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0MW热电联产工程综合水泵房水泵设备招标公告
2×350MW热电联产工程综合水泵房水泵设备招标公告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工程综合水泵房水泵设备 招标编号:HSYD(SS)ZB-2016-016 招标范围:综合水泵房水泵共计 台(套)(详见技术规范书) |
2 | 招标人: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
3 | 投标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可用投标保函支付) |
4 | 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
5 |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28日19:00 (北京时间) |
6 | 投标文件的数目:投标原件PDF扫描件电子版一份(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报价部分) |
7 | 投标文件递交至:tqw@hoshinegroup.com |
8 | 开标日期:无 (北京时间) |
9 | 开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电子版投标方式 |
10 | 数量调整: |
11 | 交货期:具体分部套交货时间详见“第二卷”。 |
12 | 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
13 | 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如果在投标资格、商务、技术等方面有偏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一一列出,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另外,投标人应对字体置黑的条款、注有“可能导致废标”或“投标无效”字样的条款、以及加注“*”号的条款引起重视,如不满足此类条款的规定,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4 | 备注:开标时,投标人应在密封的投标文件之外随身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投标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以备现场查验。如不满足此项要求,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第一部分 招 标 书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现对的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
热电工程辅机,综合水泵房水泵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
1、标书编号:HSYD(SS)ZB-2016-016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招标内容:
1.本标书招标内容为综合水泵房水泵设备及其指导安装调试等相关服务,各投标商应提供项目的供货及安装调试范围清单。招标项目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要求详见第二卷技术部分。
2. 设备及材料制造标准按国家现行规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部标或行业标准)。
三、有关说明
1.项目所需的原材料、外协件、配套件、外购件等均由投标商负责。
2.项目总报价应一次性报定,应包括:原材料、生产制造、检验、保险、利税、管理、运输、材料费及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其它服务事项等全部费用,该设备由投标方负责供应。
3.质量及验收:本招标文件中的项目按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制造;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4.项目地点: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工程建设工地。
5.要求交货期:详见设备需求一览表。
四、招标文件价格:无
五、投标地点:邮箱
六、投标截止日期:2016年4月28日下午19:00(北京时间)
七、开标时间:2016年4月29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无。
九、删除
十、联系电话及银行帐户信息
开户名称: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鄯善县新城东路支行 帐 号:********9868 | E-mail: tqw@hoshinegroup.com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申珍珠 |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1.定义
(1)项目法人/建设方:指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2)招标人: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3)投标人:由项目法人认可的符合投标资格的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单位,它应能按招标书要求提出投标书,中标后实施合同,即招标阶段的卖方。
1.1招标范围和要求
1.1.1 本招标书对下列设备进行招标。
本招标文件仅针对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热电工程配套的综合水泵房水泵设备。
1.1.2 投标单位应提供随机供应的备品备件的规范、数量清单。
1.1.3 投标单位应提供安装、检修用的专用工具规范、数量清单。
1.1.4 投标单位应说明提供的设备水平和已售出相同参数、容量设备的买方单位,安装、投产情况和曾经发生过的缺陷以及提供给本工程的设备已做及要做哪些改进,预期效果如何。
1.1.5 卖方应负责对提供的设备进行包装、发运、交货。
卖方应按设备特点进行包装,达到防雨、防潮、防霉、防锈、防震、防腐蚀等要求,对大型结构零件、部件用油漆标记,同时要符合装卸、铁路、公路运输要求,以保证安全无损地运到现场。
1.1.6 卖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卖方的技术资料、图纸进行安装、调试、试运行,在投产验收过程中解决其中属于制造方面的问题。
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应详细说明在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中提供技术服务的内容。上述技术服务费用已包括在设备总价内。
1.1.7 设备制造过程中,业主将派出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经验且责任心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按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02)267号文关于《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设备监造实施办法》参加对设备制造和出厂前的检验和试验并监造,但这并不代替和减轻卖方对质量的责任。
1.1.8 按照本工程计划投产期限和本招标书要求日期提交设备材料,并列出交付进度表。
1.1.9 投标单位须在每份投标书中附满足电厂初步设计所需的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投标同时提供二套包括上述文件的光盘)。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3天内,为买方分批提供,满足电力设计院做施工图设计所需的厂家图纸、资料、技术文件,7天内提供全部安装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每台14份、电子文档3份),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书中分别列出上述图纸、资料、技术文件的清单及交付进度表。其费用已包括在设备总价内。
1.2 招标书的解释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理解不清或有疑问时,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答复并分送各投标单位,或由招标单位组织答疑会予以解释。
1.3 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招标期间,招标单位为了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发出的全部补充通知,均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内,招标单位不再发任何补充通知。
1.4 投标单位的资格
1.4.1 投标单位应具有设计、制造综合水泵房水泵的经验并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
1.4.2 投标单位应是国家专业定点生产综合水泵房水泵的工厂,主管部、委审查认为具备生产该设备的能力和技术条件的工厂。投标单位须在投标书中提供其资格证明文件。
1.4.3 凡投标厂商的扩散或分包产品,必须在投标时携带扩散厂家资格证明文件和责任说明书。
1.4.4 投标单位应提供配套厂及扩散厂的名字并应得到买方的认可,投标单位对配套厂扩散厂的产品及相关后果负全部责任。
1.4.5 投标单位应说明设计、制造加工、试验等专业人员和设备的情况。
1.4.6 投标单位应说明所采用的标准和规定及标准规范详细清单(按部套及专业)。
1.5 投标书内容及要求
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书顺序及标号逐项逐条回答招标书的要求并可增加说明或描述性说明,投标书对招标书未提出异议条款,均视为投标单位同意招标书要求。所有投标书与招标书要求有偏差之处,应统一汇总,列出差异表。招标单位将对投标单位对招标书响应程度进行评估。
投标书一式五份,一正四副, 投标同时提供一套所有投标文件的光盘(含图纸)。 “价格表”、“投标保证金”1份应分别单独密封,封面上标明“价格表”、 “投标保证金”和“保密”字样。
1.5.1 投标书内容
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对经济合同基本条款的响应
(2)技术规范
(3)投标人承诺函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单位银行保函
(6)投标报价表
(7)投标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报价明细表。
(8)经使用单位确认的近三年销售业绩证明(复印件)。
(9)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及报价。
(10)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1) 技术服务和联络
(12) 分包商情况
(13) 大件部件情况
(14) 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文件
(15) 差异表
(16) 投标人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1.5.2 投标价格
1.5.2.1 投标单位应认真填写招标书要求价格表和各种分项价格表,若单价、分项总价和投标总价之间有差异,则以单价或分项价累计为准。
1.5.2.2 投标价格:报建设单位现场交货的含税价格,投标报价在标的未变更情况下只能做为合同的最高限价,经商务谈判确定后的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1.5.2.3 凡投标单位单项报价的项目都有可能单项中标,各单项设备中标单位相互之间有积极配合的责任和义务并应接受用户的协调且不应有任何费用问题,如对某些单项,投标单位拒绝单项中标或单项中标时价格不同,应在招标书中予以明确。
1.5.3 投标货币
投标所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1.5.4 投标语言
标书及相互往来的信函文件编写均为中文,如果投标单位提供的印刷文件用的是另一种语言,则需有中文译本并附有相应的页码,在这种情况下,解释以中文为准。
1.5.5 投标单位保证金
1.5.5.1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为5万元人民币,可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或电汇、现金支付,也可用投标保函支付。
1.5.5.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或应招标单位要求而延长的日期。
1.5.5.3 投标保证金用以补偿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由于投标单位出现下列行为时遭受的损失: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
(2)投标人被通知预中标后,拒绝按预中标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预中标时规定的技术规范、供货范围和价格来签订合同)。
当出现上述2条中之一时,招标单位可不向投标单位退还保证金或向投标单位担保银行兑现投标保证金。
1.5.5.4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将通知未中标单位,并于5日内退回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无义务解释落标原因,对于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予以退还,但对其承担保密责任。
1.5.6 投标书的有效期。
投标书有效期应为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或应招标单位的要求而延长。
1.5.7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单位是否中标,投标单位有关本项目投标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1.5.8 投标书的提交
投标人应派专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开标现场。
1.5.9 投标书的修正和补充
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单位可通过向招标单位递交书面文件来修正或补充已送出的投标书,该文件应密封,封皮上注明“补充投标”。补充投标书面文件应由原投标代表签字并盖投标单位公章方生效,并应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递送到,逾期无效。
招标单位在投标书截止日期后的3天内就投标书的内容向投标单位进行质询,并允许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日期,根据质询要求以书面文件形式,对该文件价格部分应密封,封皮上注明“补充投标”。
1.5.10投标单位的建议
投标单位可对技术规范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书要求更为合适的建议方案,但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运行、维护、检修、安装等各方面的影响,并列出规范差异表附于附件中。
1.6 删除
1.7 评标和定标
1.7.1 评标原则
1.7.1.1 本标的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7.1.2 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第2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评标,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7.1.3 不徇私情,不明招暗定。
1.7.1.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有同等机会参加竞争。
1.7.1.5 评标人员不得私自泄露评标内容,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公正、公平的任何活动。
1.8 评标方法
1.8.1 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本行业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1.8.2 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标委员会不以任何外部证据作为其评标的依据或标准。
1.8.3 评标过程将严格保密。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单位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评标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1.8.4 在评标的整个过程中,投标人所进行的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者被取消中标资格。
1.8.5 本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1.8.5.1 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附件”要求的声明和文件如下:
1.8.5.1.1 经过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局复印件);
1.8.5.1.2 生产许可证(如果投标设备无需生产许可证,请说明)、或省部级以上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或检验报告及有关鉴定材料;
1.8.5.1.3 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1.8.5.1.4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1.8.5.1.5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
1.8.5.1.6 资信证明;
1.8.5.1.7 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两项同等或以上机组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或运行报告。
1.8.5.1.8 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1.8.5.1.9 其它文件和资料。
1.8.5.2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1.8.6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评标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其中,详细评审又分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两个部分。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1.8.7 初步评审是指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以判定其内容是否真实可靠,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最基本的实质性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偏离。重大偏离系指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和规格等内容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形成了重大的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可能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纠正或承认这些偏离将会对该投标人和其它投标人合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具体评审内容系指:
1.8.7.1 投标人不满足本招标文件关于对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规定;
1.8.7.2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
1.8.7.3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1.8.7.4 投标文件没有按照规定在应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所有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单位公章的。
1.8.7.5 投标代表授权书未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1.8.7.6 投标文件针对每一种货物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
1.8.7.7 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对招标设备技术规格和标准的要求;
1.8.7.8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货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8.7.9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1.8.7.10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8.8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对其进行算术性修正。算术性修正是指对投标文件的报价明细进行校核,并对其算术上和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8.8.1 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有明细报价和单价的,应以明细报价和单价的合计为准);
1.8.8.2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1.8.8.3 当各明细部分的价格累计不等于合价时,应以各明细的累计计数为准,修正合价。
