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港安置房2地块商品混凝土招标公告

航空港安置房2地块商品混凝土招标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河东第六棚户区2地块
商品混凝土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河东第六棚户区2地块

物资名称 商品混凝土


招标询价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一、招标情况简介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为满足2016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河东第六棚户区2地块项目的生产经营需要,现对其施工所需 商品混凝土 进行集中采购招标,诚邀符合资格要求、能提供优质服务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河东第六棚户区施工总承包五标段工程2#地块
2工程地点: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河东第六棚户区2号地建设项目位于瑞空路以南,商登高速以北,航行路以西,梅河东路以东。
3.工程建筑面积:405693平米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最新年检过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招标产品的制作或销售。
2、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要求齐全,能提供与投标物资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与股份公司所属单位合作过,合作记录良好,整体服务水平高,具备大规模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4、付款同意按信用证方式,并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
5、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可直接登录中国建筑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的合格供应商。
四、投标报价组成
1、按照中国建筑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要求,收到标书后在网上进行投标,投标报价时指定月价格应按郑州市当地信息价下浮。招标方的货款支付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网银或转账支票、银行保理或银行信用证。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送货后,应及时将送货数量上传中建采购网进行对账,在每月20日前将本月所送的所有《送货验收单》拿到甲方办理书面结算,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付款。
2、投标方可根据自己的实力情况在报价中进行让利,这将作为我公司在评标过程中一个重要评标依据。
3、报价组成说明:
1)、本工程混凝土工程量暂定为290000 立方米,按不同混凝土型号分别以上月信息价下浮百分比形式报价。2)、数量暂定(见供货明细),按单价招标,按实际量结算; 2)、基准价:为投标方填报的单价。3)、运杂费:为送货到工地的运费和装卸车费。4)、转账支票或网银支付费用:本次招标不涉及其他需向银行支付利息的付款方式,填0即可。5)、最终单价组成为基准价+运杂费+转账支票、银行承兑汇票或网银支付费用(银行保理或银行信用证)。
4、补充说明
1、投标方在投标中明确参考哪期造价信息哪项混凝土价格为基数,如C15商品砼参考《郑州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基准价格信息》2015年9月份中C15商品砼(最大粒径20mm机制砂)的价格并下浮百分比。
2、投标报价中需附外加剂报价清单,列全外加剂品种,投标方未列出外加剂品种,招标方图纸要求需添加该种外加剂,此费用不做调整,
3、投标方需提供同标号同标号润泵砂浆,润泵砂浆含在混凝土单价投标报价中,润泵砂浆不单独记取费用。
4、投标方需综合考虑运输距离,此费用含在混凝土单价中,不因运距问题调整混凝土单价。
5、投标方中标后,需配合招标方提供招标方要求的一切文件(如配合比设计单、配比单、各类检测报告等)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见中建建筑电子商务平台
地点:中国建筑电子商务平台
五、签订合同的标准格式:

合同编号:YJEJ/GHHT/项目名称/2016/006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河东第六棚户区第5标段2#地块


商品混凝土供货合同

采购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单位:
商混供货合同
签订合同双方:
采购单位: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河东第六棚户区2#地块所需商品混凝土供货签订以下采购供应合同,并在履行合同期间,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包括的其他文件
1.1 合同附件:本合同未涉及的条款和补充条款等。
1.2 合同履行中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的补充合同及合同更改协议(若发生)。
1.3 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1.4双方签署的结算文件和技术文件
甲方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河东第六棚户区施工总承包五标段工程2#地块
2工程地点: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河东第六棚户区2号地建设项目位于瑞空路以南,商登高速以北,航行路以西,梅河东路以东。
3.工程建筑面积:405693平米
第二条 乙方工作内容
2.1乙方承担甲方承包工程的商品混凝土供应。
