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除氧器招标公告
高压除氧器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SDY(SS)ZB-2016-010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2×350MW热电联产工程
高压除氧器
设备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设 计 单 位: 中国能建新疆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6年4月
总 目 录
第一卷 商务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一部分 招标书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经济合同基本条款
第二卷 技术部分
附 件
第一卷 商务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工程高压除氧器设备
招标编号:HSDY(SS)ZB-2016-010
招标范围:高压除氧器共计2台(套)
2
招标人: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3
投标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可用投标保函支付)
4
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5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26日19:00 (北京时间)
6
投标文件的数目:投标原件PDF扫描件电子版一份(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报价部分)
7
投标文件递交至:tqw@hoshinegroup.com
8
开标日期:无 (北京时间)
9
开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电子版投标方式
10
数量调整:
11
交货期:具体分部套交货时间详见“第二卷”。
12
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13
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如果在投标资格、商务、技术等方面有偏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一一列出,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另外,投标人应对字体置黑的条款、注有“可能导致废标”或“投标无效”字样的条款、以及加注“*”号的条款引起重视,如不满足此类条款的规定,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
备注:开标时,投标人应在密封的投标文件之外随身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投标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以备现场查验。如不满足此项要求,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一部分 招 标 书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现对其所需的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热电工程辅机,高压除氧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
1、标书编号:HSDY(SS)ZB-2016-010
一、 招标内容:
1.本标书招标内容为高压除氧器设备及其指导安装调试等相关服务,各投标商应提供项目的供货及安装调试范围清单。招标项目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要求详见第二卷技术部分。
2. 设备及材料制造标准按国家现行规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部标或行业标准)。
三、有关说明
1.项目所需的原材料、外协件、配套件、外购件等均由投标商负责。
2.项目总报价应一次性报定,应包括:原材料、生产制造、检验、保险、利税、管理、运输、材料费及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其它服务事项等全部费用,该设备由投标方负责供应。
3.质量及验收:本招标文件中的项目按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制造;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4.项目地点: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工程建设工地。
5.要求交货期:详见设备需求一览表。
四、招标文件价格:无
五、投标地点:邮箱
六、投标截止日期:2016年4月26日下午19:00(北京时间)
七、开标时间:2016年4月27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无。
九、删除
十、联系电话及银行帐户信息
开户名称: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鄯善县新城东路支行
帐 号:********9868
税 号:***************
E-mail: tqw@hoshinegroup.com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申珍珠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1.定义
(1)项目法人/建设方:指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2)招标人: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3)投标人:由项目法人认可的符合投标资格的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单位,它应能按招标书要求提出投标书,中标后实施合同,即招标阶段的卖方。
1.1招标范围和要求
1.1.1 本招标书对下列设备进行招标。
本招标文件仅针对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热电工程配套的锅炉除氧器设备。
1.1.2 投标单位应提供随机供应的备品备件的规范、数量清单。
1.1.3 投标单位应提供安装、检修用的专用工具规范、数量清单。
1.1.4 投标单位应说明提供的设备水平和已售出相同参数、容量设备的买方单位,安装、投产情况和曾经发生过的缺陷以及提供给本工程的设备已做及要做哪些改进,预期效果如何。
1.1.5 卖方应负责对提供的设备进行包装、发运、交货。
卖方应按设备特点进行包装,达到防雨、防潮、防霉、防锈、防震、防腐蚀等要求,对大型结构零件、部件用油漆标记,同时要符合装卸、铁路、公路运输要求,以保证安全无损地运到现场。
1.1.6 卖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卖方的技术资料、图纸进行安装、调试、试运行,在投产验收过程中解决其中属于制造方面的问题。
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应详细说明在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中提供技术服务的内容。上述技术服务费用已包括在设备总价内。
1.1.7 设备制造过程中,业主将派出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经验且责任心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按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02)267号文关于《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设备监造实施办法》参加对设备制造和出厂前的检验和试验并监造,但这并不代替和减轻卖方对质量的责任。
1.1.8 按照本工程计划投产期限和本招标书要求日期提交设备材料,并列出交付进度表。
1.1.9 投标单位须在每份投标书中附满足电厂初步设计所需的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投标同时提供二套包括上述文件的光盘)。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3天内,为买方分批提供,满足电力设计院做施工图设计所需的厂家图纸、资料、技术文件,7天内提供全部安装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每台14份、电子文档3份),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书中分别列出上述图纸、资料、技术文件的清单及交付进度表。其费用已包括在设备总价内。
1.2 招标书的解释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理解不清或有疑问时,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答复并分送各投标单位,或由招标单位组织答疑会予以解释。
1.3 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招标期间,招标单位为了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发出的全部补充通知,均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内,招标单位不再发任何补充通知。
1.4 投标单位的资格
1.4.1 投标单位应具有设计、制造锅炉除氧器的经验并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
1.4.2 投标单位应是国家专业定点生产锅炉除氧器的工厂,主管部、委审查认为具备生产该设备的能力和技术条件的工厂。投标单位须在投标书中提供其资格证明文件。
1.4.3 凡投标厂商的扩散或分包产品,必须在投标时携带扩散厂家资格证明文件和责任说明书。
1.4.4 投标单位应提供配套厂及扩散厂的名字并应得到买方的认可,投标单位对配套厂扩散厂的产品及相关后果负全部责任。
1.4.5 投标单位应说明设计、制造加工、试验等专业人员和设备的情况。
1.4.6 投标单位应说明所采用的标准和规定及标准规范详细清单(按部套及专业)。
1.5 投标书内容及要求
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书顺序及标号逐项逐条回答招标书的要求并可增加说明或描述性说明,投标书对招标书未提出异议条款,均视为投标单位同意招标书要求。所有投标书与招标书要求有偏差之处,应统一汇总,列出差异表。招标单位将对投标单位对招标书响应程度进行评估。
投标书一式五份,一正四副, 投标同时提供一套所有投标文件的光盘(含图纸)。 “价格表”、“投标保证金”1份应分别单独密封,封面上标明“价格表”、 “投标保证金”和“保密”字样。
1.5.1 投标书内容
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经济合同基本条款的响应
(2)技术规范
(3)投标人承诺函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单位银行保函
(6)投标报价表
(7)投标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报价明细表。
(8)经使用单位确认的近三年销售业绩证明(复印件)。
(9)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及报价。
(10)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1) 技术服务和联络
(12) 分包商情况
(13) 大件部件情况
(14) 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文件
(15) 差异表
(16) 投标人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1.5.2 投标价格
1.5.2.1 投标单位应认真填写招标书要求价格表和各种分项价格表,若单价、分项总价和投标总价之间有差异,则以单价或分项价累计为准。
1.5.2.2 投标价格:报建设单位现场交货的含税价格,投标报价在标的未变更情况下只能做为合同的最高限价,经商务谈判确定后的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1.5.2.3 凡投标单位单项报价的项目都有可能单项中标,各单项设备中标单位相互之间有积极配合的责任和义务并应接受用户的协调且不应有任何费用问题,如对某些单项,投标单位拒绝单项中标或单项中标时价格不同,应在招标书中予以明确。
1.5.3 投标货币
投标所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1.5.4 投标语言
标书及相互往来的信函文件编写均为中文,如果投标单位提供的印刷文件用的是另一种语言,则需有中文译本并附有相应的页码,在这种情况下,解释以中文为准。
1.5.5 投标单位保证金
1.5.5.1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为30万元人民币,可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或电汇、现金支付,也可用投标保函支付。
1.5.5.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或应招标单位要求而延长的日期。
1.5.5.3 投标保证金用以补偿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由于投标单位出现下列行为时遭受的损失: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
(2)投标人被通知预中标后,拒绝按预中标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预中标时规定的技术规范、供货范围和价格来签订合同)。
当出现上述2条中之一时,招标单位可不向投标单位退还保证金或向投标单位担保银行兑现投标保证金。
1.5.5.4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将通知未中标单位,并于5日内退回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无义务解释落标原因,对于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予以退还,但对其承担保密责任。
1.5.6 投标书的有效期。
投标书有效期应为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或应招标单位的要求而延长。
1.5.7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单位是否中标,投标单位有关本项目投标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1.5.8 投标书的提交
投标人应派专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开标现场。
1.5.9 投标书的修正和补充
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单位可通过向招标单位递交书面文件来修正或补充已送出的投标书,该文件应密封,封皮上注明“补充投标”。补充投标书面文件应由原投标代表签字并盖投标单位公章方生效,并应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递送到,逾期无效。
招标单位在投标书截止日期后的3天内就投标书的内容向投标单位进行质询,并允许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日期,根据质询要求以书面文件形式,对该文件价格部分应密封,封皮上注明“补充投标”。
1.5.10投标单位的建议
投标单位可对技术规范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书要求更为合适的建议方案,但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运行、维护、检修、安装等各方面的影响,并列出规范差异表附于附件中。
1.6 删除
1.7 评标和定标
1.7.1 评标原则
1.7.1.1 本标的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7.1.2 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第2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评标,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7.1.3 不徇私情,不明招暗定。
1.7.1.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有同等机会参加竞争。
1.7.1.5 评标人员不得私自泄露评标内容,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公正、公平的任何活动。
1.8 评标方法
1.8.1 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本行业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1.8.2 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标委员会不以任何外部证据作为其评标的依据或标准。
1.8.3 评标过程将严格保密。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单位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评标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1.8.4 在评标的整个过程中,投标人所进行的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者被取消中标资格。
1.8.5 本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1.8.5.1 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附件”要求的声明和文件如下:
1.8.5.1.1 经过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局复印件);
1.8.5.1.2 生产许可证(如果投标设备无需生产许可证,请说明)、或省部级以上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或检验报告及有关鉴定材料;
1.8.5.1.3 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1.8.5.1.4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1.8.5.1.5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
1.8.5.1.6 资信证明;
1.8.5.1.7 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两项同等或以上机组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或运行报告。
1.8.5.1.8 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1.8.5.1.9 其它文件和资料。
1.8.5.2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1.8.6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评标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其中,详细评审又分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两个部分。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1.8.7 初步评审是指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以判定其内容是否真实可靠,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最基本的实质性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偏离。重大偏离系指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和规格等内容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形成了重大的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可能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纠正或承认这些偏离将会对该投标人和其它投标人合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具体评审内容系指:
1.8.7.1 投标人不满足本招标文件关于对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规定;
1.8.7.2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
1.8.7.3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1.8.7.4 投标文件没有按照规定在应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所有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单位公章的。
1.8.7.5 投标代表授权书未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1.8.7.6 投标文件针对每一种货物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
1.8.7.7 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对招标设备技术规格和标准的要求;
1.8.7.8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货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8.7.9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1.8.7.10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8.8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对其进行算术性修正。算术性修正是指对投标文件的报价明细进行校核,并对其算术上和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8.8.1 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有明细报价和单价的,应以明细报价和单价的合计为准);
1.8.8.2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1.8.8.3 当各明细部分的价格累计不等于合价时,应以各明细的累计计数为准,修正合价。
1.8.8.4 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以评审并按废标处理,没收其投标担保。
1.8.8.5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定为实质上非响应性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投标。
1.8.8.6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中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离。
1.8.9 通过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的投标文件将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1.8.9.1 详细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综合评估法中的打分法,以投标文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为依据,独立地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
1.8.9.2 评标委员会将对下述评审因素进行量化,并根据评委会每个成员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理解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商务部分权重占60%,其中投标报价满分为45分,商务条件满分为15分;技术部分权重占40%,满分为40分。投标人两部分的分值相加,即为该投标人的综合评估分。具体分值见下表:
A、商务部分(60分)
评审项目
分值
内 容
商务部分
投标报价
45
报价得分=45*[1-(投标报价-最低报价)/报价平均值],最低分25分。
商务条件
付款方式
5分
是否符合、优于或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交货期
7分
在招标文件交货期限内,是否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标函质量
3分
标书制作是否完整、合理,出错率是否高。
B、技术部分(40分)
评审项目
分值
内 容
技术部分
配置
3
设备配置是否合理,产品质量认证、获省、部级名优产品等情况。
材质
7
设备的材质情况,选材是否优质、合理,质量是否可靠。
工艺
5
产品生产或制造工艺水平、技术力量及技术装备情况。
运行成本
5
综合评定产品的使用和维护成本:是否合理,是否减少易损件的更换和维修费用,是否有利于长期效益。
功能
3
设备的功能性、整体配套性、经济性、先进性、稳定性是否最佳化。
品质
2
产品的档次、品质保证的评定。
企业管理
2
企业综合管理水平、信用等级、商业信誉等是否良好。
生产能力
3
企业生产能力如何,能否满足购货方需要。
售后服务
2
服务的承诺内容、具体措施及其可行性、用户评价等。
业绩
3
投标企业同等及以上机组的类似业绩,以确定投标人类似项目的建设经验及组织管理能力。
企业信誉
2
企业信用等级、商业信誉,以及其履约评价。
财务状况
3
财务状况主要考虑投标人近两年的财务收入及盈利能力、银行资信等情况,以此推断投标人的履约能力。
1.8.9.2.1 在价格评审中,若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明显低于市场或成本的价格投标,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其报价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被认定为低于成本价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1.8.9.2.2 在技术评审中,产品性能应当考虑设备配置、材质、生产或制造工艺水平、使用或维护成本等因素,以及设备的功能性、整体配套性、经济性、先进性、稳定性、产品的档次、品质保证等因素;售后服务应当考虑其服务的承诺内容、具体措施及其可行性、用户评价等因素;在疆业绩应当考虑投标企业近三年的类似销售业绩,以确定投标人类似项目的建设经验及组织管理能力;财务状况主要考虑投标人近两年的财务收入及盈利能力、银行资信等情况,以此推断投标人的履约能力等。
1.8.9.3 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个投标人的上述指标的打分(除报价外)的算术平均分,加上经计算的报价得分,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综合评估分。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得分顺序由高到低依次排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及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前一名至前三名投标人将成为中标候选人。
1.8.9.4 最低报价不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1.8.9.5 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认为投标报价过高、超出招标人承受能力的项目,可以不确立中标单位,做为流标处理。
1.9 投标文件的澄清
1.9.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有权随时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加以澄清或答疑。
1.9.2 投标人对要求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人授权代表的签署。
1.9.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1.9.4 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
1.9.5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对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或参数要求提出偏离意见或澄清,将视同投标人同意、确认或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或相应部分的要求。
1.10 中标单位的确定
1.10.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负责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有权推荐一家或者一至三家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者拒绝所有的投标人的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对评标的任何解释工作。