1.8.8.4 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以评审并按废标处理,没收其投标担保。
1.8.8.5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定为实质上非响应性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投标。
1.8.8.6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中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离。
1.8.9 通过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的投标文件将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1.8.9.1 详细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综合评估法中的打分法,以投标文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为依据,独立地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
1.8.9.2 评标委员会将对下述评审因素进行量化,并根据评委会每个成员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理解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商务部分权重占60%,其中投标报价满分为45分,商务条件满分为15分;技术部分权重占40%,满分为40分。投标人两部分的分值相加,即为该投标人的综合评估分。具体分值见下表:
A、商务部分(60分)
评审项目 | 分值 | 内 容 | ||
商务部分 | 投标报价 | 45 | 报价得分=45*[1-(投标报价-最低报价)/报价平均值],最低分25分。 | |
商务条件 | 付款方式 | 5分 | 是否符合、优于或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 |
交货期 | 7分 | 在招标文件交货期限内,是否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 ||
标函质量 | 3分 | 标书制作是否完整、合理,出错率是否高。 |
B、技术部分(40分)
评审项目 | 分值 | 内 容 | |
技术部分 | 配置 | 3 | 设备配置是否合理,产品质量认证、获省、部级名优产品等情况。 |
材质 | 7 | 设备的材质情况,选材是否优质、合理,质量是否可靠。 | |
工艺 | 5 | 产品生产或制造工艺水平、技术力量及技术装备情况。 | |
运行成本 | 5 | 综合评定产品的使用和维护成本:是否合理,是否减少易损件的更换和维修费用,是否有利于长期效益。 | |
功能 | 3 | 设备的功能性、整体配套性、经济性、先进性、稳定性是否最佳化。 | |
品质 | 2 | 产品的档次、品质保证的评定。 | |
企业管理 | 2 | 企业综合管理水平、信用等级、商业信誉等是否良好。 | |
生产能力 | 3 | 企业生产能力如何,能否满足购货方需要。 | |
售后服务 | 2 | 服务的承诺内容、具体措施及其可行性、用户评价等。 | |
业绩 | 3 | 投标企业同等及以上机组的类似业绩,以确定投标人类似项目的建设经验及组织管理能力。 | |
企业信誉 | 2 | 企业信用等级、商业信誉,以及其履约评价。 | |
财务状况 | 3 | 财务状况主要考虑投标人近两年的财务收入及盈利能力、银行资信等情况,以此推断投标人的履约能力。 |
1.8.9.2.1 在价格评审中,若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明显低于市场或成本的价格投标,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其报价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被认定为低于成本价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1.8.9.2.2 在技术评审中,产品性能应当考虑设备配置、材质、生产或制造工艺水平、使用或维护成本等因素,以及设备的功能性、整体配套性、经济性、先进性、稳定性、产品的档次、品质保证等因素;售后服务应当考虑其服务的承诺内容、具体措施及其可行性、用户评价等因素;在疆业绩应当考虑投标企业近三年的类似销售业绩,以确定投标人类似项目的建设经验及组织管理能力;财务状况主要考虑投标人近两年的财务收入及盈利能力、银行资信等情况,以此推断投标人的履约能力等。
1.8.9.3 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个投标人的上述指标的打分(除报价外)的算术平均分,加上经计算的报价得分,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综合评估分。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得分顺序由高到低依次排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及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前一名至前三名投标人将成为中标候选人。
1.8.9.4 最低报价不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1.8.9.5 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认为投标报价过高、超出招标人承受能力的项目,可以不确立中标单位,做为流标处理。
1.9 投标文件的澄清
1.9.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有权随时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加以澄清或答疑。
1.9.2 投标人对要求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人授权代表的签署。
1.9.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1.9.4 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
1.9.5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对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或参数要求提出偏离意见或澄清,将视同投标人同意、确认或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或相应部分的要求。
1.10 中标单位的确定
1.10.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负责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有权推荐一家或者一至三家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者拒绝所有的投标人的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对评标的任何解释工作。
1.10.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定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
1.11 中标的标准
1.11.1 资格审查文件完整无缺;
1.11.2 已交纳投标保证金;
1.11.3 报价合理;
1.11.4 满足设计、技术要求和产品功能,技术规格与招标文件无重大偏离;
1.11.5 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及检测手段,能保证产品质量,保证交货期;
1.11.6 能提供最佳的服务,有较好的社会信誉。
1.12 中标通知
1.12.1 招标人根据评委会的评标报告和招标人的定标结果,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1.12.2 在定标或《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招标人将通知未中标单位,并于7日内退回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无义务解释落标原因,对于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予以退还,但对其承担保密责任。
1.13 拒绝某些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1.13.1招标人或招标人有权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的任何时候拒绝任何有不正当行为或扰乱正常招标工作的投标人,由此对相关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1.14 合同的授予、签订
1.14.1 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由中标单位通知其担保银行。
1.14.2 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或在招标单位认可的延期内,与招标单位商定签定合同,逾期则该中标单位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同时其银行保函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14.3 在中标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和投标条件签定合同,被取消中标资格后,招标单位将按照评标结果顺序,递次另行选定中标单位并签定合同。
第三部分 经济合同基本条款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X350MW热电工程
综合水泵房水泵设备
经济合同
买 方: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卖 方:
合同号:
合同签字时间及地点:新疆鄯善
合同生效日期:
合同双方: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
(以下简称卖方)
合同审核单位: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0 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0.1 “买方”是指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包括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0.2“卖方”是指 ,包括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0.3 “合同”是指本文件中的所有部分。
0.4 “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中规定的部分。
0.5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0.6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和各种文字说明),和本合同附件规定的用于合同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0.7 “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
0.8 “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按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0.9 “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规定的保证值后,买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
0.10 “最终验收”是指买方对每一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0.11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
0.12 “电厂”是指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0.13 “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直至最终验收证书签发相关的技术指导(包括人员培训)服务。
0.14 “现场”是指位于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热电工程现场,由买方为建设电厂所选定的地方。
0.15 “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 备用部件。卖方需分项、分部件报价,交买方认可。
0.16 “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或设备进行的试运行。
0.17 “机组”是指汽轮机、锅炉、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个完整机组。
0.18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
0.19 “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卖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
0.20 “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
0.21 “开始日期”是指合同生效后,由买方通知卖方使用本合同设备的工程项目已被列入(有关部门)开工计划的通知之日。
1 合同标的
本合同所定设备将适用于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热电工程项目。
1.1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设备名称: 综合水泵
设备规格(型号):
数量:台(套)
1.2 凡卖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1.3 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招标文件“第二卷 技术部分”。
1.4 卖方详细的供货范围按招标文件“第二卷”。
1.5 卖方供应的技术资料按本招标文件“第二卷”。
1.6 本合同包括为保证所供应的设备安全可靠、高效正常运行与维护所必须的专用工具与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其中也包括技术配合和现场技术服务)及技术资料(其中包括图纸、资料、说明书等等)。
2 供货范围
2.1 合同供货范围详见“第二卷”。
2.2 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3 合同价格
3.1 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 万元(大写 )。
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与设备有关的卖方所应纳的税费、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从制造厂至买方现场)、保险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供方按需方货物的明细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合同金额不变。
3.2 合同的投标报价表见“附件1”。
3.3 本合同总价在合同交货期内为闭口不变价。
4 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4.1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4.2 付款方式: 银行汇票。
4.3 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支付:(对以下付款方式,投标单位可以提出异议,但有利于买方的付款方式将会增加投标单位中标的可能)
4.3.1 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凭卖方开具的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设备总价款的10%做为预付款。
由卖方开户银行开具的金额为设备总价10%的不可撤销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见附件4
4.3.2 货款的支付
4.3.2设备到货款:卖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批设备(部组件)交给指定的运输部门,在办理好全部运输手续后,应将全套的该批设备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货运提单提供给买方,买方在现场验明上述文件并开箱检验无误后, 凭卖方开具的同等金额的财务收据及货款60%的增值税发票支付该批货物货款的50%。
4.3.4每套合同设备通过168小时可靠性运行试验及性能试验后卖方提交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30%的收款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 并将该套设备的增值税发票(金额为该套设备价格的40%,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1个月内,买方支付给卖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30 % (付款总额达到该套合同设备的90%)。
4.3.5合同设备总价的10%做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每套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在卖方提交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的影印件一式五份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应在一个月内支付给卖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10%。
4.4付款时间以买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
5 交货
5.1 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具体分部套交货时间详见“第二卷”。
5.2 交货地点:
设备交货地点: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X330MW热电工程建设工地,车板交货。
5.3 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卖方应按照“第二卷”的规定向买方提供预计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60]天前及[10]天前,卖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5.6条中的各项内容通知买方。
5.4 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到货车站的到货通知单时间戳记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10.9条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根据。
5.5 买方可委托卖方负责代办设备运输,运杂费、保险费等均由买方承担。卖方需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
5.6 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火车车辆发出[24]小时内,卖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
(1) 合同号;
(2) 机组号;
(3) 货物备妥发运日;
(4) 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5) 货物总毛重;
(6) 货物总体积;
(7) 总包装件数;
(8) 交运车站名称、车号和运单号;
(9) 重量超过二十吨或尺寸超过9×3×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10) 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5.7 发货计划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按照安装进度进行交货。
5.8 在保证期内和在保证期满后至第一次大修时止,由于卖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经双方确认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买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卖方应负责免费在3个月内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交,运到指定地点,并且通知买方。
5.9 卖方应按招标要求,向买方分批提供满足做电厂设计所需的厂家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按附件的规定提供全部安装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每套合同设备[15]套、电子版图纸两套。应分别列出上述图纸技术文件的清单及符合附件规定的交付进度。对附件没有规定,但在设计过程中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提供,对急用的,应在三天内提供。
5.10 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卖方应在[12]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通知买方。
5.11 技术资料以买方所在地邮政部门的包裹通知单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10.10条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买方或买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买方原因,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如因买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买方承担。
