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鄂0103强清4号武汉博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审计服务询价函
2024鄂0103强清4号武汉博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审计服务询价函
武汉博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审计服务询价函
(2024)鄂0103强清4号
各社会中介机构: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26日作出(2024)鄂0103清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武汉博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8月10日作出(2024)鄂0103强清4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葛环珍为负责人。
为顺利推进强制清算程序,经与清算组确认,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拟以询价采购的方式确定“武汉博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审计项目”的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项目概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武汉博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03年3月12日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城市花园4号楼14层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44******R;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水电工程、防水防腐工程、保温工程、环保工程、消防工程、安防工程设计及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建筑材料、机电设备及配件、防水材料、保温防腐材料、装饰材料、机电设备、电子产品、消防设备批发兼零售;建筑劳务分包(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审计机构工作范围
1、本次审计工作的工作范围:针对资产、负债及资金流向,对武汉博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账务账册进行审计,形成专项审计报告。
2、工作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
二、选聘方式
本次审计机构将根据各机构的报价、经验、工作方案等综合因素评判后择优选取。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入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会计审计机构名册的优先;
2.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审计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具有强制清算、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的审计工作经验;
3.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审计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具有有限责任公司的审计工作经验;
4.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工作人员需善于沟通,能以认真、细致、负责的态度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
5.从事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6.审计机构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二)需要提交的资料
参与本次选聘的审计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1.参加武汉博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审计服务的报名表(原件);
2.有效的审计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负责审计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 入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会计审计机构名册》证明。
(三)报名方式
1.材料递送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或发送到*********@qq.com
2.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21号帝斯曼国际中心30楼
3.联系人及电话:葛环珍131*****968 金璐133*****508
4.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2月26日起至2024年3月1日17时止
武汉博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1、受理强制清算申请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清算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报名表一份。
标签: 强制清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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