1.10.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定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
1.11 中标的标准
1.11.1 资格审查文件完整无缺;
1.11.2 已交纳投标保证金;
1.11.3 报价合理;
1.11.4 满足设计、技术要求和产品功能,技术规格与招标文件无重大偏离;
1.11.5 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及检测手段,能保证产品质量,保证交货期;
1.11.6 能提供最佳的服务,有较好的社会信誉。
1.12 中标通知
1.12.1 招标人根据评委会的评标报告和招标人的定标结果,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1.12.2 在定标或《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招标人将通知未中标单位,并于7日内退回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无义务解释落标原因,对于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予以退还,但对其承担保密责任。
1.13 拒绝某些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1.13.1招标人或招标人有权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的任何时候拒绝任何有不正当行为或扰乱正常招标工作的投标人,由此对相关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1.14 合同的授予、签订
1.14.1 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由中标单位通知其担保银行。
1.14.2 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或在招标单位认可的延期内,与招标单位商定签定合同,逾期则该中标单位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同时其银行保函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14.3 在中标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和投标条件签定合同,被取消中标资格后,招标单位将按照评标结果顺序,递次另行选定中标单位并签定合同。
第三部分 经济合同基本条款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X350MW热电工程
高压除氧器设备
经济合同
买 方: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卖 方:
合同号:
合同签字时间及地点:新疆吐鲁番鄯善
合同生效日期:
合同双方: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
(以下简称卖方)
合同审核单位: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0 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0.1 “买方”是指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包括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0.2“卖方”是指 ,包括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0.3 “合同”是指本文件中的所有部分。
0.4 “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中规定的部分。
0.5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0.6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和各种文字说明),和本合同附件规定的用于合同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0.7 “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
0.8 “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按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0.9 “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规定的保证值后,买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
0.10 “最终验收”是指买方对每一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0.11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
0.12 “电厂”是指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0.13 “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直至最终验收证书签发相关的技术指导(包括人员培训)服务。
0.14 “现场”是指位于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热电工程现场,由买方为建设电厂所选定的地方。
0.15 “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 备用部件。卖方需分项、分部件报价,交买方认可。
0.16 “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或设备进行的试运行。
0.17 “机组”是指汽轮机、锅炉、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个完整机组。
0.18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
0.19 “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卖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
0.20 “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
0.21 “开始日期”是指合同生效后,由买方通知卖方使用本合同设备的工程项目已被列入(有关部门)开工计划的通知之日。
1 合同标的
本合同所定设备将适用于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热电工程项目。
1.1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设备名称: 除氧器
设备规格(型号):
数量:2台(套)
1.2 凡卖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1.3 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招标文件“第二卷 技术部分”。
1.4 卖方详细的供货范围按招标文件“第二卷”。
1.5 卖方供应的技术资料按本招标文件“第二卷”。
1.6 本合同包括为保证所供应的设备安全可靠、高效正常运行与维护所必须的专用工具与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其中也包括技术配合和现场技术服务)及技术资料(其中包括图纸、资料、说明书等等)。
2 供货范围
2.1 合同供货范围详见“第二卷”。
2.2 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3 合同价格
3.1 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 万元(大写 )。
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与设备有关的卖方所应纳的税费、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从制造厂至买方现场)、保险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供方按需方货物的明细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合同金额不变。
3.2 合同的投标报价表见“附件1”。
3.3 本合同总价在合同交货期内为闭口不变价。
4 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4.1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4.2 付款方式: 银行汇票。
4.3 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支付:(对以下付款方式,投标单位可以提出异议,但有利于买方的付款方式将会增加投标单位中标的可能)
4.3.1 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凭卖方开具的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设备总价款的10%做为预付款。
由卖方开户银行开具的金额为设备总价10%的不可撤销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见附件4
4.3.2 货款的支付
4.3.2设备到货款:卖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批设备(部组件)交给指定的运输部门,在办理好全部运输手续后,应将全套的该批设备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货运提单提供给买方,买方在现场验明上述文件并开箱检验无误后, 凭卖方开具的同等金额的财务收据及货款60%的增值税发票支付该批货物货款的50%。
4.3.4每套合同设备通过168小时可靠性运行试验及性能试验后卖方提交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30%的收款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 并将该套设备的增值税发票(金额为该套设备价格的40%,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1个月内,买方支付给卖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30 % (付款总额达到该套合同设备的90%)。
4.3.5合同设备总价的10%做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每套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在卖方提交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的影印件一式五份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应在一个月内支付给卖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10%。
4.4付款时间以买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
5 交货
5.1 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具体分部套交货时间详见“第二卷”。
5.2 交货地点:
设备交货地点: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X330MW热电工程建设工地,车板交货。
5.3 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卖方应按照“第二卷”的规定向买方提供预计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60]天前及[10]天前,卖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5.6条中的各项内容通知买方。
5.4 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到货车站的到货通知单时间戳记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10.9条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根据。
5.5 买方可委托卖方负责代办设备运输,运杂费、保险费等均由买方承担。卖方需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
5.6 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火车车辆发出[24]小时内,卖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
(1) 合同号;
(2) 机组号;
(3) 货物备妥发运日;
(4) 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5) 货物总毛重;
(6) 货物总体积;
(7) 总包装件数;
(8) 交运车站名称、车号和运单号;
(9) 重量超过二十吨或尺寸超过9×3×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10) 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5.7 发货计划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按照安装进度进行交货。
5.8 在保证期内和在保证期满后至第一次大修时止,由于卖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经双方确认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买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卖方应负责免费在3个月内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交,运到指定地点,并且通知买方。
5.9 卖方应按招标要求,向买方分批提供满足做电厂设计所需的厂家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按附件的规定提供全部安装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每套合同设备[15]套、电子版图纸两套。应分别列出上述图纸技术文件的清单及符合附件规定的交付进度。对附件没有规定,但在设计过程中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提供,对急用的,应在三天内提供。
5.10 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卖方应在[12]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通知买方。
5.11 技术资料以买方所在地邮政部门的包裹通知单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10.10条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买方或买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买方原因,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如因买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买方承担。
5.12 买方可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卖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买方交运日期。如果买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卖方有权发货。上述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卖方应负的责任。
5.13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X350MW热电工程建设工地,车板交货。
5.14 收货单位: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6 包装与标记
6.1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79)机电联字第1029号文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卖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6.2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6.3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 合同号;
(2) 目的站;
(3) 收货单位名称;
(4) 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5) 箱号/件号;
(6) 毛重/净重(公斤)
(7) 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及挂绳位置,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
6.4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6.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的话)各一份。另提供中文装箱清单各二份。
6.6 “第二卷”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每套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6.7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分别包装并按6.2注明上述内容。
6.8 各种设备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最小的完善的箱件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6.9 栅格式箱子及/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6.10 所有带坡口管子和管件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他方式妥善防护。
6.11 卖方及/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
6.12 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这些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
6.13 卖方交付的各种货物,如买方委托代办运输的,在装载到运输工具上时,应绑扎牢固,不能因货物移动造成碰撞而损坏。
6.14 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用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 合同号;
(2) 收货单位名称;
(3) 目的站;
(4) 毛重;
(5) 箱号/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
6.15 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均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卖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买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卖方七天内到达现场调查。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买方协助卖方尽快处理,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6.16 卖方要求,买方应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等,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之后返还卖方,其费用由卖方承担。
7 技术服务和联络
7.1 卖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卖方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安装、分部调试、启动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7.2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向买方提交执行7.1项中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
7.3 在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双方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
7.4 卖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买方参与卖方的技术设计,并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
7.5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没有非常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7.6 各次会议及其他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修改本为准。
7.7 卖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卖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买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应尽量满足买方要求。
7.8 买方有权将卖方的设备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卖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设备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给买方和工程有关各方,买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7.9 为合同设备安装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合同商,对盖有“密件”印章的图纸文件,买方应予以保密。
7.10 如果卖方的分包商需要参加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事前通过卖方征得买方同意,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
7.11 对于卖方主要部件的订货合同和分包合同,卖方应对其分包商的一切有关供货范围,设备及技术接口等问题负责。
7.12需要卖方的分包商对合同设备的分包部分提供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由卖方统一组织并征得买方同意,费用应由卖方负担。
7.13 对于买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卖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且买方不承担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
7.14 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提交买方予以确认。买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买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7天内卖方没有答复,将按10.11条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7.15由于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试运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卖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7.16 卖方在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中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详细列于附件中。
7.17在第一个大修期内设备出现问题,卖方同意来人及时免费提供技术服务,解决相关问题,除人为因素外造成的设备损坏,卖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7.18机组投运后第一个大修,卖方负责派技术代表到现场进行免费技术指导。
8 质量监造与检验
8.1 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期起1个月内,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第二卷”的规定。
8.2 买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确认。买方监造检验的标准应使用附件所列的相应标准。卖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8.3 买方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项目见“第二卷”。
8.4 卖方应为买方驻厂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下列方便:
8.4.1 根据本合同设备每一个月度生产进度提交符合“第二卷”要求的月度检验计划;
8.4.2 提前15天将设备的监造项目和检验时间通知买方或买方驻厂代表。
8.4.3 买方驻厂代表有权查(借)阅卖方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中间检验记录或称不一致性报告)及“第二卷”规定的有关文件;对于检验记录,如买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卖方应提供方便。
8.4.4 卖方应负责向买方驻厂代表提供相应的工作、生活方便。
8.5 买方的监造检验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应尽量结合卖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买方代表不能按卖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卖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买方代表有权事后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
8.6 买方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买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签字,卖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买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卖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买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卖方不得擅自处理。
8.7 不论买方人员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买方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第10条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卖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8.8 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应有卖方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第二卷”中列出的某些主要设备。还应有全套买方代表签字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8.9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买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并由双方确认属卖方责任后,由卖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买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买方应开箱检查前[14]天通知卖方开箱检验日期,卖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买方应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检验时,卖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买方未通知卖方而自行开箱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三个月后由于买方原因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买方承担。
