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医院2024年1月第五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人民医院2024年1月第五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天津市人民医院委托,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人民医院2024年1月第五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人民医院2024年1月第五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BH-RMYYHC*******

二、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

包号

项目内容

数量

预算价格(万元)

1

流式细胞仪试剂

一批

37.1985

2

一次性腹腔镜缝合器

500套

49.5

3

一次性使用活检针

180根

46.8

4

复合疝修补补片

50个

49.75

5

一次性使用皮肤点刺针

2000根

15.68

一次性使用呼吸机过滤器

200个

合计

198.9285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须提供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及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2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若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3. 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若投标人是参与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不是参与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投标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1日(每日北京时间上午0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109号)。

3、招标文件售价:500人民币/包,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未购买招标文件者不得参加投标。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3月19日14:30时(北京时间)。

六、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评标一室(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109号)

七、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109号

电话:022-********

邮箱:bohuizhaobiao@126.com

联系人:杨慧杰、刘芯彤、董婉茹

开户名称: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河东支行

账号:120*****540*********

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人民医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红桥区芥园道190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王老师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

九、质疑方式:

(一)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A 说明 8. 询问与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公告期限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即自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1日。


标签: 医用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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