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浸式刮板捞渣机和渣仓设备招标公告
水浸式刮板捞渣机和渣仓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SDY(SS)ZB-2016-007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2×350MW热电联产工程
水浸式刮板捞渣机和渣仓
设备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设 计 单 位:
中国能建新疆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6年4月
总 目 录
第一卷 商务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一部分 招标书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经济合同基本条款
附 件
第二卷 技术部分(含附件)
第一卷 商务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工程辅机 水浸式刮板捞渣机和渣仓设备
招标编号:HSDY(SS)ZB-2016-007
招标范围:水浸式刮板捞渣机2套和渣仓2座
2
招标人: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3
投标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可用投标保函支付)
4
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5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26日19:00 (北京时间)
6
投标文件的数目:投标原件PDF扫描件电子版一份(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报价部分)
7
投标文件递交至:tqw@hoshinegroup.com
8
开标日期:无 (北京时间)
9
开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电子版投标方式
10
数量调整:
11
交货期:具体分部套交货时间详见“第二卷”。
12
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13
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如果在投标资格、商务、技术等方面有偏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一一列出,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另外,投标人应对字体置黑的条款、注有“可能导致废标”或“投标无效”字样的条款、以及加注“*”号的条款引起重视,如不满足此类条款的规定,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
备注:开标时,投标人应在密封的投标文件之外随身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投标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以备现场查验。如不满足此项要求,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一部分 招 标 书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现对其所需的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热电工程辅机,水浸式刮板捞渣机和渣仓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
1、标书编号:HSDY(SS)ZB-2016-007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招标内容:
1.本标书招标内容为水浸式刮板捞渣机和渣仓设备及其指导安装调试等相关服务,各投标商应提供项目的供货及安装调试范围清单。招标项目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要求详见第二卷技术部分。
2. 设备及材料制造标准按国家现行规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部标或行业标准)。
三、有关说明
1.项目所需的原材料、外协件、配套件、外购件等均由投标商负责。
2.项目总报价应一次性报定,应包括:原材料、生产制造、检验、保险、利税、管理、运输、材料费及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其它服务事项等全部费用,该设备由投标方负责供应。
3.质量及验收:本招标文件中的项目按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制造;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4.项目地点:水浸式刮板捞渣机和渣仓设备2×350MW热电联产工程建设工地。
5.要求交货期:详见设备需求一览表。
四、招标文件价格:无
五、投标地点:邮箱
六、投标截止日期:2016年4月26日下午19:00(北京时间)
七、开标时间:2016年4月27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无。
九、删除
十、联系电话及银行帐户信息
开户名称: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鄯善县新城东路支行
帐 号:********9868
E-mail: tqw@hoshinegroup.com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申珍珠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1.定义
(1)项目法人/建设方:指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2)招标人: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3)投标人:由项目法人认可的符合投标资格的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单位,它应能按招标书要求提出投标书,中标后实施合同,即招标阶段的卖方。
1.1招标范围和要求
1.1.1 本招标书对下列设备进行招标。
本招标文件仅针对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工程配套的锅炉水浸式刮板捞渣机和渣仓设备设备。
1.1.2 投标单位应提供随机供应的备品备件的规范、数量清单。
1.1.3 投标单位应提供安装、检修用的专用工具规范、数量清单。
1.1.4 投标单位应说明提供的设备水平和已售出相同参数、容量设备的买方单位,安装、投产情况和曾经发生过的缺陷以及提供给本工程的设备已做及要做哪些改进,预期效果如何。
1.1.5 卖方应负责对提供的设备进行包装、发运、交货。
卖方应按设备特点进行包装,达到防雨、防潮、防霉、防锈、防震、防腐蚀等要求,对大型结构零件、部件用油漆标记,同时要符合装卸、铁路、公路运输要求,以保证安全无损地运到现场。
1.1.6 卖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卖方的技术资料、图纸进行安装、调试、试运行,在投产验收过程中解决其中属于制造方面的问题。
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应详细说明在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中提供技术服务的内容。上述技术服务费用已包括在设备总价内。
1.1.7 设备制造过程中,业主将派出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经验且责任心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按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02)267号文关于《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设备监造实施办法》参加对设备制造和出厂前的检验和试验并监造,但这并不代替和减轻卖方对质量的责任。
1.1.8 按照本工程计划投产期限和本招标书要求日期提交设备材料,并列出交付进度表。
1.1.9 投标单位须在每份投标书中附满足电厂初步设计所需的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投标同时提供二套包括上述文件的光盘)。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3天内,为买方分批提供,满足电力设计院做施工图设计所需的厂家图纸、资料、技术文件,7天内提供全部安装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每台14份、电子文档3份),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书中分别列出上述图纸、资料、技术文件的清单及交付进度表。其费用已包括在设备总价内。
1.2 招标书的解释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理解不清或有疑问时,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答复并分送各投标单位,或由招标单位组织答疑会予以解释。
1.3 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招标期间,招标单位为了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发出的全部补充通知,均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内,招标单位不再发任何补充通知。
1.4 投标单位的资格
1.4.1 投标单位应具有设计、制造锅炉水浸式刮板捞渣机和渣仓设备的经验并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
1.4.2 投标单位应是国家专业定点生产锅炉水浸式刮板捞渣机和渣仓设备的工厂,主管部、委审查认为具备生产该设备的能力和技术条件的工厂。投标单位须在投标书中提供其资格证明文件。
1.4.3 凡投标厂商的扩散或分包产品,必须在投标时携带扩散厂家资格证明文件和责任说明书。
1.4.4 投标单位应提供配套厂及扩散厂的名字并应得到买方的认可,投标单位对配套厂扩散厂的产品及相关后果负全部责任。
1.4.5 投标单位应说明设计、制造加工、试验等专业人员和设备的情况。
1.4.6 投标单位应说明所采用的标准和规定及标准规范详细清单(按部套及专业)。
1.5 投标书内容及要求
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书顺序及标号逐项逐条回答招标书的要求并可增加说明或描述性说明,投标书对招标书未提出异议条款,均视为投标单位同意招标书要求。所有投标书与招标书要求有偏差之处,应统一汇总,列出差异表。招标单位将对投标单位对招标书响应程度进行评估。
投标书一式七份,一正六副, 投标同时提供一套所有投标文件的光盘(含图纸)。 “价格表”、“投标保证金”1份应分别单独密封,封面上标明“价格表”、 “投标保证金”和“保密”字样。
1.5.1 投标书内容
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经济合同基本条款的响应
(2)技术规范
(3)投标人承诺函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单位银行保函
(6)投标报价表
(7)投标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报价明细表。
(8)经使用单位确认的近三年销售业绩证明(复印件)。
(9)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及报价。
(10)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1) 技术服务和联络
(12) 分包商情况
(13) 大件部件情况
(14) 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文件
(15) 差异表
(16) 投标人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1.5.2 投标价格
1.5.2.1 投标单位应认真填写招标书要求价格表和各种分项价格表,若单价、分项总价和投标总价之间有差异,则以单价或分项价累计为准。
1.5.2.2 投标价格:报建设单位现场交货的含税价格,投标报价在标的未变更情况下只能做为合同的最高限价,经商务谈判确定后的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1.5.2.3 凡投标单位单项报价的项目都有可能单项中标,各单项设备中标单位相互之间有积极配合的责任和义务并应接受用户的协调且不应有任何费用问题,如对某些单项,投标单位拒绝单项中标或单项中标时价格不同,应在招标书中予以明确。
1.5.3 投标货币
投标所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1.5.4 投标语言
标书及相互往来的信函文件编写均为中文,如果投标单位提供的印刷文件用的是另一种语言,则需有中文译本并附有相应的页码,在这种情况下,解释以中文为准。
1.5.5 投标单位保证金
1.5.5.1 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为30万元人民币,可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或电汇、现金支付,也可用投标保函支付。
1.5.5.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或应招标单位要求而延长的日期。
1.5.5.3 投标保证金用以补偿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由于投标单位出现下列行为时遭受的损失: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
(2)投标人被通知预中标后,拒绝按预中标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预中标时规定的技术规范、供货范围和价格来签订合同)。
当出现上述2条中之一时,招标单位可不向投标单位退还保证金或向投标单位担保银行兑现投标保证金。
1.5.5.4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将通知未中标单位,并于5日内退回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无义务解释落标原因,对于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予以退还,但对其承担保密责任。
1.5.6 投标书的有效期。
投标书有效期应为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或应招标单位的要求而延长。
1.5.7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单位是否中标,投标单位有关本项目投标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1.5.8 投标书的提交
投标人应派专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开标现场。
1.5.9 投标书的修正和补充
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单位可通过向招标单位递交书面文件来修正或补充已送出的投标书,该文件应密封,封皮上注明“补充投标”。补充投标书面文件应由原投标代表签字并盖投标单位公章方生效,并应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递送到,逾期无效。
招标单位在投标书截止日期后的3天内就投标书的内容向投标单位进行质询,并允许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日期,根据质询要求以书面文件形式,对该文件价格部分应密封,封皮上注明“补充投标”。
1.5.10投标单位的建议
投标单位可对技术规范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书要求更为合适的建议方案,但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运行、维护、检修、安装等各方面的影响,并列出规范差异表附于附件中。
1.6 删除
1.7 评标和定标
1.7.1 评标原则
1.7.1.1 本标的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7.1.2 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第2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评标,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7.1.3 不徇私情,不明招暗定。
1.7.1.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有同等机会参加竞争。
1.7.1.5 评标人员不得私自泄露评标内容,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公正、公平的任何活动。
1.8 评标方法
1.8.1 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本行业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1.8.2 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标委员会不以任何外部证据作为其评标的依据或标准。
1.8.3 评标过程将严格保密。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单位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评标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1.8.4 在评标的整个过程中,投标人所进行的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者被取消中标资格。
1.8.5 本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1.8.5.1 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附件”要求的声明和文件如下:
1.8.5.1.1经过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局复印件);
1.8.5.1.2生产许可证(如果投标设备无需生产许可证,请说明)、或省部级以上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或检验报告及有关鉴定材料;
1.8.5.1.3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1.8.5.1.4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1.8.5.1.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
1.8.5.1.6资信证明;
1.8.5.1.7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两项同等或以上机组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或运行报告。
1.8.5.1.8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1.8.5.1.9其它文件和资料。
1.8.5.2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1.8.6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评标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其中,详细评审又分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两个部分。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1.8.7 初步评审是指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以判定其内容是否真实可靠,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最基本的实质性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偏离。重大偏离系指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和规格等内容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形成了重大的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可能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纠正或承认这些偏离将会对该投标人和其它投标人合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具体评审内容系指:
1.8.7.1 投标人不满足本招标文件关于对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规定;
1.8.7.2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
1.8.7.3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1.8.7.4 投标文件没有按照规定在应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所有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单位公章的。
1.8.7.5 投标代表授权书未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1.8.7.6 投标文件针对每一种货物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
1.8.7.7 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对招标设备技术规格和标准的要求;
1.8.7.8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货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8.7.9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1.8.7.10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8.8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对其进行算术性修正。算术性修正是指对投标文件的报价明细进行校核,并对其算术上和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8.8.1 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有明细报价和单价的,应以明细报价和单价的合计为准);
1.8.8.2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1.8.8.3 当各明细部分的价格累计不等于合价时,应以各明细的累计计数为准,修正合价。
1.8.8.4 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以评审并按废标处理,没收其投标担保。
1.8.8.5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定为实质上非响应性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投标。
1.8.8.6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中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离。
1.8.9 通过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的投标文件将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1.8.9.1 详细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综合评估法中的打分法,以投标文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为依据,独立地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
1.8.9.2 评标委员会将对下述评审因素进行量化,并根据评委会每个成员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理解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商务部分权重占60%,其中投标报价满分为45分,商务条件满分为15分;技术部分权重占40%,满分为40分。投标人两部分的分值相加,即为该投标人的综合评估分。具体分值见下表:
A、商务部分(60分)
评审项目
分值
内 容
商务部分
投标报价
45
报价得分=45*[1-(投标报价-最低报价)/报价平均值],最低分25分。
商务条件
付款方式
5分
是否符合、优于或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交货期
7分
在招标文件交货期限内,是否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标函质量
3分
标书制作是否完整、合理,出错率是否高。
B、技术部分(40分)
评审项目
分值
内 容
技术部分
配置
3
设备配置是否合理,产品质量认证、获省、部级名优产品等情况。
材质
7
设备的材质情况,选材是否优质、合理,质量是否可靠。
工艺
5
产品生产或制造工艺水平、技术力量及技术装备情况。
运行成本
5
综合评定产品的使用和维护成本:是否合理,是否减少易损件的更换和维修费用,是否有利于长期效益。
功能
3
设备的功能性、整体配套性、经济性、先进性、稳定性是否最佳化。
品质
2
产品的档次、品质保证的评定。
企业管理
2
企业综合管理水平、信用等级、商业信誉等是否良好。
生产能力
3
企业生产能力如何,能否满足购货方需要。
售后服务
2
服务的承诺内容、具体措施及其可行性、用户评价等。
业绩
3
投标企业同等及以上机组的类似业绩,以确定投标人类似项目的建设经验及组织管理能力。
企业信誉
2
企业信用等级、商业信誉,以及其履约评价。
财务状况
3
财务状况主要考虑投标人近两年的财务收入及盈利能力、银行资信等情况,以此推断投标人的履约能力。
1.8.9.2.1 在价格评审中,若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明显低于市场或成本的价格投标,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其报价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被认定为低于成本价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1.8.9.2.2 在技术评审中,产品性能应当考虑设备配置、材质、生产或制造工艺水平、使用或维护成本等因素,以及设备的功能性、整体配套性、经济性、先进性、稳定性、产品的档次、品质保证等因素;售后服务应当考虑其服务的承诺内容、具体措施及其可行性、用户评价等因素;在疆业绩应当考虑投标企业近三年的类似销售业绩,以确定投标人类似项目的建设经验及组织管理能力;财务状况主要考虑投标人近两年的财务收入及盈利能力、银行资信等情况,以此推断投标人的履约能力等。
1.8.9.3 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个投标人的上述指标的打分(除报价外)的算术平均分,加上经计算的报价得分,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综合评估分。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得分顺序由高到低依次排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及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前一名至前三名投标人将成为中标候选人。
1.8.9.4 最低报价不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1.8.9.5 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认为投标报价过高、超出招标人承受能力的项目,可以不确立中标单位,做为流标处理。
1.9 投标文件的澄清
1.9.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有权随时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加以澄清或答疑。
1.9.2 投标人对要求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人授权代表的签署。
1.9.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1.9.4 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
1.9.5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对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或参数要求提出偏离意见或澄清,将视同投标人同意、确认或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或相应部分的要求。
1.10 中标单位的确定
1.10.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负责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有权推荐一家或者一至三家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者拒绝所有的投标人的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对评标的任何解释工作。
1.10.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定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
1.11 中标的标准
1.11.1 资格审查文件完整无缺;
1.11.2 已交纳投标保证金;
1.11.3 报价合理;
1.11.4 满足设计、技术要求和产品功能,技术规格与招标文件无重大偏离;
1.11.5 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及检测手段,能保证产品质量,保证交货期;
1.11.6 能提供最佳的服务,有较好的社会信誉。
1.12 中标通知
