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检检验检测招标公告

食品安全抽检检验检测招标公告







项目需求详情




一、按照均衡推进抽检要求,二季度抽检任务完成率完成 50%,三季度末完成 75%,四季度完成100%。
二、食用农产品检测不合格率不低于2.5%。
三、负责样品的采样,负责相关买样、交通等费用,并提供交通工具、采样设施、设备等。
四、检测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五、采样前与采购单位联系,接受相关监管人员参与监督。
六、承检机构、食品抽样人员、检验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上报省局,并通报承检机构相关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七、承检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合同,不再支付抽样检验费用。①食品检验人员调换样品、伪造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②违反规定事先通知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者的;③泄露、谎报、瞒报、擅自使用或发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的;④利用抽检监测工作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的;⑤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告不合格检验结论,造成严重后果的;⑥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八、负责样品的保存和备样的留存。
九、负责所有样品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系统的录入和信息公布。
十、对所检测样品出具检测报告,并填写相应统计表格。
十一、全年检验工作完成后提供抽检结果分析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组织实施情况(包括采样分布、抽检品种及项目、抽检频次及数量等)、抽检结果分析(包括总体分析和分品种具体分析、原因分析)、发现的主要问题、意见和建议等。
十二、检验项目。应按照采购单位2024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品种和项目参考目录中的规定项目抽检。
十三、抽检时间、频次、任务。严格按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抽检要求(国抽系统抽样条件10+3+1)进行抽检。
。每个经营单位每季度抽检不超过10批次,应按照采购单位每月确定的检测品种和区域,确保每周抽样都涵盖蔬菜、水果、畜禽肉、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均匀分配抽检任务。
十四、抽检场所。对市辖县区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重点抽检,兼顾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蔬菜店、生产企业、餐饮企业、熟食店等进行抽检。
十五、中标检测单位在实验室场地、设备、人员(检验员、抽样员)方面应具备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所需的抽样、检测技术能力,能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检验检测任务并上报检测数据。
十六、具有与承担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相匹配的抽样人员、抽样工具、车辆等设备。
十七、应对突发事件需要随叫随到,要求承检单位应在当日2小时之内能够到达甲方现场。如果不能按时完成抽检任务,产生的后果由承检单位负责。同等条件下选择权在甲方。
展开

项目名称:食品安全抽检检验检测项目

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服务周期:270天

报价方式:价格

评选方式:价格最低


最低价相同评审办法:

按照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确定并列明具体评审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最低评标价法。 1、评审小组对潜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审查结果合格的为有效供应商;资格及符合性审查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不合格,按响应无效处理。若项目比价公告中要求潜在供应商仅线上提交报价的,则潜在供应商均被视为已承诺能够满足本项目所有条款及需求,即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合格;(详见后附表一资格及符合性审查表) 2、以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为基础,按照比价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例如执行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扣除政策: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等因素折算后响应报价中,得出评标价(评标价仅用于价格评审,成交金额以实际报价为准); 3、评审小组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标价最低的即为成交供应商(最低价相同的情况, 评审小组磋商 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4、评审报告应当由评审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审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审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二、项目评审时间等于报名截止时间。无特殊情况,自报名截止时间起24小时内,评审小组应完成评审。 三、采购人应将评审小组签字确认的评审过程文件上传至平台。

竞采最低限制:¥949.99

服务实施地: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滴道区

联系人:

报名开始时间:2024-02-23 16:16:39

报名结束时间:2024-02-28 00:00:00

发布时间:2024-02-23 13:16:39

采购编号:HLJGCYC********Z202*****533

采购单位:鸡西市滴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



允许1家中选

是否需要上传响应文件:是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品安全抽检 检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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