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沪03破35号上海新锦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沪03破35号上海新锦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上海新锦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各审计机构:
2024年1月15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沪03破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上海新锦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新锦华再生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1月22日指定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
为提高本案破产程序效率,充分梳理、核查新锦华再生公司的整体资产、负债状况,以及与各子公司资金往来关联等重点事项,保护债权人利益。现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管理人决定通过公开招募方式,择优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为案件提供专项审计服务。有关招募的内容如下:
一、审计对象及基本情况
1、债务人的基本工商登记信息、涉诉、涉执行等相关公开信息,各机构可自行通过天眼查、企查查、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途径查询。
2、债务人历年均经过年报审计(2012年至2022年),电子账套自2012年至今。
二、审计工作内容及要求
1、对债务人破产受理日2024年1月15日的净资产状况发表审计意见。结合账面反映的情况,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对债务人股东实收资本的到位情况进行复核;
(2)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情况进行清查,包括协助管理人对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所申报债权进行核查;
(3)对债务人的各项有形、无形资产进行清查;
(4)债务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31条、第32条、第33条的情况;
(5)配合管理人做好破产管理工作中涉及债务人及其关联方的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协助完成财产调查报告等;
(6)参加相关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2、债务人目前有3户全资子公司,4户全资二级子公司,股权架构请各机构自行查询公开信息。
审计机构工作包括:
(1)需协助管理人全面接管财务数据;
(2)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必要时提供凭证扫描件;
(3)根据账面数据,结合实际情况,对子公司股权的变价提供咨询服务;
(4)根据管理人要求,对子公司出具净资产审计报告。
3、对债务人破产受理日至破产终结日的损益表、债务清偿表、财产分配及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的使用情况表进行审计。
4、提供财税咨询服务:(1)接受管理人关于本破产案件财税事宜的咨询,提供专业合法的处理意见或建议;(2)协助管理人处理涉税事项,包括不限于与管理人协同和税务机关沟通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涉税事项;(3)按管理人要求,开展债务人破产清算过程中所需要的财务测算。
5、管理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其他审计要求。
三、审计时限
自管理人与审计机构建立委托关系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受理日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初稿(等待审计所必须资料的时间不计入前述时间),初稿后若需要再次核查的,时间相应顺延。
待初稿经管理人确认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审计机构应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四、选聘条件
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程序的推进具有重大影响,故对拟聘请的审计机构要求如下:
1、申报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
2、申报机构应当具有司法清算领域开展审计的经验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及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申报机构应具有5年以上破产管理人的资质,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审计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近3年内从事过至少10件以上破产案件的审计工作;
4、申报机构及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近5年内不存在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司法机关处罚的情形;
5、申报机构应当确保会计师事务所为本项目配置的注册会计师,应当亲自承办本项目,并以其名义出具本项目有关审计报告;
6、中选机构应确定中选后3日内指派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必要时,中选机构应根据管理人要求提前介入开展前期工作。
7、管理人认为的其他合理且必要的要求。
五、报名提交的文件
1、申报机构的主体资格文件及相应的资质文件。
2、服务方案,需包括指派处理本案的服务团队构成(注册会计师名单)、相关注册会计师的介绍及近三年主要业绩(是否具有破产业务经验)、服务具体方案及报价等。
3、与本案不存在利益冲突的声明。
4、申报机构认为其他有助于获选的必要文件。
六、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3月1日17:00前将书面报名材料送达管理人(邮寄或亲自送达均可),报名材料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骑缝章。
七、注意事项
1.管理人在收到报名机构递交的报名材料后将及时进行评议,最终遴选结果将在报请人民法院许可后通过电邮告知中选机构,未中选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请知悉。
2.如需就债务人情况、审计对象、审计内容等事项进一步了解情况的,可以致电管理人咨询,但审计机构应对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保密。
八、管理人联系方式
名 称:新锦华再生公司管理人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66号富士康大厦12层
电 话:130*****839
邮 箱:xinjinhuaglr@163.com
上海新锦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2月23日
标签: 公开选聘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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