5.12 买方可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卖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买方交运日期。如果买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卖方有权发货。上述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卖方应负的责任。
5.13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X350MW热电工程建设工地,车板交货。
5.14 收货单位: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6 包装与标记
6.1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79)机电联字第1029号文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卖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6.2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6.3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 合同号;
(2) 目的站;
(3) 收货单位名称;
(4) 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5) 箱号/件号;
(6) 毛重/净重(公斤)
(7) 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及挂绳位置,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
6.4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6.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的话)各一份。另提供中文装箱清单各二份。
6.6 “第二卷”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每套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6.7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分别包装并按6.2注明上述内容。
6.8 各种设备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最小的完善的箱件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6.9 栅格式箱子及/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6.10 所有带坡口管子和管件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他方式妥善防护。
6.11 卖方及/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
6.12 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这些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
6.13 卖方交付的各种货物,如买方委托代办运输的,在装载到运输工具上时,应绑扎牢固,不能因货物移动造成碰撞而损坏。
6.14 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用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 合同号;
(2) 收货单位名称;
(3) 目的站;
(4) 毛重;
(5) 箱号/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
6.15 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均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卖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买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卖方七天内到达现场调查。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买方协助卖方尽快处理,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6.16 卖方要求,买方应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等,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之后返还卖方,其费用由卖方承担。
7 技术服务和联络
7.1 卖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卖方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安装、分部调试、启动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7.2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向买方提交执行7.1项中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
7.3 在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双方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
7.4 卖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买方参与卖方的技术设计,并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
7.5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没有非常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7.6 各次会议及其他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修改本为准。
7.7 卖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卖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买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应尽量满足买方要求。
7.8 买方有权将卖方的设备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卖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设备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给买方和工程有关各方,买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7.9 为合同设备安装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合同商,对盖有“密件”印章的图纸文件,买方应予以保密。
7.10 如果卖方的分包商需要参加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事前通过卖方征得买方同意,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
7.11 对于卖方主要部件的订货合同和分包合同,卖方应对其分包商的一切有关供货范围,设备及技术接口等问题负责。
7.12需要卖方的分包商对合同设备的分包部分提供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由卖方统一组织并征得买方同意,费用应由卖方负担。
7.13 对于买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卖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且买方不承担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
7.14 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提交买方予以确认。买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买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7天内卖方没有答复,将按10.11条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7.15由于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试运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卖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7.16 卖方在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中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详细列于附件中。
7.17在第一个大修期内设备出现问题,卖方同意来人及时免费提供技术服务,解决相关问题,除人为因素外造成的设备损坏,卖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7.18机组投运后第一个大修,卖方负责派技术代表到现场进行免费技术指导。
8 质量监造与检验
8.1 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期起1个月内,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第二卷”的规定。
8.2 买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确认。买方监造检验的标准应使用附件所列的相应标准。卖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8.3 买方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项目见“第二卷”。
8.4 卖方应为买方驻厂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下列方便:
8.4.1 根据本合同设备每一个月度生产进度提交符合“第二卷”要求的月度检验计划;
8.4.2 提前15天将设备的监造项目和检验时间通知买方或买方驻厂代表。
8.4.3 买方驻厂代表有权查(借)阅卖方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中间检验记录或称不一致性报告)及“第二卷”规定的有关文件;对于检验记录,如买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卖方应提供方便。
8.4.4 卖方应负责向买方驻厂代表提供相应的工作、生活方便。
8.5 买方的监造检验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应尽量结合卖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买方代表不能按卖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卖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买方代表有权事后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
8.6 买方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买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签字,卖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买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卖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买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卖方不得擅自处理。
8.7 不论买方人员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买方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第10条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卖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8.8 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应有卖方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第二卷”中列出的某些主要设备。还应有全套买方代表签字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8.9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买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并由双方确认属卖方责任后,由卖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买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买方应开箱检查前[14]天通知卖方开箱检验日期,卖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买方应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检验时,卖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买方未通知卖方而自行开箱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三个月后由于买方原因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买方承担。
8.10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的依据;如果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非卖方原因或由于买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买方自负。
8.11 卖方对上述索赔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索赔通知后10天内提出复议,否则索赔即告成立。如有异议,双方需进行协商,如果卖方认为有必要,买方可同意卖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日内,自费派代表赴检验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
8.12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商检机关进行商检。请商检机关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商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8.13 卖方在接到买方按本合同8.9至8.12条规定提出的索赔后,应按8.14条的规定尽快修理、换货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
8.14 卖方修理或换货的时间,以不影响电厂建设进度为原则,但不迟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一个月,对于关键部件重新供应的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
8.15 买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抵达电厂工程设备储放场开箱检验之日起的六个月。
8.16 本章以上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第10条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9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9.1 本合同设备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双方应充分合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尽快建成投产。
9.2 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9.3 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卖方应派人参加调试,并应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3个月,否则将按10.11条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在此期间,如合同设备都能安全稳定运行,即可由双方选择适当时间进行性能验收试验,这项验收试验由买方负责,卖方参加。
9.4 性能验收试验应在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下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完毕后。
当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行稳定,达到“第二卷”中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后,则验收认为合格。此后十天内,买方应签署并由卖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第二卷”中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9.6条和10.7条办理。
9.5 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由卖方免费修理上述微小的缺陷的条件下,买方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9.6 如果在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时达不到合同附件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时,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验收试验结束后2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
9.7 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经双方确认:
如属卖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第十条执行;
如属买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此后十天内由买方代表签署并由卖方代表会签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卖方仍有义务与买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9.8 每套合同设备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之日起[36]个月内,如因买方原因该合同设备未能进行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此后十五天内,应由买方签署并由卖方会签本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在合同设备稳定运行168小时后,如果因买方原因造成的性能验收试验的延误超过[12]个月,则此后十五天内买方应签署并由卖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9.9 不管合同设备性能验收试验进行一次或二次,买方将于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至一年并完成索赔后止十五天内按照10.4条的规定签发最终验收证明书。
9.10 按本章9.4条及9.7条出具的初步验收证书只是证明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初步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最终验收证书也不能被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除的证据,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卖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一年保证期终止后到第一次大修时(通常为四年)。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卖方应按照本合同5.8及10.3.1条的规定进行修理或调换。
9.1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卖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卖方提出请求时,买方应作好安排以便进行上述工作。卖方应负担修理或调换及其人员的费用。如果卖方委托买方施工人员进行加工和/或修理、调换设备或由于卖方设计图纸错误或卖方技术服务人员的错误造成返工,卖方应按下列公式向买方支付费用:(所有费用按发生时的费率水平计费)
P=ah+M+cm
其中:P—总费用(元)
a—人工费(元/小时.人)
h—人时(小时.人)
M—材料费(元)
c—台班数(台.班)
m—每台设备的台班费(元/台.班)
10 保证与索赔
10.1 保证期一般是指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签最终验收证书)或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36]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该保证期的具体内容按第9条和第10条有关条款执行。
