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副食品配送服务招标公告第1包
主副食品配送服务招标公告第1包
一、项目名称:主副食品配送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3-VGBIAJ-F1004
三、项目概况:为我部提供日常副食品原材料配送,年配送额约81.3万元。(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具有自有冷库(提供购买发票或购买合同)。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五)投标人具备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满足招标内容需求(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为准)。
(六)外地投标人需在泰州市高港区有相应的业务保障人员和固定办公场所。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名及发售时间:2024年02月26日至03月03日(0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具体请联系招标代理单位)。
(三)发售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四)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营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相关行业资质证明材料;
6.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二)不论招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无需对投标供应商因本次招标事宜发生的任何费用或损失负责;
(三)投标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因投标单位不实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投标单位承担。
七、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见招标文件
八、开标时间、地点
见招标文件
九、招标人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信息
联 系 人:姚先生、訾先生
电 话:0523-********、187*****777、186*****227
传 真:0523-********
地 址: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
(二)招标代理单位
名称:江苏泰禾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恒景国际花园C23栋1401室
联系人:杨女士180*****315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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