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前锋区分局数字督察中心建设招标公告
公安局前锋区分局数字督察中心建设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qfga*******号
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
数字督察中心建设项目
询
价
通
知
书
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分局 编制
2024年2月
目 录第一章 询价公告
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数字督察中心建设项目实行现场询价采购,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现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3月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现场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qfga*******号
项目名称: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数字督察中心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0万元。
最高限价:2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四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时间:2024年2月26日8时30分至2023年2月28日18时00分。
地点:广安市前锋区工业三路9号(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307办公室)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
五、开启询价时间:2024年3月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分局
地 址:广安市前锋区工业三路9号
联 系 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082*****833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询价邀请的供应商数量:3家及以上。 本次采购采取公开的方式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
2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3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规定的,供应商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微型企业。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4.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中,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5.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7.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8.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进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4 | 询价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询价保证金 |
5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6 | 询价通知书咨询 | 联系电话: 082*****833 |
7 | 供应商询问、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询价通知书文件、开、评标过程、询价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并答复。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和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供应商可以通过现场、邮寄等方式书面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相关事宜。 |
8 | 询价小组组建 | 询价小组由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专业人员组成。 |
9 | 询价情况公告 | 询价情况将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公告内容为: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评审结果、成交等情况。 |
10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在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当场领取成交通知书。 |
11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12 | 政府强制、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 (实质性要求) | 1.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强制节能产品,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但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2.本次投标产品如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3.本次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4.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在本采购文件第六章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为: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获得有效认证的产品数量(可重复计算),由多到少排序,数量最多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
13 | “政采贷”相关信息 |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 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14 |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 |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如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付款方式应符合本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在合同中确定。 |
15 |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 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注册地为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产品及服务。(同等条件指按照本采购文件第六章规定进行处理后仍然排名并列的情形) |
16 | 信用查询 | 评审时,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名单(有效期内的)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无效响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查询) 无效响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由评审现场工作人员交评审专家。 |
17 | 招标项目说明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工业。 |
18 | 特别提示 | 1.本项目各供应商需再安排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各供应商必须保证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里面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真实有效,并保持通讯畅通。 2.供应商须于2024年3月1日10时00分前到达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分局参加询价活动,在评标期间,不得擅自离开。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报价的,视为放弃报价。 3.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询价,随时准备对询价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参加询价的人员须与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一致,否则不予认可其询价行为。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询价时,须携带身份证,以备查验。 |
