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用户需求书

儋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用户需求书

标题:儋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 用户需求书

索引号:dzzrghj001/2021-***** 分  类:土地利用/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21年03月30日 文 号:发布日期:2021年03月30日 时效性:

一、项目背景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明晰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归属和内容的一项基础工作,贯穿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过程,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满足人民群众生态要求,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实新发展理念等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精神,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要求,结合儋州市实际,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探索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并研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路径与方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相关工作经验,进一步推动自然资源的有效监管和严格保护工作,促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儋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

2、项目地点:儋州市。

3、采购预算:*******.00元;其中A包:*******.95元,B包:*******.05元。

4、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底。具体时间以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省级工作安排调整为主。

5、服务范围:

A包:负责实施儋州市那大镇、和庆镇、南丰镇、兰洋镇、雅星镇等5个乡镇行政区范围内除省市直接负责实施确权登记外的所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主要包括:技术方案编写、基础资料收集与分析、预划登记单元、资源数量、质量调查、公共管制信息整合、权属补充调查、用益物权梳理、不动产权利关联、市(县)级数据库建设、图件编制以及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要求其他工作等。

B包:负责实施儋州市大成镇、海头镇、王五镇、白马井镇、排浦镇等5个乡镇行政区范围内除省市直接负责实施确权登记外的所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主要包括:技术方案编写、基础资料收集与分析、预划登记单元、资源数量、质量调查、公共管制信息整合、权属补充调查、用益物权梳理、不动产权利关联、市(县)级数据库建设、图件编制以及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要求其他工作等。

三、技术标准

1、《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9.4.14);

2、《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

3、《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籍〕字〔1995〕26号);

4、《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第17号令,2010年修正);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6、《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稿)》(国土调查办发〔2019〕8号);

7、《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5〕41号);

8、《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9、《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国土资厅函〔2017〕1029号);

10、《自然资源(森林)资产评价技术规范》(LY/T 2735-2016);

11、《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

12、国家及海南省关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其他规范和技术细则。

四、主要任务

1、配合自然资源部开展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自然资源部会同海南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等其他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具体登记工作由自然资源部负责,儋州市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权属核实、补充调查、发布通告等工作。

2、配合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由中央委托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中央委托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省政府批准建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及直接行使所有权的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由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儋州市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权属核实、补充调查、发布通告等工作。

3、儋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开展本辖内除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儋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力量充分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国土调查和水资源调查等专项调查成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直接利用全国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并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工作。通过确权登记,明确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明确各类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代理行使主体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同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自然资源登记簿。

4、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儋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再单独建设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儋州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做好儋州市负责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同时,儋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与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服务于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五、具体工作内容

1、明确登记范围,划分登记单元

充分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等成果,结合海南省相关规划和自然生态空间保护范围,明确实施统一确权登记的自然资源范围。按照不同自然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等方面的重要程度以及相对完整的生态功能、集中连片等原则划分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各类自然保护地、湿地公园等自然资源可以单独作为登记单元。对每一个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单元建立自然资源登记资料档案(自然资源权籍调查成果、权属来源材料、相关公共管制要求、审核材料等登记原始资料)。

2、开展自然资源调查,摸清自然资源家底

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底图,结合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自然资源普查或调查成果,通过实地调查,查清每个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属、类型、边界、面积、数量、质量等现状。

3、严格审核,统一登簿

由自然资源登记机构对登记单元内的权属信息、数量质量、公共管制信息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后向社会发布首次登记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照确定的权属范围、权利主体、权属性质、自然资源类型、数量质量,开发利用和保护管控要求等,开展统一登记工作。做到权属清晰、范围清楚、权利明确,并与登记单元内的不动产权利信息进行关联。

4、建设信息系统,服务登记管理

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为基础,将整理后的权属数据、自然资源属性数据和公共管制信息等进行数据组织、编码、入库,建立自然资源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有效衔接,并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与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管理部门的互通共享,服务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5、提交成果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主要包括数据库成果、图件成果、表格成果、文字报告成果等。

(1)数据库成果

由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范围线、行政区边界、登记单元界址点坐标、登记单元图斑、产权边界,各类自然资源的空间范国、面积、质量和数量,以及功能区划、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等矢量数据形成自然统一确权登记数据库。

(2)图件成果

①登记单元图;

②登记单元权属、公共管制要求等专题图件;

③自然资源登记簿附图。

(3)表格成果

①自然资源登记簿;

②登记单元自然资源分类面积汇总表;

③登记单元国家所有自然资源分类面积汇总表;

④登记单元集体所有自然资源分类面积汇总表;

(4)文字报告成果

①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报告;

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技术报告;

(5)成果汇交

①矢量数据采用 Shapefile 格式;

②栅格数据采用 GEOTIFF、IMG 格式;

③文本、表格等数据文件采用 Word、 Excel、WPS 格式;

④属性表数据采用 Microsoft Office Access 的 mdb 格式;

⑤扫描文件采用 PDF 格式。


标签: 自然资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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