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瓦提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阿瓦提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阿瓦提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阿瓦提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瓦政办发〔2024〕2号
阿瓦提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阿瓦提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为依法依规做好征收农用地补偿安置工作,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现将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重新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27%:73%,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要严格执行,不得降低,原则上同地同价,不因征地目的、土地用途和种植作物的不同而有差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设定地类调节系数,其中征收园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1倍。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确保我县区片综合地价顺利实施。县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原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草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四)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20年12月29日由阿瓦提县人民政府发布的《阿瓦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阿瓦提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同时废止。
阿瓦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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