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0MW热电联产工程锅炉给水泵设备招标公告
2×350MW热电联产工程锅炉给水泵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SDY(SS)ZB-2016-011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2×350MW热电联产工程
锅炉给水泵
设备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设 计 单 位: 中国能建新疆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6年4月
总 目 录
第一卷 商务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一部分 招标书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经济合同基本条款
第二卷 技术部分
附 件
第一卷 商务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工程锅炉给水泵设备
招标编号:HSDY(SS)-2016-011
招标范围:锅炉给水泵共计2台(套)
2
招标人: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3
投标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可用投标保函支付)
4
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5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27日19:00 (北京时间)
6
投标文件的数目:投标原件PDF扫描件电子版一份(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报价部分)
7
投标文件递交至:tqw@hoshinegroup.com
8
开标日期:无 (北京时间)
9
开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电子版投标方式
10
数量调整:
11
交货期:具体分部套交货时间详见“第二卷”。
12
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13
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如果在投标资格、商务、技术等方面有偏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一一列出,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另外,投标人应对字体置黑的条款、注有“可能导致废标”或“投标无效”字样的条款、以及加注“*”号的条款引起重视,如不满足此类条款的规定,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
备注:开标时,投标人应在密封的投标文件之外随身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投标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以备现场查验。如不满足此项要求,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一部分 招 标 书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现对其所需的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热电工程辅机,锅炉给水泵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
1、标书编号:HSDY(SS)-2016-011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招标内容:
1.本标书招标内容为锅炉给水泵设备及其指导安装调试等相关服务,各投标商应提供项目的供货及安装调试范围清单。招标项目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要求详见第二卷技术部分。
2.设备及材料制造标准按国家现行规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部标或行业标准)。
三、有关说明
1.项目所需的原材料、外协件、配套件、外购件等均由投标商负责。
2.项目总报价应一次性报定,应包括:原材料、生产制造、检验、保险、利税、管理、运输、材料费及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其它服务事项等全部费用,该设备由投标方负责供应。
3.质量及验收:本招标文件中的项目按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制造;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4.项目地点: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工程建设工地。
5.要求交货期:详见设备需求一览表。
四、招标文件价格:无
五、投标地点:邮箱
六、投标截止日期:2016年4月27日下午19:00(北京时间)
七、开标时间:2016年4月28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无。
九、删除
十、联系电话及银行帐户信息
开户名称: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鄯善县新城东路支行
帐 号:********9868
税 号:***************
E-mail: tqw@hoshinegroup.com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申珍珠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1.定义
(1)项目法人/建设方:指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2)招标人: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3)投标人:由项目法人认可的符合投标资格的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单位,它应能按招标书要求提出投标书,中标后实施合同,即招标阶段的卖方。
1.1招标范围和要求
1.1.1 本招标书对下列设备进行招标。
本招标文件仅针对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热电工程配套的锅炉给水泵设备。
1.1.2 投标单位应提供随机供应的备品备件的规范、数量清单。
1.1.3 投标单位应提供安装、检修用的专用工具规范、数量清单。
1.1.4 投标单位应说明提供的设备水平和已售出相同参数、容量设备的买方单位,安装、投产情况和曾经发生过的缺陷以及提供给本工程的设备已做及要做哪些改进,预期效果如何。
1.1.5 卖方应负责对提供的设备进行包装、发运、交货。
卖方应按设备特点进行包装,达到防雨、防潮、防霉、防锈、防震、防腐蚀等要求,对大型结构零件、部件用油漆标记,同时要符合装卸、铁路、公路运输要求,以保证安全无损地运到现场。
1.1.6 卖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卖方的技术资料、图纸进行安装、调试、试运行,在投产验收过程中解决其中属于制造方面的问题。
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应详细说明在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中提供技术服务的内容。上述技术服务费用已包括在设备总价内。
1.1.7 设备制造过程中,业主将派出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经验且责任心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按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02)267号文关于《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设备监造实施办法》参加对设备制造和出厂前的检验和试验并监造,但这并不代替和减轻卖方对质量的责任。
1.1.8 按照本工程计划投产期限和本招标书要求日期提交设备材料,并列出交付进度表。
1.1.9 投标单位须在每份投标书中附满足电厂初步设计所需的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投标同时提供二套包括上述文件的光盘)。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3天内,为买方分批提供,满足电力设计院做施工图设计所需的厂家图纸、资料、技术文件,7天内提供全部安装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每台14份、电子文档3份),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书中分别列出上述图纸、资料、技术文件的清单及交付进度表。其费用已包括在设备总价内。
1.2 招标书的解释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理解不清或有疑问时,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答复并分送各投标单位,或由招标单位组织答疑会予以解释。
1.3 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招标期间,招标单位为了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发出的全部补充通知,均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内,招标单位不再发任何补充通知。
1.4 投标单位的资格
1.4.1 投标单位应具有设计、制造锅炉给水泵的经验并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
1.4.2 投标单位应是国家专业定点生产锅炉给水泵的工厂,主管部、委审查认为具备生产该设备的能力和技术条件的工厂。投标单位须在投标书中提供其资格证明文件。
1.4.3 凡投标厂商的扩散或分包产品,必须在投标时携带扩散厂家资格证明文件和责任说明书。
1.4.4 投标单位应提供配套厂及扩散厂的名字并应得到买方的认可,投标单位对配套厂扩散厂的产品及相关后果负全部责任。
1.4.5 投标单位应说明设计、制造加工、试验等专业人员和设备的情况。
1.4.6 投标单位应说明所采用的标准和规定及标准规范详细清单(按部套及专业)。
1.5 投标书内容及要求
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书顺序及标号逐项逐条回答招标书的要求并可增加说明或描述性说明,投标书对招标书未提出异议条款,均视为投标单位同意招标书要求。所有投标书与招标书要求有偏差之处,应统一汇总,列出差异表。招标单位将对投标单位对招标书响应程度进行评估。
投标书一式五份,一正四副, 投标同时提供一套所有投标文件的光盘(含图纸)。 “价格表”、“投标保证金”1份应分别单独密封,封面上标明“价格表”、 “投标保证金”和“保密”字样。
1.5.1 投标书内容
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经济合同基本条款的响应
(2)技术规范
(3)投标人承诺函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单位银行保函
(6)投标报价表
(7)投标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报价明细表。
(8)经使用单位确认的近三年销售业绩证明(复印件)。
(9)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及报价。
(10)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1) 技术服务和联络
(12) 分包商情况
(13) 大件部件情况
(14) 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文件
(15) 差异表
(16) 投标人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1.5.2 投标价格
1.5.2.1 投标单位应认真填写招标书要求价格表和各种分项价格表,若单价、分项总价和投标总价之间有差异,则以单价或分项价累计为准。
1.5.2.2 投标价格:报建设单位现场交货的含税价格,投标报价在标的未变更情况下只能做为合同的最高限价,经商务谈判确定后的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1.5.2.3 凡投标单位单项报价的项目都有可能单项中标,各单项设备中标单位相互之间有积极配合的责任和义务并应接受用户的协调且不应有任何费用问题,如对某些单项,投标单位拒绝单项中标或单项中标时价格不同,应在招标书中予以明确。
1.5.3 投标货币
投标所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1.5.4 投标语言
标书及相互往来的信函文件编写均为中文,如果投标单位提供的印刷文件用的是另一种语言,则需有中文译本并附有相应的页码,在这种情况下,解释以中文为准。
1.5.5 投标单位保证金
1.5.5.1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为30万元人民币,可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或电汇、现金支付,也可用投标保函支付。
1.5.5.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或应招标单位要求而延长的日期。
1.5.5.3 投标保证金用以补偿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由于投标单位出现下列行为时遭受的损失: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
(2)投标人被通知预中标后,拒绝按预中标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预中标时规定的技术规范、供货范围和价格来签订合同)。
当出现上述2条中之一时,招标单位可不向投标单位退还保证金或向投标单位担保银行兑现投标保证金。
1.5.5.4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将通知未中标单位,并于5日内退回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无义务解释落标原因,对于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予以退还,但对其承担保密责任。
1.5.6 投标书的有效期。
投标书有效期应为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或应招标单位的要求而延长。
1.5.7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单位是否中标,投标单位有关本项目投标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1.5.8 投标书的提交
投标人应派专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开标现场。
1.5.9 投标书的修正和补充
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单位可通过向招标单位递交书面文件来修正或补充已送出的投标书,该文件应密封,封皮上注明“补充投标”。补充投标书面文件应由原投标代表签字并盖投标单位公章方生效,并应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递送到,逾期无效。
招标单位在投标书截止日期后的3天内就投标书的内容向投标单位进行质询,并允许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日期,根据质询要求以书面文件形式,对该文件价格部分应密封,封皮上注明“补充投标”。
1.5.10投标单位的建议
投标单位可对技术规范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书要求更为合适的建议方案,但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运行、维护、检修、安装等各方面的影响,并列出规范差异表附于附件中。
1.6 删除
1.7 评标和定标
1.7.1 评标原则
1.7.1.1 本标的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7.1.2 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第2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评标,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7.1.3 不徇私情,不明招暗定。
1.7.1.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有同等机会参加竞争。
1.7.1.5 评标人员不得私自泄露评标内容,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公正、公平的任何活动。
1.8 评标方法
1.8.1 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本行业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1.8.2 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标委员会不以任何外部证据作为其评标的依据或标准。
1.8.3 评标过程将严格保密。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单位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评标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1.8.4 在评标的整个过程中,投标人所进行的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者被取消中标资格。
1.8.5 本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1.8.5.1 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附件”要求的声明和文件如下:
1.8.5.1.1 经过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局复印件);
1.8.5.1.2 生产许可证(如果投标设备无需生产许可证,请说明)、或省部级以上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或检验报告及有关鉴定材料;
1.8.5.1.3 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1.8.5.1.4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1.8.5.1.5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
1.8.5.1.6 资信证明;
1.8.5.1.7 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两项同等或以上机组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或运行报告。
1.8.5.1.8 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1.8.5.1.9 其它文件和资料。
1.8.5.2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1.8.6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评标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其中,详细评审又分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两个部分。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1.8.7 初步评审是指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以判定其内容是否真实可靠,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最基本的实质性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偏离。重大偏离系指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和规格等内容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形成了重大的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可能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纠正或承认这些偏离将会对该投标人和其它投标人合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具体评审内容系指:
1.8.7.1 投标人不满足本招标文件关于对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规定;
1.8.7.2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
