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联大连分公司2024年工程造价咨询小额零星招标公告

南联大连分公司2024年工程造价咨询小额零星招标公告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进行小额零星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工程造价咨询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XE-DL-2024-01。

1.3 项目类别:服务。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确定1家供应商,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4万元(含税)/2年。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备注

1

工程造价咨询

按实际采购数量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供应商报价

3.1供应商只需根据《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3〕005号)中列出的收费标准报出对应项目的统一折扣(即:投标折扣率),按照协议价格进行服务。

3.2报价方式采用折扣率报价,折扣率的有效报价范围:0%≤投标折扣率≤100%,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折扣率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即根据折扣率计算报价。例如,折扣率填97.5%时,即最终结算单价金额=最高不含税单价*(1+税率)*97.5%。

3.3供应商只能报唯一的折扣率,不得有选择性的报不同折扣率,且折扣率超出100%的投标将为无效报价。

3.4供应商报价为本项目报价范围内所有服务内容费用及相关利润、费用的体现,如果有任何遗漏,均被视为供应商已经在其响应报价中体现。

3.5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合同期内的价格波动等因素,并保证合同期内能够按时提供咨询服务。

1.6【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工程造价咨询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自合同签订生效后,供应商接收各房屋维修项目资料齐全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文件的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价,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如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供应商,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区(含港澳台)的公司商事登记证明或证书扫描件及中文译本,并应附有供应商或其负责人的签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供应商所提供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符合此项要求,下同)。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报价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小额零星(采购)。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小额零星采购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小额零星(采购)。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小额零星(采购)。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7 供应商须提供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任一天)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完整验证截图)。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小额零星(采购)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报价

3.1报价时间: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2月29日(仅接受提交纸质文件报价)。

3.2报价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80-3号。

3.3报价资料:供应商需满足本公告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资料:

(1)公告附件所要求的资料

3.4报价资料形式

报名资料必须按照顺序整理齐全,密封装好,在文件袋封面写明报名供应商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地址(字迹清晰易辨识,加盖公章)。

未密封或未在封面写明报名供应商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地址(加盖公章),采购人不接受报价。

以纸质材料形式送至如下地址。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80-3号

邮编:******

收件人:常女士

联系方式:0411-********

4、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80-3号

邮编:******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常女士,0411-********

EMAIL:changle@csair.com

5、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联系人:常女士

联系电话:0411-********

如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或系统提交):【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联系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80-3号】

联 系 人:【母先生、姚女士】

联系电话:【0411-********/3345】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本项目无此阶段)

截止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48小时前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招标采购项目应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48小时内提出异议

非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竞价文件)24小时前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异议承诺及格式指引)

标签: 工程造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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