1.1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本次询价的采购主体是采购人。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通知书,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性和其他实质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询价,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见询价,其他响应无效。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为:分体式视频会议终端。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询价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询价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询价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询价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未按询价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供应商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7.4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
(1)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后撤回询价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7)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询价通知书10.1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更正内容(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视为书面形式通知),询价采购单位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未上网查阅、下载变更文件造成的后果自负。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清。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
17.1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五章的规定要求。
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通知书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1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统一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保证内容清晰完整,并装订成一册响应文件,每册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晰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为了保证响应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应在规定区域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的签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8.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在规定处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单位章。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签署的授权托付书。所有要求签字的地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响应文件应尽量幸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假如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8.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8.5报价表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现场递交。
供应商于2024年3月1日10时00分现场递交响应文件。
20.1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0.2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响应无效处理:
21.1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
21.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21.3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21.4报价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最高限价(或采购预算)和其他报价要求的;
21.5技术应答内容完全复制询价通知书内容,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21.6没有完全响应询价通知书实质性要求的;
21.7询价通知书有明确要求,但响应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等内容与询价通知书要求不一致的。
2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
在项目询价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导致询价无法正常进行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宣布暂停询价,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封存,待突发情况结束后继续进行相关工作。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24.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成交供应商现场领取成交通知书。
24.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5.1投标供应商投标时,对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进行书面承诺。
25.2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事项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通知书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采购人对公告及备案的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2.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询价纪律要求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其 他37.本询价通知书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通知书不再做调整。
3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39.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均可);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格式自拟);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承诺函(原件,格式见第五章)。
注: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为无效响应。
一、项目概述
为推动数字督察工作实体化、实战化、实质化,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数字督察中心建设基本标准》《广安市公安局全面推进公安数字督察实施方案》《广安市公安机关数字督察中心建设基本标准》,特此建设数字督察中心。数字督察中心的功能建设满足大屏会议显示、视频调度会议、开展会商研判、组织数字督察集中攻坚及其他需求。
二、标的清单
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2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200,000.00
序号 | 设备清单 | 技术参数 | 数量 |
1 | 背景墙 | 1、板材质量满足甲方需求; 2、无严重刺激性气味,甲醛浓度在合格范围内; 3、长高尺寸不低于3300*2600mm; 4、严格遵循公安蓝色彩标准,符合公安要求,中标后提供设计效果图,经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承诺函); 5、提供安装售后服务。 | 1项 |
