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政策解读

《铜陵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政策解读

《铜陵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调整方案》解读如下:

一、调整背景

一是政策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发改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政策精神,要求各地健全促进绿色消费的价格政策,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完善财政补贴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运用价格杠杆和经济手段,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促进城乡环境保护。

二是补偿成本需要。根据《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精神,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经测算,2020-2022年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补偿率分别为14.88%、14.42%、13.02%,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支缺口很大,需要适当调整收费标准以补偿运行成本。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城管执法局起草在《铜陵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中,以书面、座谈会方式征求了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在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开展了专家论证,完成并通过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合法性审查,2024年2月2日,提交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法律、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57 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

5.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部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07〕155号)

6.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价服〔2007〕207号)

7.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调整方案的通知》(办〔2020〕12号)

四、调整的原则

(一)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57 号)第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全面建立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

五、相关内容解读

(一)征收区域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包括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及处置三个环节的费用(不包括清扫保洁费用、建筑垃圾处理费用)。调整后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区域范围为:铜官区、郊区、义安区城市建成区范围。

(二)征收对象调整。调整后的征收对象为: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对征收区域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征收方式和收费标准调整。

一是对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面。按现行标准,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以户为单位,由铜陵首创水务公司随水费代收,每月定额收费由3元/户调整至5元/户。根据统计,每户家庭按3人计,5元/户·月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全年60元/户)占202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的0.129%,人均消费支出(*****元)的0.219%。根据我市居民的收入增长情况,该调整方案收费标准对居民住户的正常生活产生影响较小。

二是对非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面。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疗机构)、社会团体按上年末职工在册人数,由市、区财政部门代收,按30元/人·年定额收费。

(2)商业、学校、医疗机构按“用水量折算系数法”折算吨垃圾用水量,由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代收,按0.2元/立方米·月收费。

(3)工业企业、农贸市场按生活垃圾实际产生量,由市城管执法部门代征,按100元/吨收费。

(4)其他类生活垃圾产生单位(不适宜或无法用上述征收方式征收的对象,包括建筑施工工地、港口码头等),按生活垃圾实际产生量,由市城管执法部门代征,按100元/吨收费。

(四)调整细化了减免政策。凡持有《铜陵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家庭,免征居民家庭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各级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做好低保户生活垃圾处理费“先征后返”退费工作,市民政部门按照财政事权划分的规定,组织各区民政部门办理免征居民家庭集中打卡退费工作。

(五)明确了相关征收事项。一是按照现行财政事权划分规定,铜官区、郊区(不包括老洲镇、陈瑶湖镇、周潭镇、铜山镇、安庆矿区办事处)范围内收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额缴入地方国库,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由市财政统筹管理,专项用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二是郊区老洲镇、陈瑶湖镇、周潭镇、铜山镇、安庆矿区办事处范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郊区政府负责组织征收。三是义安区范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义安区政府负责组织征收。四是按比例返还铜陵首创水务公司征收手续费。

六、政策解读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铜陵市发改委价格和收费管理科,铜陵市城管执法局环卫处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2-*******,0562-*******

邮箱:tlfgjf@126.com,*********@qq.com。

标签: 生活垃圾处理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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