10.2 卖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的成套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卖方保证根据本合同附件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是清晰、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合同设备在投产后的第一年内,年可利用小时数要求大于[6500]小时;第二年及以后年可利用小时数要求大于[7200]小时,年强迫停机率小于[2%],卖方为“合同设备”承担的保证期应到买方出具最终验收证书时止。
10.3 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和修理。如需换货,卖方应负责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换货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卖方责任之日起的1个月内,对于那些在1个月内不可能修理或调换的货物,可经买方特殊允许另行商定期限。卖方可委托买方在现场进行损坏设备的修理,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
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施工、安装、调试及非卖方技术人员的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10.4 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由买方在十五天内出具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最终验收证书交给卖方。条件是:在此期间卖方应完成买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卖方对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10.5 在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如卖方对此索赔有异义按8.11条办理。否则卖方在接到买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换货、赔款或委托买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卖方负担。
10.6 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换货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10.7 由于卖方责任,在“第二卷”规定的性能验收试验后,如经第二次验收试验(由于卖方原因)仍不能达到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卖方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合同总额的5%
卖方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买方提供技术服务,采取各种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各项经济指标。
如上述任何一项的违约金比率超过以上条款指出的违约金比率的五倍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以更大的违约金比率来支付违约金,其具体违约金可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达不成协议,买方有权暂停全部或一部分性能验收试验。此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买方同意的时间内尽快提供替换件。
每套合同设备按照以上(1)至(3)项累积计算的最大违约金总金额将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10%。卖方支付最后一笔违约金或者卖方提供的满意的替换件被买方接受之日,即为买方承认设备可以初步验收并出具初步验收证书之日。
10.8 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了双方共同确认的系卖方责任的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则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计算一年。
10.9 如果不是由于买方原因或买方要求推迟交货而卖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5.1、5.4条规定计算,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1~4周,每周收取迟交货物金额的[0.5%];
迟交5~8周,每周收取迟交货物金额的[1%];
迟交9周以上,每周收取迟交货物金额的[1.5%];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由于运输的责任而导致一个月以内的迟交,卖方出具有关的设备入库单及发运单,经买方代表确认后,买方可以考虑免于迟交违约金。每套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
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迟交超过六个月时,买方应保留与卖方协商的权力,共同商定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的数额,如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0.10 如由于确属卖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的规定按时交付经双方确认属严重影响施工的关键技术文件时,则每迟交一周,买方将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迟交时间的计算以5.11条规定为准。
10.11 如果由于卖方服务的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双方一致承认的延误,每延误工期一周卖方将向买方支付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0.5%]违约赔偿金,每套合同设备这部分赔偿金最多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且卖方需支付由于卖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买方的直接损失和可预期的间接损失。
10.12 卖方对于根据本合同承担的每套合同设备索赔责任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10%],但由于设备瑕疵和引发的事故所产生的产品责任和伤害赔偿不在此范围。
10.13 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附件继续交货的义务,对安装试验有重大影响的部套,迟交超过[六个月]时,买方保留与卖方共同商定卖方向买方支付赔款额的权力。
10.14 所有权、知识产权担保条款
卖方应对合同项下产品的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得在这些产品上设定或允许他人设定任何形式的保证或物权担保。卖方应对合同项下产品及相关配套技术、服务依法自主拥有或有权合法使用的知识产权负完全的担保责任。由于卖方不适当、不正确、不完整的履行上述两项担保义务的,视为违约行为。除因独立处理相关侵权纠纷、担负相关费用并向买方支付由此产生的损失。
11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暂停(中止)和终止
11.1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由一方以顺序编号的修改通知书向对方签发,修改通知书副本经对方签署人会签后退还给修改通知书签发一方。如果双方共同认为该项修改会对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有重大影响时,卖方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14]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生效。
11.2 如果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将用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15]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买方将保留暂停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份的权利。对于这种暂停,买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负担。
11.3 根据11.2条款规定,如果买方行使暂停权利后,买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暂停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卖方的暂停部分款项索回。
11.4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因买方原因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重大的变更和或要求增加超出附件以外的范围,买方应考虑卖方的设计和生产周期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卖方接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充分考虑买方意见,与买方一起尽早完成合同修改。
11.5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卖方和/或买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11.6 因买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买方应向卖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并赔偿卖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可预期的间接经济损失。
11.7 因卖方原因而不能交货,卖方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并赔偿买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可预期的间接经济损失。
12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破坏、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2.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三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2.3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13 合同争议的解决
13.1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法院判决对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
13.3 起诉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13.4 法院判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3.5 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13.6 在进行诉讼期间,除提交诉讼的事项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14 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
14.1 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并货款两清止。
14.2 本合同须经 审核备案。
14.3 本合同一式正本4份,副本8份;买方执正本2份,副本7份,卖方执正本1份,副本1份,审核方执正本1份。
14.4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4.5 卖方须将本合同供货范围中主要设备分包商的名单提交买方予以确认,卖方应将从该确认的名单中选定的最后分包商通知买方。分包商一旦选定,卖方不得擅自改变。并且卖方对分包商的过失疏忽或其它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应承担全部责任。
14.6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14.7 合同双方应指定二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姓名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后的两周内通知对方。
14.8 本合同所包括的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9 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14.10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14.11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14.12 本合同双方的地址如下:
买 方 卖 方
名 称: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鄯善县
邮 编: 838200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鄯善县新城东路支行
帐 号:********9868
法定代表人:罗立国
签 字:
签字日期:
合同审核单位:
合同附件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技术商务文件(包括本合同设备招标前的招标邀请函、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技术规范书,招标后的承诺文件、技术协议、设备合同价格书、供货范围表,以及其它与本合同行为有关的文件)均属于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X350MW热电工程
综合水泵房水泵
设备招标文件
第二卷 技术部分
附 件
附件1 价格表
1.1 一般要求
1.1.1 本表中的设备/部套分项必须与供货范围中的分项内容的序号一致。
1.1.2 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如有优惠条件,要在分项价中体现,并注明优惠的金额。
1.1.3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1.1.4 价格表中报价为交货固定不变价格。
1.1.5 报价应注明日期、有效期、交货地点和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章。
1.2 投标报价表
表1-1 报价汇总表(格式)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项 目 | 单 位 | 数 量 | 单 价 | 总 价 | 备 注 |
1 | 设备价格 | |||||
2 | 备 品 备 件 | |||||
3 | 专 用 工 具 | |||||
4 | 技术服务费 | |||||
5 | 综合运杂费 | 含保险等 | ||||
6 | 其 他 | |||||
7 | 合 计 |
报价说明:
1、报价有效期:
2、具体明细价格见表1-2~表1-7。
3、报价汇总表单独密封。
投标人:
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表1-2 设备价格分项表(单台/套) 单位:万元
投标人应按下表所列(但不限于此)分项(分部套)报价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价格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投标单位:
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表1-3 随机及一年运行用备品备件价格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价格 | 备注 |
1 | ||||||||
2 | ||||||||
3 | ||||||||
总价 |
表1-4 专用工具价格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价格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小计 |
表1-5 技术服务费分项价格表
序号 | 项 目 | 价 格 | 备 注 |
总价 |
表1-6 运杂费分项价格表(含保险费)
序号 | 项 目 | 价 格 | 备 注 |
总价 |
表1-7 保险费
序号 | 项 目 | 价 格 | 备 注 |
总价 |
表1-8 其 他
序号 | 项 目 | 价 格 | 备 注 |
总价 |
说明:表1-2~表1-8各表合计数应与表1-1对应项一致。
投标单位:
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表1-9 国内分包与外购部件分项价格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价格 | 备注 |
总价 |
表1-10 进口设备(部套)价格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价格 | 备注 |
总价 |
表1-11 投标人推荐的三年运行用备品备件价格表(可选项)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价格 | 备注 |
总价 |
投标单位:
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附件2 分包与外购
投标人要按下列表格填写分包情况表,每项设备的候选分包厂家一般不小于3家,并报各分包厂家的简要资质情况。
分包情况表
序号 | 设备/部组件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厂家名称 | 交货地点 | 备注 |
注:上表中的序号和内容应与供货范围一致
附件3 大件部件情况
投标人应把超级超限的情况详细予以说明
序号 | 部件名称 | 数量 | 长x宽x 高 | 重 量 | 厂家名称 | 货物发运地点 | 运输方式 | 备注 | ||
包装 | 未包装 | 包装 | 未包装 |
注: 上表中的序号和内容应与供货范围一致
附件4 履约保函(格式)
致: (招标人名称)
本保函是为 (投标人名称) (以下称投标人)于 (日期) 签订第 (合同号) 合同为买方提供 (设备名称) 提供履约担保。
(银行名称) (以下简称银行)以及他的继承人,受让人为了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并放弃追索权,根据并同意下列条款,保证付给买方合同设备价格的 %(百分之 ),即 万元人民币。
(a) 当投标人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文件规定和此后双方同意的对合同的有效修改、补充和变动(以下简称违约),无论投标人有无不同意见,银行在收到招标人的书面通知时,银行将按招标人所要求的上述金额和方式付给招标人。
(b) 按上述承付的金额将是净数,不得扣除现在或将来应付的任何税捐、关税、费用、手续费或任何性质的由任何人加予的保留款。
(c) 本保函的规定是我们银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合同条件的修改,以及招标人所允许的时间改变或任何让步,除条款中有规定免除银行的责任外,都不能解除我们银行在这方面的义务。
(d) 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条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不迟于30天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
(投标人银行的名称) 公章
(签发人名和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要提交下列文件:
<!--[if !supportLists]-->1. <!--[endif]-->经过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局复印件);
<!--[if !supportLists]-->2. <!--[endif]-->生产许可证(如果投标设备无需生产许可证,请说明)、有关鉴定材料;
<!--[if !supportLists]-->3. <!--[endif]-->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if !supportLists]-->4. <!--[endif]-->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if !supportLists]-->5. <!--[endif]-->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现金流量表和审计
报告;
<!--[if !supportLists]-->6. <!--[endif]-->资信证明;
<!--[if !supportLists]-->7. <!--[endif]-->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if !supportLists]-->8. <!--[endif]-->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if !supportLists]-->9. <!--[endif]-->其它文件和资料。
附件6 差异表
投标人要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要单独列表。
差异表
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
序号 | 条目 | 简要内容 | 条目 | 简要内容 |
附件7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附件8招标文件附图
(根据具体设备的需要提供)
附件9 投标人承诺函(格式)
投标人承诺函
项目名称:
日期:
致: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
很荣幸能参与上述项目的投标.
