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舟铁路五工区一分部型钢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甬舟铁路五工区一分部型钢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国铁建大桥局/一公司/舟山项目
发布时间:2024-02-23 09:12:36
投标截至时间:2024-03-03 12:00:00
内容:
中国铁建甬舟铁路型材采购竞争谈判
采购编号:CRCC-SHJC-2024-001
竞 谈 文 件
采购人:详见采购文件
谈判组织单位: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甬舟铁路YZSG-5工区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二〇二四年二月
目 录
第一卷
第一章 谈判公告
中国铁建甬舟铁路型材采购竞争谈判
采购编号:CRCC-SHJC-2024-001
1.谈判条件
1.1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甬舟铁路YZSG-5工区项目经理部一分部。业主: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
中国铁建大桥局承建的甬舟铁路YZSG-5工区包含7.97km铁路和5.33km公路,其中公铁两用跨海大桥2座/3.259km,陆域桥梁4座/0.832km,陆地隧道4座/3.417km,路基0.463km;富翅岛上公路及富翅枢纽下部结构5.33km。控制性工程为:桃夭门公铁两用大桥、富翅门公铁两用大桥。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11月1 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年10月31日。
3. 采购范围
3.1具体内容见附表1。
4. 供应商资格要求
包件号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XG 01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5. 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登陆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谈判包件进行网上报名、支付标书费、下载电子谈判文件。
5.2谈判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00时00分。潜在供应商须在谈判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完成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注册报名,并申请办理CA锁用于电子响应文件的签章、加密及解密(CA办理所需资料及程序详见中国铁建云采平台首页-小鹿课堂-帮助中心-铁建云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流程)。
5.3本次采购一包一投,包件划分情况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
5.4谈判文件每包件售价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售后不退。
5.5获取购买谈判文件发票的方式:本次购买谈判文件的发票统一采用电子发票,供应商在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进行下载。
6.报价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网上递交,地点为中国铁建云采平台(网址:https://www.crccep.com/)的“供方子门户”,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3月3日15时00分前完成所投包件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投标报名及开标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铁建云采官方客服,也可拨打官方电话:400-6296-888。
6.2谈判签到时间:2024年3月3日15:30,谈判开始时间为:2024年3月3日15;00,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谈判,由于谈判过程中还有二次报价和最终报价,请各投标人携带公章到现场,如遇公章不能带出的情况,请提前做好二次报价表和最终报价表表并加盖公章带到现场,现场填报;谈判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册子岛甬舟铁路五工区一分部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甬舟铁路YZSG-5工区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册子岛甬舟铁路五工区一分部
联系人:魏鑫
联系方式:185*****456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甬舟铁路YZSG-5工区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
采购物资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招标人 |
1 | 型钢 | XG01 | 吨 | 765 |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甬舟铁路YZSG-5工区项目经理部 |
注:此数量为暂估数量,实际供货按发货通知发货,结算以工地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2.1 | 采购编号 | CRCC-SHJC-2024-01 |
1.2.2 | 采购人 | 详见谈判公告 |
1.2.4 | 项目名称 | 详见谈判公告 |
1.3 | 报价人应具备承担本采购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 营业范围要求:见谈判公告 生产能力要求:见谈判公告 财务能力要求:见谈判公告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谈判公告 供货业绩要求:见谈判公告 履约信用要求:见谈判公告 其他要求:见谈判公告 |
1.8.1 | 报价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4年1月21日16时00分 文件发送方式:云采平台 |
采购人澄清 | 截止时间:2024年1月21日16时00分 文件发送方式:云采平台 | |
2.1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2.2.1 | 报价人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4年1月23日16时00分 |
2.2.2 |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月25日9:00时 |
2.2.3 | 报价人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的时间 | 2024年1月25日16时00分 文件发送方式:云采平台 |
报价人确认收到采购文件修改的时间 | 2024年1月25日16时00分 文件发送方式:云采平台 | |
3.1.1 | 构成报价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3.3.1 | 报价有效期 | 报价有效期:120天 |
3.4.1 | 谈判保证金 | 1.谈判保证金的形式:电汇(谈判保证金必须从报价人的基本账户汇出)。 2. 谈判保证金的金额:详见云采网具体包件。 |
3.5.3 | 近三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见采购物资一览表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
3.5.5 | 近3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的年份要求 | 见采购物资一览表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
3.5.8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 见采购物资一览表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
3.5.9 | 其他资格内容要求 | 见谈判公告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4.2.1 |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 | 递交地点:见谈判公告 |
4.2.2 | 是否退还报价文件 | √ 否 □是 |
5.1 | 第一轮报价时间和地点 | 报价时间:同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报价地点:见谈判公告 |
7.1 | 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是 √ 否,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数:1-3人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质保金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3 | 报价人在递交报价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不接受未确认参加竞争性谈判的报价人报价。 | |
1.4.1 | 报价人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 |
2.1 | 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采购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谈判活动的全过程。
1.2 项目概况
1.2.1采购编号: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2.2采购人: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2.3采购代理机构: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2.4项目名称: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3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谈判公告。
1.4 费用承担
1.4.1报价人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 保密
参与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6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谈判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7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 澄清
1.8.1采购人将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时间,组织答疑。答疑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报价人提出的与本次采购有关的问题,提问与答疑均采取书面形式进行。
1.8.2采购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报价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9 分包、转包