2.2混凝土供应开始时间: 2016 年 4 月 日(具体供应时间按照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及混凝土申请单或指定人员以手机短信通知为准,通知应满足本合同第六条第6.1款的时间要求)。
2.3混凝土供应总量: 290000 立方米(暂定)。
2.4混凝土供应至甲方指定的施工位置。
2.5合同暂定价款: 人民币,大写( 元整 )。
2.6结算单价:商品砼基价参考施工期《郑州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基准价格信息》中商品砼(最大粒径20mm机制砂)的价格并下浮百分比。

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税前单价税前合计含税单价其中:税金合计含税合价增值税税率
1混凝土C15元/m38852
2混凝土C20元/m356646
3混凝土C25元/m317001
4混凝土C30元/m376850
5混凝土C35元/m3106480
6混凝土C40元/m38682
7混凝土C45元/m314375
8混凝土C50元/m310
9轻骨料混凝土LC5.0轻骨料混凝土元/m3395
10轻骨料混凝土LC7.5轻骨料混凝土元/m3709
11混凝土抗渗P8增加费元/m382164
12混凝土冬施外加剂增加费(含早强、防冻剂等)元/m36602
13混凝土细石增加费元/m334691
14混凝土运输费运输增加费元/m3290000
15合计
注:单价基价暂按2015年9月份《郑州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基准价格信息》中商品砼(最大粒径20mm机制砂)的价格计算。基础底板、地下室顶板和外墙混凝土中掺入适量复合纤维膨胀抗裂剂,复合纤维膨胀抗裂剂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掺入,掺入量根据试验结果确定。
招标人指定厂家(品牌范围)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 指定厂家及品牌备注
1水泥中国长城铝业公司水泥厂,“建筑” 商混所用水泥需满足指定厂家及品牌要求
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天瑞”
河南孟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孟电”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同力”
注:乙方进场前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所选招标人指定厂家(品牌范围)的相应资质证明。
2.6.1本合同单价为含税固定综合单价,含减水剂、抗渗剂、运输、成本、利润、税金等。已包含从混凝土制作到运送至甲方施工部位的所有费用。
2.6.2本合同约定的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甲乙双方发生款项支付和法律纠纷的依据。
2.6.3无论单次打混凝土为多少方,乙方均不计取出泵费。供方提供同标号同标号润泵砂浆,润泵砂浆含在混凝土单价投标报价中,润泵砂浆不单独记取费用。
2.6.4如业主延期拨付工程款,甲方相应顺延支付乙方工程款,在甲方无恶意拖欠乙方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因此起诉甲方。
第三条 质量技术及其它要求
3.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约和现行规范安排组织本工程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与供应。确保产品质量合乎规范并满足工程要求。
3.2膨胀剂、减水剂、抗冻剂、缓凝剂、早强剂、泵送剂、速凝剂、防水剂等外加剂是经国家权威部门许可的绿色环保无污染无毒害的产品。供方应事先提供外加剂的产品说明书、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并经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3.3需方有权对使用在本工程上的水泥、砂石、外加剂等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
3.4 标准与规范:预拌混凝土质量与其组成材料应满足现行设计图纸、国家与地方标准、规范以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供应混凝土配合比须满足所有试块标养强度达到设计强度115%及以上。
3.5混凝土强度等级及龄期、有无抗渗要求、技术要求(塌落度、外加剂)及其它技术要求等与工程项目技术部确定。
3.6乙方所供混凝土的试块合格报告不能免除实际混凝土施工后的质量问题,如在以后的各种检测中发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仍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对乙方提出索赔。
第四条 双方代表及代表职责
4.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薛丰 联系电话 135*****005 ;技术总工:姜辉 联系方式:139*****542
4.2 甲方驻工地代表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为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标准,并履行合同要约、附件、合同洽商变更(若发生)的其它甲方义务。
4.3 乙方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4.4 乙方代表职责:按甲方代表批准的作业计划、甲方代表或其委派人员,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混凝土供应,履行合同要约、附件、合同洽商变更(若发生)的其它乙方义务。保证混凝土及时足量供应到现场。
第五条、甲方职责
5.1 提前24小时提出混凝土供应计划,并提交经甲方质检人员 和甲方驻地代表签字《混凝土申请单》给乙方代表。
5.2 向乙方详细介绍混凝土施工方案、施工现场情况及现场车辆行使停放路线等。首次供应混凝土,应按乙方要求在进入现场转弯处设明显标记或配专人候车。
5.3 为乙方车辆进出现场创造良好条件,保证场内车辆道路畅通、具备必要的照明条件。
5.4 混凝土运输车辆到现场以后,有专人负责验收,并指挥车辆就位。混凝土运输车辆冲洗水源等问题。
第六条 乙方职责
6.1 按时、保质、保量、连续、均匀向甲方提供本厂生产的合格商品混凝土。
