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鸣翠轩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鸣翠轩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宿州锦耘置地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鸣翠轩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请示》(宿锦耘字〔2024〕0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宿州市工程咨询研究院《关于宿州锦耘置地有限公司鸣翠轩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宿节能〔2024〕3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东至三里湾街道拂晓社区观李新村、南至迎宾大道、西至(规划)运粮河路、北至纺织路。项目总占地面积*****.97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80平方米,拟建住宅1172户、幼儿园及托育设施,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及配套建设道路、广场、绿化等基础设施。
三、项目用能情况
项目建成使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估算约2461.57tce(当量值),5531.40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费电力总量估算约1807.91万kW·h/a,年消费天然气总量估算约19.74万m3,年消费新鲜水总量估算约26.67万m3。
四、项目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项目设计阶段进一步细化完善节能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节能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优化建筑设计方案。严格按照《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标准规范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进行设计;细化雨水回收利用方案;充分利用太阳能节能技术,场区道路及景观照明采用太阳能电池路灯、草坪灯;通过对通风机设置定时启停(台数)控制,优化通风系统。
(三)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采用达到国家能效标准要求的产品和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选用能量回馈技术和无齿轮曳引机牵引技术的节能型电梯;公共场所照明采用高效光源和高效灯具,公共建筑采用节水器具和节能空调。
(四)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项目单位要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事项。
六、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七、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八、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2024年1月29日
标签: 鸣翠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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