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水务综合执法违法取排水量第三方评估)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水务综合执法违法取排水量第三方评估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沈阳市水务综合执法违法取排水量第三方评估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50,000.00
最高限价(元):1,050,000
采购需求:
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水法》明确的重要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有效制止违法取水行为后,追缴水资源费也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资源管理必须完成的工作。为保证开展追缴水资源费工作时核定的取水量法制、准确、客观、合理,选用第三方机构对违法行为人取排水量进行科学合理评估、核定,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开展追缴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举措。
⑴为落实《辽宁省水利厅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要求,认真履行沈阳市水务局行政执法委托职责,沈阳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通过招标选取经营范围涵盖水利相关咨询服务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违法行为人取排水量进行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地评估,出具取排水量评估报告,经专家论证后,评估结果作为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追缴工作中,核定水量的主要证据。同时,实施取排水量评估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须承担配合沈阳市水务局出庭应诉义务。
⑵第三方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后,实施取排水量评估工作,要深入现场进行实地查验、收集数据资料,严谨、科学、高效、便民、廉洁地开展评估工作,通过科学合理的技术手段对违法取排水量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估核定。
⑶评估项目任务量原则上按照机会均等分配,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成果考核,依据考核结果优胜劣汰分配评估项目。
⑷每单项评估工作出具的评估报告不少于5份。
⑸评估过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评估水量数据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取消评估资格。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050,000.00
最高限价(元):1,050,000
采购需求:
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水法》明确的重要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有效制止违法取水行为后,追缴水资源费也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资源管理必须完成的工作。为保证开展追缴水资源费工作时核定的取水量法制、准确、客观、合理,选用第三方机构对违法行为人取排水量进行科学合理评估、核定,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开展追缴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举措。
⑴为落实《辽宁省水利厅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要求,认真履行沈阳市水务局行政执法委托职责,沈阳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通过招标选取经营范围涵盖水利相关咨询服务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违法行为人取排水量进行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地评估,出具取排水量评估报告,经专家论证后,评估结果作为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追缴工作中,核定水量的主要证据。同时,实施取排水量评估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须承担配合沈阳市水务局出庭应诉义务。
⑵第三方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后,实施取排水量评估工作,要深入现场进行实地查验、收集数据资料,严谨、科学、高效、便民、廉洁地开展评估工作,通过科学合理的技术手段对违法取排水量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估核定。
⑶评估项目任务量原则上按照机会均等分配,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成果考核,依据考核结果优胜劣汰分配评估项目。
⑷每单项评估工作出具的评估报告不少于5份。
⑸评估过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评估水量数据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取消评估资格。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050,000.00
最高限价(元):1,050,000
采购需求:
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水法》明确的重要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有效制止违法取水行为后,追缴水资源费也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资源管理必须完成的工作。为保证开展追缴水资源费工作时核定的取水量法制、准确、客观、合理,选用第三方机构对违法行为人取排水量进行科学合理评估、核定,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开展追缴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举措。
⑴为落实《辽宁省水利厅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要求,认真履行沈阳市水务局行政执法委托职责,沈阳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通过招标选取经营范围涵盖水利相关咨询服务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违法行为人取排水量进行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地评估,出具取排水量评估报告,经专家论证后,评估结果作为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追缴工作中,核定水量的主要证据。同时,实施取排水量评估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须承担配合沈阳市水务局出庭应诉义务。
⑵第三方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后,实施取排水量评估工作,要深入现场进行实地查验、收集数据资料,严谨、科学、高效、便民、廉洁地开展评估工作,通过科学合理的技术手段对违法取排水量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估核定。
⑶评估项目任务量原则上按照机会均等分配,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成果考核,依据考核结果优胜劣汰分配评估项目。
⑷每单项评估工作出具的评估报告不少于5份。
⑸评估过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评估水量数据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取消评估资格。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3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3月01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3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4.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沈阳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1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号金廊万科中心
邮箱地址: syhcgj1234@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科技路支行
账户名称: 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曹学伟、王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