6.2 每车混凝土均由乙方随车提供《商品混凝土交验单》,无《商品混凝土交验单》的甲方有权拒收。
6.3 乙方按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标准实用手册》及《郑州市建筑工程施工验收及技术资料编制指南》及时提供28天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抗渗试验报告,产品出厂合格证明等技术资料,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乙方或其供方供应的原材料:水泥、砂石、外加剂等质量合格证明和试验报告(一式三份)。
6.4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要遵守郑州市政府有关道路交通、环保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应承担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承受的任何索赔、责任及损失。
6.5 乙方必须保证按时供应混凝土,保证混凝土到现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连续浇筑时,除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无论任何情况(包括设备故障、交通拥堵及早晚高峰禁行)都必须保证每两车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在出现意外情况时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如不能按时到达造成的甲方停工待料超过60分钟及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每次处罚1000元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因各种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除外),在最后结算中扣除。
6.6 每批混凝土浇筑时必须随第一车附带《混凝土开盘鉴定》、《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通知单》、《混凝土碱含量计算书》等资料一式3份。由于乙方不能在浇筑前提供齐全合格的供应物资资料,或在浇筑前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
6.7 在施工现场浇筑混凝土时,乙方必须有现场调度人员在场,不能无人监控。单次浇筑超过300m3时,现场调度人员不得少于2名,且现场调度人员必须在第一车混凝土达到现场前进驻现场。现场调度人员的主要职责为:监控混凝土的强度、和易性、塌落度情况;根据现场情况及时与甲方和乙方调度室保持联系和沟通,协调发车时间、掌握发车频率和生产运输设备运转情况,及时联系处理各种浇筑工程中的意外突发事件,保障混凝土的供应连续性。乙方现场调度必须对乙方所提供混凝土浇筑到指定部位以前的所有过程全面负责。
6.8 负责办理运输过程中所需证件,与政府管理部门协调沟通,保证运输车辆在施工期间顺利通行至施工现场。进入现场车辆应保证性能良好,外观满足甲方VI工作要求。
6.9 负责向进入甲方现场的乙方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承担乙方人员不遵守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
6.10 若乙方所供商混,在工程结构质量保证期内经权威机构检查出有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及不良后果,乙方将承担供应商混质量不合格产生的所有法律及经济责任。
第七条 混凝土价款确定原则、结算及支付
7.1 商品混凝土及其运费等价格见2.6。
7.2 混凝土方量计算原则:
7.2.1现场所用混凝土的工程量计量按照双方签认的《商品混凝土运输单》办理混凝土方量结算,供混凝土前先给供方下发图纸工程量,供应过程中随时监测是否超方,如搅拌站责任造成超方,由搅拌站全权承担。供应混凝土随时过磅监测(混凝土容重不得小于2400kg/m3),监测到罐车供应亏方,当日供应方量均按亏方罐车方量计算,另外还将处罚供应单位10000元,在结算中价款中扣除。
7.2.2工程实体部位《商品混凝土运输单》作为工程资料备案,以下情况不予计量:
a、与需方申请标号、部位不符合的;
b、发货单/交货单填写不全或者发生涂改的;
c、混凝土到现场后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附件约定要求的;
d、到现场后直至浇注前超过初凝时间的、终凝时间超过规定的;
e、超过需方申请数量的,需方追加的计划除外;
f、到现场后产生离析、分层的;
g、进场检查不合格,擅自添加外加剂或者兑水后达到标准的;
h、浇注后发生混凝土质量问题;
i、二十八天强度报告判定不合格的;
j、因供方其他原因被勒令退货的。
7.3. 本合同总价确定依据以下资料:
1). 本合同的固定价。
2). 按本合同约定计算原则计算的实际工程量。
7.4 结算原则
7.4.1工程量结算阶段:
①±0.00以下结构施工完毕办理第一次工程量结算。
②地上部分,每7层结构完毕办理一次工程量结算。
③图纸范围内全部混凝土施工完毕办理总结算。
每次办理结算时,乙方应在结算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递交本期混凝土供应费用计算说明书及付款要求报告(如按7.2.1确定工程量,乙方还应将相应的《预拌混凝土交验单》复印件一同交甲方确认)。甲方在收到以上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并予以签认。
7.4.2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中途终止时(其中出现8.2.3的情况除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确认终止后15天内向甲方递交合同终止前混凝土供应费用计算说明书及付款要求报告(如按7.2.1确定工程量,乙方还应将相应的《预拌混凝土交验单》复印件一同交甲方
7.5价款结算与支付
7.5.1一次结构混凝土:
1)施工至±0.00m,,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后二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总价的70%;
