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南华县“智慧交通”一期建设项目(EPC+O)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4]年华招字第 ZB-003 号)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
一、招标条件
本南华县“智慧交通”一期建设项目(EPC+O)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1256.58 万元,招标人为云南省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一)交通合成作战指挥中心。一是建立可视化调度指挥平台;二是建立智慧交通
综合管控平台;三是可对前端视频数据进行存储;四是可实现绿波带,在特殊情况下,如警卫
任务、消防、救护等,由指挥中心按预定的路线,依次将各路口调为指定绿灯,保证车队安
全快速通过,有效节约警力;五是可实现对嫌疑车辆的追踪和分析。(二)道路交通信号灯。
一是对现有 15 个道路交通信号灯路口进行升级改造;二是在福泰路口、收费站交叉口新建道
路交通信号灯 2 座;三是在交通信号灯路口安装电子警察 71 套。(三)违停、礼让行人、压实
线、卡口抓拍等设备。一是主要用于抓拍闯红灯、压实线、逆行、不按车道行驶,违法停车
等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在县城区安装卡口抓拍 67 套,礼让行人抓拍 3 套,单点测速设备 2 套,
弯道压线抓拍 1 套,户外信息发布屏 1 块,违停抓拍 58 套。项目估算总投资 1256.58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南华县“智慧交通”一期建设项目(EPC+O);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南华县“智慧交通”一期建设项目(EPC+O))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以下资质(若同一投标人不能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
1.1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或市
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1.2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
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1.3 运营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本项目的运营能力,经营范围包括
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2 月 23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2 月 29 日 23 时 59 分
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3 月 18 日 08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3 月 18 日 08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南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他
1.工期要求:总工期 120 日历天,运营期限 3 年。
2.质量标准:2.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中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云南省相关规定,通过评审并取得设计审图合格证,且对提
供的设计成果质量终身负责;2.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招标人使用需
求,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达到验收合格;2.3
运营管理:满足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人实际要求;2.4 总承包:执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管理规范》(GB-T50358-2017)及国家、省、市现行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
3.省外企业: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实施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合同登记和
省外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等 4 个事项的通知》(云建建〔2020〕140 号)的规定执行。
4.财务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投标人具有顺利完成本招标项目
的财务能力,须提供 2022 年审计报告书(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情
况说明书或附注);若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或基本银行账户开户时间不足一年或本项目公告发
布之日前一年期间内首次取得资质证书(时间以安全许可证发证日期为准)的,可提供目前
现已有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信誉要求:5.1 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
产等状态;投标人近三年内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
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须做出承诺,若为联合
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5.2 近三年企业、企
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提供
承诺函及查询结果截图,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5.3 近三年
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提供承诺函及
查询结果截图,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5.4 投标人(联合体
投标的由施工方提供)近 3 年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投标人自行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查询“企业工资支付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原件扫描件;省
外企业可提供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
记录证明原件扫描件或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承诺原件扫描件);5.5 投标人(联合
体投标的由施工方提供)农民工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4 号《保障农民工
工资支付条例》要求,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事项,承包人须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足额
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开具保函),并严格按人社部门的相关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提
供承诺书);5.6 诉讼及仲裁:投标人如实说明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相关情况,并说明
当前有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并承
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的履约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
各成员均须提供);5.7 各投标人应诚信投标,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建设工程投标
人依法依规参加投标活动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确保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
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
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严肃处罚。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诚信承诺贯穿招投标工作和设计、施工服务全过程,在招投
标和设计、施工服务各环节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不论是评标
过程中还是结果公示中,或者已签订合同并执行完毕,招标人、监管单位均可追究由其造成
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及民事责任)。
6.项目人员配备要求:6.1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通信与广电工程或机电工程
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可以和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
合体协议中的施工方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注册在投标单位(如为
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协议中的施工方)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在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协议中的施工
方)的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 6 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
保证明);6.2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含
中级)工程师职称(包括市政公用工程、道桥、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专业
职称);且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
的设计方);须提供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在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
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设计方)的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连
续 6 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6.3 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备通信与
广电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注册在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协议中的施工方)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
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在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
为联合体协议中的施工方)的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
6 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
说明: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否决其
投标资格。
6.4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6.4.1 拟配备其他设计人员要求:(1)交通专业负责人:须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2)
结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师资格或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3)电气
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或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6.4.2 拟配备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要求:
(1)拟配备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工程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必须提
供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在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协议中的施
工方)的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 6 个月在投标单位的
社保证明);(2)拟派驻现场的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必须与投标时配备人员一致,并提
供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在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协议中的施
工方)的社保缴费证明,拟配备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不得低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
表”中的要求。并与投标时配备人员一致,提供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由社保
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 6 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家数不得超过 3 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
位),并满足以下要求:7.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
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7.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
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7.3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按招标文件要
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4 由同一专业的单
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7.5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
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
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7.6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
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
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
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7.7 联合体资质应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8.异议(质疑)及投诉:8.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
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 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对开标的异议应当在开标会上当场提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
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8.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
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
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招标文件、
开标和评标结果的投诉,应当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为前提,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
在规定时限内不答复或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时才能进行投诉;8.3 鉴于已经实行全流程电子
化交易和在线监督,鼓励异议及投诉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也可采用线下纸质方式进行。根据
系统功能和要求,直接参与具体项目交易的投标人线上异议及投诉,使用 CA 数字证书通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人”模块进行提交,其
他利害关系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监
督”模块进行提交;8.4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和行政监督部门对线上异议及投诉的,采用
线上方式进行受理答复,对通过线下纸质方式进行异议及投诉的,按纸质方式进行受理答复。
同一内容同时进行线上异议及投诉和提交纸质进行异议及投诉的,以线上答复为主,通过在
线答复后不再进行书面答复。就同一内容同时通过两个模块提交异议及投诉的,招标人及行
政监督部门只通过“投标人”模块进行受理答复,在“交易监督”模块作简要告知;8.5 投
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
行。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通过线上方式办理投诉
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扫描上传。代理人采用纸质方式办理投诉事务的,
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
限和事项。
9.其他要求:中标单位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3 份(一正二副),
且必须确保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中国招标投标
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
担任何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南华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云南省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南华县龙川镇龙坪南路 9 号
联 系 人:周工
电 话:0878-722612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楚雄市华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楚雄市鹿城镇青龙河东路建华珑曦苑西门 B-5 栋
联 系 人: 马 工
电 话: 18787897300
电子邮件: 72486074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