我代表 (投标人名称) ,在此作如下承诺:
1. 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 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3. 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项目法人签订经济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为工程提供优质的设备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合同设备质量问题,我方一定尽快修理更换/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 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5. 若中标,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附件10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项目名称:
日期:
致: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授权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名: 授权人签名:
职务: 职务:
投标人公章:
附件11 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项目名称:
日期:
致: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愿意针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 工程
水工综合水泵房内水泵
技术规范书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新疆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6年4月
1总则
1.1 本规范书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工程”配套的水工专业综合水泵房水泵及其附件设备。它提出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招标方在本规范书中所提及的要求和供货范围都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地详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但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现行工业标准的、功能齐全的、全新优质产品及优质服务。
1.3 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技术和工艺成熟先进,并经多年连续运行和使用实践检验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优质产品。
1.4 投标方其供货范围内的所有产品质量负有全责,包括其分包和外购的产品。
1.5 投标方供货的产品如果由于设计、制造质量问题而导致机组无法正常投产、供货设备无法长期连续、安全、经济、稳定、可靠地运行,无法满足所有技术性能要求,则投标方为此负全部责任。
1.6 如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内容和条文提出异议(或差异),则招标方可认为投标方已完全接受和同意本规范书的要求。
1.7 投标方执行本规范书所列的各项现行(国内、国际)标准。本规范书中未提及的内容均满足或优于本规范书所列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国际有关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在此期间若颁布有要求更高、更新的技术标准及规定、规范,则按最新技术标准、规定、规范执行。
1.8 在签定合同之后,招标方和设计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定或工程条件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可由三方共同协商,但投标方最终予以解决。
1.9 合同签订之后,按技术协议的要求,投标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方。
1.10联络方式:设计联络会、传真。日常可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联络。(但具备法律效力的联系方式为设计联络会及传真)。
1.11 投标方明确承诺:签定技术协议后3天内,完全可提供满足设计院进行施工图设计所需的全部图纸和技术资料(清单见本规范书相应条款)。
1.12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本工程采用KKS编码系统。本工程设计采用标识系统编码,编制深度至元件级。设计图纸及设备编码满足电厂现有的设备布置命名习惯。投标方根据设计院提供的《KKS编码原则》,完成供货范围设备的KKS编号,投标方供货范围内所有的设备均应在最终版的图纸及供货实物铭牌上标明其标识系统编码。
2 厂址气象条件
厂址所在区域地处欧亚大陆中心,远离海洋属北温带大陆性气候,高空既受西风带天气影响,又受副热带天气影响,加之天山对北方冷空气的屏障作用和戈壁为主的下垫面作用,使其气候特点为:冬寒夏热,降水量小,蒸发量大,年气温差较大,降水主要集中在春秋两季。
主要气象特征参数:(资料年代1956~2009年)
年平均气压 970.4hPa
年平均最高气压 972.6hPa
年平均最低气压 967.0hPa
年极端最高气压 1009.0hPa(1987年11月27日)
年极端最低气压 943.5hPa(1984年7月15日)
年平均气温 11.8℃
年平均最高气温 37.4℃
年平均最低气温 -15.5℃
年极端最高气温 46.5℃(2000年7月11日)
年极端最低气温 -28.7℃(1960年1月21日)
平均日温差 16.0℃
最大日温差 25.1℃
最冷月(1月)最大日温差 15.5℃
最热月(7月)最大日温差 23.6℃
年平均水汽压 6.6hPa
年最大水汽压 38.6hPa(1972年8月6日)
年最小水汽压 0(出现5次)
年平均相对湿度 43%
年最小相对湿度 0
年平均降水量 26.8mm
最大一日降水量 28.8mm(1984年6月21日)
年平均蒸发量 2515.0mm
年最大蒸发量 3092.2mm(1959年)
年最小蒸发量 2109.0mm(1984年)
平均风速 1.5m/s
全年主导风向 E
最大积雪深度 12cm(1998年1月10日)
最大冻土深度 117cm(1977年2月、1985年1月)
平均大风日数 6.3d
平均雾日数 4.0d
平均雷暴日数 5.8d
最多雷暴日数 11d(1981年)
平均降水日数 17.8d
最多降水日数 25d(1971年)
平均沙尘暴日数 4.9d
最多沙尘暴日数 32d
3 设备规范(空白处由投标方填写)
综合水泵房水泵包括电动消防泵、柴油机消防泵、消防变频稳压设备、工业水泵、化学水泵、生活水泵等。投标方所供设备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制造规范及标准,所提供的消防泵符合国家消防标准的证明、并提供相关文件、产品型式认证证书(3c认证)。
设备产品设计、制造遵照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3.1设计规程
GB/T5657-2995 《离心泵技术条件》
JB/T2050-93 《单级双吸清水离心泵 型式与基本参数》
GB5657-85 《单级单吸清水离心泵技术条件》
GB5662-85 《轴向吸入离心泵标记、性能和尺寸》
GB5662-85 《轴向吸入离心泵机械密封和软填料用的空腔尺寸》
3.2 材料标准
GB700 《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976 《灰铸铁分类及技术条件》
GB979 《碳素钢铸件分类及及技术条件》
GB2200 《不锈钢耐酸铸件技术条件》
JB/T6880.2 《泵用灰铸铁件》
JB/T6880.2 《泵用铸钢件》
3.3 管道标准
GB4226.2 《灰铸铁管法兰尺寸》
3.4 制造标准
JB/TQ366 《泵用铸钢件技术条件》
JB/TQ367 《泵用铸铁件技术条件》
JB/TQZ368 《泵用铸钢件焊补》
JB/TQZ369 《泵用铸铁件焊补》
JB/TQ4000.7 《锻件通用技术要求》
JB/TQ4000.9 《装配通用技术要求》
JB/T4297-92 《泵产品涂漆技术条件》
JB/T6879-93 《离心泵铸件过流部位尺寸公差》
GB985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基本型式与尺寸》
GB7233 《铸钢件超声波焊伤及质量分级方法》
GB4262 《锻轧钢棒超声波焊伤》
ZBJ04005 《渗透焊伤法》
3.5 质量检验标准
GB20889 《泵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
GB20890 《泵的噪音测量与评价方法》
GB/BT3226 《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和旋涡泵试验方法》
GB20899 《泵的振动测量和评估方法》
3.6 油漆 、包装、运输标准
JB/T4297-92 《泵产品涂漆技术条件》
GB292-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JB/ZQ4286 《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3.7 地震标准
工业设备抗震鉴定标准
对于采用引进技术制造的水泵还应参照引进技术国或公司的相关标准,有冲突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3.8铸件
铸件应符合JB/T6880.2标准的规定,不应有影响强度的缩孔、气孔、裂纹等缺陷。铸件表面应用喷丸、酸洗或其它方法清理干净。
3.1 消防水泵
消防水泵共两台,一台靠电机驱动,一台靠柴油机驱动。除驱动方式外,两台水泵的其它参数均相同。
电动消防泵型号:
柴油机消防泵型号:
3.1.1 水泵本体
型式:卧式离心泵
流量:560 m3/h
扬程:105m
转速: r / min
轴功率及效率:
输送介质及其温度:水 5~40℃
轴端密封方式:机械密封
进出水方式:水平进出
数量:2台
3.1.2 消防泵电动机
额定功率: kW
额定电压: 380 V
数量:1台
3.1.2.1 电动机防护等级IP44,绝缘等级F级,温升按B级考核。
3.1.2.2 电动机额定功率不小于正常运行最大驱动轴功率的115%。电动机采用高效节能电机。所选设备不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里面,设备能效标准不低于国家1级能效限定值,能效优于国家1级能效的设备优先选取。配套电机按湘潭电机厂、上海电气电机厂、中机电机厂、长沙电机、佳木斯电机、南洋防爆电机等知名一线品牌选取三家分别报价,以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电动机分包厂商的选择由招标方确定。电动机及其附件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国家和制造厂商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3.1.2.3 电动机在频率为50±5%HZ和电压在额定电压的±10%偏差内正常满载运
