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至临清公路施工二标段项目

齐河至临清公路施工二标段项目

候选人公示
SZXQ202*****150*******租赁需求评审报告
需求基本信息
租赁需求编号: SZXQ202*****150******* 需求发起方: 山东高速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公司
公司名称: 山东高速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公司 项目名称: 齐河至临清公路施工二标段项目
项目地址: 茌平 联系人: 季鑫 185*****848
开始时间: 2024-02-21 16:06:47 截止时间: 2024-02-26 16:06:52
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承兑汇票 结算方式:
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含税类型: 不含税
需求设备信息
1 机械类型 混凝土搅拌车 需求数量 1 驾驶员数量 1
机械年限 5年以内 租赁方式 工作量 最高限价 31.00
预计使用时间 2024-02-28 至 2024-12-31

其他要求:

本行为15<运距报价;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以上混凝土罐车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数量依据4.(3)实际情况调配车辆。 1.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时以实际运输量为准。 2.单价包含内容:本次水泥混凝土运输单价为运至指定地点并完成相应服务的所有费用,包含车辆租赁折旧费、运输费、燃油费、保温措施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装卸费、安全环保费、驾驶员工资及食宿费、承兑贴息费用、涉路保通费、地方道路协调及其他与运输相关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3.资质要求: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响应性要求),发票类别为运输服务类。②报价单位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技术标准要求:(1)单台混凝土运输车方量不低于 12 方,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要求所提供设备手续齐全并办理 100 万以上第三者责任险。车辆应具有按时年审的行驶证及国家规定满足道路运输要求的各种手续、保险。运输车辆采用环保车辆,运输罐车所经道路如有损坏、洒落或扬尘均由报价方承担。因车辆或驾驶员自身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及其对需方产生的影响损失均由报价方承担。如有交通或交警因各种违章查扣车辆均由报价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2)报价方必须配备专职驾驶员,驾驶员应持有合法的从业资格和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 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年龄在 22-55 周岁,驾驶技术好、经验丰富,身体健康,没有较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服从项目部管理,保证项目生产的正常出车。 (3)场站配备10-20辆不等的驻站运输罐车(具体数量根据工程进度由双方协商议定),报价方应保证驻站运输罐车及驾驶员在场的稳定性,未经需求方允许,驻站运输罐车及操作手不得以任何理由撤走、更换(需求方认为不符合要求的除外),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报价方承担。 (4)要求报价方配备专职运输罐车管理协调人员及通勤车辆,报价方常驻施工现场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相关车辆、人员调度管理及生产协调,并服从需求方管理人员指挥。报价方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备用运输罐车,当驻站运输罐车不足时须及时配备补充。如因报价方自身原因导致运输罐车不足无法满足运输需求,产生的相关损失全部由报价方承担,且需求方有权自行组织车辆运输,产生的相关费用从报价方结算中扣除。 (5)若报价单位成交后不能履约的、单次任务量运输车辆不足、无法满足需求方要求出现 3 次以上的,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解除运输合同,同时禁止该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类、租赁类等业务。 (6)如因报价方自身原因放弃履约,需求方有权扣除报价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7)需求方不负责报价方人员食宿费用,不提供住宿场地,食宿问题均由报价方自理。 (8)运输混凝土不足6方的按6方计算运费,超过6方的按实际方量计量;一号场站内据实结算。 5.进场时间要求:以需求方要求为准。 6.结算及付款方式:无预付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的方式进行付款;电汇50%,承兑和供应链金融产品50%。需求方按月(每月5日)对账,待确认结算数量时报价方应提供符合需求方要求的运输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求方收到报价方开具的运输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个月内支付当批次租赁款的70%,剩余30%租赁款在收到报价方运输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个月内付清。 运输过程中如果成交候选人不服从需求方人员管理,需求方有权更换车队。 因报价方自身原因导致混凝土凝固或强度不达标,产生的相关损失全部由报价方承担。 需求方联系人: 季鑫 185*****848

