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辉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福建省永辉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福建省永辉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54******X):
我局于2024年1月19日就你司允许其它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岚执法应急专罚告〔2023〕213号)(正文附后),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司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你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五楼办公室领取上述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六十四条规定,你司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行使上述权利的,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地址:平潭县岚城乡中湖村岚湖庄1号
联系电话:**********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岚执法应急专罚告〔2023〕213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22日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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