2)地上部分每七层结算一次,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后二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混凝土结算总价的70%;
3)单体建筑主体结构封顶且验收合格,在办理结算后支付结算额的70%,自办理结算后6个月内支付结算总价的100%;
7.5.2二次结构混凝土:
1)施工至±0.00m,,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后二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总价的70%;
2)地上部分每七层结算一次,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后二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混凝土结算总价的70%;
3)单体建筑验收合格,在办理结算后支付结算额的70%,自办理结算后6个月内支付结算总价的100%;
7.5.3如乙方出现8.2.3的情况终止供应,甲方在工程结构封顶前最多只能支付结算款
额的50%,其余款项必须等到结构封顶后甲方和后续的供应商结算并处罚完后才能支付。
7.5.4货款支付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或者转账支票。
7.6 在施工过程中的任何时间,若甲方代表认为乙方的供货质量、现场管理等方面完成的不好(经权威部门鉴定确认确属混凝土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规定或有可能达不到合同要求时,甲方代表可对其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并在相应的中期付款中暂缓支付部分货款。该款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达到合同有关规定后,甲方在下一期付款中支付给乙方;否则,该暂缓支付部分货款为永久性扣款。
7.7付款前提:
7.7.1相应28天强度报告判定合格;
7.7.2供方递交了当月完整无缺的技术资料;
7.7.3浇注后暂时未出现混凝土质量问题;
7.7.4双方均对按本合同约定的方法计量、核对的供应数量无争议,并由甲方公司结算部门主管人员签字盖章后确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方责任
8.1.1因甲方提供的专用配合比或外加剂掺和量不符合要求,造成混凝土强度等级降低,不满足质量要求,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8.1.2甲方现场混凝土试块制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合格证,养护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养护标准的要求,否则试块质量不能作为混凝土质量评定的依据。
8.1.3因甲方申请混凝土数量不当,组织不当,造成混凝土在现场停留60分钟以上(含60分钟)无法使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方便卸下罐内混凝土,若经乙方要求,甲方不同意卸下混凝土或不能提供便利条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8.2 乙方责任
8.2.1 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不合格,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供混凝土,不能按甲方《混凝土申请单》组织混凝土供应,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混凝土供应量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相关的索赔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2.2 因乙方设备(包括搅拌设备、运输设备、混凝土浇注设备等)故障原因或管理不当,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索赔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2.3乙方承接甲方的混凝土供应期间不得随意进行调价或单方面终止供应,乙方将基础底板或主体结构大部分等容易施工部位的混凝土供应完毕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或无故拖延对不易施工部位及少量混凝土的供应(除非甲方同意终止合约)。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均有权另行安排供货方,因乙方造成的违约要对甲方进行经济赔偿,赔偿额度根据乙方中止对甲方混凝土而造成的损失的大小而定,赔偿款项从乙方已供应部分的结算中扣除。
8.2.4 乙方债权债务不得转让给第三方单位。
8.3 其它约定:
8.3.1乙方自行处理因混凝土在运送过程中引起的扰民和民扰事件,必须保证混凝土供应及时;保证混凝土冬施施工要求,对不合格的混凝土甲方有权要求退场。
8.3.2到现场的车辆有共同维护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职责,并配合甲方对混凝土的检测。因车辆对甲方现场所造成的损害、经济损失、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乙方对甲方按五千至一万元进行经济赔偿。
8.3.3保证混凝土的供应及时及资料同步。每次混凝土浇筑时乙方必须派人到现场进行协调,如果协调人员不到位,乙方造成的违约,对甲方按1000元/次进行经济赔偿。
8.3.4在甲方提前申请浇筑及浇筑混凝土过程中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浇筑时间,否则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及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每次浇筑拖延时间超过2小时,对甲方按1000元/次进行经济赔偿;如每次时间超过12小时,乙方按合同额的1‰对甲方进行经济赔偿。并因此出现的任何质量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8.3.5 甲方要求的技术资料乙方应保证在3天之内提供,因错、延规定时间而造成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对甲方进行1000元/天/次的经济赔偿。甲方要求的技术资料数据出现错误由甲方承担。