2 | PVC字 | 1、精致PVC雕刻字,10mm厚; 2、所有字总长度不长于2500mm; 3、总共17个PVC字+督察警徽。 | 1项 |
3 | 制度牌 | 1、工作职责、工作流程设计; 2、制度牌设计,满足甲方要求; 3、制度牌尺寸不低于600*1000mm。 | 2项 |
4 | 100寸电视机 | 1、4K全高清液晶电视,国产品牌,非OEM产品; 2、尺寸:≥1600*1000mm; 3、CPU不低于4核心; 4、内存不低于4Gb,存储内存不低于64Gb; 5、刷屏率不低于120Hz; 6、USB3.0不少于1个,HDMI2.0接口不少于2个。 7、支持NFC疾速投屏; 8、屏幕比例16:9; 9、网络支持有线和无线连接; 10、★电视机属于强制节能产品,须提供节能证书。 | 1台 |
5 | HDMI线 | 1、4芯高透光玻璃芯,满足高清视频传输; 2、双层屏蔽抗干扰画面不抖动,长度15米; 3、导体含单晶铜镀银,有效提升音质; 4、4K/120Hz高刷新率不卡不掉帧; 5、含Hi-Fi级高效转换芯片 6、★含15米的PCV走线槽。 | 1条 |
6 | 分体式视频会议终端 | 1. 具备较强的网络抗丢包能力,在 IP 网络达到 12%丢包时声音清晰、图像流畅、无马赛克,25%的丢包率情况下会议仍可进行; 2. 采用硬件分体式结构,嵌入式操作系统,非 PC 架构、非工控机架构; 3. 会议速率支持 128Kbps—8Mbps; 4. 支持 ITU-T H.323 和 IETF SIP 通信标准。 5. 支持 H.263、H.264、H.264 High Profile、MPEG4 等视频编解码协议; 6. 支持 G.711、G.722、G.728、G.722.1AnnexC、G.719、 MPEG4-AAC LC/LD 等音频协议,可达到 20KHz 以上的宽频效果; 7. 支持 H.239 标准双流协议; 8. 提供 1 路独立的标清视频输入/输出接口,不得采用私有非标接口或转接线缆实现; 10. ★提供≥2 个 10/100/1000M 以太网接口,支持网口热备份; 11. 具有基本的系统检测诊断功能,包括呼叫状态显示、网络信息统计、本端音视频自环测试、日志、远程升级维护等功能; 12. PC 安装双流软件后,可以通过无线网络将 PC 桌面图像发送至终端作为辅流图像源传至远端,图像清晰流畅; 13. ★与现有视频会议系统无缝对接,并接入全省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议系统,提供无缝对接承诺函。 | 1台 |
7 | 高清视频会议摄像机 | 1. ★采用 1/2.8 英寸高品质图像传感器,最大分辨率可达 1920x1080,摄像机需与会议终端同一品牌。 2. 低噪声高信噪比:低噪声 CMOS 有效地保证了摄像机视频的超高信噪比。采用先进的 2D、3D 降噪技术,进一步降低了噪声,同时又能确保图像清晰度; 3. 音频输入接口:支持 *****、*****、*****、***** 采样频率,支持 AAC、MP3、PCM 音频编码; 4. 超级静音云台:采用高精度步进电机以及精密电机驱动控制器,确保云台低速运行平稳,并且无噪声; 5. 多格式多接口输出:同时支持 DVI(HDMI)、3G-SDI、LAN 网口输出接口,3G-SDI 支持在 1080P60 格式下传输100 米 。 输 出 图 像 格 式 支 持 1080P60/50/30/25/59.94/29.97 、 1080I60/50/95.94 、 720P60/P50/30/25/59.94/29.97; 6. 网络接口,支持 H.265 压缩:支持 100M 网络接口;支持 H.265/H.264 视频压缩,支持 AAC、MP3、PCM 音频压缩;支持高达 1920x1080 分辨率 60 帧/秒压缩;支持 2 路1920x1080 分辨率 30 帧/秒压缩;支持 Onvif,RTSP, RTMP 协议,同时支持 RTMP 推送,轻松链接流媒体服务器(Wowza、FMS); 7. 遥控器信号透传:支持遥控器信号透传功能,方便后端设备使用; 8. 低功耗休眠功能:支持低功耗休眠/唤醒,休眠时功耗低于 240mw; 9. 支持多种控制协议:支持 VISCA、PELCO-D、PELCO-P协议,支持自动识别协议; 11. RS232 级联控制:支持 RS232 级联,方便工程安装使用; 12. 预置位:支持多达 255 个预置位(遥控器设置调用为 10 个); | 1台 |
8 | 全向麦克风 | 1、与会议终端同一品牌; 2、支持360度全向拾音方向; 3、支持6米拾音范围; 4、支持G.711、G.722与AAL-LD等音频协议。 | 1台 |
9 | 定制支架 | 满足现场设备使用的专用定制支架 | 1套 |
10 | 音箱 | 1、频率响应:40Hz-20KHz; 2、灵敏度不小于95dB ; 3、声压级不小于112dB,峰值声压级不小于118dB 4、额定功率不小于110W;峰值功率不小于440W; 5、低音单元不低于6.5寸,高音单元不低于1寸。 | 1对 |
11 | 音箱安装壁架 | 采用高强度金属材料,安装快捷、牢固。 适用范围:音箱壁装使用,1只音箱选配1付。 | 2个 |
11 | 信创电脑 | 1、★机型:国产品牌,塔式机箱。必须为安可目录内产品型号。 2、★CPU:处理器采用板载设计,配置1颗国产X86架构CPU,每颗CPU物理核心数≥8核,每颗CPU主频≥2.8GHz,所有核心智能频率可提升至≥3.0GHz,支持超线程技术,TDP≤70W;提供国产x86处理器证明函,证明函中至少包含芯片内置安全Boot ROM,采用国密算法等内容; 3、内存:配置8GB DDR4内存,配置≥4个内存插槽,最大可支持64GB内存容量; 4、硬盘:配置1块256GB SSD 2.5寸 硬盘,1块1TB SATA硬盘,最大支持1个3.5寸和1个2.5寸SAS/SATA/SSD硬盘;主板集成1个PCIe/SATA M.2接口; 5、PCI扩展:提供4个PCI-E插槽,其中2个PCI-E 3.0*16,2个PCI-E 3.0*8; 6、★显卡:支持AMD R7 340,Nvidia GT710/730,NVIDIA Quadro P400/P620/P1000显卡,实际配置1张Nvidia GT730 2G显卡; 7、网卡:板载1个千兆网卡,支持网络唤醒,网络冗余,负载均衡等网络高级特性; 8、其他接口:提供8个USB3.0接口,前置4个USB3.0,后置4个USB3.0,1个串口、1组音频接口,1个Port80数码管,可支持故障诊断显示,可支持指纹识别模块,实现基于固件和操作系统级指纹登录,安全可靠; 9、电源:配置≤180W静音电源; 10、操作系统:支持麒麟、UOS等国产桌面操作系统及Windows10,Ubuntu等国外主流操作系统。 11、★为保证数据的安全可靠需配置同品牌或第三方(闪存加密系统),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12、服务:3年原厂整机质保,3年原厂免费上门服务。 | 6台 |
12 | 信创操作系统 | 1、配置国产操作系统,与信创电脑兼容; 2、满足日常图形界面办公需要,可以安装并正常使用常见办公软件比如企业微信、WPS、pdf阅读器等; 3、支持架构: | 6套 |
13 | 调音台 | 1、★输入通道不少于9路,提供由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鲜章; 2、不少于7路单声MIC/LINE输入、不少于1路立体声输入; 3、不少于1路SD卡槽、不少于1路USB端口支持WAV无损音频格式、WMA、MP3等多种格式的数字音频播放; 4、★带蓝牙音频功能,可通过手机IPAD等移动终端实现音频播放,提供由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鲜章; 5、★带USB音频声卡功能,可实现电脑数字音频直接接入播放,提供由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鲜章; 6、机器带有不少于2个显示屏,一个显示数字效果,另外一个显示USB、蓝牙播放以及录音信息等; 7、机器自带不少于一个远程控制端口,可以实现与功放联动控制开关机; 8、机器面板带有中文标识; 9、★带录音功能,插入U盘轻松实现领导重要讲话录音、节目表演录音等,提供由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鲜章; 10、每路输入通道带有不少于三段EQ; 11、★每路输入带有不少于1路FX效果,本机自带不少于16种效果类型,提供由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鲜章; 12、机器自带不少于1组MAIN总输出平衡端口、和不少于1组非平衡输出端口; 13、不少于1路RCA立体声录音输出端口、不少于1路耳机输出端口; 14、机器自带不少于11个60MM高精度对数式衰减推子; 15、自带48V幻象电源,可方便接入电容话筒。 | 1台 |
14 | 功放 | 1、额定输出功率:8Ω立体声不小于200W×2,4Ω立体声不小于380W×2 2、信噪比:>105dB; 3、频率响应下限不高于20Hz,上限不低于20kHz; 4、内置不小于6路220V电源时序输出插座; 5、功放具有远程控制端口,支持有线和无线远程控制该功放和内置的不小于六路电源时序输出开关机; 6、LED指示不少于保护灯,限幅灯,信号指示灯,电源指示灯; 7、保护功能不少于短路、限幅、直流、过热、过载、软启动。 8、★提供由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体现以上4、5项的功能参数(原件备查);提供检测机构官网查询截图和链接;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和查询链接;检测报告中须附有检测样品外观照片。 | 1台 |
15 | 不间断电源 | 1、机架式UPS不间断电源,功率大小10KVA; 2、市电断电后,能给设备供电一小时左右。 | 1台 |
16 | 指挥中心控制台 | 1、★国产优质,六联控制台,材料绿色环保,守护7*24小时健康安全,控制台通过欧盟ROHS检验认证,提供材料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2、尺寸不低于:长3600mm*高750mm*深1000mm; 3、主要材料采用钢木结合,SPCC优质钢板+防火木台面; 4、★保障产品质量,桌类强度、柜类强度和耐久性需符合检测标准,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5、配置控制台面+键盘抽屉+设备柜; 6、支持PDU电源、显示器支臂; 7、模块拼接,支持后期扩展,设备无缝接入; 8、★人造板甲醛释放量达到ENF检测,阻燃等级达到1级,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9、★控制台抗震级别不低于9级,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10、方便网络设备散热,指挥控制台设有散热网孔; 11、★与电视电话会议平台无缝对接,保障会议正常运行,投标人自行提供承诺函。 | 6联 |