1.9.1本次采购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
2. 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谈判邀请书;
(2)报价人须知;
(3)评审及谈判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报价文件格式;
(8)其他材料。
除2.1内容外,根据本章第1.8款和第2.2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报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报价人,但澄清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报价人在收到澄清和修改后,应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2.4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 报价文件
3.1 报价文件的组成
3.1.1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谈判保证金;
(5)资格审查资料;
(6)谈判报价资料;
(7)供应商资格声明;
(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0)采购物资技术规格书;
(11)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
(12)采购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3)其他材料。
3.2 谈判报价
3.2.1报价人应按第七章“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谈判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单价、运杂费。报价人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完成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包括运距)。运杂费一栏应如实填写。
(1)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包含增值税)。同一种规格型号的同一种物资在同一包件中的出厂单价必须一致,报价人最后一轮报出的出厂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报价文件被拒绝。
(2)运杂费指报价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运杂费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报价文件被拒绝。
3.2.3经谈判的每轮报价均需完整填写物资报价表。
3.3 报价有效期
3.3.1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凡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价人延长报价有效期。
3.4 谈判保证金
3.4.1报价人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报价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而予以拒绝。
3.4.3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退还谈判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报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报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3.5.3“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如有),具体年份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5.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5.5“近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5.6“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采购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7“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采购物资合同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3.5.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5.9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6 报价文件的编制
3.6.1报价文件应按第七章“报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6.2 报价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报价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报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报价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公章并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4. 报价文件的递交
4.1 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铁建云采平台递交电子版报价文件,本次竞谈不需要CA加密。
4.2 报价文件的递交
4.2.1 报价人应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前递交报价文件。
4.2.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报价人在提交报价文件以后,在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报价文件,并以加盖公章并有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4.3.2报价人对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4.1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报价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4.3.3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至报价有效期满之前,报价人不得撤回其报价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5. 首次报价
5.1 首次报价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递交报价文件,并邀请所有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首次报价程序
首次报价采用不公开宣读形式进行。由谈判小组审查报价人报价文件,与各报价人进行各轮谈判。
6. 评审及谈判
6.1 谈判小组
6.1.1 评审及谈判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6.1.2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报价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与报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报价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审及谈判原则
评审及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及谈判
谈判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及谈判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及谈判。第三章“评审及谈判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及谈判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及谈判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合同授予方式
采购人依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人数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7.2 谈判结果通知
7.2.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向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发出《签约通知书》。
7.2.2《签约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其谈判担保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担保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签约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签订合同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 关于报价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报价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报价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文件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报价记录表
中国铁建甬舟铁路型材采购竞争谈判报价记录表
采购编号:CRCC-SHJC-2024-001 首次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包件号 | 报价人 | 首次报价(元) | 密封情况 | 备注 | 签名 |
业主代表: 采购人代表: 监督人: 记录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报价人名称):
中国铁建上海103地块、双江湖隧道、金甬铁路、甬舟铁路、六横大桥、上海轨交23号线项目钢筋、水泥、柴油采购竞争谈判CRCC-SHJC-2024-001 (采购编号) (物资品种包件号)谈判的谈判小组,对你方的报价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
谈判小组
组长: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物资品种)谈判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签约通知书
签约通知书