8.3.6在对二次结构及装修阶段混凝土供应时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供混凝土或拖延混凝土供应时间,如乙方因此情况而造成违约,则甲方有权将扣除7.5.3中全部剩余货款。
8.3.7见证取样方式:乙方必须指派专人参加预拌混凝土进场见证取样工作,取样后,参加人员应签字确认,并分别留置影像资料。如果因乙方人员有不到场参加见证取样的情况,而造成的违约责任,怎乙方对甲方按2000元/次不到场情况进行经济赔偿,并在商混结算款中扣除。
第九条 争议
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或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采取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北京市大兴区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 本合同自甲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工程款结算后即告终止。
第十一条 合同份数

11.1本合同正本六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保存 五 份,乙方保存 一 份。
11.2本合同副本 -- 份:甲方保存 -- 份,乙方保存 -- 份。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
1、关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责任,按甲乙双方按签订的《环保及安全管理协议书》执行。
2、乙方应对现场混凝土试块进行全程监督,每月最后一天进行统计,当月现场混凝土28天或60天标养试块报告达到设计强度的115%以上的保证率应≥95%,且不得出现不合格试块报告。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当月混凝土质量整体不合格。
3、乙方应根据原材条件、天气条件、施工环境、施工工艺、施工部位不同,调整混凝土配合比,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结构墙、板、梁开裂,则确定该部位混凝土质量整体不合格。
4、经过中国建筑集中采购平台网上招标并签订商混合同的,乙方必须进行网上对账,网上对账数据仅作为参考,最终结算依据必须以线下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的结算单为准;因乙方(供方)原因没有及时进行网上对账的,甲方有权延缓对乙方的资金支付。
5、在项目所属地区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供方应该无条件给需方提供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原有物资结算金额或欠款额不变。因供方原因提供不了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造成无法付款,责任应由供方承担。
6、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品牌。


招标人指定厂家(品牌范围)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指定厂家及品牌备注
1水泥中国长城铝业公司水泥厂,“建筑”商混所用水泥需满足指定厂家及品牌要求
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天瑞”
河南孟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孟电”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同力”
注:乙方进场前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所选招标人指定厂家(品牌范围)的相应资质证明。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物资供应安全及环保管理协议书
为使物资供需双方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法令法规;遵循甲方“满足顾客,保护环境,珍爱生命,用我们的承诺和智慧雕塑时代的艺术品”的管理方针,明确双方在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协议。
甲方(物资需方):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物资供方):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提出本协议具体要求,经协商后纳入本协议。
2.对物资供方进行不定期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供方提出限期整改。
3.对拒不整改、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物资供方,将终止合作。
二、乙方责任:
1、供应甲方的物资在保证产品质量标准的同时,还应确保产品以及相关的全部销售行为符合国家、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有关环保与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的法令法规要求。
2、供应化工产品时,应尽可能提供化学物资安全数据表、产品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资料。
3、产品包装必须满足环保要求,并尽可能使用可循环材料以节约资源;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化学品应有警告标志,并在出厂前对包装严格检查,确保无滴、漏、跑、冒现象。
4、产品运输过程中,粉尘、噪声及尾气排放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有防扬尘遗洒措施。禁止漏油车辆进场、禁止车辆场内鸣笛。
5、运输危险货品应具有应急措施,特别是化学危险品的承运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品运输管理的规定。
