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湾二期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配套热网工程对外供冷集中制冷站系统招标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洪湾二期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配套热网工程对外供冷集中制冷站系统招标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洪湾二期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配套热网工程对外供冷集中制冷站系统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241GA*******
项目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香工路2号
项目概况:洪湾二期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本期建设2×400MW(F)级天然气热电联产机组。本项目机组计划于2022年12月开工建设,第1台机组2024年6月投入商业运行,第2台机组顺延3个月投入商业运行。
公告名称:洪湾二期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配套热网工程对外供冷集中制冷站系统招标项目
公告发布媒体深圳阳光采购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告信息:None
采购单位名称:珠海深能洪湾电力有限公司
交货期(天):75
交货期说明:2024年06月15日前交货。
招标/采购范围:对外集中制冷站系统设备及其附件,主要包括:蒸汽双效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含凝结水回收装置)(简称“溴化锂机组”)、风冷螺杆式冷水机组、开式冷却塔、一体化泵组(含冷却水循环泵、冷水循环泵、冷水膨胀补水定压装置、自动刷式过滤器及内部所有连接管道仪表阀门保温等附件)、冷凝器自动在线清洗装置,及其配套自控系统、计量、电控、仪表、电动阀门等附件的供货和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设备及其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消耗品和专用工具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有关规定并以其为准。
资格条件:3.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订立合同的权利(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或进口设备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代理的设备制造商资格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3.3” ;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递交投标,如果设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设备制造商的投标;如果同一家设备制造商两家及以上的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该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全部无效。(证明文件:授权代理证书的复印件)。 3.3投标人或代理的设备制造商须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当于ISO9000系列标准)。证明文件: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承诺函》,并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6)投标人不允许存在法规规定的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行为以及投标无效的情况,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或被否决,招标人有权没收其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同时也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证明文件:以在开标当日的“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如事后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将依法否决其投标并上报相关部门。 3.6业绩要求: 从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所投设备品牌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具有1个发电机组项目的溴化锂冷水机组投运业绩。 注:业绩应是投标人所投设备品牌的有效业绩;需提供供货合同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型号、机组类别、盖章签字页等内容。以及业主投运证明或性能验收合格证明(加盖业主印章),合同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如发现有失实情况,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
联系人:周潮
联系电话:0756-*******-832
,珠海市,香洲区,深圳,珠海,075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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