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某单位物业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某部-某单位物业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某单位物业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项目编号: 2024-JLXLCA-F1001
招标人: 某部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资金 招标组织形式: 分散采购
监督机构: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是否重大项目: 项目概算(万元): 94.******
保证金缴纳方式: 该项目不需要缴纳保证金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招标方案说明: 物业服务主要包括保洁、绿化、营房小修、司炉工、垃圾清运等内容。
招标内容与范围: 物业服务主要包括保洁、绿化、营房小修、司炉工、垃圾清运等内容。

办理流程公开-项目信息

提交时间总计: 2天16小时48分51秒

办理时间总计: 19分7秒

  • 项目提交

    提交人:180*****050

    办理状态:已办理

    提交时间: 2024-02-23 09:37:28

    提交用时:2天16小时48分钟51秒

  • 项目办理

    办理状态:已办理

    办理时间: 2024-02-23 09:47:59

    办理用时:0天0小时10分钟30秒

  • 项目办理

    办理状态:已办理

    办理时间: 2024-02-23 09:56:37

    办理用时:0天0小时8分钟37秒

报警信息

无报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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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项批复/会议纪要/情况说明

标段信息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招标类别
  • 详情
标段名称:
E620*****000419*****001某单位物业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满足本项目服务的要求,成立时间大于等于3年。 2.投标人需承诺可提供机械道路清扫设备,与园林绿化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设备等条件。 3.投标人自2018年起,具有类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企、地方高校、部队等)物业管理及公共区域绿化维保管理经验,或从事不少于一项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物业管理及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区域维保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4.本服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合资、外资企业、外资参股企业投标。 5.投标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列入采购黑名单。 6.曾中标过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再次参与项目竞标,发现重标的供应商应进行调查处理。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标段内容:

标签: 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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