8.10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的依据;如果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非卖方原因或由于买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买方自负。
8.11 卖方对上述索赔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索赔通知后10天内提出复议,否则索赔即告成立。如有异议,双方需进行协商,如果卖方认为有必要,买方可同意卖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日内,自费派代表赴检验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
8.12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商检机关进行商检。请商检机关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商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8.13 卖方在接到买方按本合同8.9至8.12条规定提出的索赔后,应按8.14条的规定尽快修理、换货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
8.14 卖方修理或换货的时间,以不影响电厂建设进度为原则,但不迟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一个月,对于关键部件重新供应的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
8.15 买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抵达电厂工程设备储放场开箱检验之日起的六个月。
8.16 本章以上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第10条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9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9.1 本合同设备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双方应充分合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尽快建成投产。
9.2 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9.3 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卖方应派人参加调试,并应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3个月,否则将按10.11条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在此期间,如合同设备都能安全稳定运行,即可由双方选择适当时间进行性能验收试验,这项验收试验由买方负责,卖方参加。
9.4 性能验收试验应在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下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完毕后。
当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行稳定,达到“第二卷”中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后,则验收认为合格。此后十天内,买方应签署并由卖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第二卷”中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9.6条和10.7条办理。
9.5 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由卖方免费修理上述微小的缺陷的条件下,买方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9.6 如果在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时达不到合同附件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时,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验收试验结束后2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
9.7 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经双方确认:
如属卖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第十条执行;
如属买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此后十天内由买方代表签署并由卖方代表会签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卖方仍有义务与买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9.8 每套合同设备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之日起[36]个月内,如因买方原因该合同设备未能进行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此后十五天内,应由买方签署并由卖方会签本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在合同设备稳定运行168小时后,如果因买方原因造成的性能验收试验的延误超过[12]个月,则此后十五天内买方应签署并由卖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9.9 不管合同设备性能验收试验进行一次或二次,买方将于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至一年并完成索赔后止十五天内按照10.4条的规定签发最终验收证明书。
9.10 按本章9.4条及9.7条出具的初步验收证书只是证明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初步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最终验收证书也不能被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除的证据,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卖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一年保证期终止后到第一次大修时(通常为四年)。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卖方应按照本合同5.8及10.3.1条的规定进行修理或调换。
9.1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卖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卖方提出请求时,买方应作好安排以便进行上述工作。卖方应负担修理或调换及其人员的费用。如果卖方委托买方施工人员进行加工和/或修理、调换设备或由于卖方设计图纸错误或卖方技术服务人员的错误造成返工,卖方应按下列公式向买方支付费用:(所有费用按发生时的费率水平计费)
P=ah+M+cm
其中:P—总费用(元)
a—人工费(元/小时.人)
h—人时(小时.人)
M—材料费(元)
c—台班数(台.班)
m—每台设备的台班费(元/台.班)
10 保证与索赔
10.1 保证期一般是指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签最终验收证书)或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36]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该保证期的具体内容按第9条和第10条有关条款执行。
10.2 卖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的成套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卖方保证根据本合同附件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是清晰、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合同设备在投产后的第一年内,年可利用小时数要求大于[6500]小时;第二年及以后年可利用小时数要求大于[7200]小时,年强迫停机率小于[2%],卖方为“合同设备”承担的保证期应到买方出具最终验收证书时止。
10.3 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和修理。如需换货,卖方应负责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换货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卖方责任之日起的1个月内,对于那些在1个月内不可能修理或调换的货物,可经买方特殊允许另行商定期限。卖方可委托买方在现场进行损坏设备的修理,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
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施工、安装、调试及非卖方技术人员的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10.4 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由买方在十五天内出具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最终验收证书交给卖方。条件是:在此期间卖方应完成买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卖方对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10.5 在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如卖方对此索赔有异义按8.11条办理。否则卖方在接到买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换货、赔款或委托买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卖方负担。
10.6 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换货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10.7 由于卖方责任,在“第二卷”规定的性能验收试验后,如经第二次验收试验(由于卖方原因)仍不能达到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卖方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合同总额的5%
卖方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买方提供技术服务,采取各种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各项经济指标。
如上述任何一项的违约金比率超过以上条款指出的违约金比率的五倍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以更大的违约金比率来支付违约金,其具体违约金可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达不成协议,买方有权暂停全部或一部分性能验收试验。此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买方同意的时间内尽快提供替换件。
每套合同设备按照以上(1)至(3)项累积计算的最大违约金总金额将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10%。卖方支付最后一笔违约金或者卖方提供的满意的替换件被买方接受之日,即为买方承认设备可以初步验收并出具初步验收证书之日。
10.8 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了双方共同确认的系卖方责任的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则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计算一年。
10.9 如果不是由于买方原因或买方要求推迟交货而卖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5.1、5.4条规定计算,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1~4周,每周收取迟交货物金额的[0.5%];
迟交5~8周,每周收取迟交货物金额的[1%];
迟交9周以上,每周收取迟交货物金额的[1.5%];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由于运输的责任而导致一个月以内的迟交,卖方出具有关的设备入库单及发运单,经买方代表确认后,买方可以考虑免于迟交违约金。每套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
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迟交超过六个月时,买方应保留与卖方协商的权力,共同商定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的数额,如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0.10 如由于确属卖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的规定按时交付经双方确认属严重影响施工的关键技术文件时,则每迟交一周,买方将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迟交时间的计算以5.11条规定为准。
10.11 如果由于卖方服务的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双方一致承认的延误,每延误工期一周卖方将向买方支付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0.5%]违约赔偿金,每套合同设备这部分赔偿金最多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且卖方需支付由于卖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买方的直接损失和可预期的间接损失。
10.12 卖方对于根据本合同承担的每套合同设备索赔责任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10%],但由于设备瑕疵和引发的事故所产生的产品责任和伤害赔偿不在此范围。
10.13 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附件继续交货的义务,对安装试验有重大影响的部套,迟交超过[六个月]时,买方保留与卖方共同商定卖方向买方支付赔款额的权力。
10.14 所有权、知识产权担保条款
卖方应对合同项下产品的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得在这些产品上设定或允许他人设定任何形式的保证或物权担保。卖方应对合同项下产品及相关配套技术、服务依法自主拥有或有权合法使用的知识产权负完全的担保责任。由于卖方不适当、不正确、不完整的履行上述两项担保义务的,视为违约行为。除因独立处理相关侵权纠纷、担负相关费用并向买方支付由此产生的损失。
11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暂停(中止)和终止
11.1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由一方以顺序编号的修改通知书向对方签发,修改通知书副本经对方签署人会签后退还给修改通知书签发一方。如果双方共同认为该项修改会对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有重大影响时,卖方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14]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生效。
11.2 如果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将用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15]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买方将保留暂停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份的权利。对于这种暂停,买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负担。
11.3 根据11.2条款规定,如果买方行使暂停权利后,买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暂停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卖方的暂停部分款项索回。
11.4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因买方原因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重大的变更和或要求增加超出附件以外的范围,买方应考虑卖方的设计和生产周期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卖方接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充分考虑买方意见,与买方一起尽早完成合同修改。
11.5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卖方和/或买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11.6 因买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买方应向卖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并赔偿卖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可预期的间接经济损失。
11.7 因卖方原因而不能交货,卖方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并赔偿买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可预期的间接经济损失。
12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破坏、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2.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三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2.3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13 合同争议的解决
13.1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法院判决对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
13.3 起诉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13.4 法院判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3.5 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13.6 在进行诉讼期间,除提交诉讼的事项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14 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
14.1 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并货款两清止。
14.2 本合同须经 审核备案。
14.3 本合同一式正本4份,副本8份;买方执正本2份,副本7份,卖方执正本1份,副本1份,审核方执正本1份。
14.4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4.5 卖方须将本合同供货范围中主要设备分包商的名单提交买方予以确认,卖方应将从该确认的名单中选定的最后分包商通知买方。分包商一旦选定,卖方不得擅自改变。并且卖方对分包商的过失疏忽或其它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应承担全部责任。
14.6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14.7 合同双方应指定二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姓名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后的两周内通知对方。
14.8 本合同所包括的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9 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14.10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14.11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14.12 本合同双方的地址如下:
买 方 卖 方
名 称: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鄯善县
邮 编: 832000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帐 号:********0099
法定代表人:罗立国
签 字:
签字日期:
合同审核单位:
合同附件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技术商务文件(包括本合同设备招标前的招标邀请函、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技术规范书,招标后的承诺文件、技术协议、设备合同价格书、供货范围表,以及其它与本合同行为有关的文件)均属于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X350MW热电工程
高压除氧器
设备招标文件
第二卷 技术部分
附 件
附件1 价格表
1.1 一般要求
1.1.1 本表中的设备/部套分项必须与供货范围中的分项内容的序号一致。
1.1.2 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如有优惠条件,要在分项价中体现,并注明优惠的金额。
1.1.3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1.1.4 价格表中报价为交货固定不变价格。
1.1.5 报价应注明日期、有效期、交货地点和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章。
1.2 投标报价表
表1-1 报价汇总表(格式)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项 目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总 价
备 注
1
设备价格
2
备 品 备 件
3
专 用 工 具
4
技术服务费
5
综合运杂费
含保险等
6
其 他
7
合 计
报价说明:
1、报价有效期:
2、具体明细价格见表1-2~表1-7。
3、报价汇总表单独密封。
投标人:
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表1-2 设备价格分项表(单台/套)单位:万元
投标人应按下表所列(但不限于此)分项(分部套)报价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投标单位:
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表1-3 随机及一年运行用备品备件价格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1
2
3
总价
表1-4 专用工具价格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1
2
3
4
小计
表1-5 技术服务费分项价格表
序号
项 目
价 格
备 注
总价
表1-6 运杂费分项价格表(含保险费)
序号
项 目
价 格
备 注
总价
表1-7 保险费
序号
项 目
价 格
备 注
总价
表1-8 其 他
序号
项 目
价 格
备 注
总价
说明:表1-2~表1-8各表合计数应与表1-1对应项一致。
投标单位:
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表1-9 国内分包与外购部件分项价格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总价
表1-10 进口设备(部套)价格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总价
表1-11 投标人推荐的三年运行用备品备件价格表(可选项)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总价
投标单位:
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附件2 分包与外购
投标人要按下列表格填写分包情况表,每项设备的候选分包厂家一般不小于3家,并报各分包厂家的简要资质情况。
分包情况表
序号
设备/部组件
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厂家名称
交货地点
备注
注:上表中的序号和内容应与供货范围一致
附件3 大件部件情况
投标人应把超级超限的情况详细予以说明
序号
部件名称
数量
长x宽x 高
重 量
厂家名称
货物发运地点
运输方式
备注
包装
未包装
包装
未包装
注: 上表中的序号和内容应与供货范围一致
附件4 履约保函(格式)
致: (招标人名称)
本保函是为 (投标人名称) (以下称投标人)于 (日期) 签订第 (合同号) 合同为买方提供 (设备名称) 提供履约担保。
(银行名称) (以下简称银行)以及他的继承人,受让人为了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并放弃追索权,根据并同意下列条款,保证付给买方合同设备价格的 %(百分之 ),即 万元人民币。
(a) 当投标人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文件规定和此后双方同意的对合同的有效修改、补充和变动(以下简称违约),无论投标人有无不同意见,银行在收到招标人的书面通知时,银行将按招标人所要求的上述金额和方式付给招标人。
(b) 按上述承付的金额将是净数,不得扣除现在或将来应付的任何税捐、关税、费用、手续费或任何性质的由任何人加予的保留款。
(c) 本保函的规定是我们银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合同条件的修改,以及招标人所允许的时间改变或任何让步,除条款中有规定免除银行的责任外,都不能解除我们银行在这方面的义务。
(d) 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条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不迟于30天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
(投标人银行的名称) 公章
(签发人名和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要提交下列文件:
1. 经过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局复印件);
2. 生产许可证(如果投标设备无需生产许可证,请说明)、有关鉴定材料;
3. 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4.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5.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现金流量表和审计
报告;
6. 资信证明;
7. 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8. 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9. 其它文件和资料。
附件6 差异表
投标人要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要单独列表。
差异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附件7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附件8招标文件附图
(根据具体设备的需要提供)
附件9 投标人承诺函(格式)
投标人承诺函
项目名称:
日期:
致: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
很荣幸能参与上述项目的投标.