******* :
你方于******* 所递交的 中国铁建甬舟铁路型材采购竞争谈判,招标编号:*****、物资名称:钢筋、包件号:XC01报价文件已被采购人接受,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30 日内到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岑港街道册子岛桃夭门村中国铁建大桥局甬舟铁路五工区一分部 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采购文件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采购人/代理机构: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甬舟铁路YZSG-5工区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2023 年 10 月 10 日
评审及谈判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1 | 谈判小组 | 谈判小组组成人数:5人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3.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报价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报价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文件的编制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3.6项规定 | ||
报价文件份数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3.6.4项规定 | ||
报价文件密封和标记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4.1款规定 | ||
报价文件递交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4.2款规定 | ||
首次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3.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生产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质量保证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供货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履约信用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不存在 | ||
3.3.1 | 商务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报价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表、物资描述表、成本分析表 |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
报价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谈判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3.5.3项规定 | ||
供货业绩及证明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3.5.5项规定 | ||
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 科学、合理、可靠 | ||
近几年中标履约能力 | 对本次采购履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交货期、交货地点、交货条件 | 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 ||
3.3.2 | 技术评审标准 | 报价物资规格型号 | 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
报价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 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 ||
生产组织供应能力 | 符合要求 | ||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 | 符合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 ||
生产和检验设备 | 满足生产能力要求 | ||
3.3.3 | 重大偏差 | 其他情况 | 1.不接受报价修订和报价评定的; 2. 谈判报价高于采购人可以接受价格的或成本分析不合理的; 3.谈判文件规定可以拒绝的其他情况。 |
1.评审及谈判方法
本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通过评审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谈判方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采购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2.谈判小组
2.1采购人依法组建谈判小组,按照程序由3位评标专家及2位采购人代表组成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经过评标,每个包件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1-3名。
2.2谈判小组负责整个谈判工作。如果谈判小组对谈判中的各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谈判小组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3谈判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3.评审标准及程序
3.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经形式评审不合格的报价人的报价按废标处理。只有通过了形式评审的报价人才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3.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价人的报价按废标处理。只有通过了资格审查的报价人才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3.3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审
3.3.1商务评审
审查报价人是否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了要求的文件, 审核报价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商务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3.2 技术评审
审查报价人是否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技术文件,审核报价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3.3 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采购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报价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对报价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签字盖章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
(3)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谈判担保,或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4)报价人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或一包多投、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报价的;
(5)报价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
(6)报价物资规格型号与采购物资不符且不能满足采购物资要求的;
(7)出现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的、减少或减轻报价人的责任和义务的;
(8)报价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
(9)其他情况: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报价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3.3.4报价的评审
经谈判的每轮报价均按以下标准进行报价修正和评审。
3.3.4.1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
谈判小组按照以下规定对报价进行算术性计算错误修正:
(1)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合价、总价;
(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3.4.2评审价的评定
(1)本次评审价以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予以评审,并且以报价人最后一轮的报价为准作为评审价;
(2)如果发现报价供货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报价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评审价;
(3)报价按照谈判小组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整,报价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报价人不接受修正过后的报价,其报价将被拒绝;
3.4报价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报价人对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谈判小组不接受报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报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谈判小组对报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报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4.4谈判小组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报价人提供所需报价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报价文件应按废标处理。
3.5报价文件的拒绝
谈判小组对报价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被拒绝:
(1)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2)报价人串通报价、以行贿手段谋取中选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报价的。
4.谈判
报价谈判采取2轮或2轮以上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
谈判小组按照各报价人递交报价文件的逆顺序,与各报价人进行各轮谈判。
4.1 第一轮谈判
