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东三环路与福马路交界处远东丽景小区一层三间店铺租赁项目公开竞价公告

福州市晋安区东三环路与福马路交界处远东丽景小区一层三间店铺租赁项目公开竞价公告

第一章 公开竞价邀请函

受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村洋里股份经济合作社和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村中下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福建省荣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组织实施本次租赁的招标,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公开竞价。

1、竞价编号:FJRY*******

2、项目名称:福州市晋安区东三环路与福马路交界处远东丽景小区一层三间店铺租赁项目

3、项目名称、项目位置及计租面积等详见“公开竞价一览表”

4、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2月 27 日09: 00始-2024年2月29日17 : 00 止

5、公开竞价时间:2024年3月 4 日 09:30 (北京时间)

6、公开竞价文件(纸质档和电子档)售价5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异地购买招标文件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投标邀请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所需购买的招标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本招标代理公司。

7、以上如有变更,福建省荣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会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福建省荣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jryzb.com)通知,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

8、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荣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150号福苑大厦8层03室

邮 编:******

电话:0591-********-817

传真:0591-********

联系人:小张

电子信箱:fjryzb@126.com

9、银行帐号
竞价(保证金)及购买(标书、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荣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账号:3505 0100 2406 0000 0661


第二章 公开竞价一览表

合同包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店铺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挂牌价

(元/月.平方米)

挂牌价

(年租金)元

租赁期

竞价

保证金(元)

1

福州市晋安区东三环路与福马路交界处远东丽景小区一层三间店铺租赁项目

福州市晋安区东三环路与福马路交界处远东丽景小区一层

1号

40

97.00

*****.00

10年

3000

2

5号

150

81.00

******.00

10年

5000

3

6号

70

145.00

******.00

10年

4000

注:

1、租金计算方式:根据公开竞价文件中的合同包建筑面积进行签订合同、计算租金;

租金递增方式:第一周期(第一年至第三年含免租装修期50天)按照中标单价计算按季度进行缴纳;第二周期(第四年至第五年)在上一周期租金基础上递增3%;第三周期(第六年至第七年)在上一周期(第二周期)租金基础上递增3%;第四周期(第八年-第十年)在上一周期(第三周期)租金基础上递增3%。

2、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即每个月交一次)租金;出租方遵循先缴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承租方于毎月的5日前缴纳下个月的租金,以转账支付。

3、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需向招租单位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村洋里股份经济合作社及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村中下股份经济合作社缴交2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4、免租装修期及其他:免租装修期为50天。

鉴于本店面尚有部份无法移出或无法拆除的设备及相关设施,承租方可根据实际利用情况与原承租方协商评估折价处理;如无实际利用价值的,承租方须自行承担清除及装修等所有费用。

5、租赁用途: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违法违规项目,且不得有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危险品以及加工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等危及安全的活动。

6、权属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中。

7、标的移交期限:标的将于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后的20日内按现状场地进行移交。

8、竞价保证金应由竞租单位或竞租单位代理人缴纳(由竞租单位代理人缴纳的必须出具竞租单位证明书),用途请注明“项目编号及竞价保证金”字样。

9、竞价保证金的约定:竞价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将竞价保证金汇至招标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招标公司将在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未成交单位的竞价保证金退回至其公司账户或其竟租代理人;在成交人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单位竞价保证金或其竟租代理人。若成交单位在成交公告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未签订租赁合同或违约,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招标公司在扣除代理服务费后将余款转至招租单位账户。

10、承租单位需自行承担物业管理费。


第三章 招租方式与内容

1、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现场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各竞租单位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前到达福建省荣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竞价大厅参与本项目标的的报价,最后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

2、竞租标的的月租金按下列公式计算:月租金=成交单价×建筑面积,成交单价按竞价结果确定。

3、竞租标的的水电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向电力部门、自来水公司缴纳。

4、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自行承担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卫生、治安等公共责任。

5、租赁期间,若房屋出现破损、水电情况异常,由承租方自行出资修缮解决。

6、若租赁店面所属管辖区内物业管理,需自行承担相应物业管理费。

7、改变主体结构的装修方案须经招租单位报备同意,并通过消防、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分租需向招租单位报备,整体转租需经招租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8、各竞租单位都必须对所报标的实际情况(包括地理位置、房屋状况、目前经营情况等)做充分了解,确认该标的能够符合自身经营需要。今后,如因报名竞租单位对实际情况不了解而产生任何纠纷均由报名竞租单位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和本公司无关。

9、意向承租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违法违规项目,且不得有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危险品以及加工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等危及安全的活动。

(4)提供承租方真实的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单,各竞租单位要求年纳税金额达到壹万元及以上;

10、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

(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合同包1承租方应于竞价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服务费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汇达本公司账户,合同包2承租方应于竞价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服务费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8500.00)汇达本公司账户,合同包3承租方应于竞价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服务费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汇达本公司账户,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汇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于合同签订的同时将押金汇达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应押履约保证金及先付三月的租金,即先缴租金后承租。

(4)新承租方对原承租方留下的不能利用的设备、装修及附属设施予以拆除,对拆除的设备、装修及附属设施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

(5)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的,成交单位迁出租赁物时,房屋内所增设的一切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装修及附属设施均无偿归招租单位所有,成交单位不得拆除及损坏,招租单位对成交单位的装修费用及附属设施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

(6)其他详见租赁合同。

11、意向承租方应于2024年3月 4 日 09:30(北京时间)提供的现场资格审核竞价材料如下: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相应经营资质的证明文件;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交验原件)(自然人无需提供);

③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单位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

④意向承租单位或受托人签章的《承租意向书》、《意向竞租申请表》和《竞价承诺函》。

⑤意向承租单位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查询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未提供的均视为无效。

⑥意向承租方需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⑦意向承租方需提供真实的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单,各竞租单位要求年纳税金额达到壹万元及以上。

有关单位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通过审核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即成为竞租人。

12、注意事项

(1)为避免因银行间交易等原因影响保证金的及时到账,建议竞租人通过账号转账(非现金)的方式缴纳保证金。竞租人的报名时间以保证金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保证金以现金方式缴纳无效。

(2)竞价时间及加价幅度:

1)自由报价阶段从开标结束后开始,自由报价时长为5分钟。自由报价结束之后,以自由报价阶段的最高报价作为限时报价的底价进入限时报价阶段。限时报价周期为60秒,每当有竞标人按照有效加价幅度加价的即刷新限时报价周期,直至无人报价,则竞价结束。

2)每次竞价以不低于0.5元/月·平方米的增加价格竞价,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3)本公司有权就竞价时间做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公司网站进行公告,该项目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竞价保证金在公开竞价活动结束之前不予退还。

(4)竞价服务费:本项目向合同包1承租方一次性收取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的竞价服务费,合同包2承租方一次性收取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8500.00)的竞价服务费,合同包3承租方一次性收取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竞价服务费,交易当事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该项目的交易合同,或非因本公司的原因造成交易合同被撤销、解除、终止等情形的,竞价服务费已收取的,概不退还。

若未缴清竞价服务费,本公司为追索竞价服务费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邮寄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等),均由缴费义务人承担。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赁 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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