1.8.7.3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1.8.7.4 投标文件没有按照规定在应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所有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单位公章的。
1.8.7.5 投标代表授权书未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1.8.7.6 投标文件针对每一种货物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
1.8.7.7 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对招标设备技术规格和标准的要求;
1.8.7.8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货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8.7.9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1.8.7.10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8.8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对其进行算术性修正。算术性修正是指对投标文件的报价明细进行校核,并对其算术上和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8.8.1 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有明细报价和单价的,应以明细报价和单价的合计为准);
1.8.8.2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1.8.8.3 当各明细部分的价格累计不等于合价时,应以各明细的累计计数为准,修正合价。
1.8.8.4 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以评审并按废标处理,没收其投标担保。
1.8.8.5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定为实质上非响应性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投标。
1.8.8.6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中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离。
1.8.9 通过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的投标文件将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1.8.9.1 详细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综合评估法中的打分法,以投标文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为依据,独立地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
1.8.9.2 评标委员会将对下述评审因素进行量化,并根据评委会每个成员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理解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商务部分权重占60%,其中投标报价满分为45分,商务条件满分为15分;技术部分权重占40%,满分为40分。投标人两部分的分值相加,即为该投标人的综合评估分。具体分值见下表:
A、商务部分(60分)
评审项目
分值
内 容
商务部分
投标报价
45
报价得分=45*[1-(投标报价-最低报价)/报价平均值],最低分25分。
商务条件
付款方式
5分
是否符合、优于或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交货期
7分
在招标文件交货期限内,是否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标函质量
3分
标书制作是否完整、合理,出错率是否高。
B、技术部分(40分)
评审项目
分值
内 容
技术部分
配置
3
设备配置是否合理,产品质量认证、获省、部级名优产品等情况。
材质
7
设备的材质情况,选材是否优质、合理,质量是否可靠。
工艺
5
产品生产或制造工艺水平、技术力量及技术装备情况。
运行成本
5
综合评定产品的使用和维护成本:是否合理,是否减少易损件的更换和维修费用,是否有利于长期效益。
功能
3
设备的功能性、整体配套性、经济性、先进性、稳定性是否最佳化。
品质
2
产品的档次、品质保证的评定。
企业管理
2
企业综合管理水平、信用等级、商业信誉等是否良好。
生产能力
3
企业生产能力如何,能否满足购货方需要。
售后服务
2
服务的承诺内容、具体措施及其可行性、用户评价等。
业绩
3
投标企业同等及以上机组的类似业绩,以确定投标人类似项目的建设经验及组织管理能力。
企业信誉
2
企业信用等级、商业信誉,以及其履约评价。
财务状况
3
财务状况主要考虑投标人近两年的财务收入及盈利能力、银行资信等情况,以此推断投标人的履约能力。
1.8.9.2.1 在价格评审中,若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明显低于市场或成本的价格投标,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其报价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被认定为低于成本价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1.8.9.2.2 在技术评审中,产品性能应当考虑设备配置、材质、生产或制造工艺水平、使用或维护成本等因素,以及设备的功能性、整体配套性、经济性、先进性、稳定性、产品的档次、品质保证等因素;售后服务应当考虑其服务的承诺内容、具体措施及其可行性、用户评价等因素;在疆业绩应当考虑投标企业近三年的类似销售业绩,以确定投标人类似项目的建设经验及组织管理能力;财务状况主要考虑投标人近两年的财务收入及盈利能力、银行资信等情况,以此推断投标人的履约能力等。
1.8.9.3 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个投标人的上述指标的打分(除报价外)的算术平均分,加上经计算的报价得分,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综合评估分。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得分顺序由高到低依次排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及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前一名至前三名投标人将成为中标候选人。
1.8.9.4 最低报价不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1.8.9.5 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认为投标报价过高、超出招标人承受能力的项目,可以不确立中标单位,做为流标处理。
1.9 投标文件的澄清
1.9.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有权随时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加以澄清或答疑。
1.9.2 投标人对要求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人授权代表的签署。
1.9.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1.9.4 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
1.9.5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对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或参数要求提出偏离意见或澄清,将视同投标人同意、确认或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或相应部分的要求。
1.10 中标单位的确定
1.10.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负责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有权推荐一家或者一至三家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者拒绝所有的投标人的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对评标的任何解释工作。
1.10.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定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
1.11 中标的标准
1.11.1 资格审查文件完整无缺;
1.11.2 已交纳投标保证金;
1.11.3 报价合理;
1.11.4 满足设计、技术要求和产品功能,技术规格与招标文件无重大偏离;
1.11.5 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及检测手段,能保证产品质量,保证交货期;
1.11.6 能提供最佳的服务,有较好的社会信誉。
1.12 中标通知
1.12.1 招标人根据评委会的评标报告和招标人的定标结果,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1.12.2 在定标或《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招标人将通知未中标单位,并于7日内退回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无义务解释落标原因,对于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予以退还,但对其承担保密责任。
1.13 拒绝某些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1.13.1招标人或招标人有权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的任何时候拒绝任何有不正当行为或扰乱正常招标工作的投标人,由此对相关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1.14 合同的授予、签订
1.14.1 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由中标单位通知其担保银行。
1.14.2 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或在招标单位认可的延期内,与招标单位商定签定合同,逾期则该中标单位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同时其银行保函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14.3 在中标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和投标条件签定合同,被取消中标资格后,招标单位将按照评标结果顺序,递次另行选定中标单位并签定合同。
第三部分 经济合同基本条款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X350MW
热电联产工程
锅炉给水泵设备
经济合同
买 方: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卖 方:
合同号:
合同签字时间及地点:新疆鄯善
合同生效日期:
合同双方: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
(以下简称卖方)
合同审核单位: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0 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0.1“买方”是指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包括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0.2“卖方”是指 ,包括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0.3“合同”是指本文件中的所有部分。
0.4“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中规定的部分。
0.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0.6“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和各种文字说明),和本合同附件规定的用于合同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0.7“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
0.8“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按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0.9“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规定的保证值后,买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
0.10“最终验收”是指买方对每一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0.11“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
0.12“电厂”是指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0.13“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直至最终验收证书签发相关的技术指导(包括人员培训)服务。
0.14“现场”是指位于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热电工程现场,由买方为建设电厂所选定的地方。
0.15“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 备用部件。卖方需分项、分部件报价,交买方认可。
0.16“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或设备进行的试运行。
0.17“机组”是指汽轮机、锅炉、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个完整机组。
0.18“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
0.19“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卖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
0.20“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
0.21“开始日期”是指合同生效后,由买方通知卖方使用本合同设备的工程项目已被列入(有关部门)开工计划的通知之日。
1 合同标的
本合同所定设备将适用于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热电工程项目。
1.1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设备名称: 给水泵
设备规格(型号):
数量:2台(套)
1.2凡卖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1.3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招标文件“第二卷 技术部分”。
1.4卖方详细的供货范围按招标文件“第二卷”。
1.5卖方供应的技术资料按本招标文件“第二卷”。
1.6本合同包括为保证所供应的设备安全可靠、高效正常运行与维护所必须的专用工具与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其中也包括技术配合和现场技术服务)及技术资料(其中包括图纸、资料、说明书等等)。
2 供货范围
2.1合同供货范围详见“第二卷”。
2.2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3 合同价格
3.1 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 万元(大写 )。
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与设备有关的卖方所应纳的税费、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从制造厂至买方现场)、保险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供方按需方货物的明细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合同金额不变。
3.2合同的投标报价表见“附件1”。
3.3本合同总价在合同交货期内为闭口不变价。
4 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4.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4.2付款方式: 银行汇票。
4.3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支付:(对以下付款方式,投标单位可以提出异议,但有利于买方的付款方式将会增加投标单位中标的可能)
4.3.1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凭卖方开具的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设备总价款的10%做为预付款。
由卖方开户银行开具的金额为设备总价10%的不可撤销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见附件4
4.3.2货款的支付
4.3.2设备到货款:卖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批设备(部组件)交给指定的运输部门,在办理好全部运输手续后,应将全套的该批设备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货运提单提供给买方,买方在现场验明上述文件并开箱检验无误后, 凭卖方开具的同等金额的财务收据及货款60%的增值税发票支付该批货物货款的50%。
4.3.4每套合同设备通过168小时可靠性运行试验及性能试验后卖方提交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30%的收款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 并将该套设备的增值税发票(金额为该套设备价格的40%,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1个月内,买方支付给卖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30 % (付款总额达到该套合同设备的90%)。
4.3.5合同设备总价的10%做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每套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在卖方提交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的影印件一式五份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应在一个月内支付给卖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10%。
4.4付款时间以买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
5交货
5.1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具体分部套交货时间详见“第二卷”。
5.2交货地点:
设备交货地点: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X330MW热电工程建设工地,车板交货。
5.3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卖方应按照“第二卷”的规定向买方提供预计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60]天前及[10]天前,卖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5.6条中的各项内容通知买方。
5.4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到货车站的到货通知单时间戳记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10.9条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根据。
5.5买方可委托卖方负责代办设备运输,运杂费、保险费等均由买方承担。卖方需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