4.1.1针对报价文件中形式、资格、商务、技术评审的瑕疵以及降价的空间等进行指正谈判,然后由报价人的代表根据自身的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第一轮报价谈判,第一轮报价谈判采用书面形式,报价表须加盖公章并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4.2第二轮谈判
4.2.1谈判小组依据各报价人第一轮谈判后报价的情况,结合项目情况和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与各报价人进行第二轮报价谈判。第二轮谈判中当场报价并确认,请各报价人在第一轮谈判之后报价时自行考虑好后续报价的相关因素和标准。报价采用书面形式,而且必须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报出价格,报价表必须加盖公章并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4.3原则上进行两轮竞争性谈判,若采购人不接受第二轮谈判价格可进行下一轮谈判。
5.评审和谈判结果
5.1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谈判小组对通过评审的报价人,按照经报价谈判的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排序前1至3名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5.2中选能力:谈判小组根据报价人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中标候选人。
5.3完成竞争性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按相关规定编制竞争性谈判报告,对于需要向成交供应商候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补正的事宜应纳入竞争性谈判报告。竞争性谈判报告由全体谈判小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5.4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在被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中,采购人应确定排序第一者为成交人。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选资格或因不可抗力提出放弃中选的,采购人可以按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成交人。
6.谈判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6.1谈判工作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6.2谈判开始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报价人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6.3在谈判期间,报价人企图影响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文件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定义
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
1.1“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中标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
1.2“合同总价”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3“物资”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订货明细表中规定的一切物资。
1.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5“买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卖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6“卖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买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7“施工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具体使用合同物资的单位。
1.8“建设项目”指报价人须知中所指的项目,具体项目名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9“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作为合同物资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单位之一。
1.10“卖方代表”指卖方委派的负责与买方等相关单位联系的人员,具体人员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11“天”指日历天。
1.12其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
2.标准和适用性
2.1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3.1没有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应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3.2没有买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3.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4.知识产权
4.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本合同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联络
5.1买方负责督促和检查卖方的合同履行情况。
5.2卖方应按项目设卖方代表,负责物资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向买方书面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
5.3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根据5.2款的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卖方代表继续承担5.2款的职责。
6.计划和报告
6.1在中标合同签署后7天内或发货前30天,买方向卖方提出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
6.2卖方收到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2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6.3卖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
(1)生产供应安排计划;
(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
(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
7.检验、测试
7.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7.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与测试,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8.包装和标记
8.1卖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
8.2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买方的合理要求。
8.3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
9.运输和保险
9.1卖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如卖方负责安装的,则货物运抵现场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9.2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并由卖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9.3卖方应按买方约定组织供应,合同物资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
9.4卖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
10.验收
10.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10.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物资出厂的标准。
10.3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10.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10.5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10.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1.伴随服务
11.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专用合同条款”与技术规格书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实施或监督所供物资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物资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物资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物资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卖方厂房和/或在现场就所供货物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1.2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2.备品备件
12.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2.2卖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3.合同结算和付款
13.1 每月下旬,买方按月和卖方办理货款结算手续。货款结算前,卖方需向买方提供下列文件,文件送达买方后十日内双方办理结算手续。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2)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当期货物当期结算,否则,买方有权拒绝结算卖方非当期票据。
14.保证
14.1卖方向买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合同物资和服务。
14.2卖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物资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物资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物资的任何缺陷,卖方对此负责。