行。在母线电压为80%-100%额定电压时正常启动。
3.1.2.4 电动机能在水泵反转转速为额定转速10%时直接启动。
3.1.2.5 电动机的破坏力矩不小于满载力矩的220%。
3.1.2.6 电动机有一对供接地用的端子。
3.1.2.7 电动机具备防止短路、过电流和过负荷等保护装置。
3.1.2.8 电动机与水泵采用弹性联轴器直接联接。
3.1.2.9 电动消防泵控制
①电动消防泵的启动有自动启动和手动启动两种方式,而停泵只有手动停泵一种方式;
②在电网电压为80%额定电压时电动消防泵能直接启动;
③电动消防泵根据消防水系统水压下降至某一设定值(0.80MPa)时发来的自动启动电动消防泵信号自动启动;
④根据主消防盘(位于电厂集控室内,招标方自备)发来的自动启动电动消防泵信号自动启动;
⑤在主消防盘上(位于电厂集控室内,招标方自备)手动按钮远控启动。
⑥电控柜柜内电气元件采用施耐德、ABB、西门子产品。
⑦电控柜为双电源进线,并且双电源自动切换,能实现就地启和停、远方启和停以及就地和远方切换等功能,双电源自动切换开关选用ASCO、GE或魏德米勒等产品。至少能输出运行、停止、工作电流、电压、电度等信号至水务PLC或DCS(水务PLC或DCS招标方采购)
3.1.2.10 工作方式:连续工作
3.1.2.11 冷却方式:就地空气冷却
3.1.3 消防泵柴油机
数量:1台
3.1.3.1 柴油机加装热交换器,柴油机输出功率 千瓦。
3.1.3.2 柴油机与水泵采用挠性联轴器直接联接。
3.1.3.3 柴油机装有调速器,调速器可现场调整,在水泵最大负荷时,保证维护额定转速,调速器能在零流量与最大负荷之间调节,机组转速变化在10%范围内。
3.1.3.4 柴油机装有超速停机装置,当机组转速超过额定转速105%时,发出报警信号,当机组转速超过额定转速115%时,发出报警停机信号,直到装置再整定(手动)到正常位置,并可手动再重新起动。
3.1.3.5 柴油机仪表盘包括:电钥匙、启动按钮,充电电流表、转速表、油温表、水温度和机油压力表。
3.1.3.6 提供计时器一只,记录总运行小时数。
3.1.3.7 启动方式:由蓄电池供电,电启动。
3.1.3.8 每套机组带二块DC12V蓄电池,配带充电器,每块蓄电池的放电时间应不小于1小时。
3.1.3.9 柴油机的冷却方式为闭式水冷却系统,冷却水流量小于0.5升/秒,冷却水由其带动的消防水泵出水管上接出经交换器后排放,接入进水管,投标方提供该系统用的管件和配件等附件。
3.1.3.10 投标方所提供的管件,阀门等附件,考虑柴油机超速运转时的压力。
3.1.3.11油箱与柴油机之间不需增压机构。
3.1.3.12 柴油机的控制方式
①在接到启动信号后的5-15秒种内自动启动,在连续三次启动失败后,即发出警报信号,并改为就地手动启动。
②自动控制盘装在机组附近,有下列信号指示:
A表示在自动状态下的指示灯;
B表示在手动状态下的指示灯;
C下列故障情况下,有指示灯及声响报警
a)润滑油系统极限低压
b)润滑油高温
c)气缸套冷却水高温
d)机组自启动失败
e)超速停机
f)蓄电池低压
3.1.3.13 机组的启动与停机控制
①自控柜可选择为“自动”或“手动”运行状态;
②根据电动机消防泵无法正常启动时发来的自动启动柴油机消防泵信号自动启动;
③在主消防盘(位于电厂集控室内)手动按钮远控启动;
3.1.3.14 控制盘有机组运转正常信号和故障信号,故障时通知就地处理或停机。
3.1.3.15 向主消防控制柜整套机组输出三个无源干接点信号(柴油机综合故障报警、柴油机运转信号,控制电压消失),输入一个无源干触信号(柴油机消防泵启动信号)。投标方提供的自控柜,在选择“自动”方式运行时,所用的所有检测和控制设备,均由投标方配套提供。自控柜至就地设备的电缆均由投标方提供,并负责现场指导接线。
3.1.3.16 柴油机的油箱容量能在最大设计负荷条件下运行6个小时。
3.1.3.17 泵组在运行工况时(含考核试验)要具有10秒内达到设计负荷的性能。
3.1.3.18 投标方有消防产品资质证书。提供的消防设备是经过国家灭火设施检测中心检测的合格产品。
3.1.4控制柜
电动消防泵和柴油消防泵各配控制柜一套。
3.2 消防变频稳压设备(含变频控制柜)
3.2.1消防稳压泵
型号:
流量:18m3/h
扬程:115m
转速: r / min
轴功率/效率:
输送介质及其温度:水 5~40℃
轴端密封方式:机械密封
电机型号:
电机功率:
电压:
防护等级:IP44
绝缘等级:F级
耐热等级:B级
工作方式:连续工作
冷却方式:就地空气冷却
进出水方式:水平进出
数量:2台
3.2.2 稳压罐
型号:
容积: m3
外形尺寸:
稳压缸压力等级: MPa
数量:1个
3.2.3 变频控制柜
型号:
外形尺寸:
数量:1套
3.3 工业水泵
3.3.1 水泵
型号:
型式:立式泵
流量:50~70m3/h
扬程:60~50m
转速: r / min
轴功率及效率:
输送介质及其温度:水 5~40℃
轴端密封方式:机械密封
数量:2台
运行方式:1运1备
3.3.2 电动机
电机型号:
额定功率:
电压:
防护等级:IP44
绝缘等级:F级
耐热等级:B级
工作方式:连续工作
冷却方式:就地空气冷却
数量:2台
3.4 化学水泵
3.4.1 水泵
型号:
型式:卧式泵
流量:160~220m3/h
扬程:50~60m
转速: r / min
轴功率及效率:
输送介质及其温度:水 5~40℃
轴端密封方式:机械密封
进出水方式:水平进出
数量:3台
运行方式:2运1备
3.4.2 电动机
电机型号:
额定功率:
电压:380V
防护等级:IP44
绝缘等级:F级
耐热等级:B级
工作方式:连续工作
冷却方式:就地空气冷却
数量:3台,其中一台套采用变频控制方式。
3.5 生活水泵
生活水泵采用变频稳压控制方式,管网压力维持在0.60MPa。
3.5.1 水泵
型号:
型式:立式泵
流量:54m3/h
扬程:60m
转速: r / min
轴功率及效率:
输送介质及其温度:水 5~40℃
轴端密封方式:机械密封
进出水方式:水平进出
数量:2台
3.5.2 电动机
电机型号:
额定功率:
电压:380V
防护等级:IP44
绝缘等级:F级
耐热等级:B级
工作方式:连续工作
冷却方式:就地空气冷却
数量:2台
3.5.3 变频控制柜
型号:
外形尺寸:
数量:1套
4 技术要求
投标方所提供的上述水泵是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成熟且安全可靠的产品,并具有较高的灵活性。投标方提供的产品能够长期安全、经济、稳定可靠的运行并满足性能要求。
4.1 当多台泵并联运行时,从正常运行范围降到最小流量之间,各泵所分担负荷限制其差别在3%范围内。
4.2 在各种允许的运行工况下均保证水泵不发生汽蚀。
4.3 水泵、电动机装在投标方配供的公共底座下,底座必有足够的强度及刚度,以满足安装及运行的需要,并保证设备的振动值不超标。
4.4 投标方保证水泵在持续小流量工况下可安全、平稳的运行,振动、噪音不超标。水泵的流量、扬程、效率在额定运行工况下符合GB3216的有关规定,不允许有负偏差。汽蚀余量不允许有正偏差。
4.5 同型号水泵的所有设备及所有零部件,包括配件和备用组装件应是完全互换的。
4.6 水泵结构
4.6.1 水泵本体及外部接口凡需法兰连接的部件均由投标方配供相应的反法兰及紧固件,其法兰符合国家标准。
4.6.2 水泵的结构强度应考虑自身的重量、水重、水泵的内压力、内外部相连管道产生的作用力(矩)、地震力、转动荷载等影响,要求水泵有足够的强度,确保在任何工况下都能安全、可靠。
4.7 联轴器都设置可以拆卸的结实的钢制防护罩,其上有一个钢板网的窗口,以便观察联轴器。
4.8泵及电机轴承采用进口轴承(SKF),润滑脂采用SKF专用。
4.9泵出口就地压力表按照上海自仪、川仪产品选择,最终由招标方确定。
4.10 表面处理和油漆
(1)所有铸铁、碳钢和低合金钢外表面要用适当方式进行基本处理,除去锈迹、油污等污物,以保证设备外表面的洁净,并加以油漆。
(2)设备外表面先涂刷底漆,底漆干后再涂表面油漆。
(3)设备表面油漆的颜色由招标方确定,供货前招标方向投标方提供色标。
(4)投标方说明这些涂料的名称、制造厂家、型号以及用以清除这些涂料的化合物名称和使用方法。
(5)投标方列出表面处理和油漆涂装工艺所采用的有关标准清单。
4.11 电气设备的基本要求
4.11.1电动机采用高效节能电机。所选设备不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里面,设备能效标准不低于国家1级能效限定值,能效优于国家1级能效的设备优先选取。配套电机按湘潭电机厂、上海电气电机厂、中机电机厂、长沙电机、佳木斯电机等知名一线品牌选取三家分别报价,以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电动机分包厂商的选择由招标方确定。电动机及其附件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国家和制造厂商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投标方应提供详细的电动机全部参数,与电机相连的联轴器及其紧固件由投标方提供。设备的总体装配和整体稳定性等技术工作由投标方完成,并提供总体安装图和基础图,投标方对所供设备负全部责任。
4.11.2每台电动机的设计和结构都必须与电气系统驱动装置、运行维护等要求协调一致,电动机为防潮密闭式。电机防护等级:IP44。
4.11.3 当频率为额定值,且电源电压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10%时,电动机应能输出额定功率。
4.11.4 当电压为额定值,且电源频率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5%,电动机应能输出额定功率。
4.11.5 电动机的额定功率,应不小于电动机所驱动设备长期连续运行所需的能力,其值至少应大于最大的制动功率。
4.11.6电动机必须能在70%~100%的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启动,并加速所启动的设备。
4.11.7 在设计的环境温度下,电动机应能承受所有热应力和机械应力。并要求当端电压保持在额定值的100%时,电动机能达到满意的运转性能。
4.11.8 多相鼠笼式感应电动机的堵转电流及允许堵转时间及等效发电时间参数供招标方确认,如果没有得到招标方同意,堵转电源不得超过全负载电流的6.5倍。
4.11.9 电动机应有固定投标方接地导线的合适装置。若采用螺栓连接。在金属垫片或是电动机的底座上,应有足够数量的螺栓保证连接牢固。
4.11.10 导线接地装置应设在电动机主接线盒的一侧。
4.11.11 电动机应有F级绝缘系统,具有密封或者焊封的静止线圈,采用F级绝缘电动机,应按B级绝缘温升考核。电动机的外壳防护等级: IP44。
4.11.12 电动机的轴承结构应是密封的,能隔绝污物和水,并不使润滑剂进入线圈。
4.11.13 温度检测元件的引线应与动力线分开,引向单独的接线盒。各引线要排列整齐,使之能根据电动机的外形图确定每个检测元件的位置。
4.11.14 电动机的所有引线,都应接到各自的接线盒,并要求带有适当的标记和识别符号。
4.11.15电动机的内部引线孔应足够大,使与引线相连的任何接头都能通过。
4.11.16电动机有吊环或其它起吊设施,使电动机能够简便安全地起吊。
4.11.17电动机有标牌。标牌上标注电动机的名称、型号、接线方式和额定数据,如额定功率、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频率、额定转速、转动方向和绝缘等级等,还要标写制造厂家、出厂编号和出厂年月。
4.11.18 电机的设计寿命不小于30年,大修周期为6年。
4.11.19变频调速供水设备选用ABB、西门子变频器。变频控制柜可以实现远方和就地两种控制方式。给远方程控的状态反馈DI(对于DCS侧)信号,原则上均使用无源常开接点信号(报警、失电信号除外)。
