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大队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化考场购买服务的采购公告
铁岭县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大队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化考场购买服务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铁岭县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大队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化考场购买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鑫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3月0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DZJ-2024-CG-003
项目名称:铁岭县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大队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化考场购买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元(固定总价)
最高限价:6000元
采购需求:
1、考试设施条件
(1)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标准要求。必须是在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ln.122.gov.cn)——“业务热点”—“驾驶人考试预约计划公布”(城市:铁岭;科目:科目二)项目中可以查询到的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场。
(2)考试设备必须是由公安部备案的设备生产厂家提供、安装。考试系统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028.1-2022)第一部分总则、《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028.3-2022)第三部分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的相关标准要求。乙方保证相关设备能够正常使用,保证甲方考试时顺利完成科目二考试任务。如果考试时设备出现技术故障,导致考试无法进行,或需重新进行考试,乙方需向甲方及考生承担赔偿责任,并无偿另行组织考试及重新考试。乙方负责考试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在考试前24小时进行设备重新调试,以保证考试的安全顺利进行;
(3)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027-2017)相关标准要求。
(4)科目二C1型考试车辆不少于2台。如承接C2、C5、B1、B2、A1、A2、A3型考试的考场,每个车型应至少有1台考试车。科目二各型考试车必须经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验收合格。考试车辆必须依照甲方要求安排车型、数量并进行外观色彩喷涂。乙方必须保证考试车辆已经投保交强险、三者险100万、驾驶人座位险20万、乘坐人座位险20万等保险。乙方必须保证相关考试车辆符合甲方考试要求,符合考试用车标准。相关考试车辆必须经过年检,乙方保证车辆安全性。车辆的保管和养护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在考试前24小时,对车辆进行安全等事项检测,以保证考试的安全顺利进行。乙方保证车辆能够正常使用,并足以达到考试用车的使用标准。甲方同意使用考试车辆进行考试,并不代表甲方认可车辆的安全性及车辆达到承担考试任务的标准;
(5)承接科目二C1、C2、C5型考试的考场必须按要求设置曲线行驶、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位停车,直角转弯,倒车入库5项科目二场地驾驶考试项目。
(6)承接科目二B1、B2、A1、 A2、A3型考试的考场必须按要求设置曲线行驶、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直角转弯、桩考、通过限宽门、单边桥行驶、通过连续障得、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模拟高速公路行驶、模拟连续急弯山区路行驶、模拟隧道行驶、模拟雨(雾)天行驶,模拟湿滑路行驶、模拟紧急情况处置16项科目二场地驾驶考试项目。
2、考试监管条件
(1)考场应当安装全覆盖、无死角的音、视频监控设备及系统,接入铁岭县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大队。
(2)考场应当设置考试过程音、视频存储设备,音、视频资料能够保存三年以上,并接入铁岭县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大队。
3、考试服务条件
为甲方提供进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考场,考场包括室内考场及室外考场。考场沿途标志、标线、监控设施由乙方进行常态化维护。乙方必须在每次考试前24小时进行考试场地封闭,并进行安全性排查,以保证考试的安全顺利进行;
(1)考场内学员侯考室、监控室必须符合考场建设标准要求,考场内应设立闭环式通道,办公区、候考区、考试区相互隔离。
(2)考场内应设有公共卫生间和公共停车区。
(3)考场应设置有门禁设备、叫号机及管理系统,能够供电子评判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等设备。
(4)考场应当制定严格的考场管理规定和对外服务承诺,并向学员公示。
(5)考场应当在明显位置公布考试项目、评判标准、收费标准、考试员和工作人员姓名、照片及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的公示板。
(6)考场应当设置书表区和交通安全宣传区,设置有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
(7)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引导员、提车员及相关服务人员,佩戴全市统一的工作牌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管理。以上配合人员的服务工作均属于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服务范围内,甲方无需另行支付服务费用且相关人员均为乙方雇员和乙方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由乙方向其支付薪酬及依照《劳动合同法》办理相关保险。乙方雇员在考试过程中造成的自身及他方人身损害后果、造成的财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考试车辆全部采用蓝色地方车辆号牌,不允许使用黄色“教练车”牌照,喷涂统一标识,全部实行封存管理,严禁在非考试期间模拟训练使用。
(9)考场应建立健全各项内部安全制度,定期开展考试、培训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工作人员交通安全教育。
(10)保证考试车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乙方应当保证考试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考试区域,并负责维护考试秩序及安全保障。考试过程中考生造成的场地、设备、车辆损坏,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考试过程中造成的人身损害后果,首先由保险理赔,保险赔付外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此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括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3日至2024年02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4: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鑫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辽宁省铁岭经济开发区柳条沟分场华夏俪景西1-221房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元/套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3月0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鑫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铁岭市银州区华夏俪景西区1-221房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铁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铁岭县凡河镇红光村
联系方式:135*****6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鑫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铁岭经济开发区柳条沟分场华夏俪景西1-221房号
联系方式:138*****682
邮箱地址:**********@qq.com
开户行: 铁岭银行站前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鑫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10*****00006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安女士
电 话:135*****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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