17 | 亚克力广告牌子 | 1、内容:视频督察、数据研判、社会评价、*****举报投诉受理; 2、材质符合设计要求。 | 4块 |
18 | 人体工程学座椅 | 1.满足设计及业主要求。 | 12张 |
19 | 研判桌 | 1.尺寸及质量满足设计及业主要求。 | 1张 |
20 | 玻璃隔断 | 1. 外观满足室内设计及业主要求; 2. 材质选用优质磨砂玻璃; 3. 尺寸大小(长*高)≥3500*2600mm; 4. 含门及锁具。 | 1项 |
21 | 网线 | 1、 符合ANSI/TIA/EIA-568-C.2 和ISO/IEC *****:2008标准的要求; 2、最大承受力110牛顿; 3、可提供350MHZ带宽; 4、使用蓝色标记线缆。 | 1箱 |
22 | PDU | 输入电流 10A,8 口万能插输出。 | 2个 |
三、项目要求
(一)完工及验收要求
1、成交合同签订后30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及调试。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件的相关标准及要求对产品质量进行履约验收。
(二)服务要求
1、本项目设备维保期不低于一年,保修范围及内容按国家相关执行。
2、投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提出的故障信息后,应在30分钟内电话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24小时内予以解决。如遇发生不明原因的故障,导致供应商暂时无法解决的情况,应在48小时内为需求方提供同型号、同配置的替换设备。
3、保修期满后,中标单位必须承诺保证继续向采购单位提供设备维修、技术支持、备品备件等服务,只收材料成本费。
4、投标人须为采购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现场免费技术培训,保证使用方人员能独立使用该设备,完成日常操作和相关维护;
(三)付款方式:
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采购人接到供应商申请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四)安全要求:
凡在生产、运输、装卸、安装、运维等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负责。
(五)其它要求:
为实施项目所必需的各类辅材、配件、人工、交通、税费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包号:XXX)询价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询价、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供应商名称: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三、承诺函
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询价,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公司承诺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没有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情形,否则我公司本次询价、成交作无效处理。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九、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承诺人(投标人)名称: (签章)
日期:
注:1.承诺函必须按照格式要求签字、签章,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2.本承诺函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的投标文件制作模板格式不一致的,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以本采购文件中的格式为准。
四、报价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备注 |
合计金额(大写): |
注: 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含运输、安装、调试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3.响应文件中不提交报价表,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密封递交。
4.本报价表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的投标文件制作模板格式不一致的,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以本采购文件中的格式为准。
供应商名称: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七、项目要求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是否偏离 |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询价通知书第四章项目清单及项目要求据实逐条填写(包含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等),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八、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九、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供应商名称: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第六章 评审方法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74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川财采[2015]36号)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1.询价程序
1.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
1.2资格审查。
1.3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当场宣布资格审查结果,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1.4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查。
1.5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1.6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询价小组拟出具评审报告前,询价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1.7询价小组编写评审报告。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询价小组抽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1.8采购人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9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2.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2.1熟悉和理解询价通知书和停止评审。
2.1.1 询价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询价通知书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询价通知书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询价办法和评审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询价通知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询价通知书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询价通知书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询价通知书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询价通知书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询价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询价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询价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2询价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询价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询价资格。
