均主义,继续实行差异化补助,补助资金0.5-4万元/户,继续对合理设置厨房、达到卫生厕所改造标准和污水排放标准的农户在不超过4万元上限的前提下适当倾斜,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实施住房兜底保障。具体补助标准为:1.一层的补助2-4万元。2.新建二至三层的补助0.5-1.5万元。3.修缮户补助0.5-2万元,必须提供乡镇认可的材料清单,且补助标准不超过修缮成本,没有按要求落实“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补助资金不予发放。各乡镇人民政府合理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结合实际加大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的农户提供贷款支持。
(三)加强日常管理服务
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确保农房建管落实到位。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并为农户对改造后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总结经验,围绕对象确认、资金补助标准、危房改造方式、日常维修管护等方面积极探索有效做法,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四)加强宣传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画报、宣传手册和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危房改造政策,引导贫困农户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实施改造,使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新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化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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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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