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皮卡车第三次招标公告
警用皮卡车第三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建省宝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公安边防总队警用皮卡车采购的第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车辆/专用车辆/其他专用汽车 | ||
采购人 | 泉州市公安边防总队 | ||
行政区域 | 泉州市 | 公告时间 | 2016年04月25日 11:2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6年04月25日 11:28至2016年05月03日 17: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元(人民币),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泉州市丰泽区董埭路远东大厦5楼 | ||
开标时间 | 2016年05月16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泉州市丰泽区董埭路远东大厦5楼 | ||
预算金额 | ¥41.52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董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人 | 泉州市公安边防总队 | ||
采购人地址 | 泉州市公安边防总队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苏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宝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泉州市丰泽区董埭路远东大厦5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董先生 ****-******** |
福建省宝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泉州市公安边防总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宝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公安边防总队警用皮卡车采购的第三次公开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宝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公安边防总队警用皮卡车采购的第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LZXZ*******-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泉州市公安边防总队
地址:泉州市公安边防总队
联系方式:苏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宝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董先生 ****-********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董埭路远东大厦5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9、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16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宝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开标大厅(地址:泉州市丰泽区董埭路远东大厦5楼),投标文件由福建省宝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负责接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5月16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福建省宝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地址:泉州市丰泽区董埭路远东大厦5楼)。
11、采 购 人:泉州市公安边防总队
联 系 人:苏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宝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董埭路远东大厦5楼 邮 编:362000
项目部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泉秀支行
账 号:1525 5010 0100 1533 86
开 户 名:福建省宝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能力的国内供应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 (3)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4)所投车辆必须列入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5)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1.5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25日 11:28至2016年05月0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董埭路远东大厦5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1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1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丰泽区董埭路远东大厦5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届满之日:2016年5月3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前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对采购文件供应商提出质疑须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2条的约定。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福建省宝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