我代表 (投标人名称) ,在此作如下承诺:
1. 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 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3. 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项目法人签订经济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为工程提供优质的设备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合同设备质量问题,我方一定尽快修理更换/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 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5. 若中标,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附件10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项目名称:
日期:
致: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授权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名: 授权人签名:
职务: 职务:
投标人公章:
附件11 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项目名称:
日期:
致: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愿意针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2×350MW热电联产工程
除 氧 器
技术规范书
招标人: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编 制:中国能建新疆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2016年4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技术规范.......................................................................................................... 1
1. 总则..................................................................................................................... 1
2. 设备主要规范.................................................................................................... 2
3. 工程情况及设备运行和环境条件.................................................................. 2
4. 技术要求............................................................................................................. 8
5. 设备技术数据.................................................................................................. 18
6. 规程、规范和标准.......................................................................................... 23
7. 性能保证........................................................................................................... 25
8. 设计界限及接口规则...................................................................................... 26
第二部分 供货范围........................................................................................................ 28
1. 一般要求........................................................................................................... 28
2. 供货范围........................................................................................................... 28
第三部分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32
1. 一般要求........................................................................................................... 32
2. 投标方在投标时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33
3. 投标方在资料配合阶段应提供的的技术文件........................................... 34
4. 投标方在产品出厂时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34
第四部分 交货进度........................................................................................................ 36
第五部分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37
1. 概述................................................................................................................... 37
2. 工厂检验........................................................................................................... 37
3. 设备监造........................................................................................................... 37
4. 性能验收试验.................................................................................................. 38
第六部分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41
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41
2. 培训................................................................................................................... 43
3. 设计联络........................................................................................................... 43
第七部分 分包商/外购部件情况................................................................................... 44
第八部分 大(部)件情况............................................................................................ 45
第九部分 差异表............................................................................................................ 46
第一部分 技术规范
1. 总则
1.1本规范书适用于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的除氧器设备,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合同文件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投标方如对本技术规范书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
1.3投标方须执行本协议书所列的各项现行(国内、国际)标准。本规范书中未提及的内容均应满足或优于本规范书所列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有关国际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在此期间若颁布有要求更高、更新的技术标准及规定、规范,则应以最新技术标准、规定、规范执行。
1.4合同签订1个月内,按本规范书的要求,投标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方,由招标方确认。
1.5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价中,投标方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6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技术和工艺成熟先进,且已设计、制造过多台同类产品,具有十分优良的制造、运行业绩,并经多年连续运行和使用实践检验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优质产品。投标方必须按此要求提供。
1.7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招投标双方共同商定。当主机参数发生变化时而引起的变化要求,投标方应积极主动配合,且设备不加价。
1.8投标方供货的产品如果由于设计、制造质量问题而导致机组无法正常投产、供货设备无法长期连续、安全、经济、稳定、可靠地运行,无法满足所有技术性能要求,则投标方必须为此负全部责任。
1.9 对于进口设备应有原产地证明材料和海关报关单,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虚假行为,必须免费进行更换,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和后果。
1.10本招标文件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11 对于投标方配套的控制装置、仪表设备,投标方须考虑和提供与DCS控制系统的接口,并负责与DCS控制系统的协调配合,直至接口完备。
1.12投标方对除氧器的成套系统设备(含辅助系统与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招标方的认可,未经招标方书面确认时,招标方有权不予接受。
1.13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未提出异议、偏差、差异的,招标方均视为投标方接受和同意招标文件的要求。
1.14联络方式:设计联络会、传真。日常可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联络。(但具备法律效力的联系方式为设计联络会及传真)。
1.15投标方应明确承诺:签定技术协议7天内,完全可提供满足设计院进行施工图设计所需的全部图纸和技术资料(清单见本规范书相应条款)。
1.16 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供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资料、图纸)和设备铭牌上标识编码设计深度应达到部件级。供方对KKS标识代码的唯一性、规律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扩展性负全责。系统的编制原则由招标方提出,在设计联络会上讨论确定。
2. 设备主要规范
(空白部分由投标方填写)
2.1 设备名称
内置式除氧器
用途:通过蒸汽直接加热,除去给水中的溶解氧和其他不凝结气体,使给水达到所要求的水质。
2.2 设备型式
型式:卧式、内置式
型号:
2.3 设备数量
每台机组安装1套,本期工程共安装2套
3. 工程情况及设备运行和环境条件
3.1总体情况
厂址位于石材工业园区金属冶炼及深加工基地合盛硅业规划场地内。地理坐标N42°58′24.69″,E 90°07′27.10″。
厂址南距石材工业园区核心区约9km,南距鄯善县城区中心约13km。
厂址东距鄯柯公路约1.7km,北临园区光伏路,西临园区规划道路,北距柯柯亚车站约10km,南距312国道约10km。