1.12.1 招标人根据评委会的评标报告和招标人的定标结果,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1.12.2 在定标或《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招标人将通知未中标单位,并于7日内退回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无义务解释落标原因,对于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予以退还,但对其承担保密责任。
1.13 拒绝某些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1.13.1招标人或招标人有权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的任何时候拒绝任何有不正当行为或扰乱正常招标工作的投标人,由此对相关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1.14 合同的授予、签订
1.14.1 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由中标单位通知其担保银行。
1.14.2 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或在招标单位认可的延期内,与招标单位商定签定合同,逾期则该中标单位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同时其银行保函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14.3 在中标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和投标条件签定合同,被取消中标资格后,招标单位将按照评标结果顺序,递次另行选定中标单位并签定合同。
第三部分 经济合同基本条款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X350MW热电联产工程
锅炉水浸式刮板捞渣机和渣仓设备
经济合同
买 方: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卖 方:
合同号:
合同签字时间及地点:
合同生效日期:
合同双方: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
(以下简称卖方)
合同审核单位: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0 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0.1 “买方”是指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包括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0.2“卖方”是指 ,包括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0.3 “合同”是指本文件中的所有部分。
0.4 “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中规定的部分。
0.5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0.6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和各种文字说明),和本合同附件规定的用于合同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0.7 “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
0.8 “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按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0.9 “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规定的保证值后,买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
0.10 “最终验收”是指买方对每一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0.11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
0.12 “电厂”是指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0.13 “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直至最终验收证书签发相关的技术指导(包括人员培训)服务。
0.14 “现场”是指位于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热电工程现场,由买方为建设电厂所选定的地方。
0.15 “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 备用部件。卖方需分项、分部件报价,交买方认可。
0.16 “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或设备进行的试运行。
0.17 “机组”是指汽轮机、锅炉、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个完整机组。
0.18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
0.19 “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卖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
0.20 “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
0.21 “开始日期”是指合同生效后,由买方通知卖方使用本合同设备的工程项目已被列入(有关部门)开工计划的通知之日。
0.22 “设备缺陷”是指卖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及外购设备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原元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
0.23“监造代表” 是指由买方自行派出的技术人员或委托的有监造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人员。
1 合同标的
本合同所定设备将适用于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热电工程项目。
1.1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设备名称:锅炉水浸式刮板捞渣机和渣仓设备
设备规格(型号):
数量:2台(套)+2台(套)
1.2 凡卖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1.3 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招标文件“第二卷 技术部分”。
1.4 卖方详细的供货范围按招标文件“第二卷”。
1.5 卖方供应的技术资料按本招标文件“第二卷”。
1.6 本合同包括为保证所供应的设备安全可靠、高效正常运行与维护所必须的专用工具与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其中也包括技术配合和现场技术服务)及技术资料(其中包括图纸、资料、说明书等等)。
2 供货范围
2.1 合同供货范围详见“第二卷”。
2.2 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3 合同价格
3.1 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 万元(大写 )。
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与设备有关的卖方所应纳的税费、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从制造厂至买方现场)、保险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供方按需方货物的明细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合同金额不变。
3.2 合同的投标报价表见“附件1”。
3.3 本合同总价在合同交货期内为闭口不变价。
4 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4.1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4.2 付款方式: 银行汇票。
4.3 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支付:(对以下付款方式,投标单位可以提出异议,但有利于买方的付款方式将会增加投标单位中标的可能)
4.3.1 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凭卖方开具的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设备总价款的10%做为预付款。
由卖方开户银行开具的金额为设备总价10%的不可撤销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见附件4
4.3.2 货款的支付
4.3.2设备到货款:卖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批设备(部组件)交给指定的运输部门,在办理好全部运输手续后,应将全套的该批设备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货运提单提供给买方,买方在现场验明上述文件并开箱检验无误后, 凭卖方开具的同等金额的财务收据及合同金额60%的增值税发票支付该批货物货款的50%。
4.3.4每套合同设备通过168小时可靠性运行试验及性能试验后卖方提交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30%的收款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 并将该套设备的增值税发票(金额为该套设备价格的40%,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1个月内,买方支付给卖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30 % (付款总额达到该套合同设备的90%)。
4.3.5合同设备总价的10%做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每套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在卖方提交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的影印件一式五份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应在一个月内支付给卖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10%,并退还履约保函(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分)。
4.4付款时间以买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
5 交货
5.1 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具体分部套交货时间详见“第二卷”。
5.2 交货地点:
设备交货地点: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X350MW热电工程建设工地,车板交货。
1号炉机组交货期:20 年 月 日
2号炉机组交货期:20 年 月 日
如果在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建设需要必须修正工程建设进度时,由此引起的交货期变动,买方应提前通知卖方,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进行调整,并且不因此增加任何费用。
5.3 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卖方应按照“第二卷”的规定向买方提供预计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60]天前及[10]天前,卖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5.6条中的各项内容通知买方。
5.4 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到货车站的到货通知单时间戳记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10.9条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根据。
5.5 买方可委托卖方负责代办设备运输,运杂费、保险费等均由买方承担。卖方需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
5.6 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火车车辆发出[24]小时内,卖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
(1) 合同号;
(2) 机组号;
(3) 货物备妥发运日;
(4) 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5) 货物总毛重;
(6) 货物总体积;
(7) 总包装件数;
(8) 交运车站名称、车号和运单号;
(9) 重量超过二十吨或尺寸超过9×3×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10) 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5.7 发货计划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按照安装进度进行交货。
5.8 在保证期内和在保证期满后至第一次大修时止,由于卖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经双方确认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买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卖方应负责免费在3个月内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交,运到指定地点,并且通知买方。
5.9 卖方应按招标要求,向买方分批提供满足做电厂设计所需的厂家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按附件的规定提供全部安装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每套合同设备[15]套、电子版图纸两套。应分别列出上述图纸技术文件的清单及符合附件规定的交付进度。对附件没有规定,但在设计过程中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提供,对急用的,应在三天内提供。
5.10 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卖方应在[12]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通知买方。
5.11 技术资料以买方所在地邮政部门的包裹通知单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10.10条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买方或买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买方原因,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如因买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买方承担。
5.12 买方可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卖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买方交运日期。如果买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卖方有权发货。上述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卖方应负的责任。
5.13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X350MW热电工程建设工地,车板交货。
5.14 收货单位: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6 包装与标记
6.1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79)机电联字第1029号文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卖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6.2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6.3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 合同号;
(2) 目的站;
(3) 收货单位名称;
(4) 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5) 箱号/件号;
(6) 毛重/净重(公斤)
(7) 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及挂绳位置,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
6.4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6.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的话)各一份。另提供中文装箱清单各二份。
6.6 “第二卷”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每套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6.7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分别包装并按6.2注明上述内容。
6.8 各种设备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最小的完善的箱件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6.9 栅格式箱子及/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6.10 所有带坡口管子和管件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他方式妥善防护。
6.11 卖方及/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
6.12 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这些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
6.13 卖方交付的各种货物,如买方委托代办运输的,在装载到运输工具上时,应绑扎牢固,不能因货物移动造成碰撞而损坏。
6.14 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用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 合同号;
(2) 收货单位名称;
(3) 目的站;
(4) 毛重;
(5) 箱号/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
6.15 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均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卖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买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卖方七天内到达现场调查。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买方协助卖方尽快处理,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6.16 卖方要求,买方应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等,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之后返还卖方,其费用由卖方承担。
7 技术服务和联络
7.1 卖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卖方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安装、分部调试、启动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7.2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向买方提交执行7.1项中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
7.3 在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双方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
7.4 卖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买方参与卖方的技术设计,并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
7.5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没有非常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7.6 各次会议及其他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修改本为准。
7.7 卖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卖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买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应尽量满足买方要求。
7.8 买方有权将卖方的设备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卖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设备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给买方和工程有关各方,买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7.9 为合同设备安装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合同商,对盖有“密件”印章的图纸文件,买方应予以保密。
7.10 如果卖方的分包商需要参加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事前通过卖方征得买方同意,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
7.11 对于卖方主要部件的订货合同和分包合同,卖方应对其分包商的一切有关供货范围,设备及技术接口等问题负责。
7.12需要卖方的分包商对合同设备的分包部分提供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由卖方统一组织并征得买方同意,费用应由卖方负担。
7.13 对于买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卖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且买方不承担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
7.14 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提交买方予以确认。买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买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7天内卖方没有答复,将按10.11条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7.15由于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试运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卖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7.16 卖方在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中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详细列于附件中。
7.17在第一个大修期内设备出现问题,卖方同意来人及时免费提供技术服务,解决相关问题,除人为因素外造成的设备损坏,卖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7.18机组投运后第一个大修,卖方负责派技术代表到现场进行免费技术指导。
8 质量监造与检验
8.1 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期起1个月内,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第二卷”的规定。
8.2 买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确认。买方监造检验的标准应使用附件所列的相应标准。卖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8.3 买方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项目见“第二卷”。
8.4 卖方应为买方驻厂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下列方便:
8.4.1 根据本合同设备每一个月度生产进度提交符合“第二卷”要求的月度检验计划;
8.4.2 提前15天将设备的监造项目和检验时间通知买方或买方驻厂代表。
8.4.3 买方驻厂代表有权查(借)阅卖方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中间检验记录或称不一致性报告)及“第二卷”规定的有关文件;对于检验记录,如买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卖方应提供方便。
8.4.4 卖方应负责向买方驻厂代表提供相应的工作、生活方便。
8.5 买方的监造检验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应尽量结合卖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买方代表不能按卖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卖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买方代表有权事后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
8.6 买方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买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签字,卖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买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卖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买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卖方不得擅自处理。
8.7 不论买方人员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买方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第10条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卖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8.8 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应有卖方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第二卷”中列出的某些主要设备。还应有全套买方代表签字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8.9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买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并由双方确认属卖方责任后,由卖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买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买方应开箱检查前[14]天通知卖方开箱检验日期,卖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买方应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检验时,卖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买方未通知卖方而自行开箱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三个月后由于买方原因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买方承担。
8.10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的依据;如果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非卖方原因或由于买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买方自负。