4.11.20 电气控制柜内所有电气元器件、组件及整机装置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经过严格老化筛选使之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和互换性。控制柜内电器元件和设备选用ABB、西门子、施耐德等知名产品。
4.11.21投标方所供设备的就地压力表、热阻、温度计等仪表均选用上海自动化仪表厂产品,就地温度计选用抽芯式双金属温度计,泵出口压力表选用不锈钢减震仪表。
4.11.22投标方提供设备中的压力开关均选用SOR,电磁阀选用ASCO。
4.12.6消防稳压设施的要求
4.12.6.1 1套消防自动稳压供水设备,配2台维持水泵,1套变频调整控制柜及1台隔膜压力水罐,整套设备安装在一个公用底座上。
4.12.6.2消防稳压设备自运行,出口压力恒定,压力调节精度<+0.02Mpa,压力响应速度:0.5s,压力稳定时间<30s;设备采用PLC控制,PLC采用西门子产品。并配置与管网压力连锁启、停的压力开关。投标方负责该系统范围内的所有电缆供货和连接工作,长度满足工程要求。
4.12.6.3隔膜压力水罐应符合国家压力容器有关标准。
4.12.6.4消防稳压设备配备就地仪表和控制器,还配置有遥测和遥控所需的接口。
4.12.6.5 电动机的线圈及推力轴承具有测轴承金属温度的Pt100铂热电阻,投标方在投标书中应详细列出其仪表测点清单。
测点 | 检测方式 | 数量 |
电机绕组温度 | Pt100铂热电阻 | 3 |
上轴承温度 | Pt100铂热电阻 | 1 |
下轴承温度 | Pt100铂热电阻 | 1 |
4.12.6.6消防稳压设备电控柜,采用不锈钢箱体。控制柜板材厚度保证有足够的强度,采用密封防尘的双层门结构,具有防尘、防水、防寒、防蚀等性能,并符合国家标准GB4208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中规定的IP44级的要求。箱体和盘体设密封门(门上有玻璃观察窗和锁把手),显示及操作设置于箱内的安装板或内门上,制作和安装工艺精致美观。电控柜颜色色标及尺寸由招标方另行通知。当控制箱柜内并存强电动力回路、强电控制回路和弱电控制回路时,投标方将各种回路关联的控制器件、端子排和连接导线分隔布置,采取防止强电回路干扰弱电信号回路的措施,利于运行、检修安全。操作按钮、开关、断路器、中间继电器、接触器和热继电器等均选用原装进口施耐德产品,接线端子采用南京凤凰公司的引进型产品,柜内接线采用FUN尼龙塑壳线,容量均应满足设备控制的需要。
4.12.6.7消防稳压设备采用PLC控制,要求既可就地操作,又可远距离遥控;控制箱的操作信号及状态反馈信号以硬接线方式进入单元控制室,投标方列出信号名称及信号类型并在投标书中提供控制IO清单。
信号名称 | 信号类型 | IO(输入/输出) |
1号水泵运行状态 | 开关量 | 输出 |
1号水泵故障状态 | 开关量 | 输出 |
1号水泵远方就地切换 | 开关量 | 输出 |
1号水泵启动指令 | 开关量 | 输入 |
1号水泵停止信号 | 开关量 | 输入 |
1号水泵远程手动控制指令 | 开关量 | 输入 |
2号水泵运行状态 | 开关量 | 输出 |
2号水泵故障状态 | 开关量 | 输出 |
2号水泵远方就地切换 | 开关量 | 输出 |
2号水泵启动指令 | 开关量 | 输入 |
2号水泵停止信号 | 开关量 | 输入 |
2号水泵远程手动控制指令 | 开关量 | 输入 |
5 材料
5.1投标方合理地选择泵体及附件的材料,所有的国产及进口钢材符合相应的材料标准,材料性能符合使用条件的要求。
5.2 水泵主要零部件材料
零件名称 | 材料名称 | 牌 号 | 标 准 号 |
消防水泵组 | 泵 壳 | ||
叶 轮 | |||
主 轴 | |||
轴 套 | |||
轴 封 | |||
泵及电机 轴承 | |||
稳压罐 | |||
工业水泵 | (厂家填写) | ||
化水水泵 | (厂家填写) | ||
生活水泵 | (厂家填写) |
6 设备保证
6.1 泵的设计考虑磨损及老化后引起的流量、扬程下降。
6.2 水泵不检修连续运行累积小时不小于12000h。
6.3 除易损件外,设备的服务年限为30年以上,即设备能安全、经济、稳定、可靠的运行30年以上,并满足性能要求。
6.4 水泵的振动(双向振幅)值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必须≤0.05mm)。
6.5 在距泵组1米远处测得的噪音值应在85db(A)以下。
7. 供货范围表
7.1 投标方提供本规范书中所有水泵的全部设备、装置和所有必需附件。各类泵进出水口及相关附件法兰均配反法兰及紧固件。
7.2 成套泵的供货范围应包括如下内容:
a 泵组本体(含所有部件)
b 电动机
c 公共底座及全部隔振垫、地脚螺栓螺母、垫圈
d 泵出口就地压力表
e 泵的密封水系统所有附件
f 泵的放水、放气系统所有附件
g 进出口反法兰及紧固件、垫圈
h 控制柜及控制柜到就地设备的连接电缆。
7.3 投标方根据下表所列内容供货(但不仅限于下列设备和装置),对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供货范围未列处或数量不足,投标方也必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投标方外购的产品为国内优质产品。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电动消防泵 | 套 | 1 | 所有水泵及成套装置配公共底座、进出口反法兰及紧固件、出口压力表、地脚螺栓。 | |||
电机 | 台 | 1 | |||||
控制柜 | 套 | 1 | |||||
2 | 柴油消防泵本体 | 套 | 1 | ||||
柴油机 | 台 | 1 | |||||
控制柜 | 套 | 1 | |||||
3 | 消防稳压泵 | 套 | 2 | ||||
电机 | 2 | ||||||
稳压罐 | 个 | 1 | |||||
变频控制柜 | 套 | 1 | |||||
稳压泵母管压力变送器 | 套 | 1 | |||||
配套阀门、管道等附件 | 套 | 1 | |||||
4 | 工业水泵 | 套 | 2 | ||||
电机 | 台 | 2 | |||||
5 | 化学水泵 | 套 | 3 | ||||
变频控制柜 | 套 | ||||||
6 | 生活水泵 | 套 | 2 | ||||
电机 | 台 | 2 | |||||
变频控制柜 | 套 | 1 | |||||
7 | 出口压力表 | 支 | |||||
8 | 双电源自动切换开关 | 套 | |||||
9 | 就地电缆 | 套 |
7.4 随机备品备件供货范围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
2 | ||||
3 |
7.5进口件清单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
2 | ||||
3 |
8. 资料交付
8.1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进口部件的外文图纸及文件应由投标方翻译成中文(免费)。
8.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8.3 投标方提交资料要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技术协议签订后3天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由招标方确认)及满足工程设计的图纸资料。资料以特快专递和电子邮件方式同时邮寄,并注明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工程专用资料”字样。
8.4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投标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8.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本期工程由两台套机组(设备)构成,在机组(设备)有改进时,投标方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8.6 投标方提供的图纸应清晰,不得提供缩微复印的图纸。
8.7 投标方提供资料的电子版本应为当时通用的成熟版本。
8.8.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8.8.1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要盖投标方公章):
投标方在技术协议书签定后3天内必须向设计单位提供如下资料两份(包括电子版一份),投标方在此阶段必须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供最终版的供电站设计单位进行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投标方对资料的准确性负全部责任),投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拖延、推诿,否则延误本工程施工图设计进度及延误工程总体进度的责任全部由投标方承担。
(1)泵组基础、安装尺寸和外形尺寸图(含电动机)(包括重量、进出口管径、法兰规格和电动机型号、规范、外形尺寸等)以及泵组(含电动机)的整体组装图。
(2)水泵的性能曲线及技术参数表
8.8.2投标方随设备提供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的技术资料15份、电子文件2份:
(1)泵组基础、安装尺寸和外形尺寸图(含电动机)以及泵组(含电动机)的整体装配图。
(2)水泵的性能曲线及技术参数表
(3)水泵零件清单及材料表
(4)安装和运行维护说明书
(5)水泵性能试验报告
(6)产品合格证书
(7)详细的装箱清单
(8)电机出厂电气试验报告
(9)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的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招标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9 设备监造
9.1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1规定的要求。
9.2 投标方在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符合附件1的规定。
9.3 工厂检验
9.3.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需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查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9.3.2 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出厂试验。
9.3.3 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附件1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9.3.4 工厂检查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9.5 设备监造
