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建筑工程复工复产促进建筑业经济发展的通知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建筑工程复工复产促进建筑业经济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有关企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建筑企业(项目)节后复工复产工作,推动我市建筑业发展开好头、起好步,实现我市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目标,经研究,现就鼓励建筑企业(项目)春节后加快复工复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依托扶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一)加快防城港市绿色建筑产业园项目建设。通过打造建筑业总部产业园,促进建筑业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我市建筑业综合实力,发挥总部经济效应,促进集聚集群效益,引进优质建筑企业,拉长产业链,加快建筑工业化、现代化。制定项目建设路线图、时间表,加快项目规划设计、征地等各项工作。做到每月一会商协商推进,力争2024年年内实现开工建设。

(二)用好扶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用好《关于促进防城港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强起来”“引进来”“建起来”“新起来”“优起来”24条扶持措施。在培育企业资质晋升、落实联合体投标政策、吸引区外建筑企业落地防城港和本地企业走出去方面下功夫,及时兑现2023年我市建筑企业资质晋升、增产增收等各方面的奖补资金。

(三)用足“助建贷”“桂惠贷-建设贷”,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积极响应自治区拼经济、稳增长金融政策,组织企业申请“助建贷”“桂惠贷-建设贷”,组织全市建筑企业召开广西建筑业企业政金企视频推介会,为企业融资牵线搭桥,最大限度为建筑企业争取资金支持,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提高企业业务承载能力,助力项目建设。

二、利用信用正向激励增动力,鼓励建筑企业拓展业务

(一)鼓励企业扩产增效。我市建筑业企业,在2024年一季度新签订合同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信用评价中给予加3分,增长大于等于5%小于10%的加2分,增长大于等于0%小于5%的加1分。

(二)激励建筑业企业开拓新业务。我市建筑业企业,在2024年第一季度新开工项目单个合同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信用评价中给予加3分,大于等于5000万元小于1亿元的加2分,大于等于1000万元小于5000万元的加1分。

(三)激励建筑企业横向拓宽产业领域。鼓励我市建筑业企业实施大建筑业战略,横向拓宽产业领域,突破以房屋建筑业为主的局限,尽快形成覆盖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大建筑业格局。2024年内防城港市建筑业企业在市政、交通、水利、电力、矿山等非房屋建筑专业外工程拓展的,新签合同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并在当年内开工建设的,给予信用加3分激励;新签合同额达大于等于3000万元小于5000万元,并在当年内开工建设的,给予信用加2分激励;新签合同额度大于等于1000万元小于3000万元,并在当年内开工建设的,给予信用加1分激励。

(四)鼓励企业申请“助建贷”。我市建筑业企业,在2024年第一季度申请获批放款“助建贷”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信用评价中给予加3分,大于等于1000万元小于5000万元的加2分,大于等于200万元小于1000亿元的加1分。

(五)鼓励施工企业参加“保交楼”等问题楼盘的建设。对利用“桂惠贷-建设贷”“助建贷”或其他资金支持保交楼项目及其他问题楼盘建设,并按重新确定的日期完成五方验收的施工企业,每支持一个项目,统一在企业信用评价中给予加2分。

(六)鼓励企业入库入统。对全市未纳入建筑业统计库企业建立清单,进行全覆盖摸排、梳理,鼓励、指导企业入库入统。2024年第一季度,新入库企业统一在企业信用评价中给予加3分。

三、精准发力,科学调度,全面推进建筑业复工复产

(一)简化复工流程、坚持指导为主。我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防住建管发〔2024〕22号),简化了复工流程,在项目达到复工条件当日即可复工,减少复工审核流程,大大缩减复工手续和时间。

(二)鼓励项目早复工、早达产。除中止施工的项目,力争在2月29日前全部复工、达产。给予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早复工的项目实施企业信用加分鼓励,即:在2月23日前复工的加3分,2月26日前复工的加2分,2月29日前复工的加1分;给予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早达产的项目实施企业信用加分鼓励,即: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返岗人数达到2023年12月项目考勤的80%及以上的根据达到日期给予企业信用加分:2月23日前达到的加3分,2月29日前达到的加2分,3月8日前达到的加1分。

(三)每日调度全市项目复工情况。根据自治区住建厅的要求,我局每日对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情况进行每日调度,了解项目复工状况,及时解决复工存在的问题。

四、其他要求

(一)企业上报产值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应报尽报。

(二)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返岗率以实名制平台统计数据为准。

(三)符合上述信用鼓励的企业在自治区住建厅信用管理办法修改实施后再统一兑现,如企业在2024年一季度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上述信用鼓励措施不予生效。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3日


(联系人:汪阳春;联系电话:0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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