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铅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铅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铅文撤字〔2024〕1号

[经襄阳市襄州区新闻出版局、区文化执法大队联合实地走访查实,襄阳市襄州区清湾图书店等76家网络书店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存在无实际固定经营场所问题,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和第十五条“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8月9日在襄州区政府网站上进行了拟撤销公示。30天公示期满,期间上述出版物零售单位未提出异议,之后五个工作日内我局未收到书面陈诉申辩和听证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经研究决定:撤销襄阳市襄州区清湾图书店等76家书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襄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襄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航空路192号襄阳市襄州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邮政编码:******, 联系人:刘红转??联系电话:0710-*******??, 附件:襄州区撤销76家书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名单, , , , 襄阳市襄州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9月18日???????, ][]

铅山县聆荣燕百货店等25家出版物经营单位(见附件):

经铅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检查,你单位存在“无实际经营场所”等问题,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1月12日在铅山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了拟撤销公示。30天公示期满,期间你单位未提出异议,之后五个工作日内我局未收到书面陈诉申辩和听证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铅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河口镇狮江大道45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793-*******

附件: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名单

铅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2024?年2月26日

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名单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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