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的公告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的公告
根据生态环境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要求,纳入依法披露环境信息企业名单里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要求,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环境信息。截至2024年2月22日,内蒙古太西煤集团乌斯太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瑞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伊莱特塑钢型材有限公司、内蒙古盛嘉科技化工有限公司、阿拉善左旗虹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信泰华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铂元科技有限公司7家企业因停产等原因联系不到企业负责人,暂未开展此项工作。
请以上7家企业看到此公告后,尽快与属地生态环境局联系,开展此项工作。
联系人:聂小娟; 联系电话:0483-*******
特此公告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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