厂址南距拟选贮灰场约3km。
厂址可利用面积东西长约800m,南北宽约1400m,可以满足2×350MW机组厂区规划及扩建用地要求。
3.2本期工程简介
本期工程建设2×350MW燃煤超临界间接空冷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2×1t/h超临界、直流炉、单炉膛、一次中间再热、平衡通风、紧身封闭、固态排渣、全钢构架、切圆燃烧方式煤粉锅炉,以及相应的生产辅助、附属设施。
3.3 设备运行条件
序
号
项目
单位
VWO
工况
TMCR
工况
TRL
工况
THA
工况
厂用汽工况
1
设计压力
MPa(a)
≥1.30/全真空
最高工作压力
MPa(a)
1.185
2
设计温度
℃
≥400
最高工作温度
℃
377.5
3
有效容积
m3
160
设计出力
t/h
1200
4
运行方式
定——滑——定(滑压、定压)
5
滑压范围
MPa(a)
0.334~ 1.152
6
出水含氧量
μg/L
≤5
7
出水PH值
9.0~9.5
8
锅炉出力
t/h
1200
1140
1140
1039.51
1073.68
9
加热蒸汽
温度
℃
377.5
377.9
372.3
377.1
366
压力
MPa(a)
1.152
1.101
1.060
1.012
0.955
焓值
kJ/kg
3214.1
3216
3204.7
3215.7
3193.3
流量
t/h
39.49
37.16
38.28
33.43
33.93
10
凝结水
进入除氧器凝结水温度
℃
153.9
152.2
150.5
148.9
146.6
进入除氧器凝结水焓值
kJ/kg
649.7
642.4
635.2
628.3
618.3
出水温度
℃
183.9
181.9
180.2
178.2
175.7
流量
t/h
914.79
873.65
898.34
803.91
823.39
序
号
项目
单位
阻塞背压
工况
额定抽汽工况
(铭牌进汽量)
最大抽汽工况
(铭牌进汽量)
1
设计压力
MPa(a)
≥1.30/全真空
最高工作压力
MPa(a)
1.185
2
设计温度
℃
≥400
最高工作温度
℃
377.5
3
有效容积
m3
160
设计出力
t/h
1200
4
运行方式
定——滑——定(滑压、定压)
5
滑压范围
MPa(a)
0.334~ 1.152
6
出水含氧量
μg/L
5
7
出水PH值
9.0~9.5
8
锅炉出力
t/h
941.43
1140
1140
9
加热蒸汽
温度
℃
377.2
371.8
377.5
压力
MPa(a)
1.104
1.033
1.116
焓值
kJ/kg
3214.3
3204.1
3214.8
流量
t/h
37.37
30.14
35.38
10
凝结水
进入除氧器凝结水温度
℃
152.2
154.1
154.1
进入除氧器凝结水焓值
kJ/kg
642.4
650.4
650.4
出水温度
℃
182
179.1
182.4
流量
t/h
873.79
877.86
877.28
注:1) 上述表格中的技术参数系按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回热系统热平衡图中的数据填写的,各工况数据请详见本规范书后所附回热系统热平衡图。
2) 招标方向投标方提供汽轮机回热系统热平衡图一套,具体见技术招标书附件,如上述工况发生一定的变化,招标方再另行提供一套汽机回热系统热平衡图。投标方承诺不因此而引起任何费用的增加和性能保证的更改。
3.3.1 主机技术条件
(1) 汽机型号:C350-24.2/0.6/566/566
(2) 机组型式: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间接空冷、抽汽凝汽式
(3) 生产厂家: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4) 铭牌功率: 350MW
(5) 额定参数
主汽门前蒸汽压力 24.2MPa(a)
主汽门前蒸汽温度 566℃
中联门前蒸汽温度 566℃
额定给水温度 279.7℃
额定转速 3000r/min
旋转方向 从汽轮机端向发电机端看为顺时针
(6) 机组运行方式 定-滑-定
3.3.2 回热系统
汽轮机具有七级非调整回热抽汽系统。一、二、三级抽汽分别供应3台高压加热器用汽,四级抽汽供汽至除氧器及厂用汽,五、六、七级抽汽分别供应5、6、7号低压加热器用汽。正常运行时,各级高压加热器疏水逐级自流至除氧器,低压加热器疏水逐级自流至凝汽器。1、2、3号高压加热器采用大旁路;5、6、7号低压加热器均采用小旁路系统,事故时可分别解列;7号低压加热器布置在凝汽器喉部中。三级抽汽同时提供工业抽汽,五级抽汽提供采暖抽汽。
3.3.3 机组设40%BMCR容量的高低压串联旁路。
3.3.4给水泵配置情况
2×50%汽动给水泵+1×30%电动调速给水泵。
3.3.5 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 1200t/h
3.4 设备使用条件
3.4.1 设备布置位置: 汽机房12.60m层
3.4.2 安装检修条件: 汽机房
3.4.3 启动方式: 高中压缸联合启动
3.4.4 运行方式: 定压-滑压-定压
3.4.5 进入除氧器的凝结水水质:
PH值: 8.0~9.0
硬度: ~0mmol/L
含氧量: ≤30~150mg/L(加氧处理)
导电度: ≤0.15ms/cm(25℃)
钠离子: ≤3mg/L
铁离子: ≤5mg/L
铜离子: ≤2mg/L
二氧化硅: ≤10mg/L
3.4.6 除氧器的出水水质:
水中的含氧量: ≤5μg/L
PH值: 9.0-9.5
3.4.7 凝结水泵运行条件:
型式:立式多级筒形泵
数量:2×100%电动立式凝结水泵,共用一套变频装置。
容量:1200t/h
扬程:约310mH2O
凝结水最高压力:约4.0MPa.g
以上参数为初步估计值,待凝结水泵招标确定后再提出最终值。
3.5 气象及环境条件
鄯善县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夏季炎热,冬季寒冷,昼夜温差大,日照充足,年均气温11.3℃,年均降水25毫米。鄯善县地处亚洲腹部。由于远离海洋,群山环绕,地貌复杂,形成了独特的气候。主要气候特点是:四季分明,夏季炎热,冬季寒冷,春季升温迅速,秋季降温快,降水稀少,气候干燥;热量丰富,光照充足,无霜期长;昼夜温差大,风沙较多;每年都有八级以上风暴,危害严重。
根据鄯善县实测气象资料(1956-2009年),主要气象特征参数:
年平均气压 970.4hPa
年平均最高气压 972.6hPa
年平均最低气压 967.0hPa
年极端最高气压 1009.0hPa(1987年11月27日)
年极端最低气压 943.5hPa(1984年7月15日)
年平均气温 11.8℃
年平均最高气温 37.4℃
年平均最低气温 -15.5℃
年极端最高气温 46.5℃(2000年7月11日)
年极端最低气温 -28.7℃(1960年1月21日)
平均日温差 16.0℃
最大日温差 25.1℃
最冷月(1月)最大日温差 15.5℃
最热月(7月)最大日温差 23.6℃
年平均水汽压 6.6hPa
年最大水汽压 38.6hPa(1972年8月6日)
年最小水汽压 0(出现5次)
年平均相对湿度 43%
年最小相对湿度 0
年平均降水量 26.8mm
最大一日降水量 28.8mm(1984年6月21日)
年平均蒸发量 2515.0mm
年最大蒸发量 3092.2mm(1959年)
年最小蒸发量 2109.0mm(1984年)
平均风速 1.5m/s
全年主导风向 E
最大积雪深度 12cm(1998年1月10日)
最大冻土深度 117cm(1977年2月、1985年1月)
平均大风日数 6.3d
平均雾日数 4.0d
平均雷暴日数 5.8d
最多雷暴日数 11d(1981年)
平均降水日数 17.8d
最多降水日数 25d(1971年)
平均沙尘暴日数 4.9d
最多沙尘暴日数 32d
年最多冻融循环次数 60次(2007年)
基本地震烈度: VII度(0.1g)
4. 技术要求
4.1 设备性能要求
4.1.1 除氧器的功能是用蒸汽将凝结水加热到除氧器运行压力下的饱和温度,除去凝结水中的不溶解氧和其它不凝结气体,达到所要求的水质。要求在本附件3.3条的运行方式下,除氧器出力在10%-110%除氧器最大出力范围之间时,除氧器出口含氧量≤5μg/L。投标方保证除氧器的性能满足汽轮机组各种运行工况下热平衡图的要求。汽轮机部分运行工况下的热平衡图见附件。除氧器及其有关系统设计,应有可靠的防止除氧器过压爆炸的措施,并符合能源安保(1991)709号文《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
4.1.2 除氧器的最大出力应不低于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运行时所需给水消耗量的105%。当低压加热器停用或不能正常运行而依靠除氧器的抽汽量增加以维持水温时,除氧器应能适应此时的给水温度和流量要求。当一台低压加热器停用时,除氧器的出力不应低于其90%的额定出力。
4.1.3 除氧器的设计压力根据加热蒸汽压力确定,不低于汽轮机在VWO工况运行时,除氧器所采用的回热抽汽压力的1.25倍。除氧器的设计温度应为VWO工况热平衡图中汽机抽汽参数等熵求取在设计压力下的相应温度。最低设计温度为400℃。
4.1.4 除氧器的贮水量是指除氧器正常水位至水箱出水管顶部之间的水容积,应不小于5min的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BMCR)时的给水消耗量。
4.1.5 除氧器应有三个低压给水管道接口,单个管道接口管径应按能通过50%最大给水流量设计, 管径大小应按汽机满负荷时的给水温度和允许的介质流速进行设计,且最高流速为<2m/s,管径具体数值待进行除氧器暂态过程计算后最终确定。低压给水管道在水箱上的具体开口位置与设计院协商确定。为把水箱内的积水排尽,除氧器水箱底部设有管径适当,数量足够的排水管。
4.1.6 除氧器应以汽轮机TMCR工况为基准。除氧器设计应保证在汽轮机VWO工况时,能长期稳定、正常运行。在负荷突变与汽轮机跳闸等所有工况,除氧器仍能安全、可靠地运行,并无水击、过大的噪音、振动与变形现象发生。在机组跳闸情况下,应预防蒸汽返流入汽轮机。在所有异常情况下在通道进口、钢管进口、外壳的各种部件应没有过度的腐蚀而运行性能良好。
4.1.7 除氧器应接受下列排汽、疏水及回水(VWO工况)并进行除氧,满足出力要求:
序号
项 目
流 量
t/h
压 力
MPa(a)
温 度
℃
焓 值
kJ/kg
运行
方式
1
进除氧器凝结水
914.79
~3.0
153.9
649.7
连续
2
进除氧器高加疏水
240.09
2.12
194.3
826.8
连续
3
进除氧器加热蒸汽(四段抽汽)
39.49
1.152
377.5
3214.1
连续
4
给水泵再循环水
~190
~33.8
188.8
817.4
启动
5
其他
6
除氧器总的出水
1200
183.9
780.4
连续
注:上表中数据应待热力系统设计完毕后,以设计院最终提供的数据为准。
4.1.8 除氧器设计应能满足锅炉启动时,使用其它汽源的蒸汽时,除氧器在限定的压力、温度下运行,仍能保证该工况下的给水出力,其出水的溶解氧不应超过5mg/L,并应除去所有可逸出的游离二氧化碳和其它不凝结气体。除氧器应尽量减少随不凝结气体排放的蒸汽量,以减少热损失。投标方应提供除氧器正常运行时气体排放量,以及减少不凝结气体携带蒸汽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4.1.9 除氧器不单设启动循环泵。
4.1.10 除氧器启动工况:
向除氧器内上水,然后进汽加热,除氧器内压力由大气压上升到0.334MPa(a),定压运行。具体辅助汽源蒸汽和凝结水参数如下:
序号
项 目
流 量
t/h
压 力
MPa(a)
温 度
℃
焓 值
kJ/kg
备注
1
辅助汽源蒸汽
1.27
~350
暂定
2
凝结水(除盐水)
~4.0
~23
4.1.11为防止任何汽源引起除氧器超压,应装设安全阀。安全阀采用全启式弹簧安全阀。安全阀由投标方提供,安全阀数量各不应少于2只。安全阀应在出厂之前作试验、整定并加标签。标签内容至少应包括安全阀编号、整定压力、理论排放量、额定排放压力、额定排放量、回座压力等参数。
4.1.12 安全阀应直接安装在除氧器上,并应考虑安全阀开启和排汽时的反作用力、力矩和压力的影响。
4.1.13 安全阀最大排汽量和排汽反力计算按《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附录C的方法计算。安全阀的最大释放量不应小于除氧器的最大进汽量。
4.1.14 装设安全阀接口短管的厚度、容器壳体的厚度(包括接口加强板)及短管上的法兰均需作强度验算,使之能承受内压、安全阀动作的反力和力矩、热胀推力和安全阀及排汽管的重量荷载。
4.1.15 设备设计应能承受所有运行工况下可能出现的各种荷载的最不利组合。应至少包括:
(1) 除氧器的内部运行中出现的最高压力及其压力波动;
(2) 除氧器的外部运行中出现的最高压力及其压力波动;
(3) 除氧器的壳体重量、附件重量、保温材料重量、检修平台扶梯重量和检修平台上的载荷(扶梯高度不得小于1200毫米,踢脚板高度不小于100毫米);
(4) 充水重量;
(5) 安全阀开启时的反作用力和力矩;
(6) 外部管道系统传给接管座的作用力和力矩;
(7) 支座反力;
(8) 地震载荷
4.1.16 除氧器支撑为__支座,相邻两支座间距9 m。
4.1.17 设备汽水侧应设充氮保护接口和排空门。
4.1.18 设备主要接管应标明允许管道传递的反力,力矩及管道的最高工作压力,及其最危险的受力组合。当投标方所提设备允许承受的附加管系力和力矩不能满足招标方要求时,由招标方提出,投标方核算认可。
4.1.19 投标方应保证在不变更管束和其它主要部件的条件下,设备与主机同寿命,即安全经济运行30年,易损件的设计寿命应大于一个大修期。
4.1.20 离开设备外表面1.0m距离处的最大允许的噪声应低于85dB(A)。
4.1.21 除氧器设计应考虑海拔修正。
4.1.22 要求在除氧器入口对含氧无限制的情况下,除氧器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定压-滑压-定压),出力为10%-110%除氧器最大出力范围之间时,除氧器出口含氧量必须≤5μg/l。