9.5.1 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电力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以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
9.5.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格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R点:投标方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点:投标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
招标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及时派代表到投标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如果招标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招标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投标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与招标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招标方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自动转为R点。
9.5.3 监造内容:
序号 | 零部件或工序名称 | 监造内容 | 监造方式 | |||
R | W | H | 备注 | |||
1 | 原材料、毛坏 | 检验 | √ | |||
2 | 零件气压试验 | 试验 | √ | |||
3 | 零部件加工 | 检验 | √ | √ | ||
4 | 装配 | 检验 | √ | √ | ||
5 | 整机静压试验 (包括电气设备) | 试验 | √ | √ | ||
6 | 性能试验(包括电气设备) | 试验 | √ | √ | √ | |
7 | 出厂检验 | 检验 | √ | √ | ||
注:H—停工待检,W—现场见证,R—文件见证,数量-检验数量 |
以上内容和方式为暂定,招标方可在以上项目中选择H和W点的监造项目,投标方配合。
9.5.4 对投标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9.5.4.1投标方有配合招标方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9.5.4.2投标方给招标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交通、通讯等的方便。
9.5.4.3 投标方在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前10天(从招标方接到通知单之日起计)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时间通知招标方监造代表。
9.5.4.4 招标方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招标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投标方提投标方便。
9.5.4.5 投标方在见证后十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招标方监造代表。
9.5.4.6 重要原材料在加工前应在投标方复检后,由招标方监造代表确认(文件见证)后方可投料。
9.5.4.7 投标方在设备投料前提供生产计划,每月第一周内将加工计划和检验试验计划书面通知监造代表。
9.5.4.8 合同设备的重要部件和专用部件未经招标方允许,投标方不得擅自调换。
9.5.4.9 招标方监造代表有权随时到车间检查设备质量生产情况。
9.6性能验收试验
9.6.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技术性能的要求。
9.6.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招标方现场。
9.6.3 性能验收试验的时间:机组试验一般在96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投标方与招标方协商确定。
9.6.4 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参加。试验大纲由招标方提供,与投标方讨论后确定,具体试验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测试单位进行。
9.6.5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保证出力
单位功耗
参数精度
噪 声
9.6.6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按技术协议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9.6.7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 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由投标方提供,参加方配合。投标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9.6.8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报告结论招标投标双方均承认。双方共同见证性
能试验的方法、工具、过程,并对结果进行签字认可。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
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字盖章。
10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10.1 投标方派员现场技术服务
10.1.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在投标阶段应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投标方要追加人月数,且不发生费用。
现场服务计划表
序号 | 技术服务内容 | 计划人月数 | 派出人员结构 | 备注 | |
职称 | 人数 | ||||
1 | 现场指导安装 | ||||
2 | 运行调试 | ||||
3 | 设备运行巡检 | ||||
4 | 技术培训 |
10.1.2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a)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b)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c)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d)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投标方要向招标方提供安装服务人员情况表。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更换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政治面貌 | 学校和专业 | 职务 | 职称 |
工 作 简 历 | |||
单 位 评 价 |
10.1.3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职责
a)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安装指导、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b) 在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投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方负全部责任。
c) 投标方现场安装服务人员应有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d) 投标方对其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e)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应与招标方协商。
10.1.4 招标方的义务
招标方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投标方方便,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10.2 培训
10.2.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投标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10.2.2 培训计划和内容由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培训内容
序号 | 培训内容 | 计划人日数 | 培训教师构成 | 地 点 | 备注 | |
职称 | 人数 | |||||
1 | 水泵的基础知识 | |||||
2 | 安装知识 | |||||
3 | 拆卸方法 | |||||
4 | 使用 | |||||
5 | 维护 |
10.2.3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供需双方商定。
10.2.4投标方为招标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10.3 设计联络
设计联络会次数满足设计需要。联络会议由招标方主持,会议所在地单位提供交通、食宿、办公方便。
10.4 产品质保期为机组168小时运行后2年。
11.供货时间
1、投标方保证在以下时间之前交货完毕,并且招标方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具体交货时间进行调整,投标方必须积极配合,并不因此增加任何费用。
2、设备交货进度: 2016年9月30日前。
3、设备交货地点: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工程现场工地(车上)交货。
12技术差异表
厂家填写。
合盛热电有限公司2×330MW亚临界燃煤空冷抽汽凝汽式发电机组 锅炉一次风机招标技术规范书
10
第八部分 大件部件情况
投标方应把超级超限的情况详细予以说明
序号 | 部件名称 | 数量 | 长×宽×高 | 重 量 | 厂家名称 | 货物发运地点 | 运输方式 | 备注 | ||
包装 | 未包装 | 包装 | 未包装 |
注: 上表中的序号和内容应与第二部分(供货范围)的一致
第九部分 差异表
投标人要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要单独列表。
序号 | 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
条目 | 简要内容 | 条目 | 简要内容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