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青海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拟对拥有的高台县聚合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不良债权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拟处置债权内容如下:
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货币单位:人民币 元) | ||||||
债务人名称 | 债务分布地区 | 债权本金 |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合计金额 | 代垫费用 | 合计 | 担保措施 |
高台县聚合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 | 30,000,000.00 | 28,100,665.33 | 293,103.76 | 58,393,769.09 | 1.担保人:青海聚合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实际控制人金亮及其配偶褚一希承担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2.抵押物:高台县聚合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台聚合热力”)所有的位于高台城区的厂房及土地(厂房面积*****.62平方米,土地面积*****.21平方米);龙门吊基础及平板车基础(安装在厂房内);厂房辅助用房及围墙;独立锅炉房16座及相应的热力外管网;锅炉219个;20吨龙门吊1台及其他零星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
一、债权资产信息公告清单
上述列利息、违约金及罚息暂计算至基准日,具体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上述资产情况可能存在瑕疵,须意向购买方自行调查判断。
二、拟处置方式
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对公告清单中的债权进行公开处置(逐户或打包),处置方式包括挂牌转让、公开竞价、拍卖等。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自2024年2月24日起至3月14日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需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请有意向的竞买者在公告有效期内向我方提供书面的意向购买函。
五、特别提示及声明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债权及其处置方式、处置方案进行调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六、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赵先生、朱女士,联系电话:097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971-*******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2024年2月24日
标签: 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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