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违规个人电动三四轮车资金补贴评审项目承办机构的公告
关于征集违规个人电动三四轮车资金补贴评审项目承办机构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前期,为推动我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激励引导个人主动淘汰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我区出台相关资金补贴奖励办法并已向各街镇拨付了部分奖励资金。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审,丰台区商务局现拟向社会公开征集违规个人电动三四轮车资金补贴评审项目承办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违规个人电动三四轮车资金补贴评审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委托专业机构对前期拨付至各街镇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报告。
(二)征集要求
1.参加公开比选的应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近三年有相关工作经验。
三、征集时间
自即日起-2023年2月29日18:00止
四、申请方式及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企业简介、相应资质及业绩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
3.填写项目申请书(见附件),提出项目策划方案及报价。
4.申请单位需提交电子版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将盖章并扫描的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ftswjltglk@mail.bjft.gov.cn,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1.丰台区个人电动三四轮车回收处置奖励资金审核小组将组建比选小组,根据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承办单位,比选结果将予以公示。
2.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丰台区个人电动三四轮车回收处置奖励资金审核小组所有。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 ? ? ? ? ? ? ? ? ? 北京市丰台区商务局
2024年2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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