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和平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一秕--水稻病虫害防治项目统防统治飞防作业补贴申报工作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和平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一秕--水稻病虫害防治项目统防统治飞防作业补贴申报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农作物病虫灾害防控能力,贯彻落实《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第一批)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3〕34号)及河源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审定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第一批)分配方案的请示》(河农农〔2023〕4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我县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组织和平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一秕)--水稻病虫害防治项目统防统治飞防作业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县域内有条件采用植保无人机开展“三虫两病”统防统治服务作业的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合作联社
二、补贴方式
采用先作业服务后补助的方式。
三、补助面积
补助面积为和平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一秕)--水稻病虫害防治项目实施水稻病虫害防治总
面积5.5万亩次的45%,即2.5万亩次,5000亩。
四、补贴标准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第一批)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3〕34号)文件精神(每亩次补助不超过15元,每造每亩补助资金不超过30元),并结合项目资金的实际情况,飞防作业补助预算金额为2.5万元,即每亩补助为5元。
五、实施时间安排
项目建设周期:2024年3月至2024年7月。
六、操作程序
(一)申请备案。作业服务种植大户如实填写申请表(附表1),经所在地乡镇农业部门同意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同时须提交作业人员操作培训证及负责人身份证等复印件。申请日期截至3月1日。
(二)备案公布。经农业农村局对飞防作业的种植大户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申请备案材料属实的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合作联社)就自动获得和平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一秕)--水稻病虫害防治项目统防统治飞防作业补贴申请资格。
(三)作业建档。作业服务组织要认真做好作业台账,作业服务实施完成后要将水稻病虫害飞防作业确认单(附表2)、作业数据(飞防作业轨迹截图)、飞防作业病虫害防治记录表(附表3)提交县农业农村局。
(四)资金发放。县农业农村局对作业数据进行汇总,计算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直接拨付给相关作业服务组织。
联系人:陈冬松 联系电话:0762-*******
附表:1.和平县2023 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一秕)--水稻病虫害防治项目统防统治飞防作业补贴申报表.docx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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