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路改造(三标段交通设施改造)招标公告

广德路改造(三标段交通设施改造)招标公告

1、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市政管理局 拟建的广德路提升改造工程三标段(交通设施改造),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徐州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起杨山路,南至规划路
3.2工程规模: 造价约100万元
3.3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4计划开工时间:2016年5月
4、本招标工程共设 一个标段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道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信号灯、标志、热熔标线、护栏交通设施资质;
5.2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等级: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资质,无在建工程,建造师本人应携带身份证参加报名,否则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5.3 拟选派项目技术负责人: 具备建设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5.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4.3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5投标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6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自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电子专用章)及个人社保缴纳账号和身份证。
5.7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前,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5.8投标申请人自2011年4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5年内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100万元的交通设施改造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原件为准,二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9投标人在徐州市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地点;
5.10投标人具有所必需的自备施工车辆及机械设备(提供有效期内详细施工设备清单及机械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和专业技术能力。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必须携带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交至徐州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室,由财务室开具收据,持有收据方可参与本工程资格预审。
6.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贰 万元。
户名:徐州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573
开户行:工行徐州金庭支行
6.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6.5资格预审不合格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无息)。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无息);
7、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6年4月25 日至 2016年5月2 日,上午9:00-11:30分,下午14:00- 17:00,请投标申请人经办人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单位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在公告发布时间内到徐州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徐州市西安北路6号恒茂大厦820室)购买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逾期将被拒绝。
8、请投标申请单位经办人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在2016年5月 3日上午9:00-11:30分,下午 14:00- 17:00到徐州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处(徐州市西安北路6号恒茂大厦805室)报名,逾期将被拒绝报名资格。
9、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如下:
(1) 经办人及建造师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 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原件(B证)
(5)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原件
(6)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7)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 自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电子专用章)及个人社保缴纳账号和身份证。
(8)投标申请人自2011年4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的证明材料(类似工程指5年内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100万元的交通设施改造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原件为准,二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9) 企业在徐州市办公地点证明,证明材料:指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或房屋买卖合同(房屋必须是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所有或房屋是投标企业所有)或已租赁的房屋租赁合同(在2016年4月1日以前租赁)为准;
(10)投标人具有所必需的自备施工车辆及机械设备证明(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相关证明文件上注明的所有人必须是投标人)。
(11)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装订放入资格预审申请书中,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一经查实,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10、资格预审方法:本工程资格预审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1、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书面正当理由不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2、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同招标公告主要资格条件中相应条款应当保持一致,如有不同,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
1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徐州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西安北路6号恒茂大厦820室
联系人:姜玲 电话:****-********
2016年4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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