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红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万吨纯粮原浆白酒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系统招标公告
甘肃红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万吨纯粮原浆白酒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系统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甘肃红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万吨纯粮原浆白酒建设项目,招标人为甘肃红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年产1.2万吨纯粮原浆白酒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报名资料。
2.1、甘肃红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万吨纯粮原浆白酒建设项目已经成发改字[2021]129号登记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经陇南市生态环境局以陇环发(2022)103号文件批复;
2.2、项目占地总面积710亩,规划建筑总面积28万㎡,总投资12亿元,分纯粮白酒生产工艺区和文化生态区,项目建设期三年;
2.3、拟建污水处理站一座,日污水处理能力为862.18m3。
本项目为EPC交钥匙工程,招标范围包括且不限于:
3.1、污水处理站工艺技术设计方案;
3.2、污水处理设备采购;
3.3、污水处理设备、设施安装(含配套水电,不含土建项目);
3.4、污水处理系统调试、试运行、培训及相关部门验收和移交等完成项目的所有工作及相关服务。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采用方案+设备设施采购安装报价的形式参与投标报价,选择先进的污水处理工艺及设备,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招标方要求(投标报价增值税设备税率13%、安装税率9%)。
4.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社会信誉及相应履约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2、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诉讼案件及债务;
4.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4、投标人根据项目污水处理能力及技术标准,设计污水处理工艺及技术方案,技术方案能达到设备采购订货的深度;根据设计的技术方案,提报设备采购及安装费用的商务报价;
在开标时,投标单位提报污水处理设计工艺方案。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2024年02月22日至2024年02月27日通过甘肃红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公用邮箱进行报名(邮箱:hcjyxiangmubu@126.com)。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领取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红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融媒体上发布。因轻信其他媒体、组织或个人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概不负责。
7.1投标保证金: 10 万元人民币,大写: 壹拾万元整 ,交付时间: 2024年3月15日17:00前交付,并将缴纳凭证扫描回传至邮箱:hcjyxiangmubu@126.com,进行备案登记,如未按时缴纳,视为弃标;
7.2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一周内需交纳合同总金额的3%(取整)作为履约保证金或开具履约保函。若招投标时,乙方已向甲方交纳投标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齐,多余部分退还。合同履行完毕无争议,甲方在扣除乙方违约金等款项后在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同时单独附交1份密封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U盘1份)
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0.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10.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10.3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3月16日上午9:30分
12.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12.2地点:甘肃红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会议室
13.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13.1.1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包干,应包括为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和各种风险,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机械费(含各类设备进出场及设备配件采保费)、临时设施费、冬雨季施工费、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赶工费、窝工费、文明施工增加费、保修费、管理费、各类保险(含运输保险费、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规费、税金、利润等费用、不可预见费(如停水、停电所造成的窝工及设备闲置、二次进场)等用于本工程的各种费用和相关风险;
13.1.2本合同约定工作范围内按照甲方在招标文件、乙方设计施工方案、答疑和澄清文件确定的范围包死,甲方不接受由于乙方对招标范围的理解存在缺项、漏项或错项等偏差而导致的任何索赔;
13.1.3本合同约定工作范围内的所有综合单价已固定包死(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以外),任何情况下,综合单价不得调整,甲方不接受任何基于乙方对综合单价的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耗量水平的确定、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等)或任何差错而引起的任何索赔;
13.1.4不论承包范围如何界定,也不论工程内容是否包括,按投标单位深化设计的所有工作项目视为已包括在本工程的承包范围中,乙方必须完成。
13.2工程款支付
13.2.1合同签订后支付设备总价款的20%作为定金,所有设备到场后支付设备总价的30%,所有设备安装完毕且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5%,结算完成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余3%作为质保金,贰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13.2.2每次付款前承包方需开具与付款金额同等增值税专用发票,延迟提供发票,付款时间顺延。
14.1、投标单位:参加投标的厂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须提交经审查合格的证明于招标单位查验。投标方产品质量必须达到招标单位要求,工期在招标单位要求基础上只能提前,有能力实现这两个目标的投标方才有投标资格;
14.2、投标单位代表:参加该项目招标的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者;
14.3、投标单位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及编制投标书;
14.4、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影响(风暴、防洪、排涝、排水、地震、冰冻、环卫、市容等)因素所增加的费用。招标单位不保证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定任何报价的原因。
标签: 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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