4.1.23投标方应保证除氧器的性能满足汽轮机组各种运行工况下热平衡图的要求。汽轮机部分运行工况下的热平衡图见附件。
4.1.24 除氧器应具有高的效率,其设计应能将排汽损失降至最低值,并适合作全真空运行。
4.1.2除氧器本体开孔处的加强措施应满足标准所规定的要求。
4.1.26除氧器设置溢流电动阀和放水电动阀,由投标方成套供货,以维持水箱中的水位和保护除氧器。
4.2 设备制造要求
4.2.1 除氧器应包括下列部件(投标方供货部分)
1. 内置式除氧器本体
2. 盘形喷雾喷嘴
3. 检修人孔
4. 除氧器的出水管
5. 设计、制造检修维护平台(为了方便维修,配套的走道和平台要能到达人孔、喷嘴和安全阀等处),允许在除氧器检修平台上支吊管道。
(扶梯高度不得小于1100毫米,踢脚板高度不小于100毫米);
6. 固定保温层的钩钉
7. 不锈钢挡板和内部汽水管道
8. 安全阀及水位计
9. 仪表配件
10. 蒸汽分配管
11. 进出除氧器的各接管管座
12. 除氧器支座及安装用附件和设备
4.2.2 除氧器应设有高位放水装置,其放水管口处在除氧器最高水位处,在水位至最高水位时自动开启并报警,除氧器高位放水及事故放水共用一根管道。
4.2.3 为能把除氧器内的积水排尽,除氧器底部应设有管径适当、数量足够的排水管。
4.2.4 凡蒸汽温度高于450℃以上的蒸汽引入管,除管子采用合金钢外,在与本体连接部位,必须设计蒸汽套管,防止高温蒸汽直接作用于本体,导致除氧器壁温升至450℃以上。
4.2.5 除氧器加热用喷雾淋水盘应用不锈钢制造,并固定使之不会松动。投标方应提供除氧和加热部分淋水盘详图,详图中包括尺寸和重量。除氧器内部所有容易腐蚀的其它零件都应用不锈钢材料制作,不锈钢牌号应由投标方提出建议,由招标方选定。
4.2.6水量分配采用喷嘴方式或其它配水方式。如采用喷嘴分配水量,喷嘴应为原装进口产品,由不锈钢制造且应易从壳体上拆卸。
4.2.7 除氧器如采用内部的螺栓连接,应有不使螺母与螺栓松动或脱离的措施。
4.2.8 应在除氧水箱内装置水流分配管,以防止水分层。除氧器出水管应凸出水箱底,顶部应固定不锈钢滤网及防旋涡装置,以防止杂物进入给水出口接管中。
4.2.9 内置式除氧器的蒸汽分配管应充分保证在甩负荷或低加停运时除氧器能正常平稳运行。
4.2.10 所有管子的接口都应用不锈钢的挡板进行保护。如有淋水盘,则要用防护板保护,当除氧器的压力由于负荷波动造成突然变化时,防护板能保护除氧器淋水盘免受波浪冲击而导致损坏。
4.2.11 投标方应提供适当的排气装置、排气口、内部隔板和加强圈,以便在起动和连续运行过程中排除结聚在蒸汽区内的不凝结气体。起动排气接口应与连续运行排气口分开。投标方在布置和选择排气系统时,应保证积存于除氧器中的游离氧气不会引起腐蚀问题。投标方应提供排放口出口后的排气阀、减压阀(如需要)及孔板。
4.2.12 凝结水进口、给水出口和放水、排气接口应为焊接接口,在筒体处可能产生汽化的疏水和湿蒸汽管进口应配可拆换的不锈钢衬,不应采用切向接口。
4.2.13 除氧器内所有隔板和连杆应为不锈钢材料,与流体接触的所有设备和附件都不应用铜、黄铜或青铜制造。
4.2.14 为了便于保温,除氧器上的所有接口应伸出筒体表面300mm以上。投标方应在外形图上标明接口的尺寸、位置及焊接接口详图。
4.2.15 除氧器底座应能承受除氧器、检修维护平台扶梯重量及其检修荷载、所有附件的重量、地震引起的附加荷载,另外还要承受所有设备充满水时的重量。
4.2.16 除氧器壳体应为焊接结构,为了适应电厂各种运行工况、起动、停机和甩负荷工况,结构上应设置足够的内部隔板和加强圈,且加强圈的材料必须与筒体的材料相同。除氧器壳体应有足够刚度,应能承受机组在各运行工况可能存在的同时作用的最严峻的受力组合,这些受力包括内部和外部设计压力、设备自重、汽水可能发生的冲击和振动、设备存水重、除氧器平台扶梯重量、检修设备重量、管道作用力、保温重量、地震力、支座反力、附加荷载以及安全阀推力等的影响。
4.2.17 除氧器应有用于高加疏水及暖风器疏水的除氧闪蒸区;除氧器应有一个汽水分离装置及区域,以保证稳定运行并达到应有性能。
4.2.18 投标方应在除氧器设备上装设起吊构件,如招标方有特殊要求投标方应按要求设置。除氧器上应设置直径大于600mm人孔门。
4.2.19 除招标方要求外,保温的固定装置应由投标方按450mm中心间距提供,在应力消除和水压试验以后,不允许在除氧器壳体应力已消除的部分进行现场焊接。
4.2.20 除氧器的喷雾装置要求为不锈钢材质。
4.2.21 投标方应允许在除氧器上面焊接维护平台扶梯,平台扶梯由投标方设计供货,检修维护平台扶梯的设计应遵守《火力发电厂钢制平台扶梯设计技术规定》DLGJ158-2001的有关规定,其设计方案需经招标方确认。检修维护平台扶梯应按有关规定刷防锈油漆。
4.2.22 除氧器应进行整体热处理,彻底消除内应力。
4.2.23 除氧器的设计应充分考虑设备运输、安装和检修的要求。
4.2.24 除氧器的壳体与封头,其壁厚腐蚀裕量的最小值为2.5mm。除氧器应整体供货。
4.2.25 在无头除氧器的水箱内应装有预暖管,以便缩短预暖时间。该管子应采用不锈钢制作,并应有防止水击和振动的措施。
4.2.26 所有焊接与修补焊接的工艺和所用的焊工应按ASME第Ⅷ部分和ASME第Ⅸ部分的要求进行资格考核。在母材需要进行冲击试验时,焊接工艺鉴定试验的试样应进行冲击试验。对母材缺陷的修理工艺,应符合适用的材料规范和ASME第Ⅷ部分中的要求。
4.2.27设备焊缝质量检查:
(1) 外观检查
(2) 光谱检查
(3) 机械性能试验(拉力、弯曲、冲击)
(4) 无损探伤(封头、筒体焊缝100%无损探伤)
(5) 水压试验
4.2.27除氧器的无损探伤应明确标注,探伤记录应存档供买方必要时查阅。
4.3 设备材料要求
4.3.1投标方对设备本体与附件的材料的选择负有完全责任。投标方应合理地选择除氧器及附件的材料,材料的使用应和设备各零部件的使用条件相适用。制造设备的材料,特别是受压元件的材料,其质量和规格应符合有关国标、部标的规定,采用进口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并有内容完整的质量证明书。
4.3.2 招标方要审查除氧器材料是否适当。投标方提供除氧器材料按如下要求:
a) 内置式除氧器(水箱)筒体材料:
b) 挡水板:
c) 挡水罩:
d) 隔板:
e) 喷嘴:不锈钢
f) 接口:
4.3.3凡不锈钢材料应按GB3280-92《不锈钢冷轧钢板》要求加工。
4.3.4凡碳钢材料应用机械或化学方法除去内外表面的氧化层。当用化学方法清洗时,材料不应显出斑迹和腐蚀。
4.4 仪表和控制要求
4.4.1 投标方应提供一套完整的就地显示仪表(不包括远传液位控制器),包括就地指示的磁翻板式水位计、试验插座、压力表、温度计、热电阻,并应设置所需要的遥控指示和控制的输出接口。投标方配套供应的仪表和控制设备范围及选型须由招标方认可,这些仪表和控制设备应安全、可靠、与全厂热控设备选型相一致并与招标方对热力系统控制的整体设计方案相协调。仪表和控制设备应能满足电厂使用环境要求。
4.4.2 投标方应为设备本体温度测点留有插座,对压力、水位测点及汽水分析取样测点(包括供用户使用的测量接口)则要求带一次阀门及不锈钢导管,对于压力大于4.0MPa或温度大于300℃的测点要求带两个串联的一次阀门;一次阀门为优质产品,由招标方确定。
4.4.3 投标方应采用符合最新国家标准的元件和设备组件,严禁使用非标准测量元件。所有仪表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热电阻采用铠装Pt100(双支);模拟量信号为现场总线PROFIBUS-PA并行(4~20)mA DC;开关量为无源干接点,接点形式为DPDT,接点容量为230V AC,5A、220V DC,3A。
4.4.4 投标方应列出在供货范围内的所有仪表、控制阀和电气装置,并指出其用途、制造厂、型号和数量并征得招标方同意。
4.4.5 应防止在除氧器中流量分层。投标方提供的监测、控制用仪表接口和一次门位置应保证介质的测量和读数的代表性。测量值和读数应能真实反应水箱的实际水位,并防止水流、汽流等因素影响而造成虚假水位现象。应留有用于水位监视、水位控制及保护的水位测点接口,其数量不少于五对(不含就地磁翻板接口),并提供详细的接口管规格,正常和紧急水位控制器、总线型差压变送器、水位开关等的接口要分开。开关量信号配供测量筒并留有开孔接口。
4.4.6压力测量接头不得小于25mm,水位测量接头不得小于50mm,温度测点接口为承接插焊接锻钢插座带耐磨保护套管,温度测量插座选用M33×2。远传压力测点预留Φ25x7的取压短管200mm。
4.4.7 在除氧器磁性翻板式水位计和水位控制器接头处,应标记永久性的正常、高报警、高限、低报警和低限水位等水位符号。零水位标志应与水箱零位处在同一水位上。在除氧器图纸上也应标出所有水位的接口。
4.4.8 投标方在除氧器两侧各提供一个就地磁翻板水位计及其连接导管、阀门等,磁翻板水位计按Magnetrol、SWISA、K-TEK系列产品报价,最终由招标方确定。
4.4.9 投标方应提供除氧器水位正常值、报警值、保护值,自动调节及保护的系统图及说明。
4.4.10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除氧器性能测试和故障诊断方法、公式,并提供这些测试所需的一次测量元件。对招标方为实现控制功能而在本体上增加的测点,投标方应无条件地为其提供安装接口。
4.4.11 若因除氧器系统需要必须采用气动薄膜调节阀,那么该调节阀应能接受现场总线总线PROFIBUS-DP附带4~20mA DC的电控制信号,并能反馈4~20mA DC的阀位信号。气动执行机构采用进口产品,包括电/气转换器、智能现场总线型定位器、保位阀、位置发送器、过滤减压阀、手轮等附件。气动调节阀带三断自锁保护功能。
4.4.12 随设备配供的电动调节阀采用进口智能一体化现场总线总型系列产品,其执行机构应选用ROTORK IQM系列、EMG、SIPOS5系列品牌,最终选型由招标方确定且不引起商务费用调整。阀门的电动驱动装置采用机电一体化智能现场总线总线PROFIBUS-DP通信协议功能产品,其电动装置应选用苏州博睿、国产罗托克IQC系列、杨修2SA8品牌, 最终选型由招标方确定且不引起商务费用调整。电源均为380VAC。
4.4.13 招标方可提供电源:220VAC、380VAC三相四线制,气源压力为0.5~0.8MPa。
4.4.14 投标方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不锈钢压力表和双金属温度计。双金属温度计为万向可抽芯式,精度1%,表面直径150mm;不锈钢压力表精度为1.0级,表面直径150mm,配仪表管和环形管。
4.4.15 为便于保温,除氧器及给水箱上的所有接口至少应伸出筒体表面200mm,投标方应在外形图上标明接口尺寸。
4.4.16 所有成套提供的就地仪表均应提供一次门、二次门、排污门、平衡门、不锈钢导管及接头等安装附件,远传压力测点的数量不少于3个采用智能现场总线型变送器。
4.5.1 设备清洁
4.5.1.1 所有金属切屑、填充物、焊渣、杂质碎片及任何其他外来异物都应从各组件内部清除干净。所有研磨氧化铁皮、铁锈、油类、油脂粉笔或油漆标记及其他有害物质都应从整个金属表面内外清洗干净。
4.5.1.2 若有进行溶剂清理的需要,应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溶剂清理”要求进行。对不锈钢表面的清理应以不含卤化物的磨料来完成。一般用于清理碳钢或铸铁的材料不应用于清理不锈钢表面。
4.5.1.3除氧器内表面的防腐材料和工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的说明。
4.5.2 表面处理和涂层
4.5.2.1 需防腐的金属外表面,至少应用底漆和顶部涂层加以保护。
4.5.2.2 现场焊接端部为100mm以内的表面,应以一个被证实焊透的底层或保护带防护。
4.5.2.3 所有机械加工的铸铁、碳钢和低合金钢表面应涂以易除去(用碱液、蒸汽或热水即可除去)的防腐化合物。投标方应将该化合物的名称、组成、型式、性质、涂层工艺及清除的完整说明提供招标方。
4.5.2.4 投标方应选择最好的涂层涂敷方式,在设备外表面至少涂两层底漆,两层面漆,以防止设备在运输、储存和指定的环境条件下运行时不被腐蚀。其干燥膜厚度为76~127mm。
4.5.3 设备标记
4.5.3.1 在设备的明显部位,装设用耐腐蚀材料制作的金属铭牌,金属铭牌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 设备名称
(2) 制造厂名称
(3) 制造厂产品编号
(4) 制造许可证编号
(5) 设备型号
(6) 容器类别
(7) 设计温度
(8) 设计压力
(9) 试验压力
(10) 额定出力
(11) 除氧器有效容积
(12) 设备净重
(13) 制造日期
(14) KKS编码
4.5.3.2金属铭牌型式、尺寸、技术条件和检验规则,符合JB8-82《产品标牌》的规定。
5. 设备技术数据
下列技术数表据应由投标方详细填写,但表中所列项目并不完整,投标方可对表中所提的内容作必要的补充和说明,以便招标方能对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充分地了解。
投标方提供的数据与资料将应表明其所供的设备的保证性能、预期性能、连接特性、结构特点。这些资料的准确性以及它与招标方规定的所有性能要求的适合性,均由投标方负责。
5.1 除氧器
5.1.1 除氧器本体
序号
项 目
单位
除氧器
1
型式
2
型号
3
壳体材料
4
封头材料
5
设计压力
MPa(g)
6
设计温度
℃
7
设计出力
t/h
最大出力
t/h
8
有效容积
m3
9
外形尺寸
直径
mm
长度
mm
厚度
mm
整体高度
mm
10
壳体厚度
焊缝系数
计算出的最小壁厚
cm
腐蚀裕度
cm
总厚度
cm
12
重量
净重
kg
满水重
kg
运行重
kg
13
运输重量和尺寸
全部组装后运输重量
kg
分开运输重量
kg
分开运输尺寸
mm
5.1.2 喷嘴及填料(如有)
序号
项 目
单位
1
喷嘴形式
2
喷嘴数量
只
3
喷嘴材料
4
单只喷嘴最大流量
t/h
5
单只喷嘴排汽损失
t/h
6
单只喷嘴提升高度(在 kg/h流量下)
cm
7
喷嘴压降(在 kg/h流量下)
MPa
8
填料数量
个
9
填料材质
5.2 除氧器部分接管清单
(以设计院最终确认方案为准)
5.2.1 除氧器
编号
项 目
数量
尺寸(mm)
厚度(mm)
端部型式
压力等级
1.
