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梁佳医疗损害一案精神伤残因果关系
关于梁佳医疗损害一案精神伤残因果关系
1、案件编号:(2023)潞法五马诉前鉴字第36号。
2、鉴定事项:对申请人梁佳精神疾病与和平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备注:梁佳于2014年7月22日在和平医院进行心脏微创手术,术后出现嗓音沙哑,2018年2月21日梁佳因为身体残疾自卑孤僻,不与人心流的心理问题。期间,2017年12月15日送长治市二院住院治疗,诊断为狂躁症,又于2018年2月21日梁佳被送入太原市精神病医院住院112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请鉴定、评估机构前来报名。
3、报名要求:在人民法院信息平台上全国范围内具有法医精神病资质的中介机构。
4、报名时间:2024.2.23——2023.2.28
5、联系人:纪亚钧 139*****655 0355-*******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审判管理办公室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标签: 精神 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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