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简阳市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央、省级、成都市级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简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简阳市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央、省级、成都市级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简阳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简阳市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央、省级、成都市级)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根据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成财农发〔2023〕102号)和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预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成财农发〔2024〕4号)等文件精神,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商市财政局以我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为重点,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成都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乡振〔2024〕4号)、《简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简财农〔2021〕125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根据财政衔接资金公告公示的相关要求,现将《简阳市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央、省级、成都市级)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简阳市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央、省级、成都市级)项目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决策部署,落实“四不摘”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成果,进一步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政策效能和资金绩效。

三、工作目标

按照“四不摘”要求,通过实施“雨露计划”补助、小额信贷贴息、村基础设施及村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和基础设施短板,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切实消除致贫返贫风险。

四、项目建设地点

简城街道、射洪坝街道、赤水街道、东溪街道、新市街道、平泉街道、石桥街道、禾丰镇、宏缘镇、江源镇、雷家镇、平武镇、青龙镇、三合镇、三星镇、施家镇、石钟镇、踏水镇、杨家镇、涌泉镇、云龙镇、镇金镇等22个镇(街道)。

五、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及资金筹措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2023年续建类项目和2024年新安排项目,共涉及56个项目,计划总投资*****.26万元,2024年拟安排第一批资金8140万元。其中,2023年续建项目17个,工程总投资*****.26万元,2023年已安排资金3165.98万元,本次拟安排资金3901万元,待安排资金5726.28万元。2024年新建项目39个,计划投资*****万元,本次拟安排资金4239万元,待安排资金64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四川省、成都市和简阳市本级衔接资金。

(一)2023年续建类项目建设

用于射洪坝街道、新市街道、平泉街道、禾丰镇、平武镇、三星镇、镇金镇、云龙镇、施家镇、踏水镇及沱东生态农场区域的粮食加工、冷链中心、秸秆综合利用、集体经济产业发展及水利设施提升建设等17个续建项目,项目总投资*****.7万元;

(二)2024年新安排项目

用于支持射洪坝街道、新市街道、平泉街道、禾丰镇、平武镇等22个镇(街道)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配套、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庭院经济发展、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雨露计划”补助、公益性岗位补助等39个项目,计划总投资*****万元。

六、项目实施方式

(一)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项目,由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融资工作,贷款贴息资金拨付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二)小额信贷贴息项目,由市国金局根据《简阳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按照“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的原则,用于我市脱贫户小额信用贷款贴息;

(三)“雨露计划”补助项目,衔接资金用于对脱贫家庭学生进行职业教育补助,提高脱贫人口素质,增强其就业和创业能力,补助标准为1500元/生/期,分秋季和春季两学期进行补助;

(四)脱贫户发展庭院经济项目,18个镇(街道)根据下达的资金计划,结合脱贫户的收入情况,根据《简阳市推进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引导脱贫户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原则上根据农民意愿,以农户自建为主,“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组织实施,不具备种养条件的农户可采用代种、代养或入股等方式实施,切实消除致贫返贫风险。

(五)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配套设施项目,项目业主单位按照项目建设内容明细表规划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进行设计、财评(造价咨询),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对属于村庄建设项目的,鼓励各项目村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实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川发改农经〔2022〕43号)组织实施,衔接资金进行安排,具体项目补助标准以经审核后的设计或实施方案为准。

(六)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由各项目镇(街道)、项目村按照项目建设内容明细表规划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进行设计、预算编制,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实施项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进行安排,具体项目补助标准以经审核后的设计或实施方案为准。

七、项目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

各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过程管理、质量管理、资金管理等各项制度;各项目所在的镇(街道)、村要通过召开村社干部、党员、村民代表会、群众会,大力进行宣传发动,提高认识,调动群众参与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积极性,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责任主体,加强项目监管

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项目业主单位是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按要求开展项目的前期审批工作、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确定等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及时组织自验;“雨露计划”补助由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负责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由市国金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按要求贴息;

项目所属的镇(街道)负责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公告公示、统筹协调;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负责资金筹集、分配建议方案、下达资金和资金拨付,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做好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是衔接资金项目监管主体,负责资金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组织县级验收等工作;市规自局、市发改局、市水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行业要求,切实加强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市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财政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各级需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三)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项目业主单位、项目所属镇(街道)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根据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及要求,做好资金及账务管理,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监督管理到项目,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建立项目专账。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建立衔接资金项目台账、专账或备查账;各项目指标所在部门或单位建立项目资金专账,负责资金拨付和报账,并按时将项目专账复印件交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备查,接受群众监督,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转移、截留、挤占、挪用、贪污衔接资金,严禁现金支付,对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严肃处理。

(四)严格项目批复,不得擅自变更

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及资金计划,抓紧时间,精心组织项目实施,保证项目早日建成,群众早受益;项目实施中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资金用途;在项目确定施工单位前,需进行调整变更的,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在项目确定施工单位后,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项目规划的,需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调整实施。

(五)做好项目资金公示公告,资料及时归档

1.全面落实公开公示制度,中、省、市、县衔接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镇(街道)、村两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类的形式公告公示。

2.县级在收到上级资金下达资金后60日内,对资金安排等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公告公示。

3.项目业主单位在收到县级下达资金后10日内,对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补助标准等进行公告公示;项目竣工后10日内,对项目完成情况公告公示。

(六)落实项目后续管理责任

项目建成后,项目业主单位要及时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1〕51号)、《简阳市扶贫资产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简府办函〔2020〕1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遵循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坚持权责明晰,实施分类管理,按产权归属落实后续管理责任,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八、项目效益分析

项目实施后,一是将进一步补齐我市农田水利、粮食加工、冷链、秸秆综合利用等功能性设施短板,进一步延长我市农业全产业链,特别是改善我市禾丰和三星十万亩粮油产业园区的粮食加工、烘干功能性设备设施的条件,进一步提升两个十万亩粮油产业园区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条件,促进我市产业发展提效;二是通过庭院经济、雨露计划、公益性岗位等综合保障类项目实施将有效增强帮扶对象持续发展能力,增添脱贫对象与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促进脱贫对象与监测对象持续增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三是通过新型集体经济项目的实施,将进一增强脱贫村,特别是龙潭村、泉水村等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重点村的造血能力,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不断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产业,为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打下坚实基础。

附件:1.简阳市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央、省级、成都市级)项目建设计划明细表(2023年续建项目)

2.简阳市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央、省级、成都市级)项目建设计划明细表(2024年新建项目)



公示单位:简阳市乡村振兴局

公示电话:********

联 系 人:文成

联系地址:简阳市射洪坝街道印鳌路159号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乡村振兴 实施方案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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