凝结水进口
2.
加热蒸汽进口
3.
给水出口
4.
辅助蒸汽接口
5.
3号高加正常疏水进口
6.
暖风器疏水进口
7.
备用接口
8.
高加连续排汽进口
9.
除氧器出水管
10.
安全阀接口
11.
启动排汽口
12.
连续排汽口
13.
给水泵再循环进口
14.
养护用汽管座
15.
溢流管座
16.
放水管座
17.
门杆漏汽口
18.
汽平衡口
19.
备用接口
20.
加药管座
21.
取样管座
22.
充氮管座
23.
人孔
24.
液位开关安装接口
25.
液位变送器接口
26.
磁翻板液位计接口
27.
压力测点管座
28.
压力表管座
29.
测温元件插座
30.
温度计插座
5.2.2 安全阀及排气阀
序号
项 目
单位
除氧器
除氧水箱
A
安全阀
1
数量
2
型号
3
公称通径
mm
4
公称压力
MPa(g)
5
额定排放量
kg/h
6
整定压力
MPa(g)
B
排气阀
1
数量
2
型号
3
公称通径
mm
4
公称压力
MPa(g)
C
电动排气阀
1
数量
2
型号
3
公称通径
mm
4
公称压力
MPa(g)
D
减压阀
1
数量
2
型号
3
公称通径
mm
4
公称压力
MPa(g)
5.2.3 节流孔板(排气阀用)
数量 只
尺寸 mm
5.2.4 水位警报开关
制造厂
数量/型式
主体材料
电压/外壳
接点数量 常开 常闭
5.2.5 表计
序号
项 目
磁翻转水位计
温度指示表
压力指示表
1
制造厂
2
型式
3
编号
4
数量
5
尺寸
6
设计压力
7
测量范围
5.3除氧器性能表
项目
单位
数据
排汽量
‰
滑压范围
MPa(a)
冷态启动中所需的预暖时间
分
5.4 除氧器支撑描述(提供支座位置图)
采用 支座支撑, 只支座,其中 只为固定支座, 为只活动支座,支座的距离为 9m 。
5.5 投标方应描述在运输与现场保管期内的防腐方法.
5.6投标方提供溶解氧随负荷(0-100 %负荷)变化的性能曲线。
6. 规程、规范和标准
所提供的设备符合下列规范与标准(应按当前的最新版本号执行):
6.1 设计规程
(1) ASME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Ⅷ《压力容器》第一册
(2) ASME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规范
(3)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国家劳动总局颁布
(4) 《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原国家能源部、机械电子工业部颁发
(5) 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6) GBJ78--8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7) DL5000-2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6.2 材料标准
(1) ASTM标准《不锈钢管晶粒度标准》
(2) ASTM标准A249-97《热交换器用不锈钢管》
(3) GB699-88《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4) GB700-88《碳素结构钢》
(5) GB709-65《热轧厚钢板品种》
(6) GB711-88《优质碳素钢热轧厚钢板和宽钢带》
(7) GB981-76《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
(8) GB983-95《不锈钢焊条》
(9) GB985-986-88《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
(10) GB3077-88《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
(11) GB3087-82《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12) GB3280-92《不锈钢冷轧钢板》
(13) GB4237-92《不锈钢热轧钢板》
(14) GB4238-92《耐热钢板》
(15) GB5117-95《碳钢焊条》
(16) GB5118-95《低合金钢焊条》
(17) GB5310-95《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18) GB6654-1996《压力容器用钢板》
(19) GB12459-90《钢制对焊无缝钢管》
(20) JB4726-94《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
6.3 管路标准
(1) 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法兰部分
(2) GB9112-88《钢制管法兰类型》
(3) GB9113~9128-88《钢制管法兰》
(4) JB74-85-59《管路法兰》
(5) JB1157~1164-82《压力容器法兰》
6.4 制造标准
(1) 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2) GB229-84《金属夏比(U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3) GB12242-89《安全阀性能试验方法》
(4) 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5) JB741-80《钢制焊接压力容器技术条件》
(6) JB/T4709-92《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7) YB9073-94 《钢制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规定》
(8) DLGJ158-2001《火力发电厂钢制平台扶梯设计技术规定》
6.5 质量检验标准
二、 GB228-87《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三、 GB232-88《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四、 GB241-82《金属管液压试验方法》
五、 GB242-82《金属管扩口试验方法》
六、 GB246-82《金属管压扁试验方法》
七、 GB1225-76《焊条检验,包装和标志》
八、 GB2650-89《焊接接头冲击试验法》
九、 GB2651-89《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方法》
十、 GB2652-89《焊缝及熔敷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十一、 GB2655-89《焊接接头应变时效敏感性试验法》
十二、 GB3323-87《钢熔化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十三、 JB1150-73《压力容器用钢板超声波探伤试样、试验》
十四、 JB1152-81《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
十五、 JB1614-75《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接头机械性能检验方法》
十六、 JB3965-85《钢制压力容器磁粉探伤》
十七、 JB4708-92《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
十八、 JB4730-94《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十九、 DL5011-9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招标文件》(汽轮机组篇)
6.6 油漆、包装、运输标准
JB/T4711-2003《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
6.7 抗震标准
工业设备抗震鉴定标准
6.8 补充说明
6.8.1 上述标准和规定仅提出了基本的技术要求。如果投标方提出了更经济合理的设计、材料、制造工艺等,同时又能使投标方提供的设备达到本技术条件书之要求,并确保安全持续运行,在征得招标方同意后,投标方可以不全部使用上述标准和规定。
6.8.2 投标方应在开始投料制造之前,应向招标方提供一份执行GB/T19000或ISO9000系列标准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文件及准备正式使用的有关规范与标准的目录清单。
6.8.3 对于采用引进技术产品的设备,在采用上述标准的同时,还采用国外有关标准,但不得低于相应的中国国家标准。
7. 性能保证
投标方应有措施确保产品和服务工作符合本技术条件和4.1节设备性能的要求,其中还应包括转包合同产品和服务工作。
(1) 负荷变化范围在10%-110%VWO时,除氧器出水含氧量≤5μg/l。
(2) 设计出力1230t/h时,除氧器出水中含氧量≤ 5 mg/L,排汽损失低于 ____kg/h。
(3) 设备设计使用寿命至少为30年。
(4) 各种工况下,给水温升达到对应热平衡图要求。
(5) 在距设备外壳1.0m,高1.2m处的噪音水平为85 dB(A)。
(6) 上游低压加热器退出运行时,除氧器出口含氧量≤ 5μg/L
8. 设计界限及接口规则
投标方负责除氧器的设计、除氧器与其他设备及管路的所有接口的配合。
8.1 投标方的工作范围和责任
8.1.1 投标方对设备本体的技术、性能、设计、安全、可靠性及加工制造等的部件质量全面负责。
8.1.2 投标方的工作范围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现场安装、试验、包装和运输,还包括对设备的安装、运行所需的技术服务等。投标方派出技术好、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的技术人员、检查人员在设备安装、启动调试及投运期间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
8.1.3 投标方提供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验、使用和维修的技术文件和图纸。
8.1.4 投标方提供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并保证在设备寿命期内提供备品备件。
8.1.5 投标方应对设计院设计的除氧器安装基础尺寸图进行会签。
8.2 招标方技术配合
8.2.1 招标方向投标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
8.2.2 招标方为投标方的现场技术服务提供便利;
8.2.3 招标方组织总体验收。
8.3 接口
8.3.1 投标方提供的部件与非投标方提供的部件间的配合或系统中投标方提供的部件与非投标方提供的部件间热力参数的配合,在它们的衔接处即形成接口。投标方负责至接口处,并负责解决接口的连接和性能、参数等的良好匹配,并保证接口范围内供货设备的完整性、投标方提供的部件与非投标方提供的部件间的适应性。凡遇个别特殊情况经供需双方协商后确定。
8.3.2 机械部分的接口遵循低规格、低参数适应高规格、高参数的原则。
8.3.3 设备与外界接口处若为法兰连接则提供反法兰、配套螺栓及增强石墨垫片。
8.3.4 投标方供货范围内的设备本体附件及其连接系统均由投标方设计。
8.3.5所有接口伸出筒壁300mm,管径大于200mm的接口长度按1.5倍管径预留。
8.4 其他
所有的地脚螺栓及现场特殊焊接用的焊条应由投标方提供。
第二部分 供货范围
1. 一般要求
(1) 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附件1的要求。
(2) 投标方的工作应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采购、制造、供货、包装运输和设备安装期间的指导以及在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服务。
(3) 投标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和系统,均应带有必需的就地仪表和性能试验用特殊仪表(如果有),并要求列出具体仪表清单。
(4) 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此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
(5) 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均为一台机组所需。
(6) 投标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7) 提供运行所需备品备件(包括仪表和控制设备),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8) 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
(9) 备品和专用工具须单独包装。
(10) 如投标文件与本附件之间有矛盾,投标方应在差异表中列出。
2. 供货范围
(空白部分投标方填写)
投标方确保供货范围完整,满足招标方对安装、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求,并提供保证设备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在招标文件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投标方应无条件的补充供货。
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一台机所需):
2.1除氧器其辅属设备
投标方应交付招标方完全组装好的除氧器,包括配套的阀门、管道及附件。
投标方除提供的磁翻板水位计、平衡容器接口外,还提供一对用于液位开关的测量接口。
2.1.1除氧器
(1)除氧器本体(含封头、封筒材料)
(2)弹簧全启式安全阀 PN 、DN 、 只
(3)启动排气阀 PN 、DN 、 只
运行排气阀PN 、DN 、 只
(4)节流孔板(排气阀用) PN 、DN 、 只
(5)减压阀PN 、DN 、 只
(6)紧急放水电动阀(门杆采取防真空泄漏措施)PN 、DN 、 只
(7) 溢流电动阀(门杆采取防真空泄漏措施)PN 、DN 、 只
(8) 双金属温度计(万向型) 只
(9) 压力表
(10) 喷嘴
(11) 截止阀PN 、DN 、 只
(12) 所有法兰连接接口(含阀门)的反法兰及配套连接件
(13) 设备本体支座及安装用附件和设备
(14) 人孔
(15)投标方提供的所有仪表的所有附件
(16)就地磁翻转水位计(包括一次阀) 付
(17)除氧器检修维护所需的平台扶梯
(18)水位平衡容器
(19)热电阻
2.1.2 设备固定支座、滚动(或滑动)支座、底板、地脚螺栓及所有安装设备和附件。
2.1.3 投标方应提供完整的保温设计及保温材料清单(包括保温工艺及计算成果表)。保温材料的选择应征得招标方认可,以与全厂保温材料一致。设备表面固定保温材料用钩钉等全部金属构件由投标方供货。
投标方应根据上述要求提供细化的供货清单。但不限于此(由投标方细化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备注
1
除氧器本体
套
1
2
支座(包括地脚螺栓和预埋件)
3
阀门及附件
4
仪表控制元件
5
人孔
6
喷嘴
7
平台和扶梯
8
所有法兰接口的反法兰及配套连接紧固件
2.2 备品备件,但不限于此(由投标方细化清单):
投标方提供的备件数量和种类应满足设备的常规维护,起动和连续运转一个大修期的需要。投标方应提交一份备件清单,其中,附有鉴别这些备件、零件和更换、使用的详细说明;如系外购件,则应注明这些备件的规格、性能、材料、制造厂家及验收标准等。(其中备件数按常规)。下表所列为两台机用量。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备注
1
人孔垫片
只
20
2
压力表
只
4
3
序双金属温度计(万向型)
只
4
4
压力表用截止阀
台
8
5
人孔门螺栓、螺帽
套
6
6
节流孔板
每种规格
只
4
7
放水阀、溢流阀阀门密封件
套
2
2.3 专用工具,但不限于此(由投标方细化清单):
2.3.1 投标方应提供一套设备及附件的安装、起动、调试、运行、维护和调整所必须的专用工具。
2.3.2 投标方应提供专用工具清单,并附有这些专用工具使用功能详细说明书。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备注
1
喷嘴专用工具
套
1
2.4 进口件清单,但不限于此(由投标方细化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第三部分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 一般要求
(1)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进口部件的外文图纸及文件应由投标方免费翻译成中文。
(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3) 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4)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资料配合阶段,产品出厂等三个方面。投标方须满足以上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5)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技术文件图纸和设备目录总清单
b) 投标方和招标方经过协商,确定提供的图纸资料
c) 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验/见证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d) 供招标方设计混凝土基础、厂房、地板、平台扶梯等土建工程设计施工所需的图纸资料
e) 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的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f) 设备起停运行维护说明书及有关图纸