5.6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火车车辆发出[24]小时内,卖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
(1) 合同号;
(2) 机组号;
(3) 货物备妥发运日;
(4) 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5) 货物总毛重;
(6) 货物总体积;
(7) 总包装件数;
(8) 交运车站名称、车号和运单号;
(9) 重量超过二十吨或尺寸超过9×3×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10) 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5.7发货计划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按照安装进度进行交货。
5.8在保证期内和在保证期满后至第一次大修时止,由于卖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经双方确认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买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卖方应负责免费在3个月内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交,运到指定地点,并且通知买方。
5.9卖方应按招标要求,向买方分批提供满足做电厂设计所需的厂家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按附件的规定提供全部安装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每套合同设备[15]套、电子版图纸两套。应分别列出上述图纸技术文件的清单及符合附件规定的交付进度。对附件没有规定,但在设计过程中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提供,对急用的,应在三天内提供。
5.10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卖方应在[12]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通知买方。
5.11技术资料以买方所在地邮政部门的包裹通知单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10.10条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买方或买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买方原因,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如因买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买方承担。
5.12买方可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卖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买方交运日期。如果买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卖方有权发货。上述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卖方应负的责任。
5.13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X350MW热电工程建设工地,车板交货。
5.14收货单位: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6包装与标记
6.1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79)机电联字第1029号文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卖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6.2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6.3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 合同号;
(2) 目的站;
(3) 收货单位名称;
(4) 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5) 箱号/件号;
(6) 毛重/净重(公斤)
(7) 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及挂绳位置,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
6.4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6.5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的话)各一份。另提供中文装箱清单各二份。
6.6“第二卷”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每套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6.7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分别包装并按6.2注明上述内容。
6.8各种设备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最小的完善的箱件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6.9栅格式箱子及/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6.10所有带坡口管子和管件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他方式妥善防护。
6.11卖方及/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
6.12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这些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
6.13卖方交付的各种货物,如买方委托代办运输的,在装载到运输工具上时,应绑扎牢固,不能因货物移动造成碰撞而损坏。
6.14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用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 合同号;
(2) 收货单位名称;
(3) 目的站;
(4) 毛重;
(5) 箱号/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
6.15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均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卖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买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卖方七天内到达现场调查。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买方协助卖方尽快处理,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6.16卖方要求,买方应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等,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之后返还卖方,其费用由卖方承担。
7 技术服务和联络
7.1卖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卖方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安装、分部调试、启动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7.2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向买方提交执行7.1项中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
7.3在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双方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
7.4卖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买方参与卖方的技术设计,并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
7.5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没有非常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7.6各次会议及其他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修改本为准。
7.7卖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卖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买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应尽量满足买方要求。
7.8买方有权将卖方的设备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卖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设备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给买方和工程有关各方,买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7.9为合同设备安装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合同商,对盖有“密件”印章的图纸文件,买方应予以保密。
7.10如果卖方的分包商需要参加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事前通过卖方征得买方同意,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
7.11对于卖方主要部件的订货合同和分包合同,卖方应对其分包商的一切有关供货范围,设备及技术接口等问题负责。
7.12需要卖方的分包商对合同设备的分包部分提供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由卖方统一组织并征得买方同意,费用应由卖方负担。
7.13对于买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卖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且买方不承担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
7.14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提交买方予以确认。买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买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7天内卖方没有答复,将按10.11条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7.15由于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试运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卖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7.16卖方在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中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详细列于附件中。
7.17在第一个大修期内设备出现问题,卖方同意来人及时免费提供技术服务,解决相关问题,除人为因素外造成的设备损坏,卖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7.18机组投运后第一个大修,卖方负责派技术代表到现场进行免费技术指导。
8质量监造与检验
8.1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期起1个月内,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第二卷”的规定。
8.2买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确认。买方监造检验的标准应使用附件所列的相应标准。卖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8.3买方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项目见“第二卷”。
8.4卖方应为买方驻厂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下列方便:
8.4.1根据本合同设备每一个月度生产进度提交符合“第二卷”要求的月度检验计划;
8.4.2提前15天将设备的监造项目和检验时间通知买方或买方驻厂代表。
8.4.3买方驻厂代表有权查(借)阅卖方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中间检验记录或称不一致性报告)及“第二卷”规定的有关文件;对于检验记录,如买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卖方应提供方便。
8.4.4卖方应负责向买方驻厂代表提供相应的工作、生活方便。
8.5买方的监造检验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应尽量结合卖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买方代表不能按卖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卖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买方代表有权事后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
8.6买方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买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签字,卖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买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卖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买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卖方不得擅自处理。
8.7不论买方人员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买方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第10条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卖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8.8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应有卖方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第二卷”中列出的某些主要设备。还应有全套买方代表签字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8.9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买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并由双方确认属卖方责任后,由卖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买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买方应开箱检查前[14]天通知卖方开箱检验日期,卖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买方应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检验时,卖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买方未通知卖方而自行开箱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三个月后由于买方原因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买方承担。
8.10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的依据;如果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非卖方原因或由于买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买方自负。
8.11卖方对上述索赔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索赔通知后10天内提出复议,否则索赔即告成立。如有异议,双方需进行协商,如果卖方认为有必要,买方可同意卖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日内,自费派代表赴检验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
8.12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商检机关进行商检。请商检机关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商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8.13卖方在接到买方按本合同8.9至8.12条规定提出的索赔后,应按8.14条的规定尽快修理、换货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
8.14卖方修理或换货的时间,以不影响电厂建设进度为原则,但不迟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一个月,对于关键部件重新供应的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
8.15买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抵达电厂工程设备储放场开箱检验之日起的六个月。
8.16本章以上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第10条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9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9.1本合同设备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双方应充分合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尽快建成投产。
9.2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9.3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卖方应派人参加调试,并应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3个月,否则将按10.11条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在此期间,如合同设备都能安全稳定运行,即可由双方选择适当时间进行性能验收试验,这项验收试验由买方负责,卖方参加。
9.4性能验收试验应在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下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完毕后。
当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行稳定,达到“第二卷”中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后,则验收认为合格。此后十天内,买方应签署并由卖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第二卷”中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9.6条和10.7条办理。