8.11 卖方对上述索赔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索赔通知后10天内提出复议,否则索赔即告成立。如有异议,双方需进行协商,如果卖方认为有必要,买方可同意卖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日内,自费派代表赴检验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
8.12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商检机关进行商检。请商检机关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商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8.13 卖方在接到买方按本合同8.9至8.12条规定提出的索赔后,应按8.14条的规定尽快修理、换货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
8.14 卖方修理或换货的时间,以不影响电厂建设进度为原则,但不迟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一个月,对于关键部件重新供应的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
8.15 买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抵达电厂工程设备储放场开箱检验之日起的六个月。
8.16 本章以上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第10条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9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9.1 本合同设备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双方应充分合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尽快建成投产。
9.2 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9.3 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卖方应派人参加调试,并应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3个月,否则将按10.11条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在此期间,如合同设备都能安全稳定运行,即可由双方选择适当时间进行性能验收试验,这项验收试验由买方负责,卖方参加。
9.4 性能验收试验应在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下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完毕后。
当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行稳定,达到“第二卷”中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后,则验收认为合格。此后十天内,买方应签署并由卖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第二卷”中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9.6条和10.7条办理。
9.5 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由卖方免费修理上述微小的缺陷的条件下,买方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9.6 如果在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时达不到合同附件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时,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验收试验结束后2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
9.7 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经双方确认:
如属卖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第十条执行;
如属买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此后十天内由买方代表签署并由卖方代表会签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卖方仍有义务与买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9.8 每套合同设备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之日起[36]个月内,如因买方原因该合同设备未能进行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此后十五天内,应由买方签署并由卖方会签本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在合同设备稳定运行168小时后,如果因买方原因造成的性能验收试验的延误超过[12]个月,则此后十五天内买方应签署并由卖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9.9 不管合同设备性能验收试验进行一次或二次,买方将于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至一年并完成索赔后止十五天内按照10.4条的规定签发最终验收证明书。
9.10 按本章9.4条及9.7条出具的初步验收证书只是证明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初步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最终验收证书也不能被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除的证据,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卖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一年保证期终止后到第一次大修时(通常为四年)。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卖方应按照本合同5.8及10.3.1条的规定进行修理或调换。
9.1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卖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卖方提出请求时,买方应作好安排以便进行上述工作。卖方应负担修理或调换及其人员的费用。如果卖方委托买方施工人员进行加工和/或修理、调换设备或由于卖方设计图纸错误或卖方技术服务人员的错误造成返工,卖方应按下列公式向买方支付费用:(所有费用按发生时的费率水平计费)
P=ah+M+cm
其中:P—总费用(元)
a—人工费(元/小时.人)
h—人时(小时.人)
M—材料费(元)
c—台班数(台.班)
m—每台设备的台班费(元/台.班)
10 保证与索赔
10.1 保证期一般是指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签最终验收证书)或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36]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该保证期的具体内容按第9条和第10条有关条款执行。
10.2 卖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的成套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卖方保证根据本合同附件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是清晰、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合同设备在投产后的第一年内,年可利用小时数要求大于[6500]小时;第二年及以后年可利用小时数要求大于[7500]小时,年强迫停机率小于[0.5%],设备可用率大于99%,卖方为“合同设备”承担的保证期应到买方出具最终验收证书时止。
10.3 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和修理。如需换货,卖方应负责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换货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卖方责任之日起的1个月内,对于那些在1个月内不可能修理或调换的货物,可经买方特殊允许另行商定期限。卖方可委托买方在现场进行损坏设备的修理,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
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施工、安装、调试及非卖方技术人员的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第一台机组在安装、试运、生产的过程中,若发现或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免费负责第二台机组的改造或升级,并对第一台机组免费处理。
10.4 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由买方在十五天内出具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最终验收证书交给卖方。条件是:在此期间卖方应完成买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卖方对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10.5 在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如卖方对此索赔有异义按8.11条办理。否则卖方在接到买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换货、赔款或委托买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卖方负担。
10.6 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换货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10.7 由于卖方责任,在“第二卷”规定的性能验收试验后,如经第二次验收试验(由于卖方原因)仍不能达到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卖方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合同总额的5%,并且卖方在买方同意的时间内尽快提供买方满意的替换件。
10.7.1锅炉水浸式刮板捞渣机和渣仓设备保证出力每降低
¥100,000/1t/h (单台合同设备)
10.7.2 单位功耗每增加
¥50,000/0.5kW.t (单台合同设备)
注:主电机功耗考核不在此范围内
10.7.3主要考核指标详见技术协议 附件12 罚则
11.7.4距离设备外壳1米处噪声≥75分贝时,罚款20000元。
卖方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买方提供技术服务,采取各种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各项经济指标。
如上述任何一项的违约金比率超过以上条款指出的违约金比率的五倍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以更大的违约金比率来支付违约金,其具体违约金可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达不成协议,买方有权暂停全部或一部分性能验收试验。此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买方同意的时间内尽快提供替换件。
每套合同设备按照以上(1)至(3)项累积计算的最大违约金总金额将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20%。卖方支付最后一笔违约金或者卖方提供的满意的替换件被买方接受之日,即为买方承认设备可以初步验收并出具初步验收证书之日。
10.8 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了双方共同确认的系卖方责任的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则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计算一年。
10.9 如果不是由于买方原因或买方要求推迟交货而卖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5.1、5.4条规定计算,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1~4周,每周收取迟交货物金额的[0.5%];
迟交5~8周,每周收取迟交货物金额的[1%];
迟交9周以上,每周收取迟交货物金额的[1.5%];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由于卖方的交货顺序没有按交货进度执行影响买方下一步施工时,其前所到货物均视为迟交货物。
由于运输的责任而导致一个月以内的迟交,卖方出具有关的设备入库单及发运单,经买方代表确认后,买方可以考虑免于迟交违约金。每套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
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迟交超过六个月时,买方应保留与卖方协商的权力,共同商定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的数额,如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0.10 如由于确属卖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的规定按时交付经双方确认属严重影响施工的关键技术文件时,则每迟交一周,买方将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迟交时间的计算以5.11条规定为准。
10.11 如果由于卖方服务的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双方一致承认的延误,每延误工期一周卖方将向买方支付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0.5%]违约赔偿金,每套合同设备这部分赔偿金最多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且卖方需支付由于卖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买方的直接损失和可预期的间接损失。
10.12 卖方对于根据本合同承担的每套合同设备索赔责任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20%],但由于设备瑕疵和引发的事故所产生的产品责任和伤害赔偿不在此范围。
10.13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及赔偿金并不解除按合同所规定的相应义务。
每套机组最后一批交货完毕后的剩余部件,应按合理的进度交付,但在任何情况下应在该机组最终验收证书签发之前。两台机组的公用设备的保证期终止时间应与第二台机组的保证期终止时间相同。
10.14 由于卖方不按时交货,未按时交付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延误以及产品质量问题延误而未按买方要求处理时,为确保工期,买方有权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10.15本合同生效一个月内卖方须向买方提供由卖方主办银行开具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10%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以买方为受益人,格式见附件4。
10.16如果卖方的各项承诺没有兑现,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卖方完全负责。
10.17 所有权、知识产权担保条款
卖方应对合同项下产品的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得在这些产品上设定或允许他人设定任何形式的保证或物权担保。卖方应对合同项下产品及相关配套技术、服务依法自主拥有或有权合法使用的知识产权负完全的担保责任。由于卖方不适当、不正确、不完整的履行上述两项担保义务的,视为违约行为。除因独立处理相关侵权纠纷、担负相关费用并向买方支付由此产生的损失。
11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暂停(中止)和终止
11.1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由一方以顺序编号的修改通知书向对方签发,修改通知书副本经对方签署人会签后退还给修改通知书签发一方。如果双方共同认为该项修改会对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有重大影响时,卖方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14]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生效。
11.2 如果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将用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15]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买方将保留暂停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份的权利。对于这种暂停,买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负担。
11.3 根据11.2条款规定,如果买方行使暂停权利后,买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暂停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卖方的暂停部分款项索回。
11.4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因买方原因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重大的变更和或要求增加超出附件以外的范围,买方应考虑卖方的设计和生产周期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卖方接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充分考虑买方意见,与买方一起尽早完成合同修改。
11.5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卖方和/或买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11.6 因买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买方应向卖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并赔偿卖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可预期的间接经济损失。
11.7 因卖方原因而不能交货,卖方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并赔偿买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可预期的间接经济损失。
12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破坏、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2.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三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2.3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13 合同争议的解决
13.1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法院判决对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
13.3 起诉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13.4 法院判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3.5 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13.6 在进行诉讼期间,除提交诉讼的事项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14 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
14.1 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并货款两清止。
14.2 本合同须经 审核备案。
14.3 本合同一式正本4份,副本8份;买方执正本2份,副本7份,卖方执正本1份,副本1份,审核方执正本1份。
14.4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4.5 卖方须将本合同供货范围中主要设备分包商的名单提交买方予以确认,卖方应将从该确认的名单中选定的最后分包商通知买方。分包商一旦选定,卖方不得擅自改变。并且卖方对分包商的过失疏忽或其它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应承担全部责任。
14.6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14.7 合同双方应指定二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姓名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后的两周内通知对方。
14.8 本合同所包括的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9 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14.10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14.11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14.12 本合同双方的地址如下:
买 方 卖 方
名 称: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地 址:吐鲁番市鄯善县石材工业园区
邮 编: 832000
电 话: ****-*******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9868
法定代表人:罗立国
签 字:
签字日期:
合同审核单位:
合同附件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技术商务文件(包括本合同设备招标前的招标邀请函、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技术规范书,招标后的承诺文件、技术协议、设备合同价格书、供货范围表,以及其它与本合同行为有关的文件)均属于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1 价格表
1.1 一般要求
1.1.1 本表中的设备/部套分项必须与供货范围中的分项内容的序号一致。
1.1.2 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如有优惠条件,要在分项价中体现,并注明优惠的金额。
1.1.3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1.1.4 价格表中报价为交货固定不变价格。
1.1.5 报价应注明日期、有效期、交货地点和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章。
1.2 投标报价表
表1-1 报价汇总表(格式)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项 目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总 价
备 注
1
设备价格
2
备 品 备 件
3
专 用 工 具
4
技术服务费
5
综合运杂费
含保险等
6
其 他
7
合 计
报价说明:
1、报价有效期:
2、具体明细价格见表1-2~表1-7。
3、报价汇总表单独密封。
投标人:
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表1-2 设备价格分项表(单台/套) 单位:万元
投标人应按下表所列(但不限于此)分项(分部套)报价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投标单位:
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表1-3 随机及一年运行用备品备件价格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1
2
3
总价
表1-4 专用工具价格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1
2
3
4
小计
表1-5 技术服务费分项价格表
序号
项 目
价 格
备 注
总价
表1-6 运杂费分项价格表(含保险费)
序号
项 目
价 格
备 注
总价
表1-7 保险费
序号
项 目
价 格
备 注
总价
表1-8 其 他
序号
项 目
价 格
备 注
总价
说明:表1-2~表1-8各表合计数应与表1-1对应项一致。
投标单位:
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表1-9 国内分包与外购部件分项价格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总价
表1-10 进口设备(部套)价格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总价
表1-11 投标人推荐的三年运行用备品备件价格表(可选项)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总价
投标单位:
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附件2 分包与外购
投标人要按下列表格填写分包情况表,每项设备的候选分包厂家一般不小于3家,并报各分包厂家的简要资质情况。
分包情况表
序号
设备/部组件
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厂家名称
交货地点
备注
注:上表中的序号和内容应与供货范围一致
附件3 大件部件情况
投标人应把超级超限的情况详细予以说明
序号
部件名称
数量
长x宽x 高
重 量
厂家名称
货物发运地点
运输方式
备注
包装
未包装
包装
未包装
注: 上表中的序号和内容应与供货范围一致
附件4 履约保函(格式)
致: (招标人名称)
本保函是为 (投标人名称) (以下称投标人)于 (日期) 签订第 (合同号) 合同为买方提供 (设备名称) 提供履约担保。
(银行名称) (以下简称银行)以及他的继承人,受让人为了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并放弃追索权,根据并同意下列条款,保证付给买方合同设备价格的 %(百分之 ),即 万元人民币。
(a) 当投标人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文件规定和此后双方同意的对合同的有效修改、补充和变动(以下简称违约),无论投标人有无不同意见,银行在收到招标人的书面通知时,银行将按招标人所要求的上述金额和方式付给招标人。
(b) 按上述承付的金额将是净数,不得扣除现在或将来应付的任何税捐、关税、费用、手续费或任何性质的由任何人加予的保留款。
(c) 本保函的规定是我们银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合同条件的修改,以及招标人所允许的时间改变或任何让步,除条款中有规定免除银行的责任外,都不能解除我们银行在这方面的义务。
(d) 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条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不迟于30天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
(投标人银行的名称) 公章
(签发人名和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要提交下列文件:
<!--[if !supportLists]-->1. <!--[endif]-->经过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局复印件);
<!--[if !supportLists]-->2. <!--[endif]-->生产许可证(如果投标设备无需生产许可证,请说明)、有关鉴定材料;
<!--[if !supportLists]-->3. <!--[endif]-->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if !supportLists]-->4. <!--[endif]-->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if !supportLists]-->5. <!--[endif]-->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现金流量表和审计
报告;
<!--[if !supportLists]-->6. <!--[endif]-->资信证明;
<!--[if !supportLists]-->7. <!--[endif]-->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if !supportLists]-->8. <!--[endif]-->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if !supportLists]-->9. <!--[endif]-->其它文件和资料。
附件6 差异表
投标人要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要单独列表。
差异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附件7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附件8招标文件附图
(根据具体设备的需要提供)
附件9 投标人承诺函(格式)
投标人承诺函
项目名称:
日期:
致: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
很荣幸能参与上述项目的投标.