14.3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由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3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
14.4卖方保证对由于生产制造及未交付买方前的原因造成物资的任何缺陷负责,卖方收到买方关于物资缺陷书面通知时,保证迅速进行缺陷修补、更换,其费用买方均不负责。
14.5卖方应保证其是合同所供货物的合法持有者,使买方免于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侵权的诉讼。如买方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的诉讼,卖方应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并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费用和损失。
15.质量保证
15.1卖方应对所提供物资的质量负责。
15.2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
15.3卖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买方在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三个月内不计息按规定返还质量保证金。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15.4卖方在合同物资质量保证期外但在寿命期内提供的其他服务,费用由买卖双方商定。
15.5监造
15.5.1买方对“专用合同条款”指明的物资实施驻厂监造。
15.5.2买方应安排监造人员就产品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全部生产工艺及检测过程实施驻厂监造。
15.5.3驻厂监造人员根据本合同对物资制造的质量保障体系、原材料及外购件的采购质量、产品工艺方案与工序质量控制计划、关键工序控制点设置情况、质量检验与试验的设备仪器、包装技术方法与贮存场所、检查与分析质量记录等实施检查监督,卖方须给予全面的配合,并提供监造工作条件。
15.5.4监造物资通过卖方检验合格,并其合格证书经驻厂监造人员加盖监造专用章之后方可发往施工工地,卖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对驻厂监造人员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可向买方反映,通过买方协调解决。
16.变更及合同修改
16.1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内容不予调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买方按实际需要须对合同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可依据工程进度提前30天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卖方应予执行。发生调整的,买卖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16.2如果数量发生变化,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合同金额。
16.3如果交货地点发生变化,根据运输里程和运输单价重新计算运杂费,并相应调整合同金额。
16.4因工程实际原因导致规格发生变化,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包件内相同规格的出厂单价确定出厂单价。
16.5合同金额调整幅度不应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16.6买方要求调整物资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的,卖方可以申请延长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同意后执行。
17.分包、转包
17.1在没有买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卖方不能分包、转包。
18.索赔
18.1如果卖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同意按下列一种或两种结合起来的方式承担赔偿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车费、退回物资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违约扣款;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物资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物资,卖方应承担更换和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果该缺陷出现在质量保证期内,则同时延长所更换或修复物资的质量保证期。
18.2只要买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30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18.3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20天内未予回复,该索赔要求应视为被卖方接受。
18.4若卖方未能按18.1款规定方式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9.误期赔偿费
19.1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卖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19.2除合同条款第16.6、19.1款约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在不影响买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物资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扣,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0条的约定终止合同。
20.终止合同
20.1 在买方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0.1.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合同条款第16.6、19.1款的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物资,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20.1.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第16.1款等其他义务;
20.1.3如果买方有充分依据证明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即属于下述定义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20.2 第22.1款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应按照第20.3款规定办理。
20.3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0.1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物资类似的物资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物资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履约保证金
21.1卖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内向买方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1.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
21.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21.4履约保证金因卖方原因导致物资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保函有效期应相应延长。
21.5发生下列之一者,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卖方发生20.1款所列的违约行为之一而完全终止合同;
(2)卖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报价承诺。
21.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22.不可抗力
22.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合同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2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
22.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23.税费
23.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征收的与卖方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24.争议的解决
24.1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买卖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在60天内未能解决,应提交买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解决。仲裁结果为争议的最终解决方案,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
25.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合同生效
26.1本合同文件于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时间起开始生效。
26.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范围及单项价格表;
(2)技术规格书;
(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4)履约保函。
27.其他
27.1 买卖双方通过代表联络合同执行有关事宜,一切交往函电均应为书面形式。
1.定义
1.1买方: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2卖方: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3施工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4 建设项目:
1.5监理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6卖方代表:
姓名: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7 补充:
6.计划和报告
6.1在合同签署后7天内或发货前3天,买方向卖方提出日供应需求计划(订单)。
6.2卖方收到日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2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6.3卖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