6、乙方负责所供有毒有害包装物品的回收,如:油漆桶、不可降解的化工物品等,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回收后的处理。
7、乙方负责对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人员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8、乙方在运输过程和进入甲方现场,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其它约定事项: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纸书写,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协议附件。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郑州航空港河东流棚户区五标段2#地建设项目
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技术协议
1、总则
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约和现行规范安排组织本工程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与供应。确保产品质量合乎规范并满足工程要求。
2.本工程质量要求必须达到“河南省结构中州杯”标准,因此对于所使用的预拌混凝土材料,在满足相应材料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情况下,必须保证材料产地和品牌一致,要求在站内储存足够同一产地和品牌的材料,以保证混凝土成型后表面的颜色统一。
3.水泥质量应稳定可靠,选择级配良好的骨料,严格控制砂石的含泥量,禁止使用含泥超标的砂石,以满足规范和本工程浇筑要求。
4.为保证混凝土质量的稳定、安全、环保并便于浇筑,乙方应根据混凝土的使用部位、浇筑方式确定水灰比、砂率、骨料级配、外加剂掺合比例,并在正式使用前需在实验室进行试配。试配合格后方可使用。
5.甲方有权对使用在本工程上的水泥、砂石、外加剂等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此供方应予以配合。
6.乙方作为专业厂家,应向使用单位详细告知水泥、外加剂的性能、特性以及优缺点,不得隐瞒其缺陷与使用后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在确定水泥、外加剂品种前需征得设计师、监理、业主、甲方的同意,但这种同意并不免除供方承担因材料配合比不当和水泥外加剂选用不当造成的责任。
7.乙方应尽义务配备业务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设计、业主、监理、甲方调查、处理混凝土使用过程中的发生的有关问题,分析原因、寻找对策。
2、标准与规范
预拌混凝土质量与其组成材料应满足现行设计图纸国家与地方标准、规范以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1.施工图纸及设计师的要求
2.《预拌混凝土》 GB/T14902-2003
3.《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 GB50496-2009
4.《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75-2007
5.《矿渣、火山灰质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GB1344-99
6.《复合硅酸盐水泥》 GB12958-99
7.《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JGJ63-2006
8.《混凝土外加剂标准》 GB8076-2008
9.《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JGJ/T10-2011
10.《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119-2003
11.《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T50146-2014
1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2011版)
1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2-2006
14.《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3-92
15.《建筑用卵石、碎石》 GB/T14685-2011
16.《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程》 JGJ/55-2011
17.《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2011
18.《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JGJ104-2011
1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20.《混凝土减水剂质量标准和试验方法》 JGJ56-84
21.《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2010
22.国家、地方、行业后续颁布的规范、标准、规程
上述标准、规范、规程若有不一致或矛盾之处,按较为严格标准执行。
3、基本要求
3.1对预拌砼材料的要求:
3.1.1水泥
1)强度等级:采用普通硅酸盐P.042.5水泥。根据GB/T50476-2008《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预应力部分最小胶凝材料用量为300kg/m3,非预应力部分最小胶凝材料用量为275kg/m3。
2)水泥选用郑州市建委备案的厂家及品种,有出厂合格证、3d质量证明、28d质量证明、3d试验报告和28d试验报告。
3.1.2砂
1)选用中砂,细度模数2.3~3.0,含泥量不大于1%,为利于泵送,砂率宜控制在38%~42%。
2)具备砂试验报告。
3.1.3石子
1)连续级配0.5~2.5cm,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大于10%,含泥量不大于1%,含泥块含量不大于0.5%。