我代表 (投标人名称) ,在此作如下承诺:
1. 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 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3. 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项目法人签订经济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为工程提供优质的设备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合同设备质量问题,我方一定尽快修理更换/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 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5. 若中标,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附件10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项目名称:
日期:
致: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授权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名: 授权人签名:
职务: 职务:
投标人公章:
附件11 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项目名称:
日期:
致: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愿意针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第二卷 技术部分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2×350MW热电联产工程
水浸式刮板捞渣机和渣仓
技术规范
招 标 人: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设 计 单 位:
中国能建新疆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6年4月
目 录
附件1 技术规范.............................................. 1
附件2 供货范围............................................. 26
附件3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31
附件4 交货进度............................................. 34
附件5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35<!--[if !supportNestedAnchors]--><!--[endif]-->
附件6 技术服务和联络....................................... 39
附件7 分包与外购........................................... 41
附件8 大部件情况........................................... 42
附件9 运行维护手册(格式)................................... 1
附件10 差异表................................................ 3
附件11 包装、保管及组装要求................................... 4
附件12 罚则................................................. 5
附件1 技术规范
1 总则
1.1本技术规范书仅适用于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工程超临界
直流燃煤锅炉(配2×350MW超临界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机组)除渣所使用的水浸式刮板捞渣机和高位渣仓,它包括本体以及附属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制造、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
1.2 招标方在本技术规范书中所提及的要求和供货范围都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地详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但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现行工业标准的、功能齐全的、全新优质产品及优质服务。
1.3 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技术和工艺成熟先进,应在近5年内,在国内具有至少5个同等容量及以上等级机组电厂的同类设备且至少5年以上良好的设计、制造和运行业绩,并经多年连续运行和使用实践检验,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优质产品。投标方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1.4 投标方应对其供货范围内的所有产品质量负有全责,包括其分包和外购的产品。
1.5 投标方供货的产品如果由于设计、制造质量问题而导致机组无法正常投产,供货设备无法长期连续、安全、经济、稳定、可靠地运行,无法满足所有技术性能要求,则投标方必须为此负全部(直接、间接)责任。
1.6 投标方须执行本技术规范书所列的各项现行(国内、国际)标准。本技术规范书中未提及的内容均应满足或优于本技术规范书所列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有关国际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在此期间若颁布有要求更高、更新的技术标准及规定、规范,则应以最新技术标准、规定、规范执行。
1.7 在签定合同之后,招标方和设计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定或工程条件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可由三方共同商定解决。
1.8 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过程中的澄清文件、技术协议及合同等有效文件中,在某些问题上有矛盾且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招标方确认,则按有利于招标方的相应条文执行。
1.9 合同签订后之后,按本技术规范书要求,投标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方。
1.10 联络方式:设计联络会、传真。日常也可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联络(但具备法律效力的联系方式为设计联络会及传真)。
1.11 本技术规范书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12 在设备使用过程中,若设备不能满足要求,招标方有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现场试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方全部承担。
1.13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投标方在中标后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的标识必须有KKS编码。具体标识原则由招标方提出,投标方按此原则进行KKS编码的编制,由招标方最终确认,KKS编码要求编到部件级。
1.14投标方没有对本技术招标文件提出书面异议(或差异),招标方认为投标方完全接受和同意本技术招标文件和本技术协议书中的所有要求,如有异议,则按执行有利于招标方的相应条文执行。
1.15热工成套里每个仪表设备应具有不锈钢铭牌,标注型号、规格、中文名称、KKS编号。
2 工程概况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工程本期工程建设2×350MW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凝汽式机组及相应的生产辅助、附属设施。该项目厂址位于新疆鄯善县石材工业园区金属冶炼及深加工基地合盛硅业规划场地内。
3 设计和运行条件
3.1 系统概况
3.1.1设计条件
本期工程锅炉底渣采用水浸式刮板捞渣机(SSC,下同)连续除渣的机械输送系统。底渣经水浸式刮板捞渣机连续捞出后,直接输送至渣仓储存,定期由汽车送至灰场或综合利用用户。
3.1.2运行条件
水浸式刮板捞渣机采用连续运行方式。
3.1.3 供水温度约£ 38℃
水量调节阀门操作方式:(手动、电动)。
3.1.4 安装地点:锅炉底部出渣口处。
3.2 厂址地理条件
3.2.1 气象特征与环境条件
鄯善县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夏季炎热,冬季寒冷,昼夜温差大,日照充足,年均气温11.3℃,年均降水25毫米。鄯善县地处亚洲腹部,由于远离海洋,群山环绕,地貌复杂,形成了独特的气候。主要气候特点是:四季分明,夏季炎热,冬季寒冷,春季升温迅速,秋季降温快,降水稀少,气候干燥;热量丰富,光照充足,无霜期长;昼夜温差大,风沙较多;每年都有八级以上风暴,危害严重。
根据鄯善县实测气象资料(1956-2009年),主要气象特征参数:
年平均气压 970.4hPa
年平均最高气压 972.6hPa
年平均最低气压 967.0hPa
年极端最高气压 1009.0hPa(1987年11月27日)
年极端最低气压 943.5hPa(1984年7月15日)
年平均气温 11.8℃
年平均最高气温 37.4℃
年平均最低气温 -15.5℃
年极端最高气温 46.5℃(2000年7月11日)
年极端最低气温 -28.7℃(1960年1月21日)
平均日温差 16.0℃
最大日温差 25.1℃
最冷月(1月)最大日温差 15.5℃
最热月(7月)最大日温差 23.6℃
年平均水汽压 6.6hPa
年最大水汽压 38.6hPa(1972年8月6日)
年最小水汽压 0(出现5次)
年平均相对湿度 43%
年最小相对湿度 0
年平均降水量 26.8mm
最大一日降水量 28.8mm(1984年6月21日)
年平均蒸发量 2515.0mm
年最大蒸发量 3092.2mm(1959年)
年最小蒸发量 2109.0mm(1984年)
平均风速 1.5m/s
全年主导风向 E
最大积雪深度 12cm(1998年1月10日)
最大冻土深度 117cm(1977年2月、1985年1月)
平均大风日数 6.3d
平均雾日数 4.0d
平均雷暴日数 5.8d
最多雷暴日数 11d(1981年)
平均降水日数 17.8d
最多降水日数 25d(1971年)
平均沙尘暴日数 4.9d
最多沙尘暴日数 32d
年最多冻融循环次数 60次(2007年)
基本风压 0.5KN/m2
3.2.2主厂房零米海拔高度:588.25m
3.2.3鄯善县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对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在Ⅱ类场地条件下,鄯善东及东北部地区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值为0.40s,鄯善西及北部地区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值为0.35s。
3.3 设计条件
3.3.1 水浸式刮板捞渣机设计条件
运行工况:连续运行,并考虑锅炉燃用设计及校核煤种BMCR工况时炉膛掉焦和液压关断门关闭8h的工况;
输送渣量:
正常输送量: 2.5 t/h (设计煤种)(锅炉MCR时的排渣量)
3.5 t/h (校核煤种1)(锅炉MCR时的排渣量)
最大输送量: 25 t/h
炉渣温度: ~900℃
排渣温度: 小于50 ℃
锅炉排渣口断面尺寸: 见除渣装置接口图(设计一联会上提供)
锅炉下联箱中心标高: ~6.5 m
锅炉水封插板断面尺寸: 见除渣装置接口图(设计一联会上提供)
下联箱水封板三个方向的最大热位移:见除渣装置接口图(设计一联会上提供)
锅炉炉膛压力保护值(设计一联会上提供): Pa(正压) Pa(负压)
SSC 冷却水进水温度: ≤38℃
SSC卸渣口中心线距锅炉中心线距离: 31 m(详见附图)
SSC斜升段倾角: 小于33° (详见附图)
设备用途:熄火、裂化、冷却锅炉排渣并脱水后捞出,同时可密封炉膛。
3.3.2 渣仓的设计条件
渣仓用于除渣系统中锅炉炉底渣的储存,本期设 2 座渣仓,渣仓布置在锅炉房外零米,详见附图二、三。
输送物料: 锅炉底渣(湿渣)
每台炉渣量:
设计煤种:2.47t/h
校核煤种1:3.31t/h
渣的堆积密度及粒度
干渣的堆积密度:1.0t/m3(容积计算,不含水份)
湿渣的堆积密度:1.4 t/m3(荷载计算,含水份)
渣的含水率:小于25%
渣的温度:<60℃
渣仓直径7.4 m,有效容积 54m3,全钢结构保温封闭(包括楼梯间、支架和控制室)
设备布置位置:锅炉炉侧
设备数量:2 座
防冻措施:室内布置。
注:以上带“~”的参数和下联箱水封板最大热位移,投标方与锅炉厂配合,准确参数在设计联络会上最终确定。
3.4防冻措施
SSC室外斜升段至高位渣仓,由投标方负责栈桥和保温封闭的设计和供货。
3.5 锅炉燃料性质
本工程燃用煤质分析数据如下(以下分析数据均由招标方提供):
检测项目
符号
单位
设计煤质
校核煤质1
校核煤质2
全水分
Mt
%
23.8
14.7
5.5
空气干燥基水分
Mad
%
17.12
10.95
5.47
收到基灰分
Aar
%
12.00
18.10
12.58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Vdaf
%
41.07
39.60
38.32
收到基碳
Car
%
48.84
51.02
65.50
收到基氢
Har
%
2.63
3.29
3.92
收到基氮
Nar
%
0.26
0.34
0.44
收到基氧
Oar
%
12.24
11.75
10.72
全硫
St,ar
%
0.23
0.80
1.34
收到基高位发热量
Qgr,v,ar
MJ/kg
18.07
21.82
25.88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Qnet,v,ar
MJ/kg
16.98
18.90
24.95
哈氏可磨指数
HGI
/
102
79
53
煤灰熔融特征温度/变形温度
DT
×103℃
1.05
1.10
1.22
煤灰熔融特征温度/软化温度
ST
×103℃
1.06
1.11
1.23
煤灰熔融特征温度/半球温度
HT
×103℃
1.065
1.12
1.24
煤灰熔融特征温度/流动温度
FT
×103℃
1.08
1.13
1.25
煤灰中二氧化硅
SiO2
%
42.03
47.25
43.44
煤灰中三氧化二铝
Al2O3
%
19.73
19.60
21.70
煤灰中三氧化二铁
Fe2O3
%
6.53
9.92
12.44
煤灰中氧化钙
CaO
%
20.16
8.68
12.61
煤灰中氧化镁
MgO
%
2.10
3.80
4.46
煤灰中氧化钠
Na2O
%
3.81
2.73
1.12
煤灰中氧化钾
K2O
%
0.40
0.47
0.58
煤灰中二氧化钛
TiO2
%
1.53
0.18
0.06
招标方明确:
由于本工程燃煤具有高挥发份、中灰熔点、低灰份、中高发热量、强结焦和粘污的煤质。投标方应给予高度重视,需认真充分细致地研究煤质特性和灰成份特点,在所提供设备结构设计、选型和用材上要给予充分重视和优化,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科学合理的措施,杜绝发生设备冷渣裂化不充分、粘污、腐蚀和结垢等现象。系统配置满足适应煤种的变化,设备能够长期连续、安全可靠且满负荷运行的要求。
4 技术条件
4.1 规程和规范
4.1.1水浸式刮板捞渣机、渣仓及附属设备设计、制造、安装、验收均按中国国家有关标准(GB)为基础,并符合下列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但不限于此),同时充分考虑当地环境条件和使用条件的影响。
GB/T700-1988 碳素结构钢
GB/T5680-1998 高锰钢铸件
GB/T3323-1987 钢熔化焊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T6417-1986 金属熔化焊焊缝缺陷分类及说明
GB17-88 钢结构的设计规范
GBJ9-87 建筑钢结构荷载规范
GB50011-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JB2932-86 水处理设备制造技术条件
JB/ZZ5 焊接设计规范
JB/ZQ4000.3-86 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JB/ZQ4000.9-86 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JB/ZQ4286-86 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985-1988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
GB/T986-1988 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
GB/T11352-1989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GB/T8923-1988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4053.4-1993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4053.2-1993 固定式钢斜梯
GB/T3274-1988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GB/T699-1999 优质碳素结构钢
IEC 电动机技术标准
GBJ232-8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5072-1997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DL5007-9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4.1.2其它未注标准按国际、部标或行业标准执行。投标方应将采用的相应标准和规范的名称及版本在标书中注明.
