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辅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第1包
工程辅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第1包
一、项目名称:工程辅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JDHBF-WC1006
三、项目概况:
包号/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包一 | 工程辅材采购项目(电气材料) | 见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见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见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见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合同签订后分批次供货,具体时间以甲供货通知为准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周边100公里内甲方指定地点 | |
包二 | 工程辅材采购项目(五金材料(非电料)) | 见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见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见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见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合同签订后分批次供货,具体时间以甲供货通知为准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周边100公里内甲方指定地点 | |
包三 | 工程辅材采购项目(气体) | 见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见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见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见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合同签订后分批次供货,具体时间以甲供货通知为准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周边100公里内甲方指定地点 | |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或投标报价仅为物资出厂价,运杂费:/。)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项目预算:包一:116.******万元;包二:370.******;包三:21.26万元;
★3.最高限价:包一:116.******万元;包二:370.******;包三:21.26万元;
4.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 / 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 / 执行。
4.1本项目第2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 / 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 / 执行。
4.2本项目第3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 / 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 / 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内部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内部采购网(www.plap.mil.cn)内部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内部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其中:(1)投标人为生产类生产厂家或分装类生产厂家的,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氧气、丙烷、混合气);(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氧气、丙烷、混合气)(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气瓶充装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氧气、丙烷、混合气)、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气瓶检验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一)至(七)项适用于包一、包二和包三;第(八)项仅适用于包三。)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02月23日至03月01日,每日上午09:30至11: 30,下午13:30至17:0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内部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内部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8.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备注:(1)以上材料仅作为发出招标文件的依据,投标方资格有效性将在评标时由评标文员会根据其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判定。
(2)申领招标文件时应注明所参与的包号,投标时所投包号须与申领招标文件时注明包号一致。
线上申领。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wanglong@xhtc.com.cn。
线下申领: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06。
(五)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标书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
备注:汇款时请备注XHTC-HW-2024-0118标书费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03月15日09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5日09时30分。
(三)投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新华会议中心。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03月15日09时30分(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新华会议中心。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内部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十二、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龙、白彩雲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132*****288、137*****851
传 真: /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
电子邮箱:wanglong@xhtc.com.cn
十三、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涂建军
办公电话: 010-********
移动电话: /
采购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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