9.5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由卖方免费修理上述微小的缺陷的条件下,买方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9.6如果在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时达不到合同附件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时,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验收试验结束后2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
9.7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经双方确认:
如属卖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第十条执行;
如属买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此后十天内由买方代表签署并由卖方代表会签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卖方仍有义务与买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9.8每套合同设备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之日起[36]个月内,如因买方原因该合同设备未能进行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此后十五天内,应由买方签署并由卖方会签本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在合同设备稳定运行168小时后,如果因买方原因造成的性能验收试验的延误超过[12]个月,则此后十五天内买方应签署并由卖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9.9不管合同设备性能验收试验进行一次或二次,买方将于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至一年并完成索赔后止十五天内按照10.4条的规定签发最终验收证明书。
9.10按本章9.4条及9.7条出具的初步验收证书只是证明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初步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最终验收证书也不能被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除的证据,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卖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一年保证期终止后到第一次大修时(通常为四年)。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卖方应按照本合同5.8及10.3.1条的规定进行修理或调换。
9.1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卖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卖方提出请求时,买方应作好安排以便进行上述工作。卖方应负担修理或调换及其人员的费用。如果卖方委托买方施工人员进行加工和/或修理、调换设备或由于卖方设计图纸错误或卖方技术服务人员的错误造成返工,卖方应按下列公式向买方支付费用:(所有费用按发生时的费率水平计费)
P=ah+M+cm
其中:P—总费用(元)
a—人工费(元/小时.人)
h—人时(小时.人)
M—材料费(元)
c—台班数(台.班)
m—每台设备的台班费(元/台.班)
10 保证与索赔
10.1保证期一般是指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签最终验收证书)或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36]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该保证期的具体内容按第9条和第10条有关条款执行。
10.2卖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的成套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卖方保证根据本合同附件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是清晰、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合同设备在投产后的第一年内,年可利用小时数要求大于[6500]小时;第二年及以后年可利用小时数要求大于[7200]小时,年强迫停机率小于[2%],卖方为“合同设备”承担的保证期应到买方出具最终验收证书时止。
10.3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和修理。如需换货,卖方应负责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换货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卖方责任之日起的1个月内,对于那些在1个月内不可能修理或调换的货物,可经买方特殊允许另行商定期限。卖方可委托买方在现场进行损坏设备的修理,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
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施工、安装、调试及非卖方技术人员的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10.4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由买方在十五天内出具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最终验收证书交给卖方。条件是:在此期间卖方应完成买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卖方对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10.5在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如卖方对此索赔有异义按8.11条办理。否则卖方在接到买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换货、赔款或委托买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卖方负担。
10.6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换货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10.7由于卖方责任,在“第二卷”规定的性能验收试验后,如经第二次验收试验(由于卖方原因)仍不能达到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卖方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合同总额的5%
卖方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买方提供技术服务,采取各种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各项经济指标。
如上述任何一项的违约金比率超过以上条款指出的违约金比率的五倍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以更大的违约金比率来支付违约金,其具体违约金可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达不成协议,买方有权暂停全部或一部分性能验收试验。此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买方同意的时间内尽快提供替换件。
每套合同设备按照以上(1)至(3)项累积计算的最大违约金总金额将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10%。卖方支付最后一笔违约金或者卖方提供的满意的替换件被买方接受之日,即为买方承认设备可以初步验收并出具初步验收证书之日。
10.8 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了双方共同确认的系卖方责任的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则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计算一年。
10.9如果不是由于买方原因或买方要求推迟交货而卖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5.1、5.4条规定计算,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1~4周,每周收取迟交货物金额的[0.5%];
迟交5~8周,每周收取迟交货物金额的[1%];
迟交9周以上,每周收取迟交货物金额的[1.5%];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由于运输的责任而导致一个月以内的迟交,卖方出具有关的设备入库单及发运单,经买方代表确认后,买方可以考虑免于迟交违约金。每套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
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迟交超过六个月时,买方应保留与卖方协商的权力,共同商定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的数额,如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0.10如由于确属卖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的规定按时交付经双方确认属严重影响施工的关键技术文件时,则每迟交一周,买方将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迟交时间的计算以5.11条规定为准。
10.11如果由于卖方服务的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双方一致承认的延误,每延误工期一周卖方将向买方支付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0.5%]违约赔偿金,每套合同设备这部分赔偿金最多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且卖方需支付由于卖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买方的直接损失和可预期的间接损失。
10.12卖方对于根据本合同承担的每套合同设备索赔责任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10%],但由于设备瑕疵和引发的事故所产生的产品责任和伤害赔偿不在此范围。
10.13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附件继续交货的义务,对安装试验有重大影响的部套,迟交超过[六个月]时,买方保留与卖方共同商定卖方向买方支付赔款额的权力。
10.14所有权、知识产权担保条款
卖方应对合同项下产品的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得在这些产品上设定或允许他人设定任何形式的保证或物权担保。卖方应对合同项下产品及相关配套技术、服务依法自主拥有或有权合法使用的知识产权负完全的担保责任。由于卖方不适当、不正确、不完整的履行上述两项担保义务的,视为违约行为。除因独立处理相关侵权纠纷、担负相关费用并向买方支付由此产生的损失。
11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暂停(中止)和终止
11.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由一方以顺序编号的修改通知书向对方签发,修改通知书副本经对方签署人会签后退还给修改通知书签发一方。如果双方共同认为该项修改会对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有重大影响时,卖方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14]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生效。
11.2如果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将用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15]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买方将保留暂停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份的权利。对于这种暂停,买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负担。
11.3根据11.2条款规定,如果买方行使暂停权利后,买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暂停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卖方的暂停部分款项索回。
11.4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因买方原因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重大的变更和或要求增加超出附件以外的范围,买方应考虑卖方的设计和生产周期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卖方接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充分考虑买方意见,与买方一起尽早完成合同修改。
11.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卖方和/或买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11.6因买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买方应向卖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并赔偿卖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可预期的间接经济损失。
11.7因卖方原因而不能交货,卖方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并赔偿买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可预期的间接经济损失。
12 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破坏、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2.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三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2.3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13 合同争议的解决
13.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法院判决对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
13.3起诉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13.4法院判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3.5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13.6在进行诉讼期间,除提交诉讼的事项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14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
14.1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并货款两清止。
14.2本合同须经 审核备案。
14.3本合同一式正本4份,副本8份;买方执正本2份,副本7份,卖方执正本1份,副本1份,审核方执正本1份。
14.4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4.5卖方须将本合同供货范围中主要设备分包商的名单提交买方予以确认,卖方应将从该确认的名单中选定的最后分包商通知买方。分包商一旦选定,卖方不得擅自改变。并且卖方对分包商的过失疏忽或其它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应承担全部责任。
14.6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14.7合同双方应指定二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姓名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后的两周内通知对方。
14.8本合同所包括的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9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14.10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14.11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14.12本合同双方的地址如下:
买 方 卖 方
名 称: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
邮 编: 832000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鄯善县新城东路支行
帐 号:********0045
法定代表人:罗立国
签 字:
签字日期:
合同审核单位:
合同附件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技术商务文件(包括本合同设备招标前的招标邀请函、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技术规范书,招标后的承诺文件、技术协议、设备合同价格书、供货范围表,以及其它与本合同行为有关的文件)均属于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X350MW热电
工程
锅炉给水泵
设备招标文件
第二卷 技术部分
附 件
附件1 价格表
1.1 一般要求
1.1.1 本表中的设备/部套分项必须与供货范围中的分项内容的序号一致。
1.1.2 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如有优惠条件,要在分项价中体现,并注明优惠的金额。
1.1.3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1.1.4 价格表中报价为交货固定不变价格。
1.1.5 报价应注明日期、有效期、交货地点和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章。
1.2 投标报价表
表1-1 报价汇总表(格式)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项 目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总 价
备 注
1
设备价格
2
备 品 备 件
3
专 用 工 具
4
技术服务费
5
综合运杂费
含保险等
6
其 他
7
合 计
报价说明:
1、报价有效期:
2、具体明细价格见表1-2~表1-7。
3、报价汇总表单独密封。
投标人:
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表1-2 设备价格分项表(单台/套)单位:万元
投标人应按下表所列(但不限于此)分项(分部套)报价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投标单位:
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表1-3 随机及一年运行用备品备件价格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1
2
3
总价
表1-4 专用工具价格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1
2
3
4
小计
表1-5 技术服务费分项价格表
序号
项 目
价 格
备 注
总价
表1-6 运杂费分项价格表(含保险费)
序号
项 目
价 格
备 注
总价
表1-7 保险费
序号
项 目
价 格
备 注
总价
表1-8 其 他
序号
项 目
价 格
备 注
总价
说明:表1-2~表1-8各表合计数应与表1-1对应项一致。
投标单位:
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表1-9 国内分包与外购部件分项价格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总价
表1-10 进口设备(部套)价格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总价