上述标准及规范均为设备交货前的最新有效版本,仅对设计、设备、材料提出了最低的要求,如果投标方提出更加经济合理的设计、材料、制造工艺等,同时又能使投标方提供的设备达到本招标书的要求,并确保长期安全连续的运行,在征得招标方同意后,投标方可以不全部使用上述标准和规范。
4.2 工作范围
4.2.1 投标方负责从锅炉下联箱水封插板出口至渣仓底部卸料装置出口,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和附件的设计选型和供货。包括水浸式刮板捞渣机(SSC) (配过渡渣井和液压关断门),渣仓本体、平台扶梯、所有室外除渣设施的保温封闭、运输大门、运输披间、支架和渣仓顶部的起吊设施等。
4.2.2 投标方须提供其从锅炉下联箱水封插板出口至渣仓底部卸料装置出口范围内,与输送过程相关的工艺和控制系统的整体性设计选型文件,包括设备选型、紧身封闭、运行和维护说明,有关的布置安装图等。
4.2.3 投标方须提供与所供设备相配套的的所有仪表和就地控制箱、供货范围内各设备间的连接电缆。并配合设计院完成与其所供设备有关的其它控制设计的衔接。
4.2.4 投标方须提供设备整机和运行性能的全面试验结果及试验合格报告书。
4.3 技术要求
4.3.1总的要求
请投标人注意:本工程煤质特殊,燃烧后的灰渣具有结渣特性严重、沾污性极强。请各位投标人根据本工程煤和灰分特点,在设备设计和用材上要给予充分重视,并作出专题报告,凡是不提供专题报告的均按不响应标书对待。
1)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功能完整,技术先进成熟,并能满足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条件。投标方所供设备均正确设计和制造,在投标方提供的各种工况下均能满足安全和持续运行的要求。
.2)设备零部件均采用先进、可靠的加工制造技术,有良好的表面型状及合适的公差配合。招标方不接受带有试制性质的部件。易于磨损、腐蚀、老化或需要调整、检查和更换的零部件均能拆卸、更换和修理。
3) 设备各部件在正常工况下应能安全、持续运行,不应有过度的应力、振动、温升、磨损、腐蚀、老化等问题。
4)本工程采用SSC连续除渣,每台锅炉配一台可变速的SSC。其正常运行出力 2.5 t/h,正常运行时刮板速度不应大于1m/min,最大运行出力 25 t/h,且留有足够的裕量, 保证SSC在停机时其上槽体内积满渣时(8小时渣量), 仍能带负荷起动, 并能在1小时内将其(8小时渣量)输送完毕。
5) 外购配套件必需选用优质名牌、节能、先进产品,并有生产许可证及生产检验证。对重要部件需取得招标方认可或由招标方指定。对目前国内产品质量尚不过关的部件,可选用进口产品。
6)距设备外1米处的噪音不得大于75分贝(A)。
7)除渣系统按自动程序控制设计,运行方式为连续运行。SSC除采用就地控制外,还应留有参入除渣系统程控的接口。
8 ) 所有设备及配套电机均要求适应在粉尘、潮湿条件下工作。
9) 液压系统及部件在组装前必须进行清洗,组装后应密封良好、无冲击和漏油现象。油箱温升一般不高于环境温度30℃,油箱油温不得超过60℃,一般应控制在35~60℃范围内。液压缸和液压阀等关键液压件采用优质产品,并报出分包厂家。
10)各转动部件必须转动灵活,不得有卡阻现象。润滑部分密封良好,不得有油脂渗漏现象。轴承温升一般不得大于40℃,且轴承温度不得大于80℃。
11)各外露的转动部件均应设置防护罩,且应便于拆卸;人员易于达到的运动部件应设置防护栏,但不应妨碍维修工作。
12 )外露的电动机、制动器、电气元件、设备等均应设置防护。所有外露的电器设备及元件在特定工作环境下均应考虑防水、防尘、防潮、防盐雾、防腐蚀等措施。
13) 所有的驱动装置均应装设可靠的制动装置。所有重型部件均应设有便于安装和维修的起吊或搬运设施(如吊耳、环形螺栓)。
14) 设备中的结构钢材在下料前需进行喷丸预处理。
4.3.2 水浸式刮板捞渣机(SSC) 的技术要求
4.3.2.1 每台机组采用1台可变速的SSC,配过渡渣井和液压关断门。刮板捞渣机出力不小于锅炉MCR时的最大排渣量, 且留有足够的裕量,保证捞渣机在停机时其上槽体以上积满渣时(8小时渣量), 仍能带负荷起动, 并能在1小时内将其(8小时渣量)输送完毕。
4.3.2.2 SSC 设计的检修期应与机组的检修期保持一致,不会因为SSC的故障导致机组停机。
4.3.2.3 SSC 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配有下槽体与上槽体分隔的捞渣机本体、刮板、链条、溢流水装置、张紧装置、驱动装置、渣水自冷却装置以及构成整机所需要的其它附件及斜升段的扶梯和头部的平台扶梯。
4.3.2.4 SSC 应按最严重冲击和骤变荷载设计(强结焦型煤种), 设计应适应可能遇到的不同尺寸的渣块而不至于造成困难或中止运行。
4.3.2.5 SSC 与渣接触的部件应采用耐磨、耐腐蚀和防结垢材料制成。
4.3.2.6 SSC溢流水装置设有锯齿形溢流堰和平行斜板澄清器,采用插拔式不锈钢平行斜板澄清器,每片斜板独立安装,便于拆卸更换。斜板倾角为60°,共设五层。在结构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前后内导轮间)全部设置锯齿形溢流堰和平行斜板澄清器,澄清器的长度约15m,以确保溢流水排放含尘量小于300ppm。
4.3.2.7 SSC 的结构应为整体箱型形式。上下槽体均应为碳钢钢板制作, 整体设计为焊接结构。上槽体底板应衬以可更换的耐磨钢板, 硬度不小于300HB;斜升段及下槽体底部全部采用40mm厚抗冲击、耐腐蚀、与刮板间的摩擦阻力小、使用寿命不小于10万小时的玄武岩铸石衬,捞渣机上槽体底部侧边加设复合衬板(钢+混凝土)防磨,其同时具有刮板链条防偏导向作用,防止链条从内导轮脱链。底层(板)应集中设有清理积渣和水的出口。
4.3.2.8 SSC应设有沿斜升段从锅炉零米至渣仓顶部的扶梯;SSC 槽体还应设有足够多的人孔(打渣孔),用于锅炉结焦时打渣。
4.3.2.9 SSC的槽体供作炉膛密封之用、水浸槽水深应保证能使渣块充分粒化并大于1.8 米深。上槽体应设有一个与液位连锁的自动补水系统, 捞渣机正常工作时冷却水来自上部渣井水封槽溢流及链条冲洗水,其为定期加入,渣井锯齿型溢流堰连续溢流维持捞渣机上槽体内水位及保证正常工况下的水温维持在小于60℃,渣井水封槽和捞渣机均设水温度检测仪,当捞渣机遇锅炉吹灰渣量增大等情况瞬间水温增高超过60℃时或水位低于设定水位时,温度检测仪或液位计将信号发至电控箱打开补水阀迅速补充捞渣机上槽体内冷却水,直至水温降至小于60℃。并设置捞渣机水温超温报警装置。下槽体应全封闭, 并设有检查维修孔,应能满足对全长回程链条和刮板进行监视、检查和维修,设有排水口,确保下槽体底部不积渣不积水。在捞渣机上槽体还设有PH值测试仪和自控开关,确保水的PH值显中性,并设加药口。
4.3.2.10 液压关断门插入SSC水浸槽高度的设计应与锅炉的炉膛压力保护值相适应。
4.3.2.11 SSC 要具有防爆性能、防溅水性能, 并能解决出大焦的问题。
4.3.2.12 SSC 头部仰角宜≤33°。
4.3.2.13 SSC 直接将物料输送至渣仓储存,头部落料口与渣仓进料口之间应装设可拆卸的过渡装置。
4.3.2.14 捞渣机上槽体侧面设直径为500mm的无螺栓紧固快开式人孔(此人孔一捅即开,其具有开关简便迅速,密封可靠,操作安全的特点,并可用于紧急排渣及上槽体检修时及时排空;上槽体排水阀采用防堵盘芯式,其具有不易堵塞、不会因锈蚀造成开关困难的优点。下槽体全长上设钢板网式检修门,既满足监视、检查和维修要求又满足安全要求。排水时间应≤15分钟;检修完毕,注水时,注水时间应≤45分钟。
4.3.2.15 SSC应采用进口的高耐磨园环链, 链条直径不小于30mm,节距应为120mm,链条表面硬度应不小于700HV, 使用寿命不小于30000小时, 与机组大修期一致。轴承的寿命不应小于30000小时, 并采用进口轴承。 槽体、支架等结构件设计寿命应不小于30年。驱动链轮采用齿轮传动, 表面精加工及硬化处理。保证运行时不卡链。
4.3.2.16 SSC应设有清洗链环的设置。
4.3.2.17 SSC的刮板应按用于重载和输送强磨蚀性物料设计, 并保证使其能承受驱动机械调整到其最大力矩值时不产生永久变形。刮板与链条的连接应便于运行时拆装。
4.3.2.18 整个SSC装置, 包括本体、斜升段和斜升段扶梯应采用钢支柱支撑;头部维修平台支撑在渣仓顶部平台上。
4.3.2.19 SSC应有可靠的过载、掉链、断链、卡链的双重保护(机械、电气)装置; 链条自动拉紧装置和捞渣机停车、自动报警装置。
4.3.2.20 除渣系统按自动程序控制设计,运行方式为连续运行。SSC除采用就地控制外,就地控制盘上设有远控接点,能接受远方程控信号。就地控制盘防护等级为IP54。
4.3.2.21 SSC的斜升与水平段的拐点处,加设足够长的挡板,当渣槽上部堆满渣时, 运行过程中不能向外翻渣。
4.3.2.22 SSC尾部结构应避免积渣,整机密封性好以保证环境清洁。
4.3.2.23 SSC采用液压驱动方式,采用低速、大扭矩的液压驱动形式,并采用进口的成熟可靠的驱动装置。液压控制站设有速度无级调节、超压、超温、扭矩过载等重要保护功能。
4.3.2.24 捞渣机内所设自冷却装置管道所采用的材料为20号钢。为避免捞渣机内所设自冷却装置不受炉膛渣块的冲击,安装渣水自冷却装置部位宽度不小于1.8m。
4.3.2.25 SSC斜升段应避开锅炉K2和K3柱之间的钢梁。
4.3.2.26 SSC斜升段出了锅炉房的部分和两侧的检修梯均需布置在有采暖的保温封闭间内。
4.3.2.27 整个SSC装置,应设置自行和手动驱走装置,包括维修平台和支撑架应装设在轨道上, 采用电动或手动移动的方式来完成整机移动,应能将装满灰渣的捞渣机沿轨道从炉底下顺利移出,保证移动时不会产生任何损伤,以便检修。捞渣机横移装置每一个主动行轮均有一台直联电机的行星摆线针轮减速机驱动,电机采用适应湿热环境工况下的防护要求,并配有封闭式防护罩,长时间闲置后仍能移动自如。
4.3.2.28 SSC在工厂加工制造时,水平段应按照一个整体制造、安装和运输,斜升段可分段进行制造、安装和运输。水平段的长度超过了一般运输界限的要求,为便于运输及现场的安装,将其分成2段制造出厂。在制造过程中将利用连接板准确定位,并将各接口位置作出了标记,并在厂内试装。现场对接时将相邻的两段壳体断面对靠在一起,用螺栓将连接板连接在一起。然后彻底检查铸石板上面、机壳侧板等相邻部件, 在确保所有平面和接缝都平齐后再进行接缝的焊接(设备现场安装由投标方进行技术指导)。投标方提供详尽可靠的焊接工艺及焊接要求,并协助完成现场焊接工作及验收工作,否则捞渣机发生泄漏由投标方承担所有责任。
4.3.2.29锅炉中心线距高位渣仓落渣口中心线水平距离31米在设计一联会上最终确定,并容许招标方调整。
4.3.2.30
捞渣机就地控制箱应包括除渣系统本体、配套设备和阀门等系统的控制,且捞渣机就地控制箱的控制及报警信号均可以硬接线方式接至DCS系统,控制箱与DCS(FCS)应实现现场总线控制PROFIBUS-DP通信协议通讯接口。
4.3.2.31投标方负责捞渣系统工业视频监视点数量和位置的确定,监视位置能反应设备运行的具体情况,也应全方位监视现场情况并具有代表性,最终在现场指导安装。最终在全厂闭路电视系统中能正常监视(采用高清数字网络摄像机,具有夜视功能)。
4.3.3 液压工作站和液压关断门
4.3.3.1液压工作站应运行可靠、油压稳定,液压管道的管接头应密封严密、不漏油。
4.3.3.2液压工作站的油压应能满足锅炉渣斗贮存锅炉MCR工况不少于8小时渣量的荷载要求。
4.3.3.3 关断门启、闭灵活,应关闭严密,不漏灰;正常运行时与捞渣机配合后能保证炉膛密封,在捞渣机故障时应能可靠的关闭。关断门的刚度和强度应能满足锅炉渣井贮存锅炉MCR工况不小于 8小时渣量的荷载要求。关断门液压缸的设置应合理。液压系统不得有漏油、卡涩等现象。关断门采用电动控制、液压驱动运行方式,电动控制采用连锁,即根据各门体预设的关断顺序操作控制箱,使关断门正常启闭,若操作有误,则电气不予回应。杜绝手动控制误操作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4.3.3.4关断门内衬材料应具备耐热、耐腐蚀性,工作温度应不小于400℃,最高温度可达800℃。关断门运行应有可靠的就地控制装置,关断门关闭后有必要的锁定装置,能保证关断门关闭后安全、可靠。油缸设有机械止回锁,当液压系统失灵时,仍能保证关断门安全可靠地关闭。关断门内衬60mm厚高铝耐磨耐腐蚀耐热层。
4.3.3.5关断门关闭后有止回锁装置。
4.3.4 渣井
4.3.4.1捞渣机上部的渣井部分由捞渣机厂商按锅炉参数进行设计,渣井应具有不小于机组在MCR工况下8小时排渣的贮存容积,渣井支承方式采用独立支撑,应为捞渣机能横向拉出检修留有足够的位置。
4.3.4.2 渣井水封槽能有效地吸收锅炉水冷壁垂直和水平方向的膨胀量,且水封槽中设有冲洗排污措施,为了节约用水,水封槽补水阀采用与液位连锁。
要求冲洗排污措施:渣井水封槽内的补给水母管沿水封槽四周环行布置,十几个进水支管从槽底进水可使水封槽内水形成环流,使其具有自冲洗功能,可保证水封槽不沉积灰。同时,水封槽底部设多个排污孔也可定期排污。
4.3.4.3 渣井的水封槽沿渣井四周布置,由溢流的密封水维持槽内的水位和渣斗密封,并在渣井内配置冷却水喷淋装置,并相应配置喷淋冷却的观察窗和通渣孔。渣井能耐不小于900℃的高温。
4.3.4.4 渣井应配有人孔门、窥视孔、打焦孔、检查孔。在以上位置设有步道和扶梯。
渣井上部与锅炉下联箱水封板连接,下部与渣井关断门相连,投标方保证炉底密封。
4.3.4.5渣井部分的结构设计应包括保温部分的结构设计,保温结构设计按外壁温度不大于50℃考虑。
4.3.4.6渣井内衬应具备抗冲击能力,且寿命不小于100000小时。
4.3.5 渣仓技术要求
4.3.5.1 渣仓为全钢结构,直径7.4m,,有效容积54m3。渣仓应设有4.5m运行平台和从零米至仓顶的扶梯。
4.3.5.2渣仓内壁应考虑防腐、防沾污措施,在锥体部位安装仓壁振动器,振动器应具有良好的破拱能力。仓壁厚度不应小于10mm,渣仓下部锥体角度60o 。
4.2.4.3渣仓应设有析水元件,析水元件宜采用外置式结构,可拆卸,同样规格的析水元件应具有互换性。析水元件的使用寿命不小于20000小时。析水元件应设有反冲洗装置,环形集水管为可拆卸式,分四段用法兰连接。析水元件要具有防腐、防结垢措施(作专题报告)。
4.3.5.4每台渣仓应设高料位计,料位计采用数字显示,并确保动作灵敏,指示正确。当渣堆至高位时发出报警信号,报警信号送至渣仓操作室,并留有至招标方提供的DCS的接口。
4.3.5.5渣仓设有1个排渣口,安装在约4.5m的运转层上。渣仓设计采取为紧身保温全封闭(封闭范围详见附图),仓顶和运行平台应能满足400kg/m2的荷载,顶部还应考虑支撑刮板捞渣机头部平台扶梯的荷载。
4.3.5.6 仓顶应设起吊设施,能将地面的设备及部件吊至仓顶,起重量按检修起吊最大重量考虑。
4.3.5.7 渣仓应设有装车操作室,位于距地面2.2m处,卸料设备的控制盘(柜)布置在装车操作室内,操作室应便于运行操作,并配置扩音器。操作室密封良好,内部用宝丽板装修,起到密封隔音的作用。
4.3.5.8 渣仓下部应设有气动排渣阀,气动排渣门采用脱水的结构形式,带有集水装置,开关应灵活可靠,关闭后应有排水功能。具有缓慢打开、关闭迅速的特性,其结构形式应便于维护、检修和更换。排渣装置能在渣仓操作室内操作。
