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学校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

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学校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





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学校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比 选 文 件











2024年2月



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学校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比选公告


根据《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我院拟对2024年学校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比选,现将该采购比选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1、项目名称: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学校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为切实落实好国家基础教育改革所涵盖的诸项工作,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程,防范法律风险,结合学校近年来涉及的法律纠纷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聘请一家专业律师事务所组成律师团队,为采购人提供2024年度专项法律服务的法律顾问单位;

3、采购预算:9.2万元/年;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已入驻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确保相关交易在电子卖场平台顺利完成。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二)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报名及获取比选文件的期限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2月28日17:00止;(工作日时间)。

(二)比选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通过邮箱报名及学院官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三)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将参与投标项目信息(参与项目、投标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发到指定邮箱(hnyszyzbb@sina.com)。

四、开标信息

(一)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2月29日北京时间9:30;

(二)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2月29日北京时间9:30;

(三)开标地点: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813室。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采购邀请公告在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通知公告(https://www.hnyszy.com.cn/)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廖老师

电 话:186*****806

地 址:株洲市云龙示范区职教科技园盘龙路88号





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招标办

2024年2月22日









比选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本招标书仅适用于本次招标。

2、合格投标人:提交附件3所列各项条件的被邀请单位为合格投标人。

3、招标人:系指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

4、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合格投标人。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相关工作。

二、比选文件

1、投标比选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向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的所有内容并保证服务质量。

2、比选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递交的比选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1)投标文件目录

(2)投标书

(3)开标一览表

(4)服务方案

(5)服务承诺书

(6)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

(7)技术参数响应及实施方案

(8)类似业绩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有漏项、重大偏离或显著保留,即视为废标;所有不完整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三、投标

全部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中“投标文件的组成”的顺序成册,投标文件必须封装并加盖公章,并在封面上写明投标人名称。招标人不接受电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投标,投标书递交后不得修改,也不得撤标。要求投标方报名截止前将参与投标项目信息(参与项目、投标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发到指定邮箱(hnyszyzbb@sina.com),不接受现场报名。

四、开标和评标

将按《比选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采购比选。采购比选将由我院招投标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评标的基础是投标人的报价、服务方案、业绩、服务和承诺等。

对投标文件中疑义或表达不清的内容,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予以澄清。

合同将授予符合比选文件及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调整采购数量。

五、中标

1、中标结果公布

(1)若评标顺利,将当场公布评标结果。

(2)若不能立即评出结果,将在1天内通知中标单位。

2、中标人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1)中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串通进行投标的;

(2)中标人不能按中标要求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有其它损害招标人、采购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4)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中标人转让中标项目的;

(6)中标人的中标资格被取消后,可按中标候选单位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或重新招标。

六、签订合同

双方共同签订2024年《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签订合同后一年。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已入驻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确保相关交易在电子卖场平台顺利完成。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9、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八、项目需求

8.1 项目名称

2024年学校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8.2 项目概括

为切实落实好国家基础教育改革所涵盖的诸项工作,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程,防范法律风险,结合学校近年来涉及的法律纠纷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聘请一家专业律师事务所组成律师团队,为采购人提供2024年度专项法律服务的法律顾问单位。

8.3 供应商具体要求

1、供应商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

2、供应商执业律师人数在10人或以上。

3、供应商近三年获得过省级或以上荣誉。

8.4 律师服务团队具体要求

1、律师团队:受聘律所须组织三名执业五年以上专职律师,提供以法律咨询、合同审查、诉讼代理为主的律师团队服务,所聘请律师团队须熟悉采购人运营管理各方面的法律事务、具备丰富的行政、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服务业绩,对采购人运营管理方面的法律基础知识专业性要求较强。

2、律师团队须提供一名主导律师,该主导律师须有二十年以上执业年限,具备省级或以上行业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律师”或“十佳律师”称号,由该主导律师统筹律师团队服务,统筹采购人所有法律咨询、合同审查、诉讼代理需求,对其他律师的法律服务承担管理、指导责任。根据诉讼案件需要,需提供一名出庭应诉专职律师,该名律师须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具备重大、复杂案件代理经验,配合参加诉前会、协调会,配合主导律师共同做好诉讼案件的出庭应诉工作。