表1-11 投标人推荐的三年运行用备品备件价格表(可选项)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总价
投标单位:
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附件2 分包与外购
投标人要按下列表格填写分包情况表,每项设备的候选分包厂家一般不小于3家,并报各分包厂家的简要资质情况。
分包情况表
序号
设备/部组件
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厂家名称
交货地点
备注
注:上表中的序号和内容应与供货范围一致
附件3 大件部件情况
投标人应把超级超限的情况详细予以说明
序号
部件名称
数量
长x宽x 高
重 量
厂家名称
货物发运地点
运输方式
备注
包装
未包装
包装
未包装
注: 上表中的序号和内容应与供货范围一致
附件4履约保函(格式)
致: (招标人名称)
本保函是为 (投标人名称) (以下称投标人)于 (日期) 签订第 (合同号) 合同为买方提供 (设备名称) 提供履约担保。
(银行名称) (以下简称银行)以及他的继承人,受让人为了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并放弃追索权,根据并同意下列条款,保证付给买方合同设备价格的 %(百分之 ),即 万元人民币。
(a) 当投标人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文件规定和此后双方同意的对合同的有效修改、补充和变动(以下简称违约),无论投标人有无不同意见,银行在收到招标人的书面通知时,银行将按招标人所要求的上述金额和方式付给招标人。
(b) 按上述承付的金额将是净数,不得扣除现在或将来应付的任何税捐、关税、费用、手续费或任何性质的由任何人加予的保留款。
(c) 本保函的规定是我们银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合同条件的修改,以及招标人所允许的时间改变或任何让步,除条款中有规定免除银行的责任外,都不能解除我们银行在这方面的义务。
(d) 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条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不迟于30天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
(投标人银行的名称) 公章
(签发人名和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要提交下列文件:
<!--[if !supportLists]-->1. <!--[endif]-->经过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局复印件);
<!--[if !supportLists]-->2. <!--[endif]-->生产许可证(如果投标设备无需生产许可证,请说明)、有关鉴定材料;
<!--[if !supportLists]-->3. <!--[endif]-->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if !supportLists]-->4. <!--[endif]-->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if !supportLists]-->5. <!--[endif]-->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现金流量表和审计
报告;
<!--[if !supportLists]-->6. <!--[endif]-->资信证明;
<!--[if !supportLists]-->7. <!--[endif]-->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if !supportLists]-->8. <!--[endif]-->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if !supportLists]-->9. <!--[endif]-->其它文件和资料。
附件6 差异表
投标人要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要单独列表。
差异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附件7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附件8招标文件附图
(根据具体设备的需要提供)
附件9 投标人承诺函(格式)
投标人承诺函
项目名称:
日期:
致: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
很荣幸能参与上述项目的投标.
我代表 (投标人名称) ,在此作如下承诺:
1. 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 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3. 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项目法人签订经济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为工程提供优质的设备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合同设备质量问题,我方一定尽快修理更换/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 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5. 若中标,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附件10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项目名称:
日期:
致: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授权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名: 授权人签名:
职务: 职务:
投标人公章:
附件11 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项目名称:
日期:
致: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愿意针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2×350MW热电联产工程
锅炉给水泵
技术规范书
招标人: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编 制:中国能建新疆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6年4月
目 录
附件1技术规范...................................................... 1
附件2供货范围..................................................... 34
附件3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44
附件4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47
附件5技术服务和联络................................................ 53
附件6分包与外购.................................................... 55
附件7大件部件情况.................................................. 56
附件8技术差异表.................................................... 57
附件1 技术规范
1 总则
1.1 本规范书适用于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工程的锅炉给水泵设备,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和相关的国际、国内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1.3 投标方须执行本协议书所列的各项现行(国内、国际)标准。本规范书中未提及的内容均应满足或优于本规范书所列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有关国际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在此期间若颁布有要求更高、更新的技术标准及规定、规范,则应以最新技术标准、规定、规范执行。
1.4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技术和工艺成熟先进,且已设计、制造过多台同类产品,具有十分优良的制造、运行业绩,并经多年连续运行和使用实践检验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优质产品。
1.5 如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内容和条文提出异议(或差异),则招标方可认为投标方已完全接受和同意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或差异),不论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文件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书面提出(必须填写在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
1.6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招、投标双方共同商定。当主机参数发生变化时而引起的变化要求,投标方应积极主动配合,且设备不加价。
1.7投标方供货的产品如果由于设计、制造质量问题而导致机组无法正常投产、供货设备无法长期连续、安全、经济、稳定、可靠地运行,无法满足所有技术性能要求,则投标方必须为此负全部责任。
1.8对于进口设备应有原产地证明材料和海关报关单,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虚假行为,必须免费进行更换,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和后果。
1.9本招标文件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10对于投标方配套的控制装置、仪表设备,投标方须考虑和提供与DCS控制系统的接口,并负责与DCS控制系统的协调配合,直至接口完备。
1.11投标方对给水泵的成套系统设备(含辅助系统与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招标方的认可,未经招标方书面确定,招标方有权不予接受。
1.12 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供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资料、图纸)和设备铭牌上标识编码设计深度应达到部件级。供方对KKS标识代码的唯一性、规律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扩展性负全责。系统的编制原则由招标方提出,在设计联络会上讨论确定。
1.13 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未提出异议、偏差、差异的,招标方均视为投标方接受和同意招标文件的要求。
1.14联络方式:设计联络会、传真。日常可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联络。(但具备法律效力的联系方式为设计联络会及传真)。
2 工程概况
2.1 工程简介
2.1.1 电厂规模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工程本期建设2×350MW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抽汽凝汽式机组及相应的生产辅助、附属设施。
2.1.2 电厂厂址
厂址位于石材工业园区金属冶炼及深加工基地合盛硅业规划场地内。地理坐标N42°58′24.69″,E 90°07′27.10″。
2.1.3 厂址工程地质
工程场地的地貌单元主要为冲洪积倾斜平原,地形较平坦、开阔,总的地势表现为北高南低,东西变化不大,地面海拔高程约为590.0~620.0m,坡度约为3%,主要呈戈壁荒滩景观。
本厂区地层以第四系冲洪积层组成,岩性在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上分布较为均匀。地层岩性主要为卵石,详述如下:卵石:青灰色,稍湿,中密状态,一般粒径2~5cm,最大可见20cm,大于2cm的颗粒占总量的50%以上,颗粒间的充填物多为中粗砂及少许粉土,颗粒磨圆度较好,多呈圆形或亚圆形,母岩主要为花岗岩等火成岩,微风化状态,轻微~中等胶结状态,人工基本无法挖掘。本层在场地中广泛分布,厚度大于30.0m。根据相关规程、规范,结合地基土的密实度及附近已建工程资料初步确定拟建厂址的物理力学指标如下:卵石: fak=450~550kPa、φk=35~40o、γ=21~23kN/m3、E0=35~40MPa
依据《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GB18306—2001图A1,1:400万)和《中国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区划图》(GB18306—2001图B1,1:400万)可知,拟选厂址及灰场区域的设计基本加速度值为0.10g,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
根据调查和区域地质资料分析,厂址区不具备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条件。
2.2 设计条件
2.2.1 气象特征值
鄯善县地处中纬度的亚洲腹地,深居大陆吐鲁番盆地,远离海洋,北部又有天山山脉天然屏障阻隔北方冷湿气流入侵,属于典型的南温带气候区。主要气候特点是:酷热、干燥、多大风、降水稀少、蒸发强烈,气温年际变化不大,日较差大,无霜期长。
根据鄯善县气象站实测资料统计,本站的常规气象特征参数如下:
主要气象特征参数:(资料年代1956~2009年)
年平均气压 970.4hPa
年平均最高气压 972.6hPa
年平均最低气压 967.0hPa
年极端最高气压 1009.0hPa(1987年11月27日)
年极端最低气压 943.5hPa(1984年7月15日)
年平均气温 11.8℃
年平均最高气温 37.4℃
年平均最低气温 -15.5℃
年极端最高气温 46.5℃(2000年7月11日)
年极端最低气温 -28.7℃(1960年1月21日)
平均日温差 16.0℃
最大日温差 25.1℃
最冷月(1月)最大日温差 15.5℃
最热月(7月)最大日温差 23.6℃
年平均水汽压 6.6hPa
年最大水汽压 38.6hPa(1972年8月6日)
年最小水汽压 0(出现5次)
年平均相对湿度 43%
年最小相对湿度 0
年平均降水量 26.8mm
最大一日降水量 28.8mm(1984年6月21日)
年平均蒸发量 2515.0mm
年最大蒸发量 3092.2mm(1959年)
年最小蒸发量 2109.0mm(1984年)
平均风速 1.5m/s
全年主导风向 E
最大积雪深度 12cm(1998年1月10日)
最大冻土深度 117cm(1977年2月、1985年1月)
平均大风日数 6.3d
平均雾日数 4.0d
平均雷暴日数 5.8d
最多雷暴日数 11d(1981年)
平均降水日数 17.8d
最多降水日数 25d(1971年)
平均沙尘暴日数 4.9d
最多沙尘暴日数 32d
2.3 设备使用条件
2.3.1设备名称及用途
2.3.1.1设备名称
锅炉主给水泵,前置泵,启动(备用)给水泵(包括前置泵)及液力偶合器,电动机。
2.3.1.2设备用途
本工程锅炉给水泵组在主机B-MCR工况下运行时,采用两台汽动泵并列运行,每台给水泵组供给锅炉50%的B-MCR给水量。当采用汽动给水泵组单泵运行时,至少能满足锅炉60%的THA给水量要求。当一台汽动泵故障停运时,另一台汽动泵组应能和电动调速给水泵并列运行,满足锅炉给水量要求。
锅炉主给水泵:锅炉主给水泵与其前置泵组成锅炉给水泵组,它向锅炉连续供水并向锅炉过热器、再热器提供减温水。
主前置泵:提高本机组主给水泵入口的压头,满足其必需的净正吸入水头。
启动(备用)电动调速给水泵组(含前置泵):在机组启动及汽动给水泵组事故状态下,向锅炉连续供水并向锅炉过热器、再热器供减温水。
2.3.2设备安装位置
2.3.2.1主给水泵安装地点
主给水泵安装在汽机房内12.6m标高层。
2.3.2.2主给水泵前置泵安装地点
主给水泵前置泵安装在汽机房内0m标高层。
2.3.2.3启动(备用)电动调速给水泵组(含前置泵)安装地点
启动(备用)电动调速给水泵组(含前置泵)安装在汽机房内0m标高层。
2.3.3泵组的布置要求
主给水系统为单元制,每台机组配置2台50%BMCR容量的汽动给水泵和1台30%BMCR的启动(备用)电动调速给水泵。给水泵汽轮机排汽进入主机凝汽器。两台汽动给水泵头对头镜向布置在汽机房,其运转层标高为12.6m,所有接口均对称,旋转方向须与给水泵汽轮机厂配合,中间抽头接口安装在泵下方;汽动给水泵的前置泵为顺列布置,由前置泵电机单独驱动,左右旋各一,所有接口均对称。
电动给水泵组的前置泵由电动机的一端直接驱动,给水泵由电动机另一端通过液力偶合器驱动,主泵基础宽度尺寸不大于2.5米。
2.3.4机组型式及运行方式
2.3.4.1锅炉容量及型式
锅炉最大连续出力(BMCR): 1200t/h
型式为超临界参数变压运行螺旋管圈直流炉,单炉膛、一次再热、采用四角切圆燃烧方式、平衡通风、紧身封闭、固态排渣、全钢构架、全悬吊结构Π型锅炉。
2.3.4.2锅炉运行方式
锅炉变压运行,采用定—滑—定运行方式。
2.3.5汽轮发电机组容量及运行方式
汽轮机发电机组额定功率为350MW;
汽轮机运行方式:定压运行及定—滑—定运行。
2.3.6给水泵配置
每台机组配置2台50%BMCR容量的汽动给水泵和1台30%BMCR的启动(备用)电动调速给水泵。本期工程共安装2台机组。单泵运行时汽泵主泵能供给锅炉60%THA的给水量。
2.3.7除氧器条件
2.3.7.1除氧器运行方式
除氧器采用定压运行及滑压运行方式。
2.3.7.2除氧器运行参数
除氧器压力变化范围:
最高:1.152MPa(a);最低:0.334MPa(a)
除氧器正常运行压力:1.101MPa(a)(TMCR工况)
除氧器滑压运行范围:0.334(参考)~1.152MPa(a)
除氧器水温变化范围:(根据汽机厂热平衡)
最高:183.9℃;最低:135.4℃
除氧器正常运行水温:181.9℃(TMCR工况)
除氧器中心标高:17.50m(暂定)
2.3.8前置泵入口给水水质
输送介质名称:锅炉给水。
溶解氧 ≤7μg/l
铁 标准值:≤5μg/l;期望值:≤3μg/l
铜 标准值:≤2μg/l;期望值:≤1μg/l
二氧化硅 标准值:≤10μg/l;期望值:≤5μg/l
钠 标准值:≤3μg/l;期望值:≤2μg/l
TOC 标准值:≤200μg/l
PH值 8.0~9.0(有铜系统)
氢导电率(25℃) 标准值:≤0.15μs/cm;期望值:≤0.10μS/cm
2.3.9冷却水水质:
冷却器冷却水质:开式水,采用水库地表水,设计温度33℃,最高38℃,水压最高0.4MPa.g;
轴承冷却水质:闭式水,采用除盐水,设计温度38℃,最高41℃,水压最高0.6MPa.g;
2.3.10 给水泵的运行方式
在机组正常运行工况下,汽动给水泵组(2台50%容量并列)调速运行时,应能满足汽机低负荷至最大负荷给水参数要求。
在汽动给水泵组事故状态下,启动(备用)电动调速给水泵组(与另一台主给水泵并列)调速运行时,应能满足机组事故状态下机组给水参数要求。
在机组启动状态下,启动(备用)电动调速给水泵组调速运行时,应能满足启动状态下机组给水参数要求。
2.3.11 给水系统特点
给水操作台设调节旁路,用于低负荷调节给水流量。前置泵进口管道及前置泵至主给水泵的管道采用单管制,主给水泵出口至高加进口管道采用母管制。
给水管道主要接口(汽动给水泵)
序号
项目
接口型式
设计院接管规格
接管材质
1
前置泵入口
法兰
Φ406×9.5
20
2
前置泵出口
法兰
Φ325×8
20
3
给水泵入口
焊接
Φ325×8
20
4
给水泵出口
焊接
Φ323.9×36
15NiCuMoNb5-6-4
给水管道主要接口(电动给水泵)
序号
项目
接口型式
设计院接管规格
接管材质
1
前置泵入口
法兰
Φ325×8
20
2
前置泵出口
法兰
Φ273×7
20
3
给水泵入口
焊接
Φ273×7
20
4
给水泵出口
焊接
Φ244.5×28
15NiCuMoNb5-6-4
2.3.12 单台汽动主给水泵组的设计参数
序号
项 目
单位
工 况
VWO工况
设计工况
TMCR工况
额定工况
THA工况
TRL工况
75%
THA滑压工况
40%
THA滑压工况
额定抽汽工况
最大抽汽工况
<!--[if !supportLists]-->1. <!--[endif]-->
泵组进水温度
C
183.5
181.9
178.2
180.2
166.6
144.9
179.1
184.3
<!--[if !supportLists]-->2. <!--[endif]-->
泵组进水压力
(含静压差)
MPa(a)
1.3148
1.2638
1.1748
1.2230
0.9298
0.5988
1.1958
1.3258
<!--[if !supportLists]-->3. <!--[endif]-->
泵组进水密度
kg/m3
883.89
885.65
889.68
887.54
901.73
922.82
888.72
883.10
<!--[if !supportLists]-->4. <!--[endif]-->
泵组进水流量
t/h
700
638.5
585.74
638.5
433.6
246.9
638.5
638.5
<!--[if !supportLists]-->5. <!--[endif]-->
抽头水流量
t/h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if !supportLists]-->6. <!--[endif]-->
抽头水压力
MPa(g)
约12
约12
约12
约12
约12
约12
约12
约12
<!--[if !supportLists]-->7. <!--[endif]-->