4.3.5.9 排渣阀可任意开度,限位开关和控制箱应防尘、防水、动作准确。出渣口直接装汽车,故要求出渣口标高不低于4.0米。
4.3.5.10 排渣阀的气缸在仓壁上设吊架吊住。
4.3.5.11 渣仓的结构设计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并能承受下述荷载的同时作用:结构自重(包括管道)、渣(水)重量、平台上动载(按不低于400kg/m2考虑)、设备起吊荷载、地震力及仓内渣塌方引起的冲击荷载等。本体及钢支架出厂前均进行编号预组装。
4.3.5.12 对于经常操作、检查或维修的场所均设有永久性钢制镀锌格栅板平台、扶梯、栏杆、所有通道两侧、平台、上下扶梯和孔洞的四周设有安全防护栏杆和踢脚板。栏杆高度为1.05米,立柱间距应为1米,踢脚板高度不小于0.11米。从零米至渣仓顶部的扶梯应避开刮板捞渣机的斜升段。
4.3.5.13 所有室外的系统和设备,包括钢结构等均有防潮、防水和防滑的措施。并为所有室外电机、电动阀和仪表提供防雨罩。
4.4 电气及控制技术要求
4.4.1设备所采用的电机应符合国家标准。电动机采用高效节能电机。所选设备不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里面,设备能效标准不低于国家Ⅱ级能效限定值,能效优于国家Ⅱ级能效的设备优先选取。配套电机按湘潭电机厂、上海电机厂、佳木斯电机厂等知名一线品牌选取三家分别报价,以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电动机分包厂商的选择由招标方确定。电动机及其附件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国家和制造厂商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电机的防护型式应考虑到周围环境对电机的影响,避免灰尘、水汽及腐蚀性气体对绝缘层造成的损坏,绝缘等级应为F级。电机防护等级为IP54。
4.4.2电气控制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按照防尘、防台风暴雨、防潮、防霉等原则,选择电气、控制设备。不能选用淘汰产品。
4.4.3 4.4.3 SSC控制的技术要求
4.4.3.1 SSC采用远程和就地控制盘控制,设计应符合工艺流程的要求。投标方提供系统内的所有仪表、控制箱等。
4.4.3.2就地控制盘纳入主机DCS控制,应具有完备的现场总线控制功能的远方控制通信接口。
4.4.3.3 就地控制盘上有完整的过载、掉链、断链报警,并留有远方报警的接口。
4.4.3.4 就地控制盘上设有SSC的运行状态显示和手动按钮以及远方运行显示和控制的接口,远方和就地选择开关在就地控制盘上。
4.4.3.5 就地控制盘上设有所有设备按设计院统一的动力回路元器件(自动开关接触器等)设计,招标方仅提供380/220V总电源至投标方提供的控制柜。投标方提供电缆敷设通道或埋管规划图,由招标方确认。控制柜及系统内的所有设计及电源分配均由投标方完成及负责。
4.4.3.6 就地控制盘应安装在SSC头部附近。就地控制盘至本体设备的所有连接电缆、接线及安装由投标方免费负责。就地控制盘与远方控制盘的连线由招标方负责。
4.4.3.7投标方配套供应的仪表和控制设备范围及选型须由招标方认可,这些仪表和控制设备安全、可靠、与全厂热控设备选型相一致并与招标方对系统整体设计方案相协调。
4.4.3.8投标方提供的控制盘、箱、柜防护等级为IP54(NEMA4),并应满足电厂现场使用条件(控制盘、箱、柜锅炉房就地布置)。
4.4.3.9 用于保护、联锁与报警的仪表,选用质量好,动作准确与可靠的进口过程开关。
4.4.3.10所有就地显示表选用φ100mm表盘,就地温度显示采用双金属温度计(万向型)。
4.4.3.11 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设备性能测试和故障诊断方法、公式,并提供这些测试所需的一次测量元件。对招标方为实现控制功能而在本体上增加的测点,投标方无条件地为其提供安装接口。
4.4.3.12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的控制装置应能自动操作而不需要人工干预,并留有远方监控的接口。重要的报警项目需留有远方报警接口。
4.4.3.13 控制气源压力为0.45~0.8Mpa,电磁阀应选用220VAC。
4.4.3.14控制盘、箱、柜的色标由招标方确定。
4.4.3.15 SSC采用远程和就地控制盘控制方式(单炉),设计应符合工艺流程的要求。
捞渣机设就地控制箱,就地控制箱应包括除渣系统本体、配套设备和阀门的控制,如:4个溢流水泵、8个液位联锁、水系统的10台电动阀门控制、高位渣仓的渣位、捞渣机水系统的酸碱测试和报警仪、捞渣机液压驱动装置、液压站油泵电机的启、停,油箱加热器及冷却电机的启停,液压站油位、油温、液压油过滤器堵塞报警,捞渣机的堵转、断链、掉链检测及报警,捞渣机水温检测及自动补水阀的开关控制,捞渣机液位检测的低液位报警,捞渣机张紧装置到最高点需截链的报警等。就地控制箱设置就地/远控转换开头,留有同主机现场总线控制(PROFIBUS-DP通信协议)系统通讯的接口,这些就地控制箱的控制及报警信号等均可通过现场总线通信系统接至DCS控制系统。
4.4.3.16超声波或雷达液位计应选用K-TEK、E+H、ABB产品,最终选型由招标方确定。
4.4.4 渣仓控制的技术要求
4.4.4.1渣仓采用集中就地控制方式,带有照明及冷暖空调设施的操作室设在距地面2.2m处,1号炉面积不小于3.0m2。卸渣操作系统中应设有与运渣司机联络的声(电铃)、光显示装置。必须在2号炉控制盘上预留一台除渣系统的控制位置,面积按2台炉设计和供货。
4.4.4.2仪控设备应采用标准化的元件和标准化的设备组件,以适应设备使用时更换的需要。
4.4.4.3投标方应提供完全配套的就地控制柜,招标方负责给控制柜提供AC 380V/220V,50Hz电源,控制箱内应留有至除灰控制室的信号接口,接点容量不小于220VAC,5A。控制箱的外壳钢板至少为不小于2.0mm的优质冷轧钢板,外壳防护等级为IP54。
4.4.4.4投标方所供设备至就地控制柜之间的连接电缆由投标方提供。
4.4.4.5投标方提供的渣仓料位计应为进口雷达式产品,型式由招标方确定。
4.4.4.6本工程涉及的用电设备均配就地控制箱,由招标方提供380/220VAC电源,若需其他电压等级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负责渣库内的所有电气设计,包括照明(灯具、照明箱、照明用电线、照明用穿管)、电缆敷设(路径布置、桥架、动力/控制电缆,)、电缆清册、库顶起吊设备滑线,桥架及其附件等;其中照明、检修电源由投标方控制箱提供,桥架需接至招标方锅炉房主通道内,买方仅按照工艺要求提供就地控制柜、控制台控制箱(若有)电源及电缆敷设通道接口。
4.5 除渣系统紧身封闭及输灰车大门要求
高位渣斗钢架四周、屋顶、运渣小室、(满足30t自卸汽车装车时可关闭运输大门)采用保温复合彩钢板进行紧身封闭,以适应电厂地处严寒地区的需要。紧身封闭由投标方自行负责,投标方负责结构设计和供货,其设计和安装应考虑通风、采光、采暖、防雨、防强风和防冻的要求,满足本工程气象条件和地震强度等要求。
(1)保温压型钢板的基本要求:
a 压型板的表面涂层在使用期内涂料不得褪色或起皮,并且有0.25h的耐火极限。
b 投标方应提供20年免维护使用保证书。如达不到保证书年限,投标方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费用。
c 基板选用镀铝锌彩色钢板,外板厚度不小于0.7mm(不包括涂层),内板厚度不小于0.4mm(不包括涂层);并满足各荷载工况下变形及强度的要求。防锈底漆厚≥5μm、面漆厚≥20μm ;外漆层为PVDF(氟碳涂层),颜色根据设计院建筑立面设计要求确定。
d 连接节点应采用可靠的节点形式,横向搭接不少于一个波峰,纵向搭接不少于150mm,连接节点及其附件应满足至少20年免维护。
e墙板肋高为29-30mm,单张墙板的覆盖宽度为750-760mm。
f 墙面的收边板、泛水板等节点板应为同级别镀铝锌彩板。
(2)保温材料
g墙板的保温层材料及厚度在设联会上确定。
(3)施工技术要求:
h 保温压型钢板应有良好的构造措施,防止产生冷桥,降低保温效果。
i 保温压型钢板应采用牢固可靠的连接方式。连接材料在使用期内(不少于20年)强度不能降低,连接件应有可靠的方式解决防水问题。
j保温压型钢板的密封材料(密封胶、密封条等)应充分考虑防酸碱、抗腐蚀、耐高温的能力,所使用的产品应有质量保证书。
k 所有压型钢板的相关配件(如密封条、密封膏、泡沫堵头、角铝等)在压型钢板的使用期内必须保证质量。
高位渣斗应设置消防钢梯。钢梯置于室内,宽度不小于1100mm;钢梯倾角不大于45°(高位渣斗内的检修钢梯可兼作消防钢梯,但须满足以上要求)。
高位渣斗应设置通至屋面的钢爬梯,以方便屋面检修。
高位渣斗大门应采用平开加强式大门,满足人员及车辆通行,制作时参选国标图集02J611《钢、钢木大门》;高位渣斗窗户为单框双玻聚氯乙烯塑料窗,满足当地50年一遇0.56kN/m2的基本风压,门窗的强度与耐久性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紧靠身封闭的建筑图按设方要求设计,最终在设联会上确定。
4.6 设备主要结构特点描述
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详细描述水浸式刮板捞渣机的主要结构特点。
4.7性能保证值(不仅限于此)
投标方提出的数据和资料表明投标方提供的设备的保证性能、预期性能、结构特点。这些数据和资料的准确性以及它与本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性能要求的适应性,均由投标方负完全责任。
序号
主要技术参数
单位
参 数
项 目
1
捞渣机正常出力(以干渣计)
t/h
2.5
2
最大出力 (以干渣计)
t/h
25
3
刮板速度(正常速度)
m/min
0.4
4
刮板速度(最高速度):
m/min
1.0
6
链速
m/min
0.4~1.0
7
捞渣机达到最大出力时,其链速不大于
m/min
2.0
8
捞渣机链轮、导轮使用寿命
h
不小于60000
9
捞渣机底部衬板使用寿命
h
不小于100000
10
捞渣机环链、接链环的使用寿命
h
不小于50000
11
捞渣机轴承的使用寿命
h
不小于80000
12
驱动装置使用寿命
h
不小于100000
13
渣井内衬寿命
h
不小于100000
14
设备运行时,在距离设备1米远处,噪音
dB(A)
不大于75
5 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
5.1 清洁和油漆
设备组装前应从每个零部件内部清除全部加工垃圾,如金属切削、填充物等,应从内外表面清除所有轧屑、锈皮油脂等。钢结构在第一次涂层前应做喷丸处理。油漆应选用性能优良的漆种,并能适应当地环境条件。轴承和油系统的辅助设备,如贮油箱、容器及管道的全部内表面在清洗之后应涂上合适的油溶性防锈剂。设备表面应涂三层底漆两层面漆,设备外表面的颜色应依据招标人要求。
5.2 包装﹑运输
5.2.1 包装应符合GB/T13384-1992(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规定,并采取防雨﹑防潮﹑防锈﹑防震等措施,以免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振动和碰撞引起轴承等部件的损坏。设备出厂时,零部件的包装应符合JB/T2647-1995(带式输送机包装技术条件)的规定,分类装箱,遵循适于运输、便于安装和查找的原则。
5.2.2 所有开口﹑法兰﹑接头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遭受腐蚀﹑损伤及进入杂物。进出口﹑管孔应用盖板封闭。
需要现场连接的螺纹孔或管座的焊接孔应采用螺纹或其它方式予以保护。遮盖物﹑紧固件不应焊在设备上。
设备应装设用耐腐蚀材料制作的金属铭牌,金属铭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设备名称、设备制造厂名称、制造年月、制造厂产品编号、制造许可证编号、设备型号等。
6 设备规范表格
下列表格只列出了设备性能的必须参数,但设备性能参数不仅限于这些,供方按下表格式填写不得改动序号,多出部分可后续:
6.1刮板捞渣机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
主要技术参数
参数
项目
单位
1
刮板捞渣机
型式:
水浸刮板式、可移动型
型号:
数量:
台
2
是否可以整体移动
可移动
2
输送量
正常输送量:
t/h
2.5
最大输送量:
t/h
25
3
外型尺寸
总长(水平投影总长):
mm
水平段长度:
mm
倾斜段长度:
mm
倾角:
小于33°
头部高度:
mm
卸渣口中心线距锅炉中心线:
mm
约31米
4
刮板捞渣机槽体
槽体钢板厚度:
mm
水平段槽体高度
mm
水平段槽体宽度
mm
液压关断门插入水中的深度
mm
槽体结构材料:
上槽体结构型式:
上槽体底板所衬耐磨材料:
材质:
厚度:
mm
寿命:
h
下槽体底板所衬耐磨材料:
材质:
厚度:
mm
寿命:
h
倾斜段耐磨材料
厚度:
mm
寿命:
h
上槽体有效容积:
m3
水深:
m
5
链条
制造厂商(进口):
链条规格:
直径:
mm
节距:
mm
材质:
表面硬度:
寿命:
链条连接器型式:
制造厂商:
6
链条牵引速度
正常速度:
m/min
最大速度:
m/min
7
刮板
刮板结构型式:
材质:
刮板宽度
mm
刮板高度
mm
厚度
mm
制造厂商:
寿命:
h
刮板之间的间距
mm
刮板连接器型式:
制造厂商:
8
驱动链轮/导轮
驱动链轮结构型式:
驱动链轮材质
驱动链轮制造厂
导轮结构型式:
材质:
制造厂商:
链轮中心距
mm
9
移动滚轮
移动装置形式
轨道型号:
对/台
轮压
10
驱动装置
驱动装置型式:
制造厂商(进口):
马达型号:
马达数量
台/炉
输出最大扭矩:
kN.m
马达输出转述
rpm
电机型号:
功率:
kW
转速:
r/min
液压泵站
制造厂商
11
张紧装置
张紧装置结构型式:
张紧装置型号
张紧油缸行程
mm
油缸直径
mm
系统最大设定压力
bar
制造厂商(进口):
12
导轮密封水量:
m3/h
14
溢流堰
溢流堰结构型式:
材质
15
溢流水含灰量:
ppm
16
过载、掉链、断链、卡链保护装置有/无:
自动报警装置 有/无:
18
控制方式
远程和就地控制盘操作:
就地控制盘控制方式:
19
执行机构制造厂商:
20
总重量
t
6.2渣仓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
主要技术参数
参数
项目
单位
1
渣仓
型号:
直径:
m
有效容积:
m3
筒体钢板厚度
mm
直筒部分高度
m
锥体部分高度
m
总高度:
m