(1)生产供应安排计划;
(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
(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
7.检验、测试
7.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7.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与测试,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8.包装和标记
8.1卖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
8.2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买方的合理要求。
8.3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
9.运输和保险
9.1卖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如卖方负责安装的,则货物运抵现场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9.2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并由卖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9.3卖方应按买方约定组织供应,合同物资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
9.4卖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
10.验收
10.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出厂磅票等必要文件。
10.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物资出厂的标准。
10.3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10.4买方入场按过磅重量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10.5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10.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过磅,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1.伴随服务
11.1卖方不提供伴随服务。
12.备品备件
12.1卖方不提供备品备件。
13. 合同结算和付款
13.1 XC01包件(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甬舟铁路YZSG-5工区项目经理部):
(1)付款比例:买方在双方对账结算并收到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般三个月支付该批物资货款金额的70%,6个月内支付至85%,9个月内支付至95%,剩余5%的货款在该批物资交验合格后12个月后无息支付。如果业主的工程款计价延迟则甲方支付乙方货款顺应延迟 (货款延迟支付不计任何利息)。
(2)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或电汇70%,采用铁建银信、建行融信云信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比例为30%(承兑期一般12个月),卖方承担贴息费用。
14.保证
14.1质量保证期按项目实际要求为准。
15.质量保证
15.1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支付卖方。如发生纠纷,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16.变更及合同修改
16.1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内容不予调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买方按实际需要须对合同物资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可依据工程进度提前30天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卖方应予执行。发生调整的,买卖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16.2本次招标物资单品种包件数量可允许浮动范围±10%,如果数量发生变化,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合同金额。
16.3如果交货地点发生变化,根据运输里程和运输单价重新计算运杂费,并相应调整合同金额。
16.4因工程实际原因导致物资规格型号发生变更,买卖双方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合同“订货明细表”中有适用于变更规格型号的,采用该规格型号的出厂单价;
(2)合同“订货明细表”中无适用于变更规格型号,但有类似规格型号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规格型号的出厂单价,由买卖双方商定变更规格型号的出厂单价;
(3)合同“订货明细表”中无适用或类似规格型号出厂单价的,可按照成本加利润原则或参考同期市场价,由买卖双方商定变更规格型号的出厂单价。
16.5买方要求调整物资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的,卖方可以申请延长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同意后执行。
17.分包、转包
17.1在没有买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卖方不能分包、转包。
17.2双方约定,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权利(含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将构成严重违约。
17.3本合同具有独立性,双方承诺妥善处理各自对外关系(含债权债务关系)。卖方保证买方不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被第三方提起诉讼(仲裁),否则将构成严重违约。
18.索赔
18.1如果卖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同意按下列一种或两种结合起来的方式承担赔偿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车费、退回物资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违约扣款。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物资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物资,卖方应承担更换和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果该缺陷出现在质量保证期内,则同时延长所更换或修复物资的质量保证期。
18.2只要买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30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18.3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20天内未予回复,该索赔要求应视为被卖方接受。
18.4若卖方未能按18.1款规定方式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9.误期赔偿费
19.1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卖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19.2除合同条款第16.5、19.1款约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在不影响买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物资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扣,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0条的约定终止合同。
20.终止合同
20.1 在买方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0.1.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合同条款第16.5、19.1款的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物资,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20.1.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第16.1款等其他义务;
20.1.3如果买方有充分依据证明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即属于下述定义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20.2 第22.1款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应按照第20.3款规定办理。
20.3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0.1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物资类似的物资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物资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履约保证金
21.1卖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内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21.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
21.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21.4履约保证金因卖方原因导致物资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相应延长。
21.5发生下列之一者,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卖方发生20.1款所列的违约行为之一而完全终止合同;
(2)卖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
21.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22.不可抗力
22.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合同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2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
22.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23.税费
23.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征收的与卖方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24.争议的解决