2 机械类型 混凝土搅拌车 需求数量 1 驾驶员数量 1
机械年限 5年以内 租赁方式 工作量 最高限价 27.00
预计使用时间 2024-02-28 至 2024-12-31

其他要求:

本行为10<运距≤15报价;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以上混凝土罐车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数量依据4.(3)实际情况调配车辆。 1.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时以实际运输量为准。 2.单价包含内容:本次水泥混凝土运输单价为运至指定地点并完成相应服务的所有费用,包含车辆租赁折旧费、运输费、燃油费、保温措施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装卸费、安全环保费、驾驶员工资及食宿费、承兑贴息费用、涉路保通费、地方道路协调及其他与运输相关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3.资质要求: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响应性要求),发票类别为运输服务类。②报价单位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技术标准要求:(1)单台混凝土运输车方量不低于 12 方,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要求所提供设备手续齐全并办理 100 万以上第三者责任险。车辆应具有按时年审的行驶证及国家规定满足道路运输要求的各种手续、保险。运输车辆采用环保车辆,运输罐车所经道路如有损坏、洒落或扬尘均由报价方承担。因车辆或驾驶员自身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及其对需方产生的影响损失均由报价方承担。如有交通或交警因各种违章查扣车辆均由报价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2)报价方必须配备专职驾驶员,驾驶员应持有合法的从业资格和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 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年龄在 22-55 周岁,驾驶技术好、经验丰富,身体健康,没有较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服从项目部管理,保证项目生产的正常出车。 (3)场站配备10-20辆不等的驻站运输罐车(具体数量根据工程进度由双方协商议定),报价方应保证驻站运输罐车及驾驶员在场的稳定性,未经需求方允许,驻站运输罐车及操作手不得以任何理由撤走、更换(需求方认为不符合要求的除外),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报价方承担。 (4)要求报价方配备专职运输罐车管理协调人员及通勤车辆,报价方常驻施工现场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相关车辆、人员调度管理及生产协调,并服从需求方管理人员指挥。报价方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备用运输罐车,当驻站运输罐车不足时须及时配备补充。如因报价方自身原因导致运输罐车不足无法满足运输需求,产生的相关损失全部由报价方承担,且需求方有权自行组织车辆运输,产生的相关费用从报价方结算中扣除。 (5)若报价单位成交后不能履约的、单次任务量运输车辆不足、无法满足需求方要求出现 3 次以上的,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解除运输合同,同时禁止该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类、租赁类等业务。 (6)如因报价方自身原因放弃履约,需求方有权扣除报价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7)需求方不负责报价方人员食宿费用,不提供住宿场地,食宿问题均由报价方自理。 (8)运输混凝土不足6方的按6方计算运费,超过6方的按实际方量计量;一号场站内据实结算。 5.进场时间要求:以需求方要求为准。 6.结算及付款方式:无预付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的方式进行付款;电汇50%,承兑和供应链金融产品50%。需求方按月(每月5日)对账,待确认结算数量时报价方应提供符合需求方要求的运输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求方收到报价方开具的运输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个月内支付当批次租赁款的70%,剩余30%租赁款在收到报价方运输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个月内付清。 运输过程中如果成交候选人不服从需求方人员管理,需求方有权更换车队。 因报价方自身原因导致混凝土凝固或强度不达标,产生的相关损失全部由报价方承担。 需求方联系人: 季鑫 185*****848

3 机械类型 混凝土搅拌车 需求数量 1 驾驶员数量 1
机械年限 5年以内 租赁方式 工作量 最高限价 25.00
预计使用时间 2024-02-28 至 2024-12-31

其他要求:

本行为5<运距≤10报价;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以上混凝土罐车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数量依据4.(3)实际情况调配车辆。 1.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时以实际运输量为准。 2.单价包含内容:本次水泥混凝土运输单价为运至指定地点并完成相应服务的所有费用,包含车辆租赁折旧费、运输费、燃油费、保温措施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装卸费、安全环保费、驾驶员工资及食宿费、承兑贴息费用、涉路保通费、地方道路协调及其他与运输相关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3.资质要求: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响应性要求),发票类别为运输服务类。②报价单位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技术标准要求:(1)单台混凝土运输车方量不低于 12 方,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要求所提供设备手续齐全并办理 100 万以上第三者责任险。车辆应具有按时年审的行驶证及国家规定满足道路运输要求的各种手续、保险。运输车辆采用环保车辆,运输罐车所经道路如有损坏、洒落或扬尘均由报价方承担。因车辆或驾驶员自身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及其对需方产生的影响损失均由报价方承担。如有交通或交警因各种违章查扣车辆均由报价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2)报价方必须配备专职驾驶员,驾驶员应持有合法的从业资格和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 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年龄在 22-55 周岁,驾驶技术好、经验丰富,身体健康,没有较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服从项目部管理,保证项目生产的正常出车。 (3)场站配备10-20辆不等的驻站运输罐车(具体数量根据工程进度由双方协商议定),报价方应保证驻站运输罐车及驾驶员在场的稳定性,未经需求方允许,驻站运输罐车及操作手不得以任何理由撤走、更换(需求方认为不符合要求的除外),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报价方承担。 (4)要求报价方配备专职运输罐车管理协调人员及通勤车辆,报价方常驻施工现场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相关车辆、人员调度管理及生产协调,并服从需求方管理人员指挥。报价方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备用运输罐车,当驻站运输罐车不足时须及时配备补充。如因报价方自身原因导致运输罐车不足无法满足运输需求,产生的相关损失全部由报价方承担,且需求方有权自行组织车辆运输,产生的相关费用从报价方结算中扣除。 (5)若报价单位成交后不能履约的、单次任务量运输车辆不足、无法满足需求方要求出现 3 次以上的,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解除运输合同,同时禁止该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类、租赁类等业务。 (6)如因报价方自身原因放弃履约,需求方有权扣除报价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7)需求方不负责报价方人员食宿费用,不提供住宿场地,食宿问题均由报价方自理。 (8)运输混凝土不足6方的按6方计算运费,超过6方的按实际方量计量;一号场站内据实结算。 5.进场时间要求:以需求方要求为准。 6.结算及付款方式:无预付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的方式进行付款;电汇50%,承兑和供应链金融产品50%。需求方按月(每月5日)对账,待确认结算数量时报价方应提供符合需求方要求的运输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求方收到报价方开具的运输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个月内支付当批次租赁款的70%,剩余30%租赁款在收到报价方运输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个月内付清。 运输过程中如果成交候选人不服从需求方人员管理,需求方有权更换车队。 因报价方自身原因导致混凝土凝固或强度不达标,产生的相关损失全部由报价方承担。 需求方联系人: 季鑫 185*****848

4 机械类型 混凝土搅拌车 需求数量 1 驾驶员数量 1
机械年限 5年以内 租赁方式 工作量 最高限价 20.00
预计使用时间 2024-02-28 至 2024-12-31

其他要求:

