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乳业常温清远工厂汽车租赁项目四次询比价公告
蒙牛乳业常温清远工厂汽车租赁项目四次询比价公告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温事业部清远工厂就2024-2026汽车租赁项目进行询比价,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MNCGJH-********-0002
二、项目名称:蒙牛乳制品清远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6汽车租赁项目
三、项目概况:
常温事业部清远工厂无自购商务车,为加强与政务机关对接职业技能、人才培训、技改项目等事宜,需要对商务汽车进行租赁。
四、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需具备运输服务、客运服务资质,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2、竞价方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打印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能开具9%*运输服务*客运服务或3%*运输服务*客运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且提供相应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材料。
4、近3年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1份(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5、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投资、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价项目;法定代表人参股的企业,只允许一家参与竞争。
6、本次询比价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报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7、不接受中粮及蒙牛供应商黑名单(以蒙牛集团采购执行管理部发的黑名单为准)的企业参与竞争。
五、报名须知
报名资格文件的组成及顺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注:以上三项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开户行许可证或银行开户信息;
2、能开具*运输服务*客运服务明细的9%或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提供相应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如果法定代表人报名,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原件的复印件),如果授权委托人报名,请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原件的复印件),另外,需提供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近一年社保缴纳的证明文件;
4、企业最近1年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缴纳证明材料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完税证明);
5、近3年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一份(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6、保密承诺书(附件2)
7、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以上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蒙牛集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https://zbcg.mengniu.cn/#/home)”进行线上提交,进行资格审查(过期提交不予受理),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询报价单文件。
资料提供不全、模糊不清或者未按时间要求提报的将被拒绝接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竞谈资格。
潜在竞谈方依据资格要求自主评估,符合条件的登录“蒙牛集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进行网上报名、资格验证、领取询价文件、参与比价等,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平台服务支持,电话010-********或咨询采购方业务咨询联系人。
注:请先阅读【MN_SRM_用户操作手册_供应商管理V1.1-供应商注册及信息修改操作指南】和【供应商入库-登录-参与项目-报名等流程说明】服务手册,再进行注册、报名。
特别说明:需在报名截止前2天注册MN_SRM_系统(新供应商注册 https://srm.mengniu.cn/sap/bc/webdynpro/sap/zregistration#),如因办理注册和平台操作不及时或错误,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六、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24日9时至2024年3月1日17时止;
2、资格预审时间:2024年2月24日至2024年3月4日;
3、询价单发放时间:资格预审合格后于2024年3月4日发售询价单。
4、比价时间:2024年3月11日14时;(以发出的询价单为准)
七、询比价地点:蒙牛乳制品清远有限责任公司(以发出的询价单为准)
八、发布媒体:
蒙牛官网(http://www.mengniu.com.cn)
蒙牛内部OA平台
九、采购招标实施方及联系方式:
采购招标实施方:
业务咨询联系人:张淑萍 联系方式:180*****045
十、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部
监 督 人:薛海燕 联系方式:150*****008
附件:
潜在竞价单位报名提供信息表
序号 | 潜在竞价单位名称 | 标段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地址 |
蒙牛乳制品清远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2月23日
数据保密协议
甲方:蒙牛乳制品清远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保密的定义、内容和范围
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方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件、信息、数据、图纸、技术规格、商业秘密等信息,以及其他由甲方提供的并明确标有“保密”字样的信息。
2.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需求调研、备份数据以及其他任何与我公司相关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所掌握或获知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二条、保密条款
1.承诺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2.承诺方负责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3.承诺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4.除了本协议确定的保密信息应用范围外,承诺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5.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协议由甲方提供给承诺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6.本协议终止后,承诺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
7.协议确定业务的承诺方员工。如果参与本协议的承诺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诺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承诺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承诺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承诺方了解并承认,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承诺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甲方数据。
5.承诺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6.承诺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承诺方不可恢复地删除任何商业秘密,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如甲方需要,承诺方保证退回甲方的任何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第四条、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由于承诺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2.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3.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第五条、如果承诺方违反本协议的以上规定情形,则甲方有权将承诺方拉入蒙牛供应商黑名单,并要积极配合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已经泄露的信息。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1】种方式解决:
1.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七条、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承诺方:
代表人:
日期:
标签: 汽车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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