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湘潭市支队新建公寓楼招标公告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湘潭市支队新建公寓楼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XZB-XT-160303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湘潭市支队新建公寓楼项目已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湖南省总队后勤部后营[2015]8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专项资金。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湘潭市支队,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湘潭市支队新建公寓楼项目
2.2 建设地点:湘潭市河东大道41号湘潭市支队
2.3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037.48平方米 ,投资额约450万元
2.4 工 期:180日历天,开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第80号令进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施工图所含全部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一次装饰装修、给水排水、电气安装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 技术负责人为本企业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 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湖南省有关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 人、技术负责人1 人、施工员1 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 人。
3.6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工程。
3.7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以提供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在社保部门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为准)。
3.8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9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
3.10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11 投标人应在投标报名前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湘潭市支队沟通本招标项目相关事宜,并提交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5.1金额:本项目投标保证金8万元整。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42万元整。
5.2提交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押金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17时;押金提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5.3提交方式:必须从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招标人指定账户,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6.1 时间:2016年4月25日至2016年4月29日,每天8:3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
6.2 地点:湘潭市建设中路3号美高梅大酒店7楼708室
6.3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由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资料原件: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安全员证及其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身份证、施工员岗位证及身份证、质量员岗位证及身份证、以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养老保险(提供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由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入湘施工登记证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网页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以上所有证件、资料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并装订成册(介绍信提交原件一套)用于留存。提交介绍信的开具日期必须为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更换,否则,报名无效。
6.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5 澄清答疑采用补充文件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方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一定要确认并回复。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9时30分,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9.行政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湖南省总队后勤部营房处。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业主的全部损失。
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湘潭市支队
地 址:湘潭市河东大道41号湘潭市支队
联 系 人:易献平 黄喜廷
联系电话:139*****251 138*****059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湘潭联系地址:湘潭市建设中路3号美高梅大酒店7楼708室
邮 编:411100
联 系 人:李敏
电 话:****-********或****-******** ********
传 真:****-********或****-********
电子邮箱:hnhxxtgs@126.com
网 址:www.hxgl316.com
标签: 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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