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年编制项目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年编制项目

项目需求详情

一、项目要求
(1)采购范围:负责完成抚远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现场踏勘、编写抚远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专家评审、意见修改等服务。
(2)工期要求:共计90日历天,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开始计算工期。
(3)工作范围:本此采购费用包括包含咨询、编制、专家评审及会务费、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
二、技术要求
1、报告编写法律依据和技术规范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年10月30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第二次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颁布并实施;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2022年8月1日施行
(1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10月1起施行;
(1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
(1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修订;
(18)《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19)《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2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2年1月10日修改;
(2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2)《关于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土壤[2021]120号;
(23)《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2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2015年;
(25)《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44号;
(26)《关于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加强环境监管的通知》,环水体〔2017〕120号;
(2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2017〕48号;
(28)《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号);
(2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0] 31号);
(30)《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0〕32号;
(3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的通知》,2018年1月15日;
(32)《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28号);
(33)《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
(34)《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
(35)《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牧办〔2019〕84号;
(36)《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2020年;
(37)《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
(38)《关于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538号);
(39)《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环办土壤[2021]8号);
(40)《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
(41)《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82号。
(42)《黑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3号;
(43)《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4月26日修订;
(44)《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2018年6月28日修订;
(45)《黑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46)《黑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总量减排技术指南》(试行),2013年3月;
(47)《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程序管理办法》,黑政办发[2010]13号;
(48)《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3号,2016年1月10日;
(49)《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黑政发[2016]46号;
(50)《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修改;
(51)《黑龙江省节约用水条例》,2019年1月1日;
(52)《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2018年10月11日;
(53)《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4年12月17日黑龙江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修改;
(5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黑政发[2020]14号),2020年12月16日;
(55)《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黑政规[2021]19号),2021年12月31日;
(56)《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2022年3月1日实施。
2、项目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总则
(2)区域概况
(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
(4)规划目标
(5)主要任务
(6)重点工程
(7)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8)效益分析
(9)保障措施
(10)其他要求、附图附件等。
3、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
(1)简要说明编制背景及过程等。编制过程应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文件等,各级行政区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禁养区划定方案等相关文件。附件应包括项目依据文件、相关技术资料、引用文献等。
(2)应概括地反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全部工作成果,突出重点。调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规划目标,分析目标可实现性。提出规划阶段主要任务,并进行工程投资估算,明确资金筹措方式。从改善生态环境,推动产业发展等方面进行效益分析。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
(3)文字应简洁、准确,文本应规范,计量单位应标准化,数据应真实、可信,资料应详实,应强化先进信息技术的应用,图表信息应满足编制指南的要求。
4、提交成果数量
提交书面报告10份,电子版(word和PDF)光盘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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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编制项目

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服务周期:365天

报价方式:价格

评选方式:价格最低

最低价相同评审办法:
按照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确定并列明具体评审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最低价相同的情况,比价小组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打分最高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竞采最低限制:¥******

服务实施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抚远市正阳路214号

联系人:

报名开始时间:2024-02-25 15:26:02

报名结束时间:2024-02-28 00:00:00

发布时间:2024-02-25 12:26:02

采购编号:HLJGCYC090*****202********

采购单位:抚远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

允许1家中选

是否需要上传响应文件:是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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