泵组出水流量
t/h
660
598.5
545.74
598.5
393.6
206.9
598.5
598.5
<!--[if !supportLists]-->8. <!--[endif]-->
泵组扬程
mH2O
3440
3452
3270
3362
3067
1463
3420
3500
<!--[if !supportLists]-->9. <!--[endif]-->
前置泵效率
%
<!--[if !supportLists]-->10. <!--[endif]-->
主泵效率
%
<!--[if !supportLists]-->11. <!--[endif]-->
泵组效率
%
注:表中(g)系指表压
2.3.13 单台启动(备用)给水泵的设计参数:
项 目
单 位
30%BMCR工况
单泵最小工况
单泵最大工况
泵进水温度
℃
183.5
泵进水压力(含静压差)
MPa(g)
1.3148
泵进水密度
kg/m3
883.98
泵进水流量
t/h
433.52
抽头水流量
t/h
40
抽头水压力
MPa(g)
12
泵出水流量
t/h
393.52
泵组扬程
mH2O
3440
3 设备规范
3.1 汽动给水泵前置泵性能技术参数(投标方填写)
<!--[if !supportMisalignedColumns]--> <!--[endif]-->项目
单位
运行工况
THA工况(保证效率)
TMCR工况(效率最高)
选型工况(保证出力)
BMCR
工况
单台泵最
大流量
单台泵最
小流量
泵型号
进水温度
℃
出水温度
℃
进水压力
MPa(g)
出水压力
MPa(g)
进水密度
Kg/m3
出水密度
Kg/m3
入口流量
t/h
m3/h
出口流量
t/h
m3/h
扬程
MPa
必需汽蚀余量
m
效率
%
转速
r/min
轴功率
kW
转动惯量GD2
Nm2
起始阻力矩
Nm
额定阻力矩
Nm
轴端密封型式
重量
kg
接口法兰公称压力
进口
MPa(g)
出口
MPa(g)
接口管子规格
进口
mm
出口
mm
冷却水质要求
开式冷却水
冷却水流量
m3/h
冷却水压力
MPa(g)
冷却水温度
℃
33(最高38)
旋转方向
轴承型式
驱动方式
电机驱动
注:表中(g)系指表压
<!--[if !supportLists]-->3.2 <!--[endif]-->汽动给水泵性能技术参数(投标方填写)
<!--[if !supportMisalignedColumns]--> <!--[endif]-->项目
单位
运行工况
THA工况(保证效率)
TMCR工况(效率最高)
选型工况(保证出力)
BMCR
工况
单台泵最
大流量
单台泵最
小流量
泵型号
进水温度
出水温度
℃
进水压力
℃
出水压力
MPa(g)
进水密度
MPa(g)
出水密度
Kg/m3
入口流量
m3/h
t/h
出口流量
m3/h
t/h
扬程
m
必需汽蚀余量
m
效率
%
抽头压力
MPa
抽头温度
℃
抽头流量
t/h
m3/h
轴功率
kW
超速限制
r/min
超速限制压力
MPa
转动惯量GD2
Nm
起始阻力矩
Nm2
-
额定阻力矩
Nm
-
轴端密封型式
轴振
mm
重量
kg
驱动方式
接口管子方向
进口
出口
抽头
接口管子规格
进口
mm
出口
mm
抽头
mm
冷却水质要求
开式冷却水
冷却水流量
m3/h
冷却水压力
MPa(g)
冷却水温度
℃
33(最高38)
密封水流量
m3/h
密封水压力
MPa(g)
旋转方向
顺时针(从小汽机向给水泵看)
轴承型式
润滑供油方式
润滑油质要求
润滑油量
l/min
润滑油压
MPa(g)
润滑油温
进油
℃
回油
℃
注:表中(g)系指表压
<!--[if !supportLists]-->3.3 <!--[endif]-->电动给水泵前置泵性能技术参数(投标方填写)
项目
单位
运行工况
30%THA工况(保证效率)
30%TMCR工况(最高效率)
选型工况(出力保证)
单台泵最
大流量
单台泵最
小流量
泵型号
进水温度
℃
出水温度
℃
进水压力
MPa(g)
出水压力
MPa(g)
进水密度
Kg/m3
出水密度
Kg/m3
入口流量
t/h
m3/h
出口流量
t/h
m3/h
扬程
m
必需汽蚀余量
m
效率
%
转速
r/min
轴功率
kW
轴振
mm
转动惯量GD2
Nm2
起始阻力矩
Nm
额定阻力矩
Nm
轴端密封型式
重量
kg
接口法兰公称压力
进口
MPa(g)
出口
MPa(g)
接口管子规格
进口
mm
出口
mm
冷却水质要求
开式冷却水
冷却水流量
m3/h
冷却水压力
MPa(g)
冷却水温度
℃
33(最高38)
旋转方向
轴承型式
驱动方式
电动机(与电泵同轴驱动)
<!--[if !supportLists]-->3.4 <!--[endif]-->电动给水泵性能技术参数(投标方填写)
项目
单位
运行工况
30%THA工况(保证效率)
30%TMCR工况(最高效率)
选型工况(出力保证)
单台泵最大流量
单台泵最小流量
泵型号
进水温度
℃
出水温度
℃
进水压力
MPa(g)
出水压力
MPa(g)
进水密度
Kg/m3
出水密度
Kg/m3
进水流量
t/h
m3/h
出水流量
t/h
m3/h
扬程
m
必需汽蚀余量
m
效率(热态/冷态)
%
轴功率(热态/冷态)
kW
转速
r/min
超速限制
r/min
超速限制压力
MPa(g)
抽头压力
MPa(g)
抽头温度
℃
抽头流量
t/h
m3/h
轴振
mm
转动惯量GD2
Nm2
起始阻力矩
Nm
额定阻力矩
Nm
接口管子方向
进口
垂直向上
出口
垂直向上
抽头
接口管子规格
进口
mm
出口
mm
抽头
mm
轴端密封型式
级数
旋转方向
从驱动端看泵为顺时针方向
轴承型式
冷却水质要求
开式冷却水
冷却水流量
m3/h
冷却水压力
MPa(g)
冷却水温度
℃
33(最高38)
密封水水质要求
密封水流量
m3/h
密封水压力
MPa(g)
密封水温度
℃
暖泵要求
暖泵水量
t/h
重量
kg
驱动方式
由电动机驱动
3.5 液力偶合器性能技术参数(投标方填写)
名 称
单 位
内容
型号
输入转速
r/min
额定输出转速
r/min
额定输出功率
kW
额定滑差
%
额定滑差损耗
kW
固定损耗
kW
额定输入功率
kW
总效率
%
旋转方向
主动轴
逆时针旋转(从电机向偶合器看)
从动轴
顺时针旋转(从电机向偶合器看)
调速范围
%
工作油泵型式
润滑油泵型式
启动油泵型式
工作油压
MPa(g)
工作油流量
l/min
润滑油压
MPa(g)
润滑油流量
l/min
进/出口油温:
工作油
℃/℃
润滑油
℃/℃
冷油器最大允许压降:
工作油(油/水)
Pa
润滑油(油/水)
Pa
冷却水质要求
开式冷却水
工作油冷油器冷却水量
m3/h
润滑油冷油器冷却水量
m3/h
冷却水温度
℃
33(最高38)
冷却水压力
MPa(g)
冷油器面积:
工作油
m2
润滑油
m2
油箱容积
m3
结构尺寸
mm
总重
t
3.6 驱动电动机性能技术参数(投标方填写)
名 称
单位
汽动泵前置泵电机
电动给水泵电机
型号
额定功率
kW
额定电压
V
380
6000
额定电流
A
相数
3
额定频率
Hz
50
50
极数
4
4
转速
r/min
绝缘等级
启动电流倍数
额定转矩
Nm
起始转矩
Nm
最大转矩
Nm
正常工况启动时间(至额定转速)
秒
效率
%
功率因数
COSj
转动惯量
Nm2
接线法
外壳防护等级
电机电加热装置功率
kW
电机电加热装置电压
V
电机电加热装置相数
旋转方向
逆时针(泵看电机)
顺时针(液偶看电机)
冷却方式
冷却水流量
t/h
结构尺寸
m
水质
开式冷却水
开式冷却水
总重
Kg
3.7 主要零部件材料(投标方填写)
3.7.1 前置泵主要零部件材料
名称
材料
泵壳
叶轮
泵轴
耐磨环
3.7.2 给水泵主要零部件材料
名 称
材 料
外筒体
泵轴
叶轮
导叶
内泵壳
进口端盖
大端盖
耐磨环
节流衬套
平衡鼓
推力盘
吸入接管
吐出接管
抽头接管
3.7.3 液力偶合器主要零部件材料
名称
材料
壳体
轴
勺管
涡轮及涡轮套
调速齿轮
3.8 水泵管接口允许承受的力和力矩(投标方填写)
名 称
力 (N)
力矩 (N-m)
Fx
Fy
Fz
合力
Mx
My
Mz
合力矩
汽动给水泵进口
汽动给水泵出口
汽动给水泵抽头
汽动给水泵前置泵进口
汽动给水泵前置泵出口
电动给水泵进口
电动给水泵出口
电动给水泵抽头
电动给水泵前置泵进口
电动给水泵前置泵出口
4 技术要求
投标方所提供的给水泵组必须是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成熟可靠的产品,并具有较高的灵活性,既能够满足主机运行方式的需要,也能适应启停与变负荷的要求。
4.1 给水泵的特性曲线
4.1.1 给水泵在TMCR工况下,其运行效率处于最高效率点,在其它各种运行工况下运行时,给水泵的流量扬程和效率等性能都予以保证,且没有负偏差值。
4.1.2 给水泵组的流量与扬程的关系曲线应是无驼峰的运行稳定曲线,从额定流量到零流量的扬程应是稳定上升的,其扬程升高值应不超过额定流量时扬程的20%。水泵出口关闭扬程升高不高于设计点总扬程的25%。
4.1.3 在THA工况下,电动给水泵的效率不低于80%、汽动给水泵的效率不低于83%,汽泵前置泵的效率不低于81%。给水泵及其前置泵可承受热冲击,当汽轮发电机组甩负荷后,允许给水温度下降速率为2.8℃/s。给水流量允许在2~3秒内增加 t/h。
4.1.4 主给水泵组与启动(备用)给水泵组并联运行时,两泵的特性曲线在一定调速范围内应相互协调,以便两泵组并联运行。如果一台汽动给水泵组发生故障,启动(备用)电动调速给水泵组应能在30秒(包括电机启动时间)内达到所需出力,与另一台主给水泵组并联运行。启动(备用)电动调速给水泵组具体的启动时间投标方应在投标时填写,为 秒。
锅炉给水泵组,应能在各种工况下长期、安全、连续运行,选型工况作为主给水泵的设计点,同时满足锅炉各种运行工况下给水的流量和压力要求
4.1.5 给水泵的流量、扬程、效率在正常运行点下偏差值应符合GB3216的规定。
4.2 给水泵组的综合性能
4.2.1 前置泵性能与给水泵相匹配,在任何允许运行工况下均应保证主给水泵不会发生汽蚀。在并列运行中一台泵停运时,另一台泵在额定转速下连续运行,不会发生汽蚀。给水泵的净正吸入水头(NPSH)满足在瞬态运行(汽机甩负荷或满负荷跳闸)期间给水泵不汽蚀。
4.2.2 泵的最小流量不超过额定流量的20%~25%。最小流量调节装置与水泵流量匹配,具有连续调节的性能。泵在最小流量下能安全连续运行。
4.2.3 启动(备用)给水泵组的最小流量装置应设置多级节流装置。节流装置后的压力不超过除氧器的运行压力。主泵及启动(备用)泵的最小流量装置(包括节流装置)由投标方负责。给水最小流量再循环阀要求采用SINER原装进口产品。
4.2.4 给水泵允许与驱动汽轮机一起作盘车运行,而不受时间限制,且不需脱开联轴器。泵组盘车时,不发生抱轴现象。盘车转速 r/min(与汽机厂配合后定)。
4.2.5 泵的临界转速
对于刚性转子,泵的第一临界转速不应低于最大工作转速的125%。
对于挠性转子,泵的工作转速(n)应大于第一临界转速(n1)而小于第二临界转速(n2),其范围为:
1.4nl<n<0.7n2
驱动汽轮机和水泵轴系的临界转速由汽轮机制造厂统一考虑,水泵制造厂配合。
4.2.6 汽轮机驱动的给水泵应允许与其驱动汽轮机一起做超速试验,此时泵需在最小流量工况下运行。电动给水泵能承受液力偶合器最大转速要求。
4.2.7 泵的转子及其主要的旋转部件都应进行静平衡和高速动平衡试验。静平衡精度不低于GB9239中的G6.3级,动平衡精度不低于GB9239中的G2.5级。泵的振动应在无汽蚀运转条件下测量,给水泵轴承座处各方向的双振幅振动值不大于0.04mm。轴承处的振动值应符合JB/T8097规定的优良级。
4.2.8 噪声控制标准:主给水泵、前置泵、启动(备用)给水泵应符合JB/T8098及DL5053-1996中的有关规定“即距泵体外壁1米、距地面高(泵高+1)/2米处的噪声不大于85dB(A)”。
4.2.9 在泵的运行范围内,同型号的泵并联运行时,各泵间的分配负荷偏差应限制在5%以内。
4.2.10 给水泵的设计寿命不小于30年,大修周期为4年。给水泵组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无故障连续运行的时间不少于 年。
4.3 给水泵组成套设计要求
4.3.1 泵组成套设计由投标方负责,并向招标方提供完整的泵组资料。投标方负责电动给水泵及前置泵的总装,并对其整体性能负责。
4.3.2 投标方成套的设计内容
4.3.2.1 电动调速给水泵的油系统由给水泵制造厂统一负责设计并供应全套油系统设备及附件,油系统包括板式换热器、油位讯号器、双筒网式过滤器、齿轮油泵装置、油箱、磁性过滤器及其附件和有关监控仪表。电动调速给水泵组润滑油由液力偶合器的油系统提供。
汽动给水泵润滑油系统的进回油管道及进回油母管由投标方设计并供货,小汽机厂统一负责油源设计,水泵厂提供要求。进回油母管的设计供货分界点为联轴器处,分界点的法兰及反法兰由小汽机厂负责,泵厂配合。
液力偶合器油系统应包括工作油泵、润滑油泵、辅助交流油泵、工作油冷却器、润滑油冷却器、油过滤器等附件及其有关监控仪表。
给水泵润滑油冷却器采用的冷却水为开式循环水。
4.3.2.2 提出电动给水泵组和汽动给水泵组的热工保护要求,并提出供货范围。
4.3.2.3 协调确定汽动给水泵的盘车转速,驱动汽轮机超速实验转速,电机容量和联轴节的尺寸和重量。
4.3.2.4 汽动给水泵与汽轮机的联轴器及罩壳由小汽轮机制造厂设计并供货。给水泵制造厂仅提供有关要求及尺寸。
4.3.2.5 电动给水泵厂负责给水泵和其电机整个轴系的振动,电机厂配合。
4.3.2.6 给水泵厂需参加驱动汽轮机技术协议签订。
4.3.3 汽动给水泵联轴器及连接螺栓由小汽轮机生产厂提供,给水泵厂家配合。
4.3.4 汽泵前置泵、汽动给水泵及电动调速给水泵的垫铁和地脚螺栓及附件由投标方统一提供。
4.3.5 投标方为每台前置泵、给水泵的入口管提供可拆卸式的抽屉式滤网
4.3.6 投标方应提供给水泵反转报警信号。
4.3.7 电泵及电泵前置泵的吸入和吐出管方位垂直向上,汽泵的吸入和吐出管方位垂直向下,汽泵前置泵的吸入和吐出管方位垂直向上。
4.3.8 泵组设备及附属设施结构材料的选用,由投标方负责。所有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对重要零部件的材料向招标方提供化验分析报告的副本。
4.3.9 设备制造的焊接符合ASME有关标准的要求,焊接件表面进行清理,以保证焊透。
4.3.10 主泵外壳是圆筒型,壳体能承受高速水流的冲刷,壳体内密封面衬耐磨蚀合金材料。
4.3.11 泵的出口接管有足够的长度(不少于300mm)以允许现场焊接时进行适当的预热和消除应力。
4.3.12 叶轮精心设计,并采用耐磨蚀和抗断裂的合金材料铸造,叶轮表面有足够的硬度,叶轮流道光滑。
4.3.13 泵在各种运行工况下保证叶轮不发生汽蚀。
4.3.14 所有转动部件装在一起做高速动平衡试验,并提供高速动平衡试验报告。
4.3.15 泵轴为锻钢并有较高的精度,同轴度小于0.02mm。
4.3.16 轴套的设计能防止在轴密封、轴瓦和其它易损件处的磨损和腐蚀。并能防止轴和给水接触。与轴封接触的轴套具有一定的硬度。
4.3.17 磨损件和固定件之间不出现泄漏。
4.3.18 根据布置需要,每台机组汽动给水泵组配置两台左旋(电机侧向汽机侧)前置泵。
4.4 给水泵组润滑油系统要求
4.4.1 电动调速给水泵的油系统由给水泵制造厂统一负责设计并供应全套油系统设备及附件,油系统应包括板式换热器、油位讯号器、双筒网式过滤器、齿轮油泵装置、油箱、磁性过滤器及其附件和有关监控仪表。润滑油管道采用不锈钢材料。电动调速给水泵润滑油接口如果为法兰连接,投标方提供接口的反法兰及连接附件。
4.4.2 汽动给水泵本体润滑油系统的进回油管道及进回油母管由投标方设计并供货,润滑油管道采用不锈钢材料。小汽机厂统一负责油源设计,水泵厂提供要求。进回油母管的设计供货分界点为联轴器处,分界点的法兰及反法兰由小汽机厂负责,泵厂配合。投标方提供的电动调速给水的液力偶合器勺管执行机构采用进口智能一体化产品。
4.4.3 给水泵润滑油冷却器为板式,板材为TP316L。
4.4.4 在油系统和设备上,设置有效的排气孔,润滑油回油是无压的。回油管道上的窥视窗设在管道的正上方。
4.4.5 润滑油的净化装置及系统由招标方设计,投标方提供接口尺寸。
4.5 给水泵组冷却水系统要求
4.5.1 泵组需要的冷却水水量、压力、温度,水质见表4.1。其中冷却水量由投标方提供,水压、水温由招标方提供。电动给水泵润滑油冷却器由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提供冷却水。冷却水的压力:0.3~0.4MPa(g),温度:33℃,最高水温:38℃。电动给水泵及汽动给水泵前置泵的密封水由凝结水泵提供,工作压力为3.0~4.0MPa,工作温度50℃,最高水温70℃。
表4.1
设 备
冷却位置
水量 (m3/h)
水压MPa(g)
水温 (℃)
水 质
汽动给水泵
机械密封冷却器
3.0~4.0
≤70
凝结水
轴封冷却器
3.0~4.0
轴承冷却
0.4~0.6
≤42
闭式冷却水
电动给水泵
机械密封冷却器
3.0~4.0
≤70
凝结水
轴封冷却器
3.0~4.0
轴承冷却
0.4~0.6
≤42
闭式冷却水
主泵前置泵
机械密封冷却器
3.0~4.0
≤70
凝结水
轴封冷却器
3.0~4.0
轴承冷却
0.4~0.6
≤42
闭式冷却水
电动泵前置泵
机械密封冷却器
3.0~4.0
≤70
凝结水
轴封冷却器
3.0~4.0
轴承冷却
0.4~0.6
≤42
闭式冷却水
液力偶合器
工作油冷却器(板式)
0.3~0.4
≤36
开式水
润滑油冷却器(板式)
0.3~0.4
≤36
开式水
注:表中(g)系指表压
4.5.2 投标方在冷却介质是闭式水和凝结水的设备出水侧设窥视窗或水流指示器,不采用漏斗流水。冷却水量需要调节时,投标方提供调节阀。
4.5.3 设备及进水侧旁路能承受4.5.1中所示的水压,不能承受时,投标方应增设减压装置。
4.6 给水泵组轴封系统要求
给水泵组采用机械密封。(引进技术产品)
密封冷却水系统为闭式回路。此回路中应包括磁力过滤器及冷却器,并应带有温度监控系统,由供货商统一设计并供货。
密封室内的水温低于该室内水压下的饱和温度,并留足够的余量,以避免密封面因水汽化造成干磨而损坏。
4.7 给水泵组暖泵系统要求
4.7.1 主泵启动前,需要进行暖泵,制造厂提供详细的暖泵系统说明,并提供管道安装示意图及所需阀门(及附件)和其它装置。
4.7.2 给水泵及其暖泵系统满足驱动汽轮机连续盘车的要求,泵组盘车时,不允许发生抱轴现象。汽泵运行的最低连续盘车转速为 r/min;汽泵的最低、安全连续运行转速为 r/min。
4.8 管道对泵接口的推力
4.8.1 当电厂布置受到限制而超出泵组允许的力和力矩值时,设计院与投标方共同商定,投标方尽可能满足现场布置需要。
4.8.2 根据汽轮发电机组的运行特点,给水泵组能承受汽机突然甩负荷而引起的瞬间热冲击力。
4.9 电气部分的要求(电动机)
4.9.1 电动机为新型高效节能电机,所选设备不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里面,设备能效标准不低于国家Ⅱ级能效限定值,能效优于国家1级能效的设备优先选取。投标方保证整套设备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所配电动机符合现行有效版的《旋转电机基本技术条件要求》标准。
4.9.2 给水泵组所配电动机功率的选择按《高压锅炉给水泵技术条件》JB/T8059—96的规定,功率等级和安装尺寸符合IEC—1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
4.9.3 电动给水泵组所配电动机采用三相50Hz、额定电压6kV的交流电动机,汽动前置泵所配电动机采用三相50Hz、额定电压380V。
4.9.4 给水泵机组所配电动机保证电源电压在70%时,能够带负荷直接启动并满足给水泵各种工况下的启动,电动机各部分的温升不超过允许值,制造厂提供启动至额定转速时的启动时间。在额定电压下,电动机的最大启动电流保证值倍数小于6。
4.9.5 给水泵机组所配电动机在运行中,当电源消失,经3秒后电压恢复至65%,电动机能带满负荷自启动成功,电动机各部分的温升不超过允许值,并不影响其所带负载的连续运行要求。
4.9.6 电动给水泵电动机为卧式,采用国产滑动轴承,其冷却方式采用空—水冷冷却器,冷却器布置在电动机的上方。冷却进水温度正常33℃,最高36℃,冷却器管材用铜管,所有螺栓采用不锈钢。任何通风口的滤网能拆装。主电机带电加热装置,防护等级为IP54级,电动机采用F级绝缘真空浸漆,具有密封或焊封的静止线圈,在线圈环境温度为40℃时,温升不超过B级。定子铁芯采用胶木槽楔,保证运行过程中不会脱落。电动机的连接线与绕组的绝缘具有相同的绝缘等级。
4.9.7 轴承润滑系统为强制润滑油系统及油环供油系统的复合式润滑方式。当强制润滑系统故障时,可依靠油环供轴承润滑油。
4.9.8 电机定子绕组和轴承均带电站专用双支绝缘式铂热电阻测温元件(Pt100),定子每相2只,每台电机带6只;轴承每端带1只,每台电机带2只,满足“三线制”要求,所有电阻测温元件都嵌在定子绕组有可能产生最高温度处。
4.9.9 电动机能满足在冷态下连续启动二次,热态下连续启动一次。
4.9.10 前置泵电动机技术要求按制造厂常规配套要求执行。
4.9.11 电机电缆引线在电机内部需有良好的固定,不允许引线与铁芯或机座有动摩擦,引线采用高质量橡胶电缆,不允许在运行过程中有开裂现象。
4.9.12 电动机有标牌。标牌上标注电动机的名称、型号、接线方式和额定数据,如额定功率、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频率、额定转速、转动方向和绝缘等级等,还要标写制造厂家、出厂编号和出厂年月。
4.9.13 对噪音要求,符合国标有关规定。
4.9.14 对振动要求,符合国际有关规定。
4.9.15 温度检测元件的引线与动力线分开,引向单独的接线盒。各引线要排列整齐。使之能根据电动机的外形图确定每个检测元件的位置。电机主接线盒位置为两侧均设。
4.9.16 电动机接线盒安装在电动机的左手侧(面向非传动端),或者安装在电动机的右手侧(面对轴伸端)。
4.9.17根据标准规程,额定值200kW及以下的电动机接入380V系统,额定值200kW以上的电动机接入6.3kV系统。所有高压电动机均能够通过规定的任何型式的断路器直接在线起动。
4.9.18所有交流电动机均为鼠笼式,适合直接在线起动。其设计满足连续运行要求,即使当环境温度为50℃时,也不会过热。系统电压低,在预计最重负载工况下,被驱动设备以103%额定转速工作。当频率为额定,且电源电压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10%时,电动机应能输出额定功率;当电压为额定,且电源频率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5~+3%时,电动机应能输出额定功率。当电压和频率同时变化,两者变化分别不超过±5%和±2%时,电动机应能输出额定功率。
4.9.19所有直流电动机均为并励式,额定电压为220V,能够在实际工作条件下以220VDC系统允许的任何电压连续工作。其他特性如外壳型式、冷却系统及绝缘等级等应与交流电机相似。
4.9.201000kW以上的电动机配置绝缘轴承,以防止轴电流。
4.9.21所有6.3kV电动机均配置双极式RTD和表盘式温度计以监视轴承温度。在电动机机身两侧设有独立的接地线接线柱。另外,如果有必要,水冷电机应配置流程开关及强油循环轴承。
4.9.22对于2000kW及以上的电动机,为实现差动保护,在各相配置的中性线电流互感器,分别使用独立的中性端子接线盒。差动CT及接线箱由电机厂成套供货(招标方确定,并负责电动机中性点的引出及与差动CT的联接。差动CT接线箱可布置在电动机主引出线端子箱的对侧。电流互感器具体参数设联会确定。