24.1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买卖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友好协商解决或由业主协调解决。如在60天内未能解决,应提交买方(法人)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解决。仲裁结果为争议的最终解决方案,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三节 合同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采购编号: 合同号:
买方:
卖方:
根据采购文件、签约通知书、卖方的报价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第 包号(项目编号: )物资的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
1.合同中的名词及术语与以下涉及的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名词及术语意义相同。
2.本合同协议书及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签约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订货明细表;
(5)技术规格书;
(6)报价文件(含经谈判小组接受的澄清和补充资料);
(7)采购文件;
(8)本合同其他条款和上述文件提到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应相互补充和相互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应按以上顺序在先者为准。
3.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元整。
4.卖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物资,买方保证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5. 水泥结算及调价方式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13条。
6.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作为补充。
7.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其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8.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 份,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
9.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附件:订货明细表
买方全称: 卖方全称:
(公章) (公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
致:(买方名称)
鉴于 (卖方名称)已保证按 (采购编号)采购文件的规定,实施第 包物资供应。
根据卖方的申请,我方(银行名称、地址)(下称“银行”)现开立一笔数额为( 元)的保函作为采购编号 第 包所签合同的履约担保,受( )(下称“合同买方单位名称”)的约束,该笔金额应由本银行根据本保函承诺合法地支付给上述买方。
如卖方发生如下情况之一:
(1)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发生不履行报价承诺或不执行供货合同的情况;
(2)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放弃或拒绝继续履行供货合同;
(3)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因原材料或制造工艺产生供货质量问题不及时解决。
我行保证,在收到买方第一次书面要求后,无需买方出具任何证明来证实其要求,即按该要求向采购人支付上述款额,但在买方的书面要求中,应注明该项索款,是由于发生上述条件中的一种或几种,并具体说明情况。
本保函自开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最后一批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一个月。任何有关担保的索款要求,应在该有效期终止前提交银行。
银行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姓名:
职务: 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日期:
物资需求一览表 | ||||||||||
采购人名称: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甬舟铁路YZSG-5工区项目经理部 招标编号:CRCC-SHJC-2024-001 | 包件号: | XG01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技术标准及要求 | 交货地点 | 收货单位 | 交货状态 | 交货条件 | 交货日期 |
1 | 钢板 | 14mm | 吨 | 75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册子岛 |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甬舟铁路YZSG-5工区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 外观及质量包装完好,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施工工地验收交货,须提供质量证明书 | 车板交货。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随车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盘条过磅,直条理计验收过磅复核。 | 2023年11月至工程完工 |
2 | 钢板 | 20mm | 吨 | 120 | ||||||
3 | 工字钢 | 10# | 吨 | 35 | ||||||
4 | 钢板 | 10mm | 吨 | 450 | ||||||
6 | 角钢 | 75mm*75mm | 吨 | 50 | ||||||
11 | 槽钢 | 10# | 吨 | 35 | ||||||
合计 |
备注: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1、技术要求、质量标准
(1)其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及产品质量应符合各材料的国家标准要求,须附出厂合格证及产品标志。
(2)技术规范要求
钢板:《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709-2019;《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018等;钢板厚度负偏差不得超过0.5mm。
型钢:《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GB/T *****-2017、《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2018等;
工字钢、角钢、槽钢:《热轧型钢》GB/T 706-2016
钢管:GB/T3091-2015;GB/T*****-2008;GB/T8163-2018
(3)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钢材产品必须是国内大中型生产商产品。
(4)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执行GB/T706-2016《热轧型钢》。
(5)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GB2101-2017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其余未尽事宜按照规范执行。
2、结算依据
采购方对供货方供应的型材进行过磅验收,并对现场过磅重量和理论重量进行比对,计算负差率,当负差率在国标允许偏差范围内时按理计数据办理结算,当超出国标允许偏差范围时,买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降级使用或者退货处理。钢板厚度5mm、8mm实际厚度与送货厚度的允许偏差为±0.6mm,钢板厚度10mm、12mm实际厚度与送货厚度的允许偏差为±0.65mm,钢板厚度16mm、20mm实际厚度与送货厚度的允许偏差为±0.75mm,钢板厚度30mm实际厚度与送货厚度的允许偏差为±0.8mm,工字钢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为±5%,等边角钢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为±5%,不等边角钢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为±5%,槽钢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为±5%,H型钢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为±4%,无缝钢管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为±7.5%,焊管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为±7.5%。货物交付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同甲方办理结算手续,双方确定结算总额。
第三卷第七章 报价文件格式(项目名称) (物资品种) 包件竞争性谈判
报 价 文 件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谈判保证金
5.资格审查资料
6.报价资料
7.报价人资格声明
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0.报价物资技术规格书
1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12.报价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3.其他材料
1.报价函
致: (采购人)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 (采购编号)采购文件,我方同意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对我方的约束。我方愿意参加 (包件号)的谈判,并已按照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充分、如实、准确地向贵方递交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若中选,我方将以此作为提供第 包件的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并愿以与报价表相一致的合价总计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 元整)。
我方将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并交付与其相一致的物资和服务。
我方承诺,以上报价为我方第一轮报价,最终报价以谈判后的最后一轮报价为准。
