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开遴选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行政许可和检验检测机构核准鉴定评审机构的公告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开遴选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行政许可和检验检测机构核准鉴定评审机构的公告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规定,为确保我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高质量顺利开展,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在全国公开遴选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行政许可和检验、检测机构核准鉴定评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鉴定评审机构的范围

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第1号修改单》条款号4附则规定,特种设备生产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是具有相应特种设备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或者是特种设备技术检查机构、特种设备专业协会。

二、鉴定评审机构应满足的相关要求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废止修订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文件的公告》(2017年第102号)、《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及其第1号修改单、《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和《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2—2022》等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拟申请鉴定评审机构的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公正地开展鉴定评审工作。

(二)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气瓶及瓶阀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型式试验资质。

(三)承担检验检测机构核准鉴定评审工作的鉴定评审机构,不得为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

(四)鉴定评审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或特种设备检验师职称,同时具有10年以上特种设备相关工作经历,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监管的要求,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五)有10名以上具有鉴定评审能力的人员,且每个评审项目至少有3名有相应能力的鉴定评审人员。

(六)具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工作设施、文件资料保存设施等工作条件。

(七)建立与鉴定评审工作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编制质量手册、工作程序和指南,建立人员管理、培训考核和文档管理等制度,尤其是廉洁自律和行风建设方面的制度,并有效实施。

(八)具有满足鉴定评审工作需要的相应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

(九)不得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以及销售活动,不得与申请单位存在资产、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利益关系。

三、鉴定评审机构可申请的鉴定评审项目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规定,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21号)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严格落实贵州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要求,目前在我省可申请的鉴定评审项目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含安装、改造、修理),安全附件、压力管道制造,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含修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等19个项目66个子项目(具体见附件1)。

四、鉴定评审机构需提交的资料

(一)机构(协会)申请在贵州省开展鉴定评审工作的函(包括整体情况简要介绍、目前具备的鉴定评审项目、拟申报参与的鉴定评审项目〔明确到子项目〕、鉴定评审费用要求〔按许可项目计算,XX元/项〕、联系人、联系电话〔微信、邮箱〕)。

(二)机构(协会)营业执照、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资质等证件复印件。

(三)开展鉴定评审工作必要的办公条件证明材料。(办公场地、工作设施、文件资料保存设施等图片、自有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四)负责评审工作专门设立的组织管理部门及人员分工资料。

(五)鉴定评审人员一览表(包括姓名、身份证、学历、所学专业、职称、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时间、证书编号、评审项目、评审职务〔技术负责人、评审组长、审核人员、评审员〕)。

(六)2021年以来本单位信用信息情况。

(七)2021年以来鉴定评审业绩表(包括被评审单位名称、评审项目、鉴定报告批准日期、评审人员等)。

(八)鉴定评审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资料。

五、遴选流程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和满足条件需求、质量服务优质、报价合理的原则,由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成立遴选评审小组对各鉴定评审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按照评审内容进行打分评判,得分高者作为委托选定对象。其中,每个行政许可事项鉴定评审机构至少委托2家。评审结束后,评审选定结果将通过我局官网进行公告。

六、协议签订

评审选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我局将与选定的鉴定评审机构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签订委托评审协议。

请有意开展贵州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检验机构、特种设备技术检查机构、特种设备专业协会在9月11日前将相关申请资料提交至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处。联系人:余荪立;联系电话:0851-********;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66号。

附件:

1.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

2.鉴定评审机构评分标准

3.鉴定评审机构拟申请项目及报价清单


标签: 检验检测机构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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