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溪片区人民北路棚户区改造一期(人民北路(玉潭路——一环路))设计招标公告

龙溪片区人民北路棚户区改造一期(人民北路(玉潭路——一环路))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GZB-2016-69

宁乡县龙溪片区人民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已由已经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宁发改投[2016]10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乡龙溪棚改投资有限公司,现对宁乡县龙溪片区人民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人民北路(玉潭路——一环路))项目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设计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宁乡龙溪棚改投资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宁乡县龙溪片区人民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人民北路(玉潭路——一环路))项目设计

3.项目立项批准文号:宁发改投[2016]104号

4.资金来源: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及自筹

5.建设地点:宁乡县玉潭街道、城郊街道,北起一环路,南至化龙溪,新建人民北路(玉潭路——一环路)沿线区域;

6.项目概况:道路设计等级为城市主干道,双向四车道,线路设计车速40km/h,全长1.141千米,路幅宽30米,全路段采用柔性沥青砼路面。道路标准横断面形式为:5.5m(人行道)+19m(车行道)+5.5m(人行道)=30m。工程投资估算约3500万元。

7.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交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以及施工技术服务与缺陷期技术服务。

8.设计工期:总设计周期为30天。合同生效后10天内完成经建设方认可的方案设计,方案审定后1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批后1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 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 投标申请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时间60个月)须承担过一个长度不小于1000米类似市政道路设计经验(以设计合同和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有效时间以设计合同中甲方签字时间为准)。

4. 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路桥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5. 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16年2月至2016年4月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已办理退休手续不能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退休证明)。

6. 企业近三年没有因丧失商业信誉被取消投标资格。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拟任项目负责人)参加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招标公告要求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6年4月2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登录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nxzy.hnipp.com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开户名称: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宁乡支行

银行账号:***************

  注:(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人民北路设计”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人民北路设计”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4)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不计利息。

六、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将疑问发送邮件至nxggzy@sina.cn,过期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七、设计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设计补偿,对未中标投标人不作解释说明。

八、评标办法

拟采用综合评估法。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北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具体开标室见大厅大屏幕。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一、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宁乡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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