2.2.3询价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并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询价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3询价。
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4一次性报价。
2.4.1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人员通知后30分钟内)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2.4.2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复核。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询价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询价小组复核结束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抽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评审委员会根据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对报价相同的供应商进行编号,放入抽取箱内,抽取3次号码,第一次抽取的号码对应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第二次抽取的号码对应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第三次抽取的号码对应的供应商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
2.7现场复核
2.7.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询价小组拟出具询价报告前,采购人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询价通知书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询价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询价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询价小组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询价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书面建议未被询价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认为询价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邻水县财政局。
采购人复核过程中,询价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询价小组已经出具询价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8出具询价报告。询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等;
(5)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2.9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2.10供应商资格审查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为依据,审查范围不能超过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询价小组资格审查过程中,其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
2.11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询价小组会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注:评审中如有需要供应商提供澄清说明的,供应商可在现场递交澄清说明或者通过微信、QQ等网络形式递交。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澄清说明,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的视为放弃。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 供应商报价表应当签字确认和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表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2.15 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不得串通。发现供应商存在串通的,询价小组应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1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评审纪律
3.1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3.2评审过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询价过程和结果。
3.3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询价小组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1)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4.串通投标的情形
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如果发现相关响应文件有下列高度关联情形时,应认定为串通投标,并否决其响应,同时报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行政监督部门除了收到评审委员会的报告外,在日常监督检查和处理投诉举报工作中发现以下情形时,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加签同一投标单位的CA数字证书的;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加签同一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的CA数字证书的;
(3)不同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帐户转出。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年XXX月XXX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询价通知书》、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随机 配件 | 交货期 | 资金来源(万元) | |||
预算内 | 预算外 | 自 筹 | 其 他 | ||||||||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元,即RMB¥XXX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标准,以及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货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XXX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XXX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XXX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询价通知书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询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 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XXX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XXX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XXX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款项:¥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
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XXX小时内响应到场,XXX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XXX的违约金;
(2)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XXX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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