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阳县2024年度农机“三中心”建设奖补项目实施主体自主申报的公告
关于凤阳县2024年度农机“三中心”建设奖补项目实施主体自主申报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农机发〔2023〕5号,见附件1)精神,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皖农机函〔2024〕97号)继续抓好农机“三中心”建设的要求,2024年度拟在凤阳县域内新建2个水稻育秧中心、3个粮食烘干中心、2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现就凤阳县2024年度农机“三中心”建设奖补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凤阳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二、奖补原则
各个项目按照“建前申报、建成验收、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
三、项目建设要求
(一)水稻育秧中心
1.基础设施。每座育插秧中心应建有育秧厂房不少于200平方米;育秧场地达到4万张硬盘以上的育秧铺设能力;晒场不少于200平方米。
2.机具设施。新增育秧播种流水线2台,碎土机1台及一定数量的配套机械,插秧机总量不少于5台,其中高速插秧机不少于3台。
3.育秧能力。育秧中心年机插秧服务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
(二)粮食烘干中心
1.基础设施。烘干中心一般应有烘前处理区、烘干作业区和烘后暂存区。烘前处理区包括地磅、露天晒场、原粮处理运输区等;烘干作业区包括循环式烘干机房或连续式烘干塔主体,以及配电房、热力间、燃料库、工具房、除尘间(循环式)等生产服务用房;烘后暂存区包括存放库房等,存放库房必须为封闭式砖混、砖木或钢结构(不可为简易工棚),采光、通风条件良好,同时具备防火、除尘功能。
以循环式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原则上总占地面积在1230㎡以上,其中建筑面积在450㎡以上。
以连续式烘干塔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原则上总占地面积在1620㎡以上,其中建筑面积在790㎡以上。
具体建设标准可参考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关于印发〈烘干机塔(房)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和〈农机具库棚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农机鉴推〔2021〕18号)中《烘干机塔(房)建设工作指引(试行)》。
2.烘干能力。以循环式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循环式烘干机批处理量超过60吨(含)。
以连续式烘干塔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连续式烘干塔批处理量超过300吨(含)。
(三)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1.基础设施。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占地面积达到8亩以上,应建有机具存放及设施用房,有农机维修车间和培训教室,库棚为半封闭或全封闭库房,地面硬化、平整、采光、通风、整洁干净,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维修保养区面积25平米及以上,配备取得农机维修职业证书的专业人员、必要的维修工具。
2.机械保有量。拥有耕、种、收、植保、烘干、秸秆处理等服务农业生产全程的农业机械,各类机具保有量不少于10台套。
3.年度作业面积。年作业面积在5000亩以上。
4.育秧工厂。 按照水稻育秧中心建设要求。
5.植保中心。有简易库房,拥有大型高效植保机械或植保无人机2台以上,小型植保机械若干。
6.烘干中心。按照粮食烘干中心建设要求。
7.培训设施。有专门办公管理用房,有培训室面积40平米以上,配备桌椅、电脑等办公和培训设施。
8.信息建设。配备有电脑、投影仪(电子屏幕)等信息化设备并连入互联网;拖拉机、种植机械、收获机械等主要机具安装信息化监测终端并纳入远程监控平台管理,能对作业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指挥调度。
9.展示展销区。地面硬化,方便机械出入和临时停放需要。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主体需要填报《凤阳县2024年度农机“三中心”项目建设申请表》;
2.申请报告;
3.提供土地来源证明复印件;
4.项目建设与运营方案;
5.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申报主体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主体须于2月29日下午下班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交至县农业机械化推广培训中心,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赵勇
联系电话:0550-*******
凤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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