4.9.23所有电动机设备应设置两个接地端子。
4.9.24在规范书规定的整个工作范围内(考虑最差工作条件),电动机的最大连续额定功率应为被驱动设备最大负荷需要量的115%。电机不采用磁性槽楔。
4.9.25电动给水泵和前置泵的电动机,按上海电机厂、湘潭电机厂、佳木斯电机厂分别进行报价,按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由招标方确定。
4.10 自动控制部分的要求
投标方负责设计和提供按技术规范书要求所列出的仪表和控制装置,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及进口件清单。投标方负责设计和提供电动调速给水泵组(包括主给水泵、前置泵、最小流量装置﹑电动机等)和汽动给水泵(包括主给水泵、前置泵、最小流量装置等)所需的就地仪表以及试验接口。本工程不采用基地式调节,对于需要自动调节的项目,自动调节在DCS中完成。投标方说明自动调节项目。
4.10.1 投标方配套供应的仪表和控制设备的选型须由招标方认可,这些仪表和控制设备应安全、可靠,要求应与全厂热控设备选型相一致,并与招标方的电动调速﹑汽动调速给水泵组控制的整体设计方案相协调。
4.10.2 投标方在技术规范书中详细列出仪表和控制系统的供货范围及工作范围,并由招标方确认。给水泵组保护的信号应取自就地逻辑开关(如压力、差压、液位等),逻辑开关应采用进口SOR、UE产品。
4.10.3 总的要求
4.10.3.1 为给水泵组正常运行和事故保护(报警及停泵保护)所需的就地测量仪表(包括检测元件,就地指示表及表架,不锈钢仪表阀门等附件);轴承温度、暖泵的温度的一次元件(如果有)等以及从检测元件到本体接线盒之间的接线和就地接线盒随给水泵成套供货。
4.10.3.2 投标方采用符合最新国家标准的元件和设备组件,热电阻采用电站专用双支绝缘式Pt100,推力轴承设2点独立测点;模拟量信号为4~20mA DC;开关量为DPDT接点,,接点容量为220V AC,3A。严禁使用非标准测量元件。所有仪表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测量腐蚀性介质或粘性介质时,应选用有防腐性能的仪表。在有振动的场所,应选用防振型仪表。过程驱动开关按ASHCROFT、美国SOR、或CCS系列等进口产品分别报价,液位开关应按MAGNETROL、SOR、AQUARIAN系列产品选择。智能总线型PROFIBUS-PA并附带4-20mA变送器按ROSEMOUNT 3051、Precision control、EJA、ABB2600报价,并以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型号由招标方确定。配套供货的逻辑开关采用DPDT型,回差应满足工艺要求,并配供1/2NPT转M20X1.5的转换接头。,配供所有仪表一次门、二次门、排污门、平衡门。
4.10.3.3 投标方提供的就地控制盘、箱、柜防护等级为IP56。
4.10.3.4 泵组所有测温元件及控制、联锁、保护一次元件由投标方提供并引接至所供相应的接线盒。投标方提供的接线盒应防水,接线盒内的引线要排列整齐,各接线端子要有明显的标记,以使招标方能够方便地识别测点并接线。温度元件采用国产优质产品,测温元件采用双支型,采用热电偶时将选用K分度(精度一级),当测温元件采用热电阻时将选用PT100分度(精度A级),且接线采用3线制。各类检测元件的引线与穿线孔密封良好,密封结构形式合理。
4.10.3.5 用于保护、联锁与报警的仪表,应选用质量好,动作准确可靠的进口产品。
4.10.3.6 所有就地显示表表盘选用¢150mm,就地显示温度计采用可抽芯式、万向型双金属温度计。投标方按上仪、安徽蓝德、安徽天康、川仪等产品报价,并以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型号由招标方确定。
4.10.3.7 投标方预留的压力、流量测点从取样点引出长20cm的无缝钢管(油系统为不锈钢管)作为安装接口,并配供一次门和堵头。温度测点留有安装插座。取样短管、阀门和温度插座的型式和材料符合介质温度和压力的要求。投标方提供的就地指示仪表(压力、温度等)其精度等级不低于1.5级。对于温度大于300℃或压力大于4MPa的测点,配两个一次门(进口优质产品)。模拟量远传水位测点要求配供一次仪表阀门和隔离阀。
4.10.3.8 投标方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方提供泵组性能测试和故障诊断方法、公式,并提供测试所需的一次测量元件。对招标方为实现控制功能而在本体上增加的测点,投标方无条件地为其提供安装接口。
4.10.3.9 所有报警、停泵保护项目及其设定值由投标方确定并提供给招标方。给水泵组在分部试运行时所有保护必须投入,如因设备本身缺陷不能投入,由投标方负责。
4.10.3.10对于进口电动执行机构按ROTORKIQM、SIPOS Flash8、ABB或EMG品牌的智能一体化现场总线PROFIBUS-DP通信协议功能系列产品分别报价,国产电动装置投标方配备的阀门驱动装置产品按苏州博睿、国产罗托克IQC系列、南京科远S系列智能一体化现场总线PROFIBUS-DP通信协议功能的电动装置分别报价,并以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型号由招标方确定。
随设备配供的电动调节阀或电动装置采用进口智能一体化系列产品,即:电动装置内装设有接触器、热继电器等配电设备,招标方只需提供三相四线380V动力电源和开/关信号就可驱动阀门。所有阀门均应提供装置的接线图和特性曲线。阀门开到位和关到位均应设有终端开关,每个终端开关至少应有两对独立的常开、常闭接点,其接点容量为220VAC,3A和220VDC,1A。电动执行机构应满足控制所需的快速要求,电动阀门执行器及附件都应操作灵活,开启和关闭稳定。
所有电动调节阀或电动装置采用进口智能一体化现场总线型具备总线PROFIBUS-DP通信协议功能。
*电动装置应具有结构简单、性能可靠的双向力矩保护装置,具有电机的过热保护和断相保护功能。
*电动装置应配置手轮和手/自动切换机构。电动执行器在失去电源或信号时,应能保持在失电或失信号前的原位不动,并具有供报警用的输出接点。
*电动装置的工作制为可逆断续工作制,每小时接通次数应满足1200次。
*电动装置的主要技术指标应满足:
额定行程时间:≤25S ±10%;≤40S ±10%(对额定力矩≥6000N.m)
起动特性:电源电压降至负极限值时,执行机构能正常起动。
绝缘电阻
输入端子与机壳间: ≥20MΩ
电源端子与机壳间: ≥50MΩ
输入端子与电源端子间:≥50MΩ
外壳防护等级IP65
负载电阻: ≥750Ω
线性误差: 0.5%
始终端可调范围:0-20o 70-90o
机械寿命:107次
4.10.3.11投标方提供电泵的转速测量装置、反转报警装置及电泵组振动监测仪。
4.10.3.12投标方供货范围内所有控制装置均配供就地控制柜,投标方负责将给水泵本体、液力耦合器及润滑油站范围内的所有仪表信号和控制设备信号引接至就地控制柜端子排,并提供就地控制柜至就地设备的连接电缆,再由招标方引接至招标方的DCS控制系统。
4.10.3.13投标方提供的引接至招标方控制系统的信号要求如下:数字量输入输出(DI、DO)为无源干节点信号;模拟量输入输出(AI、AO)为4~20mADC或热电偶信号。就地控制柜能接受招标方DCS发出的对每一控制对象的控制指令,并反馈每个控制对象的运行状态,及远方/就地切换状态。当就地控制箱控制的单台电动机容量大于40kW时,就地控制箱内应配置电流互感器、电流变送器及电流表。电流变送器的输出为4~20mA模拟量信号至招标方控制系统。就地控制箱面板上设置就地/远方控制切换开关。
4.10.3.14随主设备配套控制箱内所配电气控制元件(其中:控制开关、按钮、继电器采用进口产品)选用经过鉴定的优质产品,决不使用已经淘汰的产品。配供就地控制箱柜具有防尘、防水性能,防护等级不低于IP56。箱体设密封门,显示、操作设备安装于箱柜内的安装板或内门上,制作和安装工艺精致美观。当控制箱柜内并存强电动力回路、强电控制回路和弱电控制回路时,投标方将各种回路关联的控制器件、端子排和连接导线分隔布置,采取防止强电回路干扰弱电信号回路的措施,利于运行、检修安全。端子箱和控制柜必须防腐、防尘、防水,下进线下出线。所有端子采用魏德米勒或凤凰端子。
4.10.4 电动﹑汽动给水泵组
4.10.4.1 给水泵组所有测点考虑安装及维修的方便,并符合有关规定。
4.10.4.2 电动给水泵带就地转速表、反转报警装置并提供远传信号(4-20mA DC),电动给水泵及电机每个轴承设一套振动监测仪,其中振动传感器,按轴振动(X方向、Y方向共八点)考虑,并提供远传现场总线PROFIBUS-PA通信协议传输模拟量(4-20mA DC)和开关量(高、低报警)信号。汽动给水泵带就地转速表并提供远传信号(4-20mADC)。就地转速表、反转报警装置及测振装置统一选用江阴华恒、江阴美泰自动化、北京派利斯等现场总线型系列产品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型号由招标方确定。
汽动泵主泵前、后轴振信号(共四点)进入给水泵汽机的MTSI,传感器、前置放大器及预制电缆由招标方与给水泵汽机厂洽谈,给水泵厂预留安装位置、提供安装支架,并负责和给水泵汽机厂充分配合。
4.10.4.3 投标方至少随泵组配有下列项目的监测、控制和保护仪表(不限于此):
(1)泵出/入口压力检测并配供仪表阀
(2)全部轴承金属温度的检测和保护值
(3)密封循环水系统的温度检测和保护值
(4)泵抽头水压检测
(5)主泵入口滤网前后压差的检测和联锁条件
(6)再循环流量控制
(7)泵增压级水压检测
(8)给水泵转速检测及反转报警
(9)给水泵轴承振动检测及报警
4.10.5 润滑油系统(不限于此)
配有下列项目的监测、控制和保护仪表:
(1)润滑油压低保护
(2)全部轴承油温、油压的检测和报警
(3)油箱油位监测及报警
(4)油温控制的一次元件
(5)油系统出/入口压力检测并配供仪表阀
4.10.6 液偶油系统(不限于此)
配有下列项目的监测、控制和保护仪表:
(1)润滑油压低保护
(2)全部轴承油温、油压的检测和报警
(3)油箱油位监测及报警
(4)油温控制的一次元件
4.11 材料要求
4.11.1 材料的选择
投标方合理地选择泵体及附件的材料,并提供主要零部件的材料表。
4.11.2 铸件
4.11.2.1 铸件符合JB/T6880.1~JB/T6880.3标准的规定。铸件表面应用喷丸、酸洗或其它方法清理干净。
4.11.2.3 泵的叶轮和导叶铸造尺寸公差应符合JB/T6879的规定。
4.11.3 锻件
锻件规定适当的锻造比,锻后进行热处理,不允许存在影响使用的缺陷。
4.12 焊接要求
对需要焊接的部套,投标方按相应的部颁标准或国家标准进行焊接,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焊接程序及检查方法。
4.13 其它要求
4.13.1 泵组标记
每台泵组(包括电动机)均应有固定铭牌及转向标志。铭牌应耐腐蚀,并牢固地安装在泵体明显的位置上。
铭牌的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泵的主要参数(流量、扬程、必需汽蚀余量、转速、轴功率、重量),泵的出厂编号,泵的出厂日期,制造厂名称。
4.13.2 泵组的涂漆应符合JB/T4297的规定。
4.13.3 保温
4.13.3.1 投标方负责泵本体的保温设计,外表面温度控制在50℃以内,并提供保温材料的特性要求、保温详图及材料用量。
4.13.3.2 保温结构件及外护板均由投标方供货,保温材料由招标方另购。
5 清洁、油漆、包装及运输
5.1 清洁
5.1.1 设备在出厂之前,应对设备进行清理。
5.1.2 所有杂物,如金属碎片、铁屑、焊渣、碎布和一切其它异物都应从各部件内清除。
5.2 油漆
5.2.1 投标方应选择最好的涂层涂敷方式,以防止设备在运输、储存期间不被腐蚀。
5.2.2 设备出厂前应喷涂二层底二层面漆,并提供现场喷涂最后一道面漆所需的漆量。
5.2.3 投标方应提供防腐的完整说明,包括清洗和涂层工艺及所用涂料的特性说明。
5.2.4 设备面漆颜色:
(1)水泵(前置泵) ;
(2)电动机 ;
(3)面漆的颜色由招投标双方商定。投标方出厂前应喷涂二道底漆、三道面漆。
5.2包装
5.2.1 泵的包装符合GB/T13384标准的规定,并采取防雨、防潮、防锈、防震等措施,以免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振动和碰撞引起轴承等部件的损坏。
5.2.2 设备发运前将水全部放掉并吹干,当放水需要拆除塞子、疏水阀等时,投标方确保这些部件在发运前重新装好。
5.2.3 所有开口、法兰、接头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遭受腐蚀、损伤及进入杂物。泵的进出口、管孔用盖板封严。
5.2.4 需要现场连接的螺纹孔或管座的焊接孔应采用螺纹或其它方式予以保护。
5.2.5 遮盖物、金属带子或紧扣件不焊在设备上。
5.2.6 包装箱内考虑设备的支撑与固定,所有松散部件要另用小箱盒装好放入箱内。
5.2.7 每个包装件必须有与该包装件相符合的装箱单,放置于包装件明显位置上,并应采用防潮的密封袋包装。包装件内装入的零部件,必须有明显的标记与标签,标明部件号、编号、名称、数量等,并与装箱单一致。
5.2.8 泵及其附件采取防潮、防锈蚀等措施,保证12个月内不发生锈蚀和损坏。如果超过12个月时,一般应进行检查,并重新作防锈处理。
5.3 标志
5.3.1 投标方供给的设备(无论装在箱内或成捆的散件)的包装,都应贴有标明合同号、主要设备名称、部件名称和组装图上的部件位置号的标签,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还应标明“备品备件”和“工具”的字样。
5.3.2 对装箱供给的设备,投标方应在每个箱子的两面用油漆写上如下内容:
合同号:装运标志;目的地;收货人代码;设备名称和项目号:箱号(箱的序号/设备总件数);毛/净重;外形尺寸;长×宽×高。
应按照设备各特性和不同的运输及装卸要求,在箱上明显标上“小心”、“向上”、“防潮”、“勿倒”等通用标志。
包装箱应连续编号,而且在全部装运的过程中,装箱编号的顺序始终是连贯的。
5.4 运输
5.4.1 经由铁路运输的部件,其尺寸上不应超过国家对非标准外形体的规定,当部件经由除铁路外的其它方式运输时,其重量和体积的限值应遵照有关运输方式的规定。
5.4.2 每批设备发出后,投标方当日及时通知招标方。通知中应指明设备名称、件数、件号、重量、合同号、货运单号、设备发出日期。
超重、超长、超高件,投标方在发货前不迟于15天将发货大概日期以电报通知招标方。
5.5 其它
投标方应随设备提供储存保管说明书。
附件2 供货范围
1 一般要求
1.1 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
1.2 投标方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如果本协议未列出或数量不足,投标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1.3 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均为一台机组所需锅炉给水泵,本工程共2台机组。
1.4 投标方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5 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和一年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并在技术规范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1.6 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
1.7 设备投运后一年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免费修理或更换。
1.8 投标方负责给水泵的设计配合和给水泵与其他设备的所有接口的配合。
1.9 投标方无偿向招标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
2 成套供货范围
2.1电动给水泵组
2.1.1电动给水泵组供货范围(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两台机组)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备 注
1
电动给水泵组
台
2
1.1
电动给水泵主泵
1.2
电动给水泵前置泵
1.3
稀油站(若有)
1.4
电泵主泵出口逆止阀
德国KSB/德国Reineke/美国A&M/
美国ROBEN
1.5
电泵主泵出口电动闸阀
德国KSB/德国Reineke/美国A&M/
美国ROBEN
1.6
电泵抽头逆止阀
德国KSB/德国Reineke/美国A&M/
美国ROBEN
1.7
电泵抽头逆止阀后手动截止阀
2
电动机 6KV
3
给水泵进口可拆卸式精滤网(焊接连接)
4
前置泵进口可拆卸式精滤网(焊接连接)
5
前置泵出口流量测量孔板(焊接连接)
6
联轴器及罩壳
7
垫铁、地脚螺栓等连接附件
8
泵本体管道、阀门法兰、反法兰及管件、放水阀
9
泵体保温金属构件
10
再循环阀(电动)
美国FISHER/德国HORA/德国Reineke
11
再循环阀前手动截止阀
12
再循环阀后手动截止阀
13
再循环阀后逆止阀
14
就地一次仪表、就地接线盒、就地箱等
15
密封水系统管道、阀门及附件
16
油系统管道、阀门及附件
17
液力偶合器
德国VOITH/日本荏原
18
冷却水系统管道、阀门及附件
19
工作及润滑油冷却器(板式)
2.1.2 单台电泵仪表清单(不限于此)
序号
位 置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数量
生产厂
1
主泵出入口压力
压力表
<!--[if !supportLists]--> <!--[endif]-->
2
主油管路压力
压力表
<!--[if !supportLists]--> <!--[endif]-->
3
平衡水压力
压力表
<!--[if !supportLists]--> <!--[endif]-->
4
机械密封水温度
插入铂热电阻
5
主泵出口水温
双金属温度计
6
主泵径向轴承温度
插入铂热电阻
7
主泵推力轴承温度
插入铂热电阻
8
主泵入口滤网差压
差压开关
9
最小流量测量装置
平衡流量计
10
最小流量测量装置
差压变送器
11
泵本体底座内
就地仪表电缆、接线盒
12
泵油站各类仪表
就地仪表电缆、接线盒
13
润滑油压力低
压力开关
14
振动
振动检测装置
15
转速
转速测量装置
16
泵液偶各类仪表
就地仪表电缆、接线盒
17
泵组轴承振动
振动检测仪表
18
泵组油站电控柜
电控柜
19
电泵液偶勺管执行机构
电动执行机构
20
仪表阀门
仪表阀
21
反转保护装置
2.2汽动给水泵组
2.2.1汽动给水泵组供货范围(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两台机组)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备 注
1
主给水泵
台
4
1.1
汽动给水泵
1.2
汽泵主泵出口逆止阀
德国KSB/德国Reineke/美国A&M
美国ROBEN
1.3
汽泵主泵出口电动闸阀
德国KSB/德国Reineke/美国A&M
美国ROBEN
1.4
汽泵抽头逆止阀
德国KSB/德国Reineke/美国A&M
美国ROBEN
1.5
汽泵抽头逆止阀后电动截止阀
2
前置泵及其驱动电机、联轴器(电动机-前置泵)
2.1
前置泵
2.2
驱动电机
2.3
联轴器及罩壳(电动机-前置泵)
3
前置泵进口可拆卸式粗滤网(焊接连接)
4
给水泵进口可拆卸式精滤网(焊接连接)
5
主泵入口流量测量孔板(焊接连接)
6
垫铁、地脚螺栓等连接附件
7
泵本体管道、阀门法兰、反法兰及管件、放气阀
8
泵体保温金属构件
9
再循环阀(电动)
美国FISHER/德国HORA/德国Reineke
10
最小流量阀前/后手动截止阀
11
就地一次仪表
12
暖泵系统管道、阀门及附件
13
密封水系统管道、阀门及附件
14
油系统管道、阀门及附件
2.2.2 单台汽泵仪表清单(不限于此)
序号
位 置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数量
生产厂
1
主泵出入口压力
压力表
<!--[if !supportLists]--> <!--[endif]-->
2
前置泵出入口压力
压力表
<!--[if !supportLists]--> <!--[endif]-->
3
平衡水压力
压力表
<!--[if !supportLists]--> <!--[endif]-->
4
抽头压力
压力表
<!--[if !supportLists]--> <!--[endif]-->
5
主油管路压力
压力表
<!--[if !supportLists]--> <!--[endif]-->
6
前置泵径向轴承温度
插入铂热电阻
7
主泵出口水温
双金属温度计
8
前置泵入口水温
双金属温度计
9
主泵径向轴承温度
插入铂热电阻
10
主泵推力轴承温度
插入铂热电阻
11
主泵筒体温度
插入铂热电阻
12
机械密封水温度
插入铂热电阻
13
主泵入口滤网差压
差压开关
14
最小流量测量装置
平衡流量计
15
最小流量测量装置
差压变送器
16
泵本体底座内
就地仪表电缆、接线盒
17
泵油站各类仪表
就地仪表电缆、接线盒
19
仪表阀门
仪表阀
20
转速
转速测量装置
2.3调节阀含执行机构。
2.4设备安装用的台板、地脚螺栓及其附件、接口法兰、反法兰及其附件由投标方负责。
2.5电泵及汽泵出口止回阀、电动闸阀及其执行机构均采用原装进口产品,汽泵最小流量再循环调节阀及其执行机构采用原装进口产品,按规范书提供的生产厂家分别报价,以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选型由招标方确定。
2.6保温设计由投标方提供,保温所用的所有保温材料由投标方设计,招标方另购,保温所用的金属材料及保护层由投标方提供。保温保护层材料为铝合金板。保温设计要求符合<<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DL/T 5072-2007。
2.7投标方应提供有关泵组热工测量监视、控制及保护系统用的各种温度、压力、位移等一次仪表。
2.8投标方提供各法兰接口处的反法兰及附件。
2.9投标方所提供的管道与招标方的管道的材质和口径相同。如果有差异,负责提供过渡段或大小头。
3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3.1随机备品备件
随机备品备件(进口部件请注明):(一台机组计)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
厂家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3.2一年期备品备件
一年期备品备件(进口部件请注明):(一台机组计)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
厂家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3.3专用工具
投标方应随泵组提供拆装泵体及零部件所需要的专用工具,说明专用工具的名称、用途及数量,并提供使用说明书。