本行为2<运距≤5报价;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以上混凝土罐车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数量依据4.(3)实际情况调配车辆。 1.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时以实际运输量为准。 2.单价包含内容:本次水泥混凝土运输单价为运至指定地点并完成相应服务的所有费用,包含车辆租赁折旧费、运输费、燃油费、保温措施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装卸费、安全环保费、驾驶员工资及食宿费、承兑贴息费用、涉路保通费、地方道路协调及其他与运输相关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3.资质要求: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响应性要求),发票类别为运输服务类。②报价单位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技术标准要求:(1)单台混凝土运输车方量不低于 12 方,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要求所提供设备手续齐全并办理 100 万以上第三者责任险。车辆应具有按时年审的行驶证及国家规定满足道路运输要求的各种手续、保险。运输车辆采用环保车辆,运输罐车所经道路如有损坏、洒落或扬尘均由报价方承担。因车辆或驾驶员自身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及其对需方产生的影响损失均由报价方承担。如有交通或交警因各种违章查扣车辆均由报价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2)报价方必须配备专职驾驶员,驾驶员应持有合法的从业资格和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 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年龄在 22-55 周岁,驾驶技术好、经验丰富,身体健康,没有较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服从项目部管理,保证项目生产的正常出车。 (3)场站配备10-20辆不等的驻站运输罐车(具体数量根据工程进度由双方协商议定),报价方应保证驻站运输罐车及驾驶员在场的稳定性,未经需求方允许,驻站运输罐车及操作手不得以任何理由撤走、更换(需求方认为不符合要求的除外),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报价方承担。 (4)要求报价方配备专职运输罐车管理协调人员及通勤车辆,报价方常驻施工现场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相关车辆、人员调度管理及生产协调,并服从需求方管理人员指挥。报价方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备用运输罐车,当驻站运输罐车不足时须及时配备补充。如因报价方自身原因导致运输罐车不足无法满足运输需求,产生的相关损失全部由报价方承担,且需求方有权自行组织车辆运输,产生的相关费用从报价方结算中扣除。 (5)若报价单位成交后不能履约的、单次任务量运输车辆不足、无法满足需求方要求出现 3 次以上的,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解除运输合同,同时禁止该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类、租赁类等业务。 (6)如因报价方自身原因放弃履约,需求方有权扣除报价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7)需求方不负责报价方人员食宿费用,不提供住宿场地,食宿问题均由报价方自理。 (8)运输混凝土不足6方的按6方计算运费,超过6方的按实际方量计量;一号场站内据实结算。 5.进场时间要求:以需求方要求为准。 6.结算及付款方式:无预付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的方式进行付款;电汇50%,承兑和供应链金融产品50%。需求方按月(每月5日)对账,待确认结算数量时报价方应提供符合需求方要求的运输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求方收到报价方开具的运输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个月内支付当批次租赁款的70%,剩余30%租赁款在收到报价方运输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个月内付清。 运输过程中如果成交候选人不服从需求方人员管理,需求方有权更换车队。 因报价方自身原因导致混凝土凝固或强度不达标,产生的相关损失全部由报价方承担。 需求方联系人: 季鑫 185*****848

5 机械类型 混凝土搅拌车 需求数量 1 驾驶员数量 1
机械年限 5年以内 租赁方式 工作量 最高限价 18.00
预计使用时间 2024-02-28 至 2024-12-31

其他要求:

本行为一号场站内报价;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以上混凝土罐车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数量依据4.(3)实际情况调配车辆。 1.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时以实际运输量为准。 2.单价包含内容:本次水泥混凝土运输单价为运至指定地点并完成相应服务的所有费用,包含车辆租赁折旧费、运输费、燃油费、保温措施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装卸费、安全环保费、驾驶员工资及食宿费、承兑贴息费用、涉路保通费、地方道路协调及其他与运输相关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3.资质要求: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响应性要求),发票类别为运输服务类。②报价单位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技术标准要求:(1)单台混凝土运输车方量不低于 12 方,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要求所提供设备手续齐全并办理 100 万以上第三者责任险。车辆应具有按时年审的行驶证及国家规定满足道路运输要求的各种手续、保险。运输车辆采用环保车辆,运输罐车所经道路如有损坏、洒落或扬尘均由报价方承担。因车辆或驾驶员自身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及其对需方产生的影响损失均由报价方承担。如有交通或交警因各种违章查扣车辆均由报价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2)报价方必须配备专职驾驶员,驾驶员应持有合法的从业资格和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 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年龄在 22-55 周岁,驾驶技术好、经验丰富,身体健康,没有较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服从项目部管理,保证项目生产的正常出车。 (3)场站配备10-20辆不等的驻站运输罐车(具体数量根据工程进度由双方协商议定),报价方应保证驻站运输罐车及驾驶员在场的稳定性,未经需求方允许,驻站运输罐车及操作手不得以任何理由撤走、更换(需求方认为不符合要求的除外),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报价方承担。 (4)要求报价方配备专职运输罐车管理协调人员及通勤车辆,报价方常驻施工现场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相关车辆、人员调度管理及生产协调,并服从需求方管理人员指挥。报价方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备用运输罐车,当驻站运输罐车不足时须及时配备补充。如因报价方自身原因导致运输罐车不足无法满足运输需求,产生的相关损失全部由报价方承担,且需求方有权自行组织车辆运输,产生的相关费用从报价方结算中扣除。 (5)若报价单位成交后不能履约的、单次任务量运输车辆不足、无法满足需求方要求出现 3 次以上的,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解除运输合同,同时禁止该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类、租赁类等业务。 (6)如因报价方自身原因放弃履约,需求方有权扣除报价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7)需求方不负责报价方人员食宿费用,不提供住宿场地,食宿问题均由报价方自理。 (8)运输混凝土不足6方的按6方计算运费,超过6方的按实际方量计量;一号场站内据实结算。 5.进场时间要求:以需求方要求为准。 6.结算及付款方式:无预付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的方式进行付款;电汇50%,承兑和供应链金融产品50%。需求方按月(每月5日)对账,待确认结算数量时报价方应提供符合需求方要求的运输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求方收到报价方开具的运输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个月内支付当批次租赁款的70%,剩余30%租赁款在收到报价方运输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个月内付清。 运输过程中如果成交候选人不服从需求方人员管理,需求方有权更换车队。 因报价方自身原因导致混凝土凝固或强度不达标,产生的相关损失全部由报价方承担。 需求方联系人: 季鑫 185*****848