8.5 服务内容:

1、就采购人有关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协助审阅采购人的法律事务方面的文书,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2、就采购人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事务,进行法律风险的预测和防范,提出法律意见与对策。

3、就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审查和修改涉及学校运营管理等各方面的规章制度及协助顾问单位进行制度落地执行,开展必要的培训宣导工作。

4、就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对顾问单位办公室人员、处室机构、二级院(系)负责人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

5、应采购人要求,参与重大合同项目谈判和签订,协助草拟谈判提纲,并进行法律评估分析、论证。对学校30万以上的合同做好书面合同评审。

6、提供与采购人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法律信息。

7、就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对采购人的合作伙伴、客户进行主体资格、工商登记、法律地位、真实身份、背景、经营管理现状、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调查。

8、为诉讼、仲裁案件提供策划及法律咨询、代理服务,按照约定每年免费提供小额诉讼代理3件(诉讼标的额100万元以下1件、诉讼标的额50万元以下2件、诉讼标的为同一个或同一种类属于1个案件)。其他案件按照2017年1月19日颁布的《湖南省律师服务行业指导标准》最低收费比例的基础上打五折进行收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9、每周提供上门服务一次,现场解决采购人的法律咨询及其他合规性事务审查工作。

10、为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件。

11、提供与采购人创新创业大赛、产学研合作和标准化建设以及人事、资产、基建、后勤等有关的管理咨询服务。

8.6 聘请的法律顾问团队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不得利用法律顾问名义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

2、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一般性法律事务工作;

3、应当依据法律作出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人利益;

4、保守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采购人认为不能对外公开的信息;

5、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法律事务处理的意见;

6、与采购人交办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7、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法律顾问合同约定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8.7 聘请的法律顾问团队享有以下权利

1、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情权、参与权;

2、独立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获取报酬的权利;

4、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政府法律顾问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8.8 聘请的法律顾问团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聘用关系: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规定,情节严重的;

2、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法律顾问工作的;

3、受所在单位处分的;

4、受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受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顾问年度服务质量考评不合格的;

7、其他依法不能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的。

8.9 验收方式

1、本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进行验收。

2、法律顾问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造成采购人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10 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服务地点:合同约定地点。

8.11 结算方法及其他

1、付款人: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

2、费用组成:律师团队年度服务的价款为 万元/年。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收到发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50 %的款项,当年度届满支付单年度剩余的 50 %。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九、招标书可以从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网上下载电子稿获得,填写完毕后盖公司章并打印出纸质稿。开标之日再来我院交标书,交标书时,要求纸质稿五份密封(一正四副)。
























附件1

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学校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比选项目投标书(格式)

致: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你院的招标文件的要求 (全名及职衔) 经正式授权并以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 的名义投标。提交下述文件:

1、投标书;

2、服务方案;

3、服务承诺书;

4、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5、资格文件。

(签字代表在此声明并同意)

1、我们愿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服务。

2、同意本投标自投标截止日起3天内有效,如果我们的投标被接受,直至合同生效日,本投标始终有效。

3、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附件。

4、我们同意提供招标人要求的有关投标的其他资料。



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附件2

服务承诺书(格式)

致: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你院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我们对所投标的服务项目承诺如下服务: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附件3

需要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4、电子卖场资质证明材料;

5、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6、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附件4

开标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服务名称

费用

项目负责人

备注

1



2






注: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说明



格式自拟。


各投标人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和项目具体内容并结合评分要求及自身情况制定服务方案。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比选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比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比选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一、2024年学校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比选项目内容及要求

1.1 项目名称

2024年学校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1.2 项目概括

为切实落实好国家基础教育改革所涵盖的诸项工作,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程,防范法律风险,结合学校近年来涉及的法律纠纷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聘请一家专业律师事务所组成律师团队,为采购人提供2024年度专项法律服务的法律顾问单位。