湿渣堆积密度:
t/m3
数量:
座/炉
2
仓壁振动器
型号:
功率:
kW
电压:
V
数量:
台/炉
3
操作室尺寸:
m
4
排渣阀
型式:
型号:
尺寸:
5
析水元件
型式:
材质:
析水面积:
m2
反冲洗水量
6
起吊装置
型号:
起重量:
t
起吊高度:
m
7
料位计型号
8
运输大门
m
4.5(高)x4.0(宽)
9
设备总重量:
kg
6.3 液压工作站和液压关断门
序号
项 目
单 位
参 数
1
液压工作站:
制造商
型式
液压泵型号
出口油压
2
电动机:
型号
功率
3
液压关断门:
型式
液压关断门数量
液压缸的推力
液压缸的行程
门片尺寸
材质
4
承载能力
小时渣量
5
设备重量
t
6.4 渣井:
序号
项 目
单 位
参 数
1
型式(自支撑)
2
数量
3
有效容积
m3
4
材料
5
厚度
mm
6
密封水量
t/h
7
密封水压
MPa
8
冷却水量
t/h
9
冷却水压
MPa
10
外形尺寸
11
设备重量(不含耐火材料/含耐火材料)
t
6.5 控制装置:
序号
项 目
单 位
参 数
1
控制装置及执行机构厂商:
2
SSC就地控制盘尺寸:
mm
3
渣仓就地控制柜尺寸
mm
9 附图
1) 附图一:除渣系统图
2) 附图二:除渣系统设备布置图
3) 附图三:除渣系统总平面布置图
附件2 供货范围
1 一般要求
1.1 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投标人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附件1的要求。
1.2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或数目不足,投标人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1.3 投标人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4 提供备品备件清单。
1.5 提供所供设备中的外购件清单。
1.6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
1.7 投标人应根据附件3的要求提供技术资料。
2 供货范围
卖方的基本供货范围是提供 2 套功能完整的带有渣井和关断门的刮板捞渣机本体及辅助设备, 2 套功能完整的渣仓本体及辅助设备其具体项目如下(但不限于此):
2..1 本工程 2 台炉共配 2 台刮板捞渣机(SSC)。
每台刮板捞渣机(SSC)的配套范围如下,但不仅限于此。
2.1.1水浸式刮板捞渣机及平台扶梯 2套
2.1.2冷却水系统和溢流水系统 2套
2.1.3 断链、掉链、卡链、过载等各种保护、测量装置等 2套
2.1.4 刮板捞渣机(SSC)的就地电控装置 2套
国产刮板捞渣机(SSC)的配套范围内链条进口、驱动装置、液压张紧装置进口。
2.2 液压工作站和液压关断门 2 套
2.2.1 液压工作站包括:电动机、油泵、阀门,电气及控制仪表,底座及其它附件。
2.2.2 液压关断门包括:关断门、液压缸、阀门及其它附件,液压工作站和液压关断门之间的连接管道及附件。
2.3 渣井 2 套
包括渣井、水封槽、渣井支架、平台、扶梯、环行冷却水管、阀门、配对法兰及连接件。
2.4 每台炉配1座功能齐全的渣库。每座渣库成套范围如下:
2.4.1 全钢结构的筒体、支腿组件和从0m至顶部的平台扶梯。
2.4.2 库顶起吊架及起吊设施。
2.4.3 渣库装车操作室
2.4.4 排渣阀门及吊架及落渣管
2.4.5 析水元件、及集水管等。
2.4.6 仓壁振动器
2.4.7 顶部平台、4.0米平台和栏杆及仓体支架
2.4.8 反冲洗装置至母管法兰
2.4.9 地脚螺栓及附件
2.4.10电控装置
2.6 每台炉配1套功能齐全的除渣设施保温封闭,每套范围如下:
2.6.1 渣仓和楼梯间的封闭;
2.6.2 锅炉房外捞渣机斜升段和两侧运行通道至室外零米空间范围的保温封闭;
2.6.3 装车披屋的保温封闭;
2.7 运输大门:每座渣仓配1套运输大门;
2.8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2.8.1 卖方应提供满足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所需的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同时提供一份满足六年运行所需的推荐备品备件清单(包括品种、数量、价格等)。
2.8.2 卖方应为买方长期优惠提供所需备品备件。
2.8.3 卖方应提供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加工制造图。
2.9 清单:下列各表请投标方按顺序填写,没有的项不得删除填入“无”,添加项按最后的顺序加入,本表按一台炉开列,不仅限于此,共两台。
2.9.1供货范围清单
序号
名 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重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一
刮板捞渣机
1
捞渣机本体、支架、管路阀门等附件
台
2
铸石板及衬砌胶泥
台
3
链条与接链环
台套
4
捞渣机主动链轮
套
5
液压马达
台
6
液压动力站(含动力站电动机、油泵等)
套
7
全部轴承
台套
8
液压自动张紧装置
套
9
液位开关
台
10
温控仪
台
11
导轮系统
台套
12
电动移动装置
套
13
刮板及刮板连接器
台套
14
补水阀
台
15
接近开关、继电器、接触器、空气开关等
台套
16
PLC
套
17
平台扶梯围栏及附件
套
18
PH值测试仪和自控开关
套
19
捞渣机就地控制柜
台
20
自冷却装置
套
21
落渣口监控摄像头
套
二
液压关断门
1
关断门本体与框架
台套
2
机械锁油缸与液压管路
台套
3
液压站及电控箱
套
4
平台扶梯围栏及附件
套
三
渣井
1
渣井本体、支架、连接件
套
2
水封槽与供水管道
套
3
水封槽密封额水进水电动阀和液位开关
套
4
平台扶梯围栏及附件
套
5
耐火和保温材料
套
6
渣井落渣监控摄像头
套
四
渣仓
1
渣仓本体与支腿
台
2
渣仓立柱支架
3
析水元件、反冲洗、阀门、管道、
套
4
平台扶梯等
套
5
排渣门、卸料装置
套
6
储气罐及自动排污阀、安全阀等附件
台
7
振打器
台
8
渣仓高料位计
台
9
渣仓控制小室
台
10
单轨吊及支架
台
11
渣仓内壁衬防腐和防结垢材料
五
紧身保温封闭
1
渣仓、捞渣机斜升段(至零米空间范围)和卸渣披屋的整体紧身保温封闭
套
2
运输大门
4.5(高)x4.0(宽)
套
3
紧身封闭所需的立柱支架
六
其它
1
供货范围内所有法兰接口配对法兰及紧固件
套
2
设备油漆
台套
3
就地控制箱与灰渣控制间的通讯电缆及桥架、设备与控制箱间的电缆、电缆桥架、照明接地滑线等
台套
4
设备安装时所需的地脚螺栓和附件
台套
5
渣水进水母管、支管、轴封水管、冲洗水管、补充水管、渣仓反冲洗水管、析水管、排水管、气源接管、油管等供货范围内的所有水、气、油管道等
套
6
渣井水支管阀门
个
7
轴封水管阀门
个
8
冲洗水管阀门
个
9
补充水管路阀门(含电动装置)
套
10
反冲洗水管路阀门(含电动执行机构)
套
11
析水管阀门
个
12
供货范围内的支吊架
套
13
就地手操盒
个
2.9.2专用工具(价格已含在总价内,最少提供如下)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摇把
把
开关人孔
2
刮板专用钳
把
拆装刮板
2.9.3随机备品备件(价格已含在总价内,最少提供如下)
序号
名 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接链环
个
捞渣机
2
刮板
条
捞渣机
3
液压油过滤滤芯
个
捞渣机
4
O型圈
个
捞渣机
5
O型圈
个
捞渣机
6
渣仓密封圈
个
渣仓
7
充气密封圈
个
8
管接头Φ14
条
9
张紧装置限位开关
件
10
动力装置的过滤器
件
2.9.4进口件清单(最少提供如下)
序号
名 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1
链条与接链环
台套
1
2
捞渣机主动链轮
套
2
3
液压马达
台
2
4
液压动力站(含动力站电动机、油泵等)
套
1
5
全部轴承
台套
1
6
液压张紧装置
套
1
7
液位开关
台
1
8
温控仪
台
1
9
接近开关、继电器、接触器、空气开关等元器件
台套
1
10
渣仓高料位计
台
2
11
PLC
台
附件3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 一般要求
1.1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其中提供的图纸须同时提供AUTOCAD电子文本。
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 投标人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技术合同签订后2周内给出全部审查用技术资料和全部技术资料交付进度清单,并经招标人确认。
1.4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文件,审查用技术文件,安装、调试、运行用技术文件和随机提供的技术文件四个方面。投标人须满足招标人对以上四个方面技术文件提出的具体要求。
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人应及时免费提供。
1.6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每台机组 4 套。
1.7 投标阶段随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供:除渣系统图、刮板捞渣机(带渣井及关断门)总图、渣仓设备的总图、各设备安装图及平剖面布置图(包括电子版)、支架基础图、紧身封闭图等。
2 提交资料的要求
投标方在技术协议签定后5天内提供适用于本工程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各4套,其中2套寄给招标方,2套寄给新疆电力设计院。包括二套电子版和光盘资料,电子版图纸要求严格按1:1比例绘制,否则设方有权拒收,并按没有提供资料处理,招标方和设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投标方应提供如下技术资料,但不限于此:
2.1.1刮板捞渣机(带渣井及关断门)使用说明书
2.1.2刮板捞渣机(带渣井及关断门)总图
2.1.3渣仓设备的总图及说明书
2.1.4设备的规范表
2.1.5电气、控制接口资料, 设备、仪表清册
2.1.6设备产品生产运行业绩, 设备产品(包括主要外购件)生产许可证, ISO9000系列国际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
2.2 审查用技术文件
2.2.1刮板捞渣机(带渣井及关断门)总体布置安装图(含荷载资料)
2.2.2渣仓设备的总图及说明书、控制要求(含荷载资料)。
2.2.3刮板捞渣机(带渣井及关断门)、渣仓设备的总图、各设备安装图及平剖面布置图(包括电子版)、支架基础图、紧身封闭图、设备荷载及基础图、说明书、控制要求等。
2.2.4设备的规范表
2.2.5设备基础和电气、控制接口资料
2.2.6控制箱的外形尺寸及开门所需的净空距离,运行维护操作的最小空间要求和安装图
2.2.7设备、仪表清册
2.2.8控制箱端子排接线图
2.2.9控制原理图及联锁要求
2.2.10设备、仪表说明书
最终图纸注明定货合同号并有明显的最终版标记。提供文件的份数为每台机组5套,同时提供给设计院和招标人电子文件各一份。
2.3 安装、调试、运行用技术文件应在设备到货前 2个月送达。投标人所供安装、调试、运行用技术文件和随机提供的技术文件应不少于下列技术文件(但不限于此):
2.3.1设备运行维护手册
2.3.2各部件或设备的使用说明
2.3.3各部件或设备的规范表
2.3.4各部件或设备的调试试验规程
2.3.5各部件或设备的质量检验书
2.3.6各部件或设备主要用材的质量检验书
2.3.7安装要求及安装质量标准
2.3.8设备设计说明
2.3.9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一览表
2.3.10安装总装配图和部件组装图
2.3.11设备基础和电气、控制接口资料
2.3.12 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加工制造图
2.3.13技术参数表
2.3.14控制柜的总布置图,包括正视图、后视图、总尺寸及开门所需的净空距离及控制柜安装图
2.3.15系统设备、仪表清册
2.3.16控制柜端子排出线图、接线图、接口图
2.3.17控制原理图
2.3.18电缆敷设通道或埋管规划图,并开列电缆清册
2.3.19系统设计参数设定值
2.3.20电源分配图及要求
2.3.21仪表流程图
2.3.22设备、仪表说明书
2.3.23设备区域的总体布置图及设备总体布置安装图
2.3.24调试方案
附件4 交货进度
序号
设备/部件
名称、型号
发运
地点
机组交货时间
机组交货时间
1
捞渣机
2
渣仓
3
关断门
4
渣井
5
紧身封闭
6
其余附件
7
随机备件及专用工具
8
其它
附件5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 概述
1.1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1规定的要求。
1.2 投标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向招标人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2 工厂检验
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投标人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2.3 投标人检验的结果要满足附件1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人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人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人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人。
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3 设备监造