专用工具(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一台机组计)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省力扳手
套
2
联轴器螺母扳手
套
3
前置泵叶轮螺母扳手
套
4
汽泵芯包拆卸装置
套
5
机械密封拆装专用工具
无
套
-
4 进口件清单
4.1.电动给水泵组(两台机组)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电泵主泵
出口逆止阀
台
德国KSB/德国Reineke/美国A&M
2
芯包
台
KSB/WEIR/SULZER
3
液力偶合器
台
德国VOITH/日本荏源
4
电机轴承
SKF/NSK
5
抽头减温水止回阀
台
德国KSB/德国Reineke/美国A&M
6
再循环阀(电动)
台
美国FISHER/德国HORA/德国Reineke
7
电泵主泵出口电动闸阀
台
德国KSB/德国Reineke/美国A&M
8
差压开关
支
9
差压变送器
支
10
压力开关
支
4.2 汽动给水泵组本体(两台机组)
<!--[if !supportMisalignedRows]--> <!--[if !supportMisalignedRows]--> <!--[if !supportMisalignedRows]--> <!--[if !supportMisalignedRows]--> <!--[if !supportMisalignedRows]--> <!--[if !supportMisalignedRows]--> <!--[if !supportMisalignedRows]--> <!--[if !supportMisalignedRows]--> <!--[if !supportMisalignedRows]--> <!--[if !supportMisalignedRows]--> <!--[endif]--> <!--[endif]--> <!--[endif]--> <!--[endif]--> <!--[endif]--> <!--[endif]--> <!--[endif]--> <!--[endif]--> <!--[endif]--> <!--[endif]-->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汽泵主泵
出口逆止阀
台
德国KSB/德国Reineke/美国A&M
2
汽泵主泵出口
电动闸阀
台
德国KSB/德国Reineke/美国A&M
3
电动再循环阀
套
美国FISHER/德国HORA/德国Reineke
4
抽头减温水止回阀
台
德国KSB/德国Reineke/美国A&M
5
轴承
SKF/NSK
6
差压开关
支
7
差压变送器
支
附件3 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1 一般要求
1.1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投标方进口设备还同时提供英文版资料及对应的中文资料。
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 投标方资料的提交保证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技术协议签定后1周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招标方确认。
1.4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分为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阶段,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阶段。投标方保证满足以上四个阶段的具体要求。
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及时免费提供。
1.6 投标方保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7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每台设备14套(随机12套,设计院 2套),电子文件每台设备2套。图纸、资料上应有“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工程专用”与“正式资料”章。
1.8 投标方提供的图纸应清晰,缩微的图纸不能作为正式资料。
1.9 配合工程设计的初步设备资料和图纸应在投标时提供,否则按废标处理。
2.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设备投标阶段投标方在投标书中附上能反映所投设备的概貌和特色的图纸和文字说明,具体项目由投标方决定。
电子版的文本部分应该是WORD2003格式,表格部分应该为EXCEL2003格式,图纸部分应为AutoCAD2004;以上要求提供电子版的部分应以光盘的形式提供。
2.1 投标时投标方应提供的文件(如果不提供资料,则按废标处理)
图纸及说明书
——技术文件、图纸及供货项目总清单;
——主给水泵组、启动(备用)给水泵管道系统图(包括配管尺寸及参数);主给水泵组、启动给水泵控制、保护监测系统图;
——主给水泵组、启动(备用)给水泵基础图及总体外形尺寸图(包括动、静荷载,接口位置及规范,热膨胀数值、允许推力与力矩等);
——主油泵、辅助油泵控制联锁接线图以及操作箱外形尺寸图;
——电动机及附属设备的外形图及出线接线图,电动机的冷却方式及接口尺寸;
——给水泵、前置泵、电动机外形尺寸图及组装图;
——选购项目清单(包括分项价格);
——招标方自备项目(设备清单)。
——电动给水泵电机及其空冷器吊钩详细位置。
2.2 技术协议签订后提供的文件
(1)投标方在技术协议签订后一周内提供满足设计院施工图设计要求的第一版文件。
<!--[if !supportLists]-->l <!--[endif]-->图纸及说明书
——技术文件、图纸及供货项目总清单;
——投标方提供设备主要零部件的名称、材料名称及标准代号;
——主给水泵组、启动(备用)给水泵管道系统图(包括配管尺寸及参数)及设备清单;给水泵组、启动(备用)给水泵控制、保护监测系统图及仪表清单;
——主给水泵组、启动(备用)给水泵基础图及总体外形尺寸图(包括动、静荷载,接口位置及规范,热膨胀数值、允许推力与力矩等);
——给水泵体保温结构图和保温材料清册
——暖泵系统图
——电动机及附属设备的外形图及出线接线图,电动机的冷却方式及接口尺寸图;
——主油泵、辅助油泵控制联锁接线图以及操作箱外形尺寸图;
——滤网、前置泵、电动机外形尺寸图;
——易损件零件图
——支承轴承、推力轴承、机械密封的组装图及转子找中心示意图,各部件的动、静间隙图;
——各种调节阀、安全阀、止回阀、截止阀和最小流量阀的图纸(包括样本或说明书);
——各种仪表的外形尺寸及样本或说明书;
——给水泵组的综合资料及说明(包括质量保证资料);
——给水泵供货范围图表;
——各泵组安装和调试说明书,运行和维护说明书,所有辅助设备的安装调试说明书。
——提供给水泵组及其辅助系统说明书,说明书中应专辟章节,详述其在正常运行、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检测、控制、调节、联锁和保护要求。
——给水泵组及其辅助系统顺序控制和联锁保护逻辑框图。
——热工测量系统图及测点布置图(内容应有测点位置、名称、数量)。
——泵组运行中各项参数的正常值、报警、联锁和保护动作整定值数据表。
——所供控制装置全套图纸(包括原理图、接线图、布置图及控制柜的所有资料)。
——所供仪表设备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包括所有外购件)。
——完善的仪表设备供货清单(内容应包括测点名称、仪表型式、规范、数量安装位置、用途及生产厂家)。
<!--[if !supportLists]-->l <!--[endif]-->特性曲线
——给水泵、前置泵的特性曲线;
——给水泵组的联合特性曲线即在不同转速下的流量、压力和转速的关系曲线;
(2)投标方在收到设计院反馈意见后两周内应提供以上文件的最终设计文件
(3)供货清单
(4)随机资料
(5)买卖双方一致通过的“变更”文件及证明。
2.3 图纸标明随每项部件所供给的附件,以及部件制造厂家﹑型号﹑参数和容量。
2.4 投标方在图纸的适当位置表示出供货分界线。
2.5 最终图纸注明定货合同号并有明显的最终版标记。
附件4 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设计制造标准
为使泵能够适应各种运行工况,投标方最低限度地应符合下列标准的规定,详见表1(如果版本已更新,则应按最新版本):
标准代号
名 称
GB1220-84
不锈钢棒
GB2100-80
不锈耐酸钢铸件技术条件
GB3077-88
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
GB3216-89
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和旋涡泵试验方法
GB3323-87
钢溶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5677-85
铸钢件射线照相及底片等级分类方法
GB7021-86
离心泵名词术语
GB7233-87
铸钢件超声探伤及质量评级方法
GB9113-88
整体钢制管法兰
GB9115-88
对焊钢制管法兰
GB9239-88
刚性转子平衡品质许用不平衡的确定
GB9439-88
灰铸铁件
JB/T8097-95
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
JB/T8098-95
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
GB11352-89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ZBJ04005-87
渗透探伤方法
JB755-85
压力容器锻件技术条件
JB1152-81
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
JB1265-85
汽轮机转子和主轴用真空处理的碳钢和合金钢锻件技术条件
JB1581-85
汽轮机、汽轮发电机转子和主轴锻件超声波探伤方法
GB/T13384-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3963-85
压力容器锻件超声波探伤
JB3964-85
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
GB755
旋转电机基本技术要求
GB997
电机结构及安装型式代号
GB1993
旋转电机冷却方法
GB4942
电机外壳保护等级
GB/T13957-92
大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和基本系列技术条件
2质量保证
2.1投标方满足本技术规范书所提的技术要求。
2.2投标方向招标方保证所供设备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全新产品,在设计、材料选择和工艺上均无任何缺陷和差错,技术文件及图纸的内容必须正确、完整,图画清晰,能充分满足安装、启、停及正常运行和维护的要求。
2.3投标方具备有效方法,控制所有外协、外购件的质量和服务,使其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4招标方有权派代表到投标方工厂和分包及外购件工厂检查制造过程,检查按合同交付的货物质量,检验按合同交付的元件、组件及使用材料是否符合标准及其它合同上规定的要求,并参加合同规定由投标方进行的一些元件试验和整个装配件的试验。投标方提供给招标方代表技术文件及图纸,试验及检验所必需的仪器工具、办公用具。
2.5在设备开始生产前,投标方应提供一份生产程序和制作加工进度表,进度表中应包括检查与试验的项目,以便招标方决定哪些部分拟进行现场检查。招标方应向投标方明确拟对哪些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事先通知投标方,以便投标方安排。
2.6如在安装和试运期间发现零部件的缺陷、损坏情况,在证实设备储存、安装、维护和运行都符合要求时,投标方应尽快免费更换。
3出厂试验及性能试验、监造及验收要求
3.1投标方列出泵组设计、制造、试验等所采用的相关标准,供招标方确定。
3.2出厂试验及性能试验
1)给水泵组出厂前进行工厂试验,按ISO标准进行。组装和试验期间招标方派人员参加试验验收,当场提供试验数据和资料。
2)给水泵转子作无损探伤及动平衡试验,并提供最终试验结果。
3)对泵组的关键部件进行材料试验和探伤检查,并提供报告。
4)对高速齿轮的精度作出精度检测记录,压装记录、探伤记录等。
5)电动泵的电机按国家标准和JB/DQ—3134—85标准进行各项绝缘耐压,电路过压启动,满负荷测试。
6)泵组安装后由招标方进行验收和考核试验,试验标准和方法由供招标方商定。
3.3监造及验收
1)招标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进行监造,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确认。投标方有配合监造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2)投标方为招标方代表提供下列方便:
a. 提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的检验时间通知招标方。
b. 招标方代表有权通过投标方有关部门查(借)阅投标方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报告)。
c. 向招标方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3)招标方代表不能按投标方通告时间及时到场,经招标方确认投标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招标方代表有权事后了解和检验试验报告和结果。
4)招标方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招标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投标方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招标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投标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招标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缺陷和问题,不隐瞒。在招标方不知道的情况下,投标方不擅自处理。
5)无论招标方人员是否参与监造及出厂检验且签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视为投标方按合同规定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投标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6)由投标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有投标方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对某些主要设备还有全套招标方代表签字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实验报告。
7)货达目的地后,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及时赶到现场与招标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任何不符合之处并由双方代表确认,属投标方责任的由投标方处理解决。招标方在开箱检查前3天通知投标方开箱检验,投标方派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如投标方人员未按规定赶赴现场,招标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均有效,并作为招标方向投标方索赔依据。
8)监造项目及方式表
附表一:前置泵质量见证项目一览表
序 号
监检
部件
见证方式
质量见证项目
文件见证
现场见证
备注
R
W
一
主轴
1、化学成份报告
√
2、机械性能试验
√
3、超声波探伤
√
4、主轴径向及端面跳动检查
√
二
泵体
1、水压试验
√
三
转子
1、动平衡试验
√
2、转子径向及端面跳动检查
√
四
组装
1、各部件径向及端面配合间隙
√
2、泵轴中心读数记录
√
五
出厂试验
1、水力及效率试验
√
2、振动试验
√
3、噪音试验
√
附表二:给水泵质量见证项目一览表
序号
监检
部件
质量见证项目
见证方式
文件见证
现场见证
备注
R
W
一
外筒体
1、化学成份报告
√
2、机械性能试验
√
3、射线探伤
√
4、超声波探伤
√
5、渗透探伤
√
6、水压试验
√
二
主轴
1、化学成份报告
√
2、机械性能试验
√
3、超声波探伤
√
4、磁粉探伤
√
5、主轴径向及端面跳动检查
√
三
转子
1、动平衡试验
√
2、转子径向及端面跳动检查
√
四
组装
1、装配配合间隙
√
2、轴承间隙及轴承支架找正
√
3、密封间隙记录
√
4、外筒体导向键间隙记录
√
五
试验
1、水力及效率试验
√
2、振动试验
√
3、噪音试验
√
H一停工待检,W一现场见证,R一文件见证,数量——检验数量
9)详细监造内容由投标方提供《监造大纲》草稿,招标方补充,并由双方确认。
3.4质保期为168小时正式投运后12个月。
4性能保证值
投标方按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保证泵组的下列性能:
4.1主给水泵及其前置泵、电动给水泵的出口流量和运行效率保证:锅炉在最大设计点工况下,长期连续运行;在TMCR工况点下,运行效率最高。主给水泵出口的流量、扬程、效率等主要参数,以附件1中的3.1-3.6参数表数值为保证值;
效率考核工况为THA工况,各泵的性能保证值见下表。
流量(t/h)
扬程(MPa)
效率(%)
汽动给水泵
汽动给水泵前置泵
电动给水泵组
4.2振动:给水泵轴承各方向的双振幅振动值不大于0.03mm。
4.3噪声符合:在距离设备1米处噪声级控制在85分贝以下。
5水泵的寿命
水泵的寿命为30年。设备应达到可连续运行25000小时以上,其中轴封可连续运行8000小时以上。泵的可用率为95%。
附件5 技术服务和联络
1 技术服务
1.1 在合同签订后,投标方无偿提供有关技术培训资料3份,并在6个月内安排2周时间的技术培训。
培训计划和内容表
序号
培训内容
计划人数
培训教师构成
地点
备注
职称
人数
1
2
3
4
现 场 服 务 计 划 表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月数
派出人员构成
备注
职称
人数
1
设备现场清点
2
技术交底、安装指导
3
设备现场调试
4
投运指导
1.2 设备出厂前投标方应提前1个月通知招标方赴厂验收。设备到达现场后招标方通知投标方3天内赴现场共同开箱验货,若投标方在限定的时间内不来人或不书面通知,则招标方有权自行开箱使用,由此造成的后果,投标方自负。
1.3 在安装完毕调试过程中,招标方应提前10天电告投标方派人员参加,并为投标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投标方则应及时配合,指派有关技术人员无偿协助解决现场安装调试中的技术难题。
1.4 投标方保证设备在经168小时满负荷运行后的保证期内如因设计、制造原因发生的问题,由投标方无偿负责解决。
1.5 投标方保证长期优惠提供所有备品备件,5年内有义务协助招标方解决设备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招标方同样有义务将设备在运行中的情况通知给投标方。
1.6 当投标方对设备有技术改进或更新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招标方。
1.7 投标方提出设备监造项目及要求,供招标方确认,监造不能免除投标方对设备质量的责任。
2 设计联络
2.1 为了保证工程进度并能顺利开展工作,投标方、招标方双方根据需要组织设计联络会以解决技术接口问题。
2.2 在每次联络会前两周,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交技术文件和图纸,以便招标方在会上讨论和确认这些技术文件和图纸。
2.3 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要求由投标方、招标方双方商定。
2.4 设计联络会中确定的内容与签定的技术规范书具有同等效力。
2.5 有关设计联络会以及招标方人员的食宿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但交通费用由投标方和招标方各自承担。
附件6 分包与外购
投标方按下列表格填写分包情况表,每项设备的候选分包厂家一般不小于3家,并报各分包厂家的简要资质情况。对于招标方已经确定择范围的分包部分,必须在此范围内进行选择。
投标方从短名单中选择三家分包商参与其投标,最后确定的分包商要经招标方认可。其他分包与外购商由投标方在下表中列出清单,招标方确定。
分 包 情 况 表
序号
名 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 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 注
1
2
3
注:上表中的序号和内容应与附件2的一致。
附件7 大件部件情况
1 大件设备或部件是指凡是超过下列参数之一的单件货物:重量30吨,长度9米,宽度3米,高度3米。
2 当采用铁路运输时,设备的运输外形尺寸,应考虑该设备拟采用的运输车辆装载面至轨面的高度要求。
3 投标方应根据大件运输的线路及运输方式,对沿途中所经过的涵洞、桥梁等构、建筑物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论证,提出大件运输的方案,确保大件设备运至交货地点。
4 投标方应按下表要求提供招标设备各大件的运输尺寸(长×宽×高)和重量,并附运输外形尺寸图及其重心位置(设备运输尺寸是指设备包装后的各部分尺寸)。
大部件情况表
序号
部件 名称
数量
长×宽×高
重量
厂家名称
货物发运地点
运输方式
备注
包装
未包装
包装
未包装
附件8 技术差异表
投标方要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要单独列表,将技术部分的差异表列入本卷之中。
序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3.2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