g)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h)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水压试验和性能检验等的证明
i) 投标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
j) 备品备件总清单、加工图及工艺要求
(6)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应及时免费提供。如本期工程为多台设备构成,后续设备有改进时,投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7) 投标方在提供投标书、有关技术资料和图纸时必须同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且电子文件中的图形文件要求为AutoCAD 2004格式,文字文件要为Microsoft Office 2003格式。
(8) 技术文件和图纸必须按要求签署完整并加盖“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工程专用”章,并注明版次。
(9) 投标方保证技术文件和图纸清楚无误封装良好,并按系统分类,分期、分批提供给招标方。
(10)投标方应随最后一批资料提供一套包含整套图纸、图表资料和说明的总清单。
2. 投标方在投标时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投标方在投标时应提供的技术文件(一式3份):
(1) 投标书
(2) 质量保证体系的有关文件、资质证明(包括主要外购件生产许可证)及业绩表
(3) 为说明投标书所必须的图纸和其它文件
(4) 出水中的不溶氧与负荷的关系曲线
(5) 供除氧器的抽汽与负荷的关系
(6) 投标方的标准除氧器规范表、材料清单
(7) 除氧器热工检测系统图、仪表清单、除氧器启停运行说明和联锁保护说明
(8) 性能试验和故障诊断方法、公式资料、测点清单及布置图
(9) 投标方在投标时应提供已投运的同类产品曾发生过的问题、解决办法及效果,本次拟采取那些完善措施
(10) 设计、安装、运行、维护及检修说明书
(11) 除氧器总图
(12) 除氧器招标文件表、进出接口规范表及材料清单
(13) 喷嘴压差与流量曲线图
(14) 主要接管允许承受的推力和力矩
(15) 设计压力和温度
(16) 试验压力和温度
(17) 重量(无水、满水、正常运行、最大运输重量)
(18) 重心位置(无水及满水情况)
(19) 所有支撑件上的荷载大小和方向
(20) 所有基础和地脚螺栓孔及吊耳的位置和尺寸
(21) 所有接口的位置和尺寸(包括法兰或焊接坡口详图和壁厚)
(22) 基础荷载分布图
(23) 除氧器检修维护平台图(包括平台标高、大小尺寸等)
3. 投标方在资料配合阶段应提供的的技术文件
投标方在技术协议签字生效后7天内,应向设计院和招标方提供下列设计文件及有关数据文件各2份、电子文件各1份,包括但不限于:
(1)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图纸和供货清单
(2) 建议的运输方式(铁路、水陆)
(3) 分开运输时,主件的尺寸和重量
(4) 设计、安装、运行、维护及检修说明书
(5) 除氧器总图
(6) 除氧器招标文件表、进出接口规范表及材料清单
(7) 喷嘴压差与流量曲线图
(8) 主要接管允许承受的推力和力矩
(9) 设计压力和温度
(10) 试验压力和温度
(11) 重量(无水、满水、正常运行、最大运输重量)
(12) 重心位置(无水及满水情况)
(13) 所有支撑件上的荷载大小和方向
(14) 所有基础和地脚螺栓孔及吊耳的位置和尺寸
(15) 所有接口的位置和尺寸(包括法兰或焊接坡口详图和壁厚)
(16) 所有表明用焊接方法制造的零件图,应注明焊接点及其几何尺寸
(17) 基础荷载分布图
(18) 除氧器热工检测系统图、仪表清单、除氧器启停运行说明和联锁保护说明
(19) 性能试验和故障诊断方法、公式资料、测点清单及布置图
(20) 除氧器检修维护平台图(包括平台标高、大小尺寸等)
4. 投标方在产品出厂时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投标方在产品出厂时,应向招标方提供以下技术文件15份、电子文件2份(每台机组),包括但不限于:
(1) 质量证明文件
(2)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供货清单
(3) 安装、维护、运行、使用说明书
(4) 设备总图及总安装图
(5) 设备接口图,包括接口定位尺寸和口径
(6) 水位自动调节及保护的系统说明书,测量参数的设定值等
(7) 控制测点图及控制要求
(8) 零件图、组件现场装配图、装配步骤详细说明
(9) 各种间隙、安装公差
(10) 基础布置图和地脚详图,基础支撑螺孔定位及尺寸
(11) 基础荷载和负荷分配图
(21) 重量(无水、满水、正常运行、最大运输重量)
(12) 重心定位(无水的、充水的)
(13) 所有连接件的定位尺寸(包括法兰或焊接端详图及壁厚)
(14) 设备零件及支架材料汇总清单
(15) 配带的安全阀等图纸及说明
(16) 本规范书5.1节除氧器招标文件表中要求的数据
第四部分 交货进度
整套设备交货完毕时间:2017年 月 日,两台除氧器同时交货完毕。
下表由投标方细化
序号
设备/部件
名称、型号
发运
地点
1#、2#除氧器交货到施工现场时间
备注
1
2
3
4
5
备品备件
6
专用工具
7
其它
说明:
1.表格内的设备交货时间为发货至招标方施工现场的时间,投标方可提出比以上更早的交货时间。
2.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随除氧器设备同时交货。
3.本交货时间为暂定计划,具体交货时间待合同谈判时确定,投标方应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4.交货地点: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工程施工现场。
5.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第五部分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 概述
1.1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1规定的要求。
1.2 投标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2. 工厂检验
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2.3 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附件1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3. 设备监造
3.1 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3.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 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3.1 监造内容
具体内容和监造方式由投标方填写招标方确定。
监造项目及方式表
序
项 目
监 造 方 式
备
号
内 容
H
W
R
注
1
材料确认
2
焊缝射线探伤
3
最终尺寸校验
4
水压试验
3.4 对投标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投标方为招标方提供以下方便:
(1)提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招标方监造代表和招标方,监造项目和方式由投标方、招标方监造代表、招标方三方协商确定;
(2)招标方监造代表和招标方代表有权通过投标方有关部门查(借)阅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检验记录,如招标方认为有必要复印,投标方应提投标方便。
(3)招标方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招标方有权提出意见,投标方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无论招标方是否要求和知道,投标方均应主动及时向招标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招标方不知道的情况下投标方不得擅自处理。
4. 性能验收试验
4.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时否符合附件1的要求。
4.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招标方现场。
4.3 性能试验的时间:机组试验一般在168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招标方商投标方确定;单台设备的试验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4 性能验收试验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主持,供、需双方参加。试验大纲由招标方提供,与投标方讨论后确定。如试验在现场进行,投标方要按本附件4.7款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由投标方提供。
4.5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4.5.1工厂试验
(1) 为了证实符合本标书,投标方应对设备的装配和工厂试验负全部责任,并应提供表示所有这种试验结果的合格报告。
(2) 不锈钢部件水压试验所用的水,其氯化物含量不应超过25ppm。除氧器水压试验的介质应为洁净水,其温度不应低于5℃,最高温度不应超过50℃。水压试验结果应作为资料提供给招标方。
水压试验压力按下式规定执行:
P T =1.25P[σ]/[σ]t
P T 容器的试验压力MPa
P 容器的设计压力MPa
[σ] 容器的材料在试验温度下的许用应力MPa
[σ]t 容器的材料在设计温度下的许用应力MPa
试验压力达到规定值时,保压时间不少于30min,然后将压力保持在试验压力的80%较长时间,以便对焊接接头和连接部位进行检查,如有渗漏,修补后重新试验。
(3)投标方应负责妥善地保护设备,以防止在试验中损坏,并应修理或更换由试验直接或间接引起损坏的一切东西。
(4) 除氧器应尽可能在工厂组装和试验,以便减少现场准备及试验工作量。不在现场作不同金属的焊接。
4.5.2 现场试验
(1)设备安装完毕后,招标方要做试验来验证是否达到指定的性能。
(2)现场水压试验温度不应低于5℃,最高温度不应超过50℃。
(3)从除氧器出来的给水,其水中的溶解氧用比色法或滴定法测定。
(4)各种工况给水温升要求达到对应热平衡图要求。
(5)如果性能不满足,经调整和消缺再重做试验,重做试验全部费用及劳动力应由投标方负责。
试验内容(不限于此):
水压试验
振动
噪声
4.6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
DL/T561-95《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
4.7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 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投标方提供,参加方配合。投标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4.8 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本附件4.7和投标方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其它费用,如试验在现场进行,由招标方承担;在投标方工厂进行,则已包含于合同总价之中。
4.9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报告结论供需双方均应承认。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
第六部分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1.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派出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在投标阶段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投标方要求追加人天数,且不发生费用。
现场服务计划表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月数
派出人员构成
备 注
职 称
人 数
1
指导安装、调试
1月/台
工程师
1
2
试运、性能验收
1月/台
工程师
1
1.2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具有下列资质:
1.2.1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2.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2.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2.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1.2.5 投标方须更换招标方认为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投标方要向招标方提供服务人员情况表。
服务人员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学校和专业
职务
职称
(包括参加了哪些工程的现场服务)
工
作
简
历
(按资质4条逐条评价)
单
位
评
价
单 位 (盖章)
年 月 日
(注: 每人一表)
1.3.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3.1.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1.3.2.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投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方负全部责任。投标方按下表填写工序表。
序号
工序名称
工序主要内容
备注
1
2
3
4
5
1.3.3.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尽可能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4.投标方应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3.5.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应与招标方协商。
1.4.招标方的义务
招标方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投标方便。
2. 培训
2.1.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投标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2.2.培训计划和内容由招标方确认。
2.3.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供需双方商定。
2.4.投标方为招标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
2.5培训计划和内容由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列出(见格式)。
序号
培训内容
计划人月数
培训教师构成
地点
备注
职称
人数
1
除氧器的原理、构造、安装、运行、维修
10人/一周
工程师
制造厂
3. 设计联络
3.1设计联络主要议题
1、讨论设备设计中有关问题,明确接口,检查设计接口及供货接口衔接,相互提供资料和配合。
2、讨论施工、运输方案,解决遗留技术问题。讨论设备验收、性能考核相关事宜等。
3.2第一次设计联络会召开地点设在制造厂所在地,时间:2~4天
会议内容:讨论设备设计中有关问题,明确接口,检查设计接口及供货接口衔接,相互提供资料和配合,明确设备颜色等相关内容。
参加人员:设计院、招标方共六人
有关设计联络的时间由供需双方商定。投标方应无偿按招标方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设计联络会。
第七部分 分包商/外购部件情况
投标方要按下列表格填写分包情况表,每项设备的候选分包厂家一般不小于3家,并报各分包厂家的简要资质情况。对于招标方已经确定选择范围的分包部分,必须在此范围内进行选择。
投标方从短名单中选择三家分包商参与其投标,最后确定的分包商要经招标方确定。其他分包与外购商由投标方在下表中列出清单,招标方确定。
分包情况表
序号
设备/部组件
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厂家名称
交货地点
备注
1
2
3
4
第八部分 大(部)件情况
投标方应把超级超限的情况详细予以说明
序号
部件名称
数量
长×宽×高
重 量
厂家名称
货物发运地点
运输方式
备注
包装
未包装
包装
未包装
注: 上表中的序号和内容应与附件2的一致
第九部分 差异表
投标方要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要单独列表。
序号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标签: 高压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新疆
新疆
新疆
新疆
新疆
新疆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