信息公示
设备名称 需求数量 排名 公司名称 发票及税率 报价设备
数量
最终报价
(不含税)
混凝土搅拌车 1 第一名 山东派企物流有限
公司
增值税专用发票 9% 1 25.00
第二名 泰安市和瑾运输有
限公司
增值税专用发票 9% 1 28.00
第三名 濮阳市开发区昌盛
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增值税专用发票 9% 1 29.00
第四名 濮阳市鑫响机械租
赁有限责任公司
增值税专用发票 9% 1 30.00
第五名 河南海杰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增值税专用发票 9% 1 30.50
混凝土搅拌车 1 第一名 山东派企物流有限
公司
增值税专用发票 9% 1 23.00
第二名 濮阳市开发区昌盛
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增值税专用发票 9% 1 24.50
第三名 泰安市和瑾运输有
限公司
增值税专用发票 9% 1 25.00
第四名 濮阳市鑫响机械租
赁有限责任公司
增值税专用发票 9% 1 26.00
第五名 河南海杰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增值税专用发票 9% 1 26.50
混凝土搅拌车 1 第一名 山东派企物流有限
公司
增值税专用发票 9% 1 20.00
第二名 泰安市和瑾运输有
限公司
增值税专用发票 9% 1 22.00
第三名 濮阳市开发区昌盛
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增值税专用发票 9% 1 22.00
第四名 濮阳市鑫响机械租
赁有限责任公司
增值税专用发票 9% 1 23.50
第五名 河南海杰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增值税专用发票 9% 1 24.00
混凝土搅拌车 1 第一名 山东派企物流有限
公司
增值税专用发票 9% 1 16.00
第二名 濮阳市开发区昌盛
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增值税专用发票 9% 1 17.00
第三名 泰安市和瑾运输有
限公司
增值税专用发票 9% 1 18.00
第四名 濮阳市鑫响机械租
赁有限责任公司
增值税专用发票 9% 1 18.50
第五名 河南海杰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增值税专用发票 9% 1 19.00
混凝土搅拌车 1 第一名 山东派企物流有限
公司
增值税专用发票 9% 1 13.00
第二名 泰安市和瑾运输有
限公司
增值税专用发票 9% 1 14.00
第三名 濮阳市鑫响机械租
赁有限责任公司
增值税专用发票 9% 1 15.00
第四名 濮阳市开发区昌盛
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增值税专用发票 9% 1 15.00
第五名 河南海杰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增值税专用发票 9% 1 15.50
评审人员:季鑫 185*****848
监督人员: 监督电话:
,山东,泰安市,河南,濮阳市,泰安,濮阳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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