1.3 供应商具体要求

1、供应商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

2、供应商执业律师人数在10人或以上。

3、供应商近三年获得过省级或以上荣誉。

1.4 律师服务团队具体要求

1、律师团队:受聘律所须组织三名执业五年以上专职律师,提供以法律咨询、合同审查、诉讼代理为主的律师团队服务,所聘请律师团队须熟悉采购人运营管理各方面的法律事务、具备丰富的行政、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服务业绩,对采购人运营管理方面的法律基础知识专业性要求较强。

2、律师团队须提供一名主导律师,该主导律师须有二十年以上执业年限,具备省级或以上行业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律师”或“十佳律师”称号,由该主导律师统筹律师团队服务,统筹采购人所有法律咨询、合同审查、诉讼代理需求,对其他律师的法律服务承担管理、指导责任。根据诉讼案件需要,需提供一名出庭应诉专职律师,该名律师须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具备重大、复杂案件代理经验,配合参加诉前会、协调会,配合主导律师共同做好诉讼案件的出庭应诉工作。

1.5 服务内容:

1、就采购人有关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协助审阅采购人的法律事务方面的文书,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2、就采购人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事务,进行法律风险的预测和防范,提出法律意见与对策。

3、就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审查和修改涉及学校运营管理等各方面的规章制度及协助顾问单位进行制度落地执行,开展必要的培训宣导工作。

4、就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对顾问单位办公室人员、处室机构、二级院(系)负责人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

5、应采购人要求,参与重大合同项目谈判和签订,协助草拟谈判提纲,并进行法律评估分析、论证。对学校30万以上的合同做好书面合同评审。

6、提供与采购人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法律信息。

7、就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对采购人的合作伙伴、客户进行主体资格、工商登记、法律地位、真实身份、背景、经营管理现状、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调查。

8、为诉讼、仲裁案件提供策划及法律咨询、代理服务,按照约定每年免费提供小额诉讼代理3件(诉讼标的额100万元以下1件、诉讼标的额50万元以下2件、诉讼标的为同一个或同一种类属于1个案件)。其他案件按照2017年1月19日颁布的《湖南省律师服务行业指导标准》最低收费比例的基础上打五折进行收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9、每周提供上门服务一次,现场解决采购人的法律咨询及其他合规性事务审查工作。

10、为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件。

11、提供与采购人创新创业大赛、产学研合作和标准化建设以及人事、资产、基建、后勤等有关的管理咨询服务。

1.6 聘请的法律顾问团队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不得利用法律顾问名义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

2、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一般性法律事务工作;

3、应当依据法律作出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人利益;

4、保守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采购人认为不能对外公开的信息;

5、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法律事务处理的意见;

6、与采购人交办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7、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法律顾问合同约定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1.7 聘请的法律顾问团队享有以下权利

1、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情权、参与权;

2、独立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获取报酬的权利;

4、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政府法律顾问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1.8 聘请的法律顾问团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聘用关系: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规定,情节严重的;

2、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法律顾问工作的;

3、受所在单位处分的;

4、受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受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顾问年度服务质量考评不合格的;

7、其他依法不能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的。

1.9 验收方式

1、本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进行验收。

2、法律顾问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造成采购人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10 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服务地点:合同约定地点。

1.11 结算方法及其他

1、付款人: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

2、费用组成:律师团队年度服务的价款为 万元/年。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收到发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 50 %的款项,当年度届满支付单年度剩余的 50 %。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二、比选投标须知

(1)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比选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不论其结果如何,概由投标人自理。

(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比选招标文件。如果投标单位编制的比选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比选招标文件的要求,将被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3)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

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任何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因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三、投标纪律

1、投标单位不得对招标单位、评标人员施加任何影响,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投标单位不得以挂靠单位、转让证件等形式参与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3、投标单位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招标代理业务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各投标单位必须遵守招标单位的一切会议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手段干预、扰乱会场,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5、投标书中的一切证明、证件必须真实可靠,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招标的一切活动,必须出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或盖有法定代表人私章(签名)并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四、比选投标文件的编制

比选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商务标和技术标可装订为一本。

(一)商务标部份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参加比选的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服务承诺书 ;

3、服务方案;

4、比选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5、比选投标单位近三年来承担同类高校合作成功案例业绩证明资料;

