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管理办法
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和加强对专项预算项目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管理是指本部门对专项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绩效评价标准和方法等进行制定、审核、评价、反馈和监督整改的全过程管理。
二、绩效目标与指标管理
1.专项预算项目申报时,应当根据预算金额、项目实施周期和预期成果等,制定明确的绩效目标,并按照要求填报相关绩效指标。
2.财务科应当建立健全绩效指标库,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3.绩效目标与指标应当符合工作实际需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具有可衡量性、可达成性和可操作性。
三、绩效评价与监督
1.财务科负责牵头组织项目预算绩效评价与监督工作,督促、指导各业务科室对专项预算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绩效评价,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2.绩效评价结果应当向项目承担科室反馈,并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绩效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应当进行整改或取消预算安排。
3.各业务科室应当加强对专项预算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符合预期目标,防止资金浪费和违规使用。
四、奖惩机制
1.我局建立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管理奖惩机制,对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项目承担科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并作为公务员考核、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2.对于绩效评价不合格或违规违纪的项目承担科室和个人,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采取通报批评、组织问责、收回资金、暂停或取消预算安排等措施。
五、附则
1.本办法制定时,应充分征求相关科室和个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流程和方法。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3.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有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个案解决。
标签: 专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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