我方保证,如果我方的报价文件被接受,将严格执行采购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报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同意报价文件在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起12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选。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文件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及签约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报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报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报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应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省 市 县工商管理局的 (单位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授权 (单位、部门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采购编号)采购文件的第 包件报价及合同的签订、履行直至完成,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应另附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谈判保证金
5.资格审查资料
5.1报价人基本情况表
报价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或电子邮箱) | ||||||||
组织结构 | 附组织机构图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应附报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
5.2生产能力证明
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5.3近年财务状况表
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5.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
应附:
(1) 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2)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5近年完成同类报价物资供货业绩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采购人名称 | |
采购人地址 | |
采购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交货起始日期 | |
最终交货日期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应附中标/签约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新产品应提供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
5.6履约信用证明
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报价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5.7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报价物资合同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采购人名称 | |
采购地址 | |
采购人电话 | |
签订合同价 | |
交货起始日期 | |
最终交货日期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应附中标/签约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
5.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6.报价资料
6.1报价表
投标物资报价表
招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件号: 投标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及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出厂单价 | 综合费 | 到站单价 | 到站合价 | 税率 | 交货地点 | 运距 |
1 | 2 | 3 | 4=2+3 | 5=1×4 | ||||||||
13% | ||||||||||||
合 计 |
投标到站总价(人民币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由于谈判过程中还有二轮报价,请各投标人携带公章到现场,如遇公章不能带出请打印此表并加盖公章至现场。表头区分二次报价表及最终报价表。
6.2物资描述表
物资描述表
招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件号: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技术标准及要求 | 交货状态及条件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日期 | |
交货状态 | 交货条件 | |||||||||
合 计 |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6.3物资成本分析
物资成本分析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件号: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出厂单价 | 运杂费 | 管理费 | 财务费用 | 利 润 | 含税到站单价 | 运距 | 备注 |
(元/吨) | (元/吨) | (元/吨) | (元/吨) | (元/吨) | (元/吨) | |||||
B1 | ① | ② | ③ | ④ | A1=B1+①+②+③+④ | |||||
1 | ||||||||||
2 | ||||||||||
3 | ||||||||||
4 | ||||||||||
5 | 合计 |
说明:1、每种类别的投标物资需分析不少于1个主要规格型号的单价。
2、标明运输方式(火车、汽车等)和运输里程。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7.报价人资格声明
7.1制造厂资格声明
1. 名称及概况:
(1) 制造厂名称:
(2) 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① 固定资产:
② 流动资产:
③ 长期负债:
④ 流动负债:
⑤ 净 值:
(6) 法定代表人姓名:
1. (1)制造报价物资的设施及有关情况:
工厂名称及地址 | 主要设施名称 | 年生产能力 | 职工人数 |
(2)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主要零部件名称 |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
2. 本制造厂生产报价物资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3. 近3年该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a) 出口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b) 国内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4. 近三年的营业额
年度 | 国内 | 国外 | 总额 |
5. 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易损件名称 | 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
6. 最近3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提供的报价物资: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7. 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 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厂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 真:
电 话:
电子函件: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2代理商资格声明(适用于代理商投标用)
1. 名称及概况:
(1) 代理商名称:
(2) 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最新)
① 固定资产:
② 流动资产:
③ 长期负债:
④ 流动负债:
⑤ 净值:
(6) 法定代表人姓名:
2. 近3年营业额:
年度 | 国内 | 国外 | 总额 |
3. 近3年该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 出口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2) 国内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4. 同意为投标人制造物资的制造厂名称、地址(附制造厂资格声明)
5. 由其他制造厂提供和制造的物资部件,如有的话:
部件名称 |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
6. 近3年提供的投标物资,如有的话: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7. 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 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代理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报价物资 | 备注 | ||
一 | 最大月生产能力 | ||
二 | 已签合同月供应数量 | ||
三 | 剩余月生产能力 | ||
报价人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及应急方案
要求根据本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气候、交通和工期等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方案
10.物资技术规格书
1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序号 | 设备、仪器名称 | 制造厂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状况 | 生产产品或部件 | 额定产能或生产参数 | 备注 |
一 | 生产设备 | |||||||
二 | 检验设备 | |||||||
注:报价人可以将制造设备及检验设备分别列表。
报价人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2.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3.其他材料
13.1关于谈判价评定和合同价确定方式承诺书
致: (采购人名称)
我方完全接受谈判小组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及谈判办法》3.3.4款的规定,修正和评定谈判价。
若我方中选,我方承诺:最后一轮的谈判价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报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标签: 型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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