2)具备碎石试验报告。
3.1.4砼外加剂
砼外加剂(包括缓凝剂、防水剂、防冻剂及微膨胀剂等)选用产品为绿色环保型,无污染,无氨类。
所有外加剂必须具备准用证、使用说明、性能指标、防伪标志、试验报告。防冻剂技术要求符合现行规范要求。膨胀剂、防冻剂与早强剂要经搅拌站试验室提前做好试配,并经三方见证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每次浇筑混凝土时要求随车携带减水剂。
3.1.5粉煤灰
当在非预应力结构部分掺入粉煤灰时,需选用Ⅰ级粉煤灰,且掺量不得大于30%,在预应力结构部分不得掺加粉煤灰。粉煤灰材料需具备相应出场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3.2配合比计算
3.2.1配合比设计时按原材料性能指标及对砼的技术要求进行计算,搅拌站应根据配合比相关规定和总包要求经试验室试配及调整,定出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并较经济合理的配合比。
3.2.2预拌砼供应商应提供各个砼强度等级的试配。
3.3.对冬期施工的要求
3.3.1冬期施工中,要求商砼搅拌站用热水搅拌(温度不得超过80度),砂石料要求采用适当方式加热。商砼搅拌站人员密切注意砼搅拌及运输过程中砼热量的散失,满足砼到达现场出罐温度不低于10度。
3.3.2商砼运输罐车采用棉被包裹覆盖。现场测温人员观测罐车中卸出砼的温度,以保证砼入模温度不低于5度。
3.3.3防冻剂要求其规定允许使用温度为-15度。
3.4对碱-集料和氯离子含量的要求
3.4.1氯化物含量
严禁使用含有氯离子成分的外加剂;或根据要求选择,非预应力结构部分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2%,预应力结构部分氯离子含量不大于0.06%。并要求根据每次浇筑附上相应证明资料。
3.4.2预防碱集料反应 (基础及地下室)
±0.00以下结构要控制砼的碱含量不超过3kg/m3。要求根据地下结构不同强度等级和抗渗、普通砼分别计算砼的碱含量结论,并附上水泥、掺合料、外加剂的碱含量测试报告和砂石碱活性测试报告。
4、混凝土质量检查
4.1坍落度
混凝土的坍落度要求(送达现场后):底板:16cm,墙体混凝土18cm,梁板18cm,误差不超过2cm。
商品砼送到现场后不得出现坍落度过小、过大、离析、分层或初凝现象,否则需方有权拒收。造成砼管、工作面质量、产生窝工等费用均由供货方负责。
4.2初、终凝时间
1)底板 初凝时间保证不小于 10 小时
2)外墙 初凝时间不小于 6 小时
3)其它 初凝时间保证不小于4小时,气温达30℃以上时,4小时
4)为保证墙体摸板及时拆除,终凝时间应控制在12—14小时。
4.3连续供应时间要求
连续供应时间不得超过初凝时间,要求乙方应保证每15分钟由一辆车在场,以保证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
乙方应在混凝土的配合比、掺和料、外加剂和各种技术指标发生变化的时候及时通知需方,以便甲方能够及时调整施工。
4.4现场取样
标准养护试件以搅拌车卸料1/4后至3/4前的混凝土为代表,同条件试件在入模处选取。
坍落度每车抽检一次,所测坍落度应符合施工要求,并在规范与设计允许偏差范围内。按混凝土罐车顺序第1、2、3、4、5……车次进行检测,需方试验人员按要求填写《坍落度记录表》。供方应根据季节、气温变化、运输距离、浇注方式等条件调整坍落度;
混凝土输送泵浇注 按部位控制在 14~18 cm
塔吊吊斗 不大于 16 cm
每个单位工程不同施工部位不超过100m3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组。
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一次连续浇筑的工程量小于100m3时取样不得少于一组,且现浇楼层每结构部位取样不得少于一组。抗渗砼试块为每次浇筑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一组。
取样、试件制作、养护均需由甲方具备上岗资格证书的人员按国家有关标准完成,并由乙方现场人员签字认可。否则检测结果无效。
甲方将试验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复印件交乙方予以核实确认。
4.5现场实验
由甲方在施工现场设立标准养护室,确保养护室恒温20℃±2℃,相对湿度为95%以上,并设有温、湿度控制装置和淋水、排水系统。
混凝土抗压强度,应以边长100mm的立方体试件,在温度20℃±2℃和相对湿度为95%以上的潮湿环境或水中的标准条件下,经28d养护后试压确定。
抗渗试块尺寸150(175)mm,一组6块,养护条件同上。
4.6混凝土质量鉴定
1)混凝土强度及相关检验试验由国家认可的有相关资格的检验试验机构完成;
2)根据国家规定,部分试件需由第三方作出质量鉴定;
3)甲乙双方应共同保证到场的混凝土不得加水,且甲方应保证按规范施工、养护结构实体,若现场养护的试件质量达不到规定的强度等级,需对工程相应部位混凝土实体强度进行检验,如果实体强度依然不合格,则乙方应对其质量事故负全部责任,承担相应部位的一切重置费用,并承担一切与之相关的责任。
4)乙方应在混凝土的配合比、掺和料、外加剂和各种技术指标发生变化的时候及时通知需方,以便甲方能够及时调整施工。
5)混凝土供应单位应会同甲方及监理单位进行《混凝土现场交货检验记录》会签,并加盖公章。附件1《混凝土现场交货检验记录》
6)混凝土供应单位在每次不同标号混凝土开盘鉴定前应由甲方委托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进行核对,由甲方、监理单位及混凝土供应厂家进行现场原材取样。
5、特殊施工要求
5.1大体积混凝土特殊要求
1)优先使用具有能补偿收缩、缓凝、延迟水化热峰值、水化热低,有效的防止混凝土内部裂缝的产生;
2)材料准备充足;
3)乙方配备足够的混凝土运输车辆,保证连续供应,连续浇筑。在进行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连续浇筑量在800立方时候,供方保证投入罐车15辆以上,专供甲方使用。
5.1.1优选混凝土原材料
1)优先采用42.5普通硅酸盐水泥,该水泥为中低水化热低碱水泥,控制水泥中发热量和发热速度最快的铝酸三钙(C3A)含量在7%以下,水泥7d的水化热不大于250kJ/kg;
2)砂采用质地坚硬、级配良好的中砂,含泥量不大于1%,细度模数为2.3-3.0;
3)石子采用5-25mm自然连续技配的碎石,含泥量不大于1%,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大于15%;
4)高效减水剂不宜采用早强性能的减水剂;
5)粉煤灰采用一级粉煤灰,此种粉煤灰烧失量低,性能稳定,产量不超过水泥用量的30%;
