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制工业盐
精制工业盐
维修生产用料招标采购条件说明附件(盐)
1.招标产品名称:精制工业盐、规格型号50kg/袋。
2.技术指标:产品外观、尺寸、形状、颜色等要求为青白色晶体0.15-0.85mm颗粒状,结构要求为粉末状固体,材质要求为NaCl含量不少于98.5%,生产工艺要求:真空制盐,使用周期要求为一次性,技术参数(具体数值)要求:NaCl≥98.5%,其它要求水分≤0.5%,水不溶物≤0.5%,铝、镁离子≤0.4%,硫酸根离子≤0.5%。
3.质量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标准GB/T5462-2005。
4.商务标准要求:供应厂商具有 营业执照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税务登记证等资质,不容许代理商,由制盐厂家直接供货。
5.售后服务要求:根据购买单位提出的要求供应厂商应无偿提供产品安装、使用、调试、维护的技术培训以及配套软件升级、技术交底的服务,交货时间和地点按购买方指定时间及地点。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数量、质量及使用上的问题,根据使用单位要求,供应厂商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
6.合同签订要求:⑴质量承诺:产品中标后,合同中要明确使用周期承诺;⑵异议处理:保质期内发生质量问题,要按照原价的300%索赔,问题严重者可无条件终止合同,质量有争议时,供应厂商应无偿提供第三方产品检验证明;⑶违约追责: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视情况将供应厂商列入铁路局供应商“黑名单”,并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由于质量问题造成安全故障、事故,厂家应承担责任;履约保证金要求(合同总金额的):20%。
7.其它要求:需要带样品参加招标会。
标签: 工业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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