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涂装生产线挥发性有机物技改项目-招标/资审公告
重庆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涂装生产线挥发性有机物技改项目-招标/资审公告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南岸区江溪路6号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喷涂车间产生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原采用水旋式粉尘捕集过滤+活性炭纤维吸附工艺进行治理,现拟采用水旋式粉尘捕集过滤+除雾(原活性炭箱改造)+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脱附工艺进行治理,A系统设计风量为******m3/h,B系统设计风量为******m3/h,改造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mg/m3,达到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低30%排放。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415万元人民币
2.4 招标范围:包括完成喷涂废气治理设备的供货(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安装环境准备(包括但不限于原始须改造设备的拆除及整改等)、新设备的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
2.5 交货地点:重庆市南岸区江溪路6号生产现场
2.6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质量保证期:供方向需方提供货物的质保期从终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货物的质保期为1年。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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