6)矿粉为S95磨细矿粉,掺量不超过水泥用量的30%;
5.1.2合理的配合比设计
设计原则:合理使用材料、减少水泥用量和降低混凝土的绝热升温;
1)水灰比保持在0.4左右,每立方米的用水量在170kg左右,不超过175kg
2)砂率控制在38%-42%;
3)胶凝材料的总量在400kg/m3以下;
4)塌落度控制在16±2cm,初凝时间控制在8小时,夏季控制在10小时;
5)混凝土的入模温度控制在5度以上,夏季控制在30度以内;
6)掺加高效减水剂改善混凝土的和易性,减少塌落度损失,减少用水量,节约水泥,且后期强度增长明显提高。
5.2防水混凝土
防水混凝土的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00kg/m3,掺有活性掺和料时,不得少于260kg/m3,粉煤灰掺量不超过水泥用量30%,掺一级粉煤灰和S95磨细矿粉(矿粉掺量不超过水泥用量30%)。
5.3 冬季施工
5.3.1混凝土配置方法
1)应采用综合续热法,对原材料进行加热。拌合采用热水,水温80℃左右;
2)加热水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再对骨料进行加热,加热温度不要超过40℃;
3)不得对水泥直接加热;
4)搅拌前应用热水或蒸汽冲洗搅拌机,并且搅拌时间为常温时的1.5倍,并不少于150次/分,保证混凝土和易性。
5.3.2混凝土配置要求
1)抗冻剂优先选用早强、抗冻复合型防冻剂;
2)严格控制水灰比,不得大于0.55;
3)应优先使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标号不低于P.O42.5,水泥最小用量不小于相应要求。
4)混凝土使用要求
5)混凝土罐车应采取保温措施,并保证混凝土送到施工现场温度不低于10℃,入模温度不低于5℃;
6)气温低于-15℃时,需方不得进行浇筑作业;
5.4高温天气混凝土施工
1)混凝土应采用低水化热普通硅酸盐水泥,降低混凝土内部水化热;
2)粗细骨料:外界气温较高时,应采用喷淋降温,即向骨料堆中喷洒水雾,通过水蒸发来冷却、降低骨料的温度。喷淋要适量,既要达到降低骨料表面温度的目的,又要控制骨料的含水量。
3)水:采用冷水拌制,储水池减少储水量,混凝土浇筑前,进行蓄水,以达到降低拌合用水温度的目的。
4)外加剂:适当采用缓凝剂控制混凝土的凝结时间,但缓凝剂的掺量要适量、合理。
5)混凝土拌和采用冷水拌制的同时,在设计要求允许的坍落度范围内,采用数值较大的坍落度。混凝土搅拌车安装遮阳措施,减少阳光直射。
6)混凝土现场出罐温度应控制在不大于30度。
6、技术资料要求
混凝土资料由搅拌站提供,应在混凝土浇筑前送到经理部,资料应满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规定及经理部资料室的要求:
1)预拌混凝土合格证,原件6份;
2)混凝土碱含量,原件6份;
3)氯离子含量计算书,原件6份;
4)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原件6份;
5)混凝土开盘鉴定,原件6份;
6)混凝土运输单, 2份;
7)原材复试单,原件6份;
8)混凝土合格证报告单必须在试验完成7天内送达。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混凝土现场交货检验记录
工程名称 开盘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月 日 时 分
工程部位 浇筑方式 设计坍落度 (mm)
天气情况气温风力计划方量 m3
车次车号出场时间到达时间砼卸完
时间强度等级坍落度(mm)试块
组数混凝土观感质量本车
方量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是否
加水砼供方
交货人
(手签)施工单位
见证人交货人
(手签)建设或监理单位见证人
(手签)
1
2
3
4
5
6
7
8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供货单位:
(盖章) (盖章) (盖章)
备注: 交货检验记录一式三份,施工、监理、供货单位各一份存档存档。


五、本次招标物资清单及主要技术质量要求
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税前单价税前合计含税单价其中:税金合计含税合价增值税税率
1混凝土C15元/m38852
2混凝土C20元/m356646
3混凝土C25元/m317001
4混凝土C30元/m376850
5混凝土C35元/m3106480
6混凝土C40元/m38682
7混凝土C45元/m314375
8混凝土C50元/m310
9轻骨料混凝土LC5.0轻骨料混凝土元/m3395
10轻骨料混凝土LC7.5轻骨料混凝土元/m3709
11混凝土抗渗P8增加费元/m382164
12混凝土冬施外加剂增加费(含早强、防冻剂等)元/m36602
13混凝土细石增加费元/m334691
14混凝土运输费运输增加费元/m3290000
15合计


注:单价基价暂按2015年9月份《郑州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基准价格信息》中商品砼(最大粒径20mm机制砂)的价格计算。基础底板、地下室顶板和外墙混凝土中掺入适量复合纤维膨胀抗裂剂,复合纤维膨胀抗裂剂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掺入,掺入量根据试验结果确定。
招标人指定厂家(品牌范围)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 指定厂家及品牌备注
1水泥中国长城铝业公司水泥厂,“建筑” 商混所用水泥需满足指定厂家及品牌要求
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天瑞”
河南孟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孟电”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同力”
注:乙方进场前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所选招标人指定厂家(品牌范围)的相应资质证明。

六、技术偏离表
如对招标物资技术质量要求有异议的,请在网上平台投标时填写技术偏离表

七、商务偏离表
如对招标物资商务条款有异议的,请在网上平台投标时填写商务偏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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