6、比选投标单位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资格情况一览表(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执业资格、身份证编号),并提供员工近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资料及相应学历、职称、执业资格、身份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比选投标单位相关企业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电子卖场(提供相关网上截图)等的复印件);

8、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文件。

(二)技术部分由投标单位自行编制。

注:各比选投标单位应保证上述资料的真实、可靠,如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即取消比选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

五、比选投标文件的份数与签署

(1)比选投标文件一正四副,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的签署应完好无缺;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如未注明“正本”或“副本”,且投标文件中实质性内容表述不一致的,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2)投标文件(内封面或外封面)、比选承诺函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3)除投标人对商务标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并盖章,否则其修改的内容无效。

(4)电报、电话或传真形式的投标,招标人概不接受。

六、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

投标文件封皮上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密封袋应密封完整,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印章)。

投标书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的视为无效投标书。

(2)投标文件的递交

各投标人的投标书由专人于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813会议室,由工作人员登记。投标时间截止后,逾期送达的投标书将被招标单位拒收,其投标书为无效投标书。

七、评标办法和选取确认方式

1、比选评分标准

对参与比选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后,按比选评分标准对各投标人进行打分,综合得分排名前1名的投标人获得本次比选的中标资格,比选评分标准附后。

比选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15分)

以经评审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1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

服务方案

(25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完整的项目分析、服务工作方案、进度计划、工作流程安排、服务响应时限等综合评价打分:

项目分析清晰全面、服务工作方案合理、进度计划、工作流程安排合理可行、服务响应时限短的,计25分;

项目分析清晰较全面、服务工作方案较合理、进度计划、工作流程安排较合理可行、服务响应时限较短的,计15分;

项目分析清晰欠全面、服务工作方案欠合理、进度计划、工作流程安排欠合理可行、服务响应时限长的,计10分;

未提供服务方案的不计分。

质量保障

(15分)


根据供应商对各项服务标准、质量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承诺是否切实可行,为完成承诺采取的保障措施是否有明确保证,保证措施是否得力,对于事项实施中难点、重点的把握是否准确,对于服务标准和质量指标不达标情况所承诺的整改赔偿条款是否合理进行综合评审:

质量标准承诺到位,设置详尽的配套保障措施并切实可行的,计15分;

具备基本的质量标准承诺及相应的保障措施的,计10分;

质量标准承诺部全面或者保障措施不完善的,计5分;

未提高质量保障内容的,本项不计分。

综合实力

(20分)

1、供应商近三年获得过省级或以上荣誉的,计10分。获得过省级以下荣誉的,计4分。否则不计分,本项最高10分,不累计计分。

2、供应商执业律师人数在10人或以上的,计5分。10人以下的计1分。

3、供应商成立时间在5年及以上的计5分;5年以下的计1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业绩

(15分)

1、供应商自2020年以来担任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的(不含项目),每个单位业绩计2分。最多计6分。

注:需列表说明,并提供协议复印件,协议须能体现服务内容、协议双方、签署时间等信息,为同一机构提供多年服务的不累计。

2、2020年以来,供应商代理过行政或事业单位诉讼案件的,每个案件计1分,最高计3分。需列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计分。

3、2020年以来,供应商代理过诉讼案件标的额在500万以上重大、复杂案件的,每个案件计1分,最高计6分。需列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计分。

服务团队

(10分)

供应商承诺的服务团队实力强,管理规范,承诺直接服务的团队律师不少于3人,执业年限5年以上,具备法学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熟悉法律、法规和政策,且达到以下条件:

1、其中主导律师(本项目负责人)有二十年或以上执业年限的,计4分。具备省级或以上行业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律师”或“十佳律师”称号的,计2分。

2、其中诉讼律师代理过诉讼案件标的额在500万以上重大、复杂案件的,计4分。

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计分。

总分

100分

2、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1)比选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的;

(2)授权委托书无投标人公章的,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的,或授权时间无效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

(5)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及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6)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相关形式规定的;

3、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明确或细微偏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在评标结束前以书面方式提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书面材料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本评标办法仅适用于本项目。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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