3.1 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原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最新的国家有关规定。
3.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人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人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if !supportLists]-->3.3<!--[endif]-->监造内容
具体监造内容﹑监造方式由招标人确定。
序号
监造部套
监造内容
监造方式
H
W
R
数量
1
设计图纸制造文件
技术文件的正确性、可靠性和先进性。
2
质量控制文件
需要明细表中所列工序的过程控制记录及质量检验记录。
3
外购设备进口元件
合格分承包商名录及鉴证资料、采购证明材料。
4
整机
性能检验
5
钢结构
主要用材检验
6
钢结构
主要焊缝检查
7
设备驱动单元
厂内空载试验
8
液压驱动装置
设计压力等性能
9
转动部件
振动检验
10
各主要机构
厂内组装试验
11
电气及控制设备
性能验证、可靠性检查
12
油漆
外观及厚度
注:H—停工待检,W—现场见证,R—文件见证,数量—检验数量
3.4 对投标人配合监造的要求
投标人应为招标人提供以下方便:
a. 提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招标人监造代表和招标人,监造项目和方式由投标人、招标人监造代表、招标人三方协商确定。
b. 招标人监造代表和招标人代表有权通过投标人有关部门查(借)阅合同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检验记录(包括之间检验记录),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复印,投标人应为招标人提投标人便。
c. 招标人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招标人有权提出意见,投标人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无论招标人是否要求和知道,投标人均应主动及时向招标人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招标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投标人不得擅自处理。
4 性能验收试验
4.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附件1的要求。
4.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招标人现场。
4.3 性能试验的时间:机组试验一般在168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招标人与投标人协商确定;单台设备的试验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4 性能验收试验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主持,买、卖双方参加。试验大纲由招标人提供,与投标人讨论后确定。如试验在现场进行,投标人要按本附件4.6款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由投标人提供。
4.5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4.5.1 材料试验:材料应根据标准试验,提供招标人非破坏性试验资料。
4.5.2 工厂试验
工艺设备工厂试验的项目清单
试验项目
测 试 设 备
名 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制造厂
材料成分化验
材料性能试验
焊缝性能测验
电机、轴承温升
油漆漆膜厚度
噪声
4.5.3 现场试验
a、 招标人在设备完全安装好后,进行必要的试验,并按验收标准进行。
b、 进行这些试验的时候,投标人应派人到现场帮助,指导解决试验暴露的缺陷。直到合格为止。
4.6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投标人提供,参加方配合。投标人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4.7 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本附件4.6和投标人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其它费用,如试验在现场进行,由招标人承担;在投标人工厂进行,则已包含与合同总价之中。
4.8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有资质的第三方为主编写,买、卖双方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盖章。
附件6 技术服务和联络
1 现场技术服务
1.1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现场服务计划见下表。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投标人要追加人月数,但招标人无须为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现场服务计划表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日数
派出人员构成
备注
职称
人数
1
指导安装和安装监督
2
机械、电气和程序调试
3
性能试验
4
交货验收
1.2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格:
1.2.1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2.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2.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2.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1.2.5 投标人须更换招标人认为不合格的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
1.3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3.1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人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经投标人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1.3.2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现场人员要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人委托招标人进行处理,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3 投标人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3.4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招标人协商。
1.4 招标人的义务
招标人要配合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投标人便。
2 培训
2.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投标人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2.2 培训计划和内容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序号
培训内容
计划人日数
培训教师构成
地点
备注
职称
人数
1
2
2.3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买卖双方商定。
2.4 投标人为招标人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3 设计联络会
根据设计和/或工程建设的需要,双方将举行联络会议,具体议题、时间和地点届时另行商定。
附件7 分包与外购
投标人要按下列表格填写分包情况,每项设备的候选分包商一般不少于3家,并报各分包商的简要资质和业绩情况注,分包及外购件价格已含在设备总价款内。
序号
设备名称
型 号
数量
分包商名称
设备产地
分包商国家
备 注
1
2
3
4
进口外购件情况表(单台机数量)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单位
分包商名称
设备产地
分包商国家
备注
1
2
3
4
注:进口件价格已含在设备总价款内。
附件8 大部件情况
序
部件名称
数量
尺寸(m)
长×宽×高
重量
(t)
厂家名称
部件产地
到货地点
号
包装
未包装
包装
未包装
1
2
3
投标人须对所有投标设备(包括大件设备)运输方案(运输车辆型号及数量、运输路线,包括始发站、经过车站或路局、到达车站等)、运输距离做出详细说明
附件9 运行维护手册(格式)
要求:一式八套
纸张:A4
字体:宋体,小四号
行间距:1.5倍
页边距(mm):左-30 右-25 上-30 下-40
页眉:XX设备运行维护手册
设备运行和维护手册的目的是能够把全部必要的数据和说明装订成册,这样,运行人员可以较好地查阅和理解最初调试及试运行工作、有效操作以及在正常、事故和异常(非设计情况)下怎样正确操作设备和停机。在提交之前,双方应商定操作和维护手册的形式和内容。
该手册应详细地叙述和说明设备构造,使新来的操作和维护人员能够研究和理解设备的功能的控制方法。
手册中应能够快速查阅运行参数、设备说明书、操作、维护和安全程度。
运行和维护手册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a 设备概述,包括设备、系统说明、设备结构、功能说明、技术规范等。
b 设备启动、运行和停运的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c 设备联锁和保护功能说明。
e 设备安装、拆卸、维护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f 设备零、部件清单,包括名称、图号、规格、材质、制造厂家全称等。
g 设备易损件、消耗性材料清单,包括名称、规格、制造厂家全称等。
为便于使用和查阅,手册应分成卷,每一卷包括封面的最大厚度为50mm。
每一卷的版式应尽可能地一致,每一部分的系统、设备等描述顺序也应一致
附件10 差异表
投标人要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要单独列表。
序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附件11 包装、保管及组装要求
一、包装与保管
在合同设备任何部分交付运输前,卖方应按照规定和本附件所述的要求,对所要交付的该部分合同设备进行包装,该包装应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以确保合同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
卖方应保证对合同设备的所有包装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震、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卖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
卖方提供的包装应能保证合同设备在现场的保管与维护,包括在合理时间内有有效的防潮、抗氧化、耐海水、耐海风侵蚀的措施。对于可以进行露天堆放的合同设备,应能保证在合理时间内的露天堆放不会对合同设备造成损害。
如果国家有关包装的标准或规范、本附件所述的包装技术规范及合同设备承运人的包装要求之间不一致,则卖方应按照前述各项规范或要求中的最高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包装。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随投标文件提交合同设备的包装技术规范及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包装示意图、包装材料材质与规格等,由招标人进行审查确认。投标文件中还应包括对合同设备包装过程中将采取的防潮、防锈、防腐蚀、抗震及充氮等措施的规范与标准的文件。
电气部分和控制部分设备的包装与保管措施应满足露天堆放六个月的要求,其他设备的包装与保管措施应满足露天堆放六个月的要求。
二、组装
合同设备应尽量在卖方工厂完成组装,以尽可能减少现场的拼装工作量,以提高安装质量与效率。工厂拼装尺寸应以运输工具所能承担的最大尺寸为限。对于易受潮或现场拼装容易导致合同设备损伤或损害的尤其应整体交付至交货点。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合同设备的组装情况、需进行现场拼装的合同设备应作出详细说明,以便招标人进行审查。
附件12 罚则
1、保证系统出力每降低1吨罚10000元(合同设备);
2、额定出力下出水渣温及渣水温度每升高1℃罚20000元 (合同设备);
3、渣仓每堵一次罚5000元(合同设备);
4、设备在运行一年内发现腐蚀和结垢罚50000元 (合同设备);
5、投标方向招标方及设方提供的资料,每晚一天罚1000元 (合同设备);
6、链条寿命期限内,机组正常运行工况下每断链一次罚10000元